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仅民非填写)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章程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本单位的性质是〔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本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的最低限额,且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 ;(二) ;(三) ;…………………………………………。
〔必须具体明确,且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第三章党建工作本单位党组织是党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按照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
本单位实行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
民非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 ,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二;三;………………………………………….〔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理事会成员为3-25人;理事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单位财务;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或院长校长、所长、主任等〕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一开办资金;二政府资助;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四利息;五捐赠;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二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第四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四川×××。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记录治理暂行条例》和民政
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治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需载明:要紧利用非国有资产、志愿举行、从事非营利性
社会效劳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需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
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记录治理机关是四川省民政厅;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四川省×××。
第五条本单位的居处设在四川省××市(区、县)。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行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行者是×××。
举行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章程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具体到门牌号〕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的最低限额,且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十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二);(三);…………………………………………。
〔必须具体明确,且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第三章党建工作第十一条本单位党组织是党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精选3篇)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精选3篇)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全体合伙人自愿出资举办、从事的行(事)或业务领域、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_市_______县_______街_______巷_______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必须具体明确,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中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并领取执业许可证的,则必须载明:本单位已经_________(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并领取了_________许可证,业务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仅民非填写)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内文字为制定要求,“()”内文字为可选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全称】第二条本单位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提供诚信服务。
合理利用扬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相关扶持政策,为辖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政策咨询和服务。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是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所有举办者的全称】。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条本单位的开办资金:万元人民币;出资者:,出资金额:;……【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者,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者的出资金额。
】第八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成员一般在3-25人之间,单数为宜;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4年。
】第十条理事的资格:(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心公益事业;(…)。
第十一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出资人推荐并协商确定;(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本届理事会推选产生新一届理事;(三)罢免、增补理事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企业单位的管理,规范其组织和运行,充分发挥其社会服务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XXX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
本单位的住所为XXX。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服务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进步,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改善提供有力支持。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民办、非营利的社会组织。
第五条本单位依法承担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本单位所从事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和服务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单位设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七条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
理事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决策,监督和检查本单位的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由本单位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会议决定。
第九条理事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和若干副主席组成。
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负责处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一条理事会主席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秘书处是本单位的执行机构,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
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本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等机构,提高办事效率。
第三章会员第十四条本单位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五条单位会员是指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机构。
第十六条个人会员是指自愿加入本单位的个人。
第十七条会员享有参与本单位组织的权利,有权参加会员大会,参与讨论和决策。
会员应当遵守本单位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第十八条本单位会员大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由本单位理事会召集,并由主席团主持。
会员大会的决议要作出记录。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本单位的财产来自会费、捐赠款、社会捐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第六条本单位开展公开募捐,开募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单位开展慈善活动,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适用于申办慈善组织)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二、此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制定章程,应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作适当的补充和细化。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三、【】内的文字为制定要求,()内的文字为可选择项。
XXXXXXXXXX (单位全称)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全称)。
【名称应当以已核准的名称为准。
】第二条本单位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慈善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
【宗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第五条本单位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应当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并遵守《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应当尊重受益人、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受益人、志愿者的隐私。
同时,应当遵守《慈善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第八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全称】,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直接登记表述)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全称】;业务主管单位是【全称】,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双重管理表述)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第九条本单位的住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内文字为制定要求,“()”内文字为可选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全称】第二条本单位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提供诚信服务。
合理利用扬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相关扶持政策,为辖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政策咨询和服务。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是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所有举办者的全称】。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条本单位的开办资金:万元人民币;出资者:,出资金额:;……【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者,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者的出资金额。
】第八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5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成员一般在3-25人之间,单数为宜;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4年。
】第十条理事的资格:(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心公益事业;(…)。
?第十一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出资人推荐并协商确定;(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本届理事会推选产生新一届理事;(三)罢免、增补理事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非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十二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罢免和增补理事;¥(三)聘任或解聘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提名的行政副职、财务负责人;【行政负责人是理事会聘任的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实际情况表述为:院长、校长、所长、主任、团长、馆长等。
】(四)决定重大的业务活动计划;(五)审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六)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置;(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八)听取、审议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九)决定本单位的变更、分立、合并或终止等事项;。
(…)。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名【根据本单位情况确定具体职数】。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2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
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的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召开。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会议记录、纪要应当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行政负责人为专职,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拟订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协调内部机构开展活动;(五)拟订内部管理制度;(六)提请聘任或解聘行政副职和财务负责人;(七)决定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或辞退;(…)。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不是理事会成员的,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监事名。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选中产生。
本单位理事及其近亲属、行政负责人及财会人员不得担任监事。
【监事(监事会)中应当至少有1名举办者以外的人员。
监事(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本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3名以上监事可设监事会。
】第二十一条监事(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一)列席理事会会议;(二)检查本单位财务情况;(三)监督理事会、行政负责人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情况;…(四)有权对理事会、行政负责人损害本单位利益的行为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向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适用于设监事会的单位】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理事长或行政负责人】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中担任负责人的,且对该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组织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五)非中国内地居民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五条本单位经费来源:,(一)开办资金;(二)政府资助;(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四)利息;(五)捐赠;(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本单位的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除用于合理的工资薪金、福利支出外,资产及其孳息不得用于分配,增值部分不得分红。
\第二十七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单位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于捐赠人的查询,本单位应及时据实答复。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在进行年度检查、变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时,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条未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理事和监事不得从本单位获取报酬。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合理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本单位的财产。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年度检查、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公开第三十三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按要求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和信息公开义务。
第八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三十五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通过终止的决议后15日内,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小组一般应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理事会确定的相关负责人、债权人代表和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等共同组成。
【非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完成清算工作。
】第三十七条清算工作的顺序:—(一)退还应退的服务性收费;【主要指已经收取但因注销而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服务性收费,但不包括举办者的投入和接受的社会捐赠。
】(二)支付本单位职工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三)偿还本单位债务;(四)处理剩余财产;(五)开展清算审计;(六)撰写清算报告。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如遇民事诉讼的,由清算小组代表本单位参与民事诉讼。
第三十九条剩余财产的处理:(一)优先支付清算工作费用;(二)办理税务注销、银行销户等手续,结清税款、利息;(三)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非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将剩余财产捐赠给与本单位性质、宗旨相同、相似的社会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年月日第届第次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