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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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的单位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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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单位的组织行为,明确单位宗旨、任务、活动范围和内部管理,保障单位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单位全称]。

第三条本单位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四条本单位宗旨:[单位宗旨,如:弘扬传统文化,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专业服务等]。

第五条本单位住所:[单位住所详细地址]。

第六条本单位业务范围:[单位业务范围,如:开展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举办培训班、提供咨询服务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单位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事项。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理事;2. 监事;3. 会员代表;4. 其他相关人员。

第九条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设会长(或理事长)一名,副会长(或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条会长(或理事长)负责主持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会议,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检查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负责对本单位的财务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本单位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会员大会(或理事会);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本单位的监督权;4. 优先获得本单位提供的服务。

第十五条会员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本章程;2. 积极参加本单位的各项活动;3. 向本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财产管理第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1. 会员缴纳的会费;2. 捐赠;3. 政府资助;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5.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八条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精选3篇)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精选3篇)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精选3篇)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全体合伙人自愿出资举办、从事的行(事)或业务领域、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_市_______县_______街_______巷_______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必须具体明确,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中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并领取执业许可证的,则必须载明:本单位已经_________(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并领取了_________许可证,业务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民办非企业公司章程模板

民办非企业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与行为,维护本公司及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

第三条本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公司宗旨:[公司宗旨,如“弘扬社会公益,促进文化教育,服务社区群众”]。

第五条本公司为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公司宗旨:[具体宗旨描述,如“以服务社会、促进公益、传播文化为宗旨,致力于开展文化教育、社会服务、社区建设等活动”]。

第七条本公司业务范围:1. 开展文化教育交流活动,提高公众文化素养;2. 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项目,满足社会需求;3. 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和谐;4. 开展社区建设,丰富居民文化生活;5.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公司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会员资格:1. 单位会员:凡承认本章程,愿意参加本公司活动,并履行会员义务的单位,经申请批准,可成为单位会员。

2. 个人会员:凡承认本章程,愿意参加本公司活动,并履行会员义务的个人,经申请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条会员权利:1. 参加本公司的活动;2. 享有本公司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本公司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优先获得本公司提供的服务;5. 退出本公司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1. 遵守本章程;2. 积极参加本公司活动;3. 按规定缴纳会费;4. 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5. 完成本公司交办的任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公司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会员大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执行机构。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包括:1. 制定和修改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4. 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5. 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权包括: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 决定公司的重大业务活动;4. 制定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5. 决定公司员工的聘任和解聘。

民办非企业章程范本

民办非企业章程范本

民办非企业章程范本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全体合伙人自愿出资举办、从事的行(事)或业务领域、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_市_______县_______街_______巷_______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必须具体明确,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中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并领取执业许可证的,则必须载明:本单位已经_________(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并领取了_________许可证,业务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事务执行第七条各合伙人对执行本单位的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本单位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一)处置本单位的财产;(二)制订和修改本单位章程;(三)改变本单位的名称;(四)入伙和退伙;(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担任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企业单位的管理,规范其组织和运行,充分发挥其社会服务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XXX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

本单位的住所为XXX。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服务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进步,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改善提供有力支持。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民办、非营利的社会组织。

第五条本单位依法承担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本单位所从事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和服务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单位设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七条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

理事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决策,监督和检查本单位的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由本单位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会议决定。

第九条理事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和若干副主席组成。

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负责处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一条理事会主席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秘书处是本单位的执行机构,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

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本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等机构,提高办事效率。

第三章会员第十四条本单位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五条单位会员是指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机构。

第十六条个人会员是指自愿加入本单位的个人。

第十七条会员享有参与本单位组织的权利,有权参加会员大会,参与讨论和决策。

会员应当遵守本单位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第十八条本单位会员大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由本单位理事会召集,并由主席团主持。

会员大会的决议要作出记录。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本单位的财产来自会费、捐赠款、社会捐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民非章程范本

民非章程范本

民非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组织定名为[组织名称],是依法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二条本组织的宗旨是:[宗旨描述,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具体业务领域或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条本组织的住所地为:[具体地址]。

第四条本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业务主管单位名称],登记管理机关是:[登记管理机关名称]。

第五条本组织的经费来源:[经费来源描述,如“自筹、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等”]。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组织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列举主要业务范围]。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组织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

理事会成员由[产生方式,如“选举”]产生,任期[任期时间]。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列举理事会职权,如“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业务事项、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等”]。

第九条本组织设立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议,执行机构由[产生方式]产生。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十条本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由[产生方式]产生。

第十一条法定代表人代表本组织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参与重大业务活动,并行使下列职权:[列举法定代表人职权]。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二条本组织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十三条本组织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本组织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第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十六条本组织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十七条本组织终止动议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八条本组织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民办非企业单位新章程模板

民办非企业单位新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单位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单位健康发展,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为:(单位全称)。

第三条本单位性质为:自愿举办、非营利性、从事(具体业务范围)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道德风尚,为(具体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名称)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单位的住所地为:(详细地址)。

第二章举办者与开办资金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为:(举办者姓名或名称)。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金额)元人民币。

第九条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的经营状况;(二)参加本单位的决策与管理;(三)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成员;(四)对本单位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举办者承担以下义务:(一)按时足额缴纳开办资金;(二)对本单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遵守本章程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四)支持本单位的业务开展。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单位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决策与管理。

第十二条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单位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其他相关人士)组成。

第十三条理事会成员人数为:(具体人数)人。

第十四条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决定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四)决定本单位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形式为全体理事会成员出席。

第四章业务范围与活动第十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为:(具体业务范围)。

第十七条本单位开展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二)公开透明;(三)诚实守信;(四)注重效益。

第十八条本单位开展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九条本单位的经费来源包括:(一)开办资金;(二)政府资助;(三)业务收入;(四)捐赠;(五)其他合法收入。

民非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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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本单位的组织行为,明确组织宗旨、业务范围和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单位全称),以下简称“本单位”。

第三条本单位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单位宗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单位业务范围:(一)开展(具体业务范围)活动,为社会提供相关服务;(二)举办(具体活动)等社会公益活动;(三)开展(具体业务)等培训、研讨和交流活动;(四)开展(具体业务)等咨询服务;(五)依法开展其他业务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单位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发展战略、业务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由(具体人数)名理事组成,其中:(具体职务)名理事为名誉理事,不参与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设(具体职务)一名,负责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九条本单位设立(具体职务)一名,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管理日常事务。

第四章内部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理事会、(具体职务)和各部门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本单位工作。

第十一条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二)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公开、透明;(三)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活动。

第十二条本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二)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三)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经(具体人数)名理事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提出,经(具体人数)名理事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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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四川×××。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
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
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
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四川省民政厅;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四川省×××。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设在四川省××市(区、县)。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四)……。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人民币××元;捐赠者:×××,金额:人民币××元。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捐赠者,应
分别载明每个捐赠者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四)……。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
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3-25人;理事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
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
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
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十一)……。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2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
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三)……。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
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
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
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七)……。

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监事×人(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

人数较少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
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不得兼任监事。

〔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违反法
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的行为
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未设监事会则删除此条〕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按相关规定设立党组织。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的理事长或院长(校长、所长、主任等)。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
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九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
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五)……。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
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清算期间,
不得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
注销登记。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
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年月日第届第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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