民非章程范本直接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章程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具体到门牌号〕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的最低限额,且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十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二);(三);…………………………………………。
〔必须具体明确,且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第三章党建工作第十一条本单位党组织是党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精选3篇)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精选3篇)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全体合伙人自愿出资举办、从事的行(事)或业务领域、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_市_______县_______街_______巷_______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必须具体明确,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中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并领取执业许可证的,则必须载明:本单位已经_________(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并领取了_________许可证,业务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民非单位章程(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第一章 ????? 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xx 市 xx 台区 xx 教育培训中心。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个人利用非国有财产、自觉举办、从事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要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民俗,成人考前指导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盘锦市兴盛台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盘锦市兴盛台区教育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xx 市 xx 区兴盛街道开发区局办公楼。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创立资本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xx。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益:(一)认识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介绍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本单位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创立资本:叁拾万元整;出资者: xx;金额:叁拾万元整。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成人考前指导和职业技术培训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5 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议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选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选举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4 年,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执行以下事项的决定权:(一)更正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估量、决算方案;(四)增加创立资本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停止;(六)聘任也许解聘本单位校长和其提名聘任也许解聘的本单位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七)免除、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薪水酬金;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
有以下状况之一 , 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 1/3 以上理事联名建议时。
第十三条 ?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多数选举产生或免除。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非教育类使用)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按照民政部门核准名称填写)。
第二条本单位举办者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单位设立的目的是:××××××××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是(全称)。
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成都市××区(市、县)××街道号×幢×楼×房间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应列出全部举办者的名称〗本单位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
出资单位(出资人)及出资比例如下:XXXXXXXXXXXXXX单位:出资金额:XXXXX万元,占全部出资额的XX.XX%;……XXXX(自然人):出资XXXXX万元,占全部出资额的XX.XX%。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企业单位的管理,规范其组织和运行,充分发挥其社会服务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XXX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
本单位的住所为XXX。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服务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进步,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改善提供有力支持。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民办、非营利的社会组织。
第五条本单位依法承担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本单位所从事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和服务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单位设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七条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
理事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决策,监督和检查本单位的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由本单位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会议决定。
第九条理事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和若干副主席组成。
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负责处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一条理事会主席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秘书处是本单位的执行机构,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
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本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等机构,提高办事效率。
第三章会员第十四条本单位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五条单位会员是指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机构。
第十六条个人会员是指自愿加入本单位的个人。
第十七条会员享有参与本单位组织的权利,有权参加会员大会,参与讨论和决策。
会员应当遵守本单位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第十八条本单位会员大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由本单位理事会召集,并由主席团主持。
会员大会的决议要作出记录。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本单位的财产来自会费、捐赠款、社会捐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有业务主管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有业务主管单位版)<说明>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恪守公益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诚实守信,规范发展,提高社会公信力。
负责人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保持良好个人社会信用。
〕第四条本单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指导开展党的工作。
本单位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单位管理层会议。
党组织对本单位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民非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本单位的组织行为,明确组织宗旨、业务范围和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单位全称),以下简称“本单位”。
第三条本单位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单位宗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单位业务范围:(一)开展(具体业务范围)活动,为社会提供相关服务;(二)举办(具体活动)等社会公益活动;(三)开展(具体业务)等培训、研讨和交流活动;(四)开展(具体业务)等咨询服务;(五)依法开展其他业务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单位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发展战略、业务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由(具体人数)名理事组成,其中:(具体职务)名理事为名誉理事,不参与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设(具体职务)一名,负责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九条本单位设立(具体职务)一名,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管理日常事务。
第四章内部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理事会、(具体职务)和各部门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本单位工作。
第十一条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二)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公开、透明;(三)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活动。
第十二条本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二)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三)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经(具体人数)名理事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提出,经(具体人数)名理事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和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会员、理事会、监事会等。
第三条本单位的名称为XXX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注册地点为XXX,注册资金为XXX万元。
第四条本单位遵循“自愿、平等、民主、合法”的原则,依法开展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五条本单位的宗旨是XXX,具体活动范围包括XXX。
第六条本单位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本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归本单位所有,不得侵占、挪用或私分。
第八条本单位的章程是本单位的基本组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单位设立理事会、监事会。
第十条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由本单位的会员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决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本单位的监督机构,由本单位的会员组成,负责监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本单位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三章成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本单位的成员有权参与本单位的决策、监督和活动,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十四条本单位的成员有义务遵守本章程,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本单位的活动。
第十五条本单位的成员有权利利用本单位的资源和平台开展相关活动,但必须经过本单位的批准。
第十六条本单位的成员有义务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外部机构或个人。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必须合法合规,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八条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必须经过理事会的审批,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九条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定期进行审计,向监事会和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二十条本单位的财产不得用于非法活动,不得挪用或私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单位理事会所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非章程范本(直接登记)————————————————————————————————作者: ————————————————————————————————日期:ﻩ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以上请填写单位全称)(直接登记)上海市青浦区社会团体管理局XX年X月说明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上海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定章程,应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作适当的补充和细化。
三、【】内的文字为制定要求,()内的文字为可选择项。
四、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定或修改章程,应当自表决通过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核准。
五、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参照本示范文本制定章程。
××××××××××(单位全称)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全称)。
【名称应当以已核准的名称为准。
】第二条本单位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 本中心主要为燃气和电器等相关生产和使用单位提供安全保障和节能技术服务。
通过中心拥有的技术信息优势,以技术咨询等形式为社会提供服务。
并且在服务中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提供诚信服务。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全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全称】(可多个),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是。
【如:上海市××区(县)××路××弄××号××室】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所有举办者的全称) 。
第七条本单位的开办资金: 10万元人民币;举办者:上海先成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出资金额:4万元;,出资金额:;出资金额:。
第八条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一)推选代表作为本单位第一届理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二)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抽回出资;(三)对出资的财产不保留、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不要求回报。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燃气及相关行业生产、销售、使用单位所需的安全技术咨询、节能技术的研发推广服务。
【业务范围的表述:属于许可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批准文件、证件的表述登记;不需要许可的,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学科分类和代码》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明确业务范围;业务范围的表述最终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进行登记。
字数不超过60字。
】具体为:(一);(二);(三) ;············。
【对业务范围展开表述,内容需具体、明确,且不能超越概括出来的内容。
】第十条本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业务范围主要在上海市青浦区开展活动。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本单位按照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制定议事程序和规则。
第十二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一般在5-25人之间,单数为宜;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4年。
】第十三条担任本单位理事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个月。
非中国内地居民不超过本单位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由非中国内地居民担任理事的,应按照国家外事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没有境外人士担任理事的不适用此条。
】第十四条理事的资格:(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以下选项供参考,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补充、自行确定:①在本单位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②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③有积极参与本单位工作的意愿,确保充足的工作时间;④认同本单位的宗旨、发展方向、机构文化,有公益精神;⑤非国家现职工作人员;⑥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尽心尽责;·············。
)第十五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提名并协商确定;(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本届理事会推选产生新一届理事;(三)罢免、增补理事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制订、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三)聘任或解聘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提名的行政副职、财务负责人;【行政负责人是理事会聘请的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实际情况表述为:院长、校长、所长、主任、团长、馆长、总干事等】(四)审议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五)决定重大的业务活动计划;(六)审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七)决定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八)决定本单位的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及清算等事项;(九)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置;(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依法核定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2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
如理事长不能或不召集会议的,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第十八条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制订和修改;(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三)变更开办资金;(四)本单位的分立、合并;············。
第二十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定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决议,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会议记录、决议由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名(根据本单位情况确定具体职数)。
第二十二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上述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行政负责人为专职。
行政负责人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拟订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协调内部机构开展活动;(五)拟订内部管理制度;(六)提请聘任或解聘行政副职、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七)决定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或辞退;(八)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单位的理事长、副理事长、行政负责人:(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中担任负责人的,且对该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组织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法定代表人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应该载明具体职务。
如: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副理事长、行政负责人等,且应是理事会成员。
当副理事长的职数大于2名的,应确定常务副理事长。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或监事),其成员为人。
(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
)监事任期为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监事长。
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
】第二十七条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选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本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有关单位主要是指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
监事中应当至少有1名举办者以外的人员。
】本单位理事及其近亲属、行政负责人及财会人员不得担任监事。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或监事)的权利和义务:(一)列席理事会会议;(二)检查本单位财务和会计资料;(三)监督理事会、行政负责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情况;(四)发现问题时,有权对理事会、行政负责人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设监事而不设监事会的不用此条。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单位经费来源:(一)开办资金;(二)政府资助;(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四)利息;(五)社会各界的捐赠;(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的开办资金由举办者出资。
根据运作和发展需要,举办者可以继续投入。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本单位的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除符合规定的支出外,财产及其孳息不得用于分配,增值部分不得分红,注销时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从事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除用于合理的工资薪金、福利支出和与本单位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