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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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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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本单位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确保本单位的合法、合规运作。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为:[单位名称]。

第三条本单位的性质为: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单位的宗旨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第五条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如下:(一)[具体业务范围一];(二)[具体业务范围二];(三)[具体业务范围三];(四)[具体业务范围四];(五)[其他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单位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二)理事会(或董事会);(三)监事会(或监事);(四)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为本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理事会(或董事会)成员等。

第十条理事会(或董事会)为本单位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本单位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监事会(或监事)对本单位的财务、业务和行政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行使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第四章会员第十三条本单位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对本单位工作和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四)获得本单位提供的各项服务;(五)优先获得本单位的信息资料;(六)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单位的章程;(二)积极参加本单位的各项活动;(三)按时缴纳会费;(四)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五)完成本单位交办的任务;(六)其他义务。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第一章名称和住所第一条本单位名称为:[单位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住所位于:[具体地址]。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宗旨描述,如“致力于文化传播、教育普及和社会服务等”]。

第四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具体业务范围描述,如“组织文化交流活动、开展教育培训、提供社会服务等”]。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五条本单位实行[如“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组织管理制度。

第六条 [单位内部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由理事会或相应管理机构确定。

第七条本单位决策机构为[如“理事会”],负责审议和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务。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产生、罢免第八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由[如“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签署重要文件,参与重要活动,并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如“理事会指定临时负责人”]代理其职责。

第十一条法定代表人的罢免须经[如“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通过决议。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第十二条本单位的资产来源包括:[如“政府资助、社会捐赠、业务收入等”]。

第十三条本单位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本单位的资产使用须符合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第十五条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如“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形成决议。

第十六条修改后的章程须经[如“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和财产处理第十七条本单位因故需要注销时,须经[如“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形成决议。

第十八条本单位终止前须进行清算,清算结果须经[如“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确认”]。

第十九条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如“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单位宗旨”]处理。

第八章其他事项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如“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如“本单位理事会所有”]。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具体日期]起生效。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附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附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全称】〔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一般包括行政区划、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和组织形式四部分,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二条本单位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目的是。

【宗旨应当充分体现单位设立的目的,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范围。

】第四条本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全称】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六条本单位的住所是。

【具体到街道、门牌号】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所有举办者的全称】。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本单位的开办资金:万元人民币;出资者:,出资金额:;……【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者,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者的出资金额。

】第十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规范其组织和活动,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国境内新设立及变更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适用于宗教组织。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出资或者由一人出资设立的,自愿组织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含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的内容。

第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自愿组织、独立核算、非营利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风尚。

第二章组织第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者应当拟定章程,遵循依法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

第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发起人会议、代表大会、理事会等组织。

第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起人会议是指共同出资或者由一人出资设立该单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召开的会议。

第九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者在发起人会议上应当通过发起人名单、章程、财务和财产出资情况等文件确认该单位的设立和组织形式。

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代表大会是单位最高权力机关,设立者应当根据本章程的规定选举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理事会是单位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单位的工作计划、审议单位的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算等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

第三章活动第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宗旨和办事范围开展活动,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外提供公益性服务。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其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等信息。

第四章解散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解散,解散时应当依法处理其财产和债务。

第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解散后,其财产应当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私分或者挪用。

民办非企业公司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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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与行为,维护本公司及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

第三条本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公司宗旨:[公司宗旨,如“弘扬社会公益,促进文化教育,服务社区群众”]。

第五条本公司为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公司宗旨:[具体宗旨描述,如“以服务社会、促进公益、传播文化为宗旨,致力于开展文化教育、社会服务、社区建设等活动”]。

第七条本公司业务范围:1. 开展文化教育交流活动,提高公众文化素养;2. 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项目,满足社会需求;3. 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和谐;4. 开展社区建设,丰富居民文化生活;5.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公司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会员资格:1. 单位会员:凡承认本章程,愿意参加本公司活动,并履行会员义务的单位,经申请批准,可成为单位会员。

2. 个人会员:凡承认本章程,愿意参加本公司活动,并履行会员义务的个人,经申请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条会员权利:1. 参加本公司的活动;2. 享有本公司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本公司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优先获得本公司提供的服务;5. 退出本公司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1. 遵守本章程;2. 积极参加本公司活动;3. 按规定缴纳会费;4. 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5. 完成本公司交办的任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公司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会员大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执行机构。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包括:1. 制定和修改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4. 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5. 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权包括: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 决定公司的重大业务活动;4. 制定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5. 决定公司员工的聘任和解聘。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精选3篇)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精选3篇)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精选3篇)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全体合伙人自愿出资举办、从事的行(事)或业务领域、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_市_______县_______街_______巷_______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必须具体明确,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中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并领取执业许可证的,则必须载明:本单位已经_________(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并领取了_________许可证,业务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企业单位的管理,规范其组织和运行,充分发挥其社会服务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XXX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

本单位的住所为XXX。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服务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进步,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改善提供有力支持。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民办、非营利的社会组织。

第五条本单位依法承担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本单位所从事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和服务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单位设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七条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

理事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决策,监督和检查本单位的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由本单位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会议决定。

第九条理事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和若干副主席组成。

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负责处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一条理事会主席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秘书处是本单位的执行机构,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

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本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等机构,提高办事效率。

第三章会员第十四条本单位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五条单位会员是指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机构。

第十六条个人会员是指自愿加入本单位的个人。

第十七条会员享有参与本单位组织的权利,有权参加会员大会,参与讨论和决策。

会员应当遵守本单位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第十八条本单位会员大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由本单位理事会召集,并由主席团主持。

会员大会的决议要作出记录。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本单位的财产来自会费、捐赠款、社会捐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民办非企业单位新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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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单位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单位健康发展,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为:(单位全称)。

第三条本单位性质为:自愿举办、非营利性、从事(具体业务范围)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道德风尚,为(具体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名称)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单位的住所地为:(详细地址)。

第二章举办者与开办资金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为:(举办者姓名或名称)。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金额)元人民币。

第九条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的经营状况;(二)参加本单位的决策与管理;(三)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成员;(四)对本单位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举办者承担以下义务:(一)按时足额缴纳开办资金;(二)对本单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遵守本章程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四)支持本单位的业务开展。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单位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决策与管理。

第十二条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单位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其他相关人士)组成。

第十三条理事会成员人数为:(具体人数)人。

第十四条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决定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四)决定本单位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形式为全体理事会成员出席。

第四章业务范围与活动第十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为:(具体业务范围)。

第十七条本单位开展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二)公开透明;(三)诚实守信;(四)注重效益。

第十八条本单位开展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九条本单位的经费来源包括:(一)开办资金;(二)政府资助;(三)业务收入;(四)捐赠;(五)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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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下简称单位)名称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是自愿举办、依法成立登记、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业务范围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技能培训.全日制照料等。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七条本单位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每届三年。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利机构,理事会成员为 3 人,理事由个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成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理事会对本单位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
(一)业务活动计划;
(二)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站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站长、及财务负责人;
(三)修改章程;
(四)制定规章制度;
(五)决定本机构的分立、变更、合并、终止方案;
(六)内部机构的设置;
(七)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八)制定增加或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九)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第九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理事会: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经1/3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一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二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理事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四条召开理事会议,理事长或理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理事会成员,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理事会成员。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议。

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五条出席理事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理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

第十六条理事会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会成员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理事会成员对理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

理事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理事长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八条本单位站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定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规章制度;
(四)拟定单位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行政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第十九条本单位设立了监事会,监事由本单位从业人员中产生和更换。

第二十条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理事、本单位主要领导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理事和本单位站长行为损害本单位利益时,要求理事和本单位站长等予以纠正。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

监事会决议须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理事、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六条建立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条本单位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终止前,须在民政部门和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

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经民政部门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2014年9月2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全体理事签字:
全体监事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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