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决定(苏园管200611号)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加快国家高新区建设与发展

平 距 离 国家 赋予 的 历史 使 命 和 紧迫 要 求 还 有 相 当 大的 差距 。一 些 高 新 区盲 目追 求 经 济 指 标 , 分 过
依 赖 招商 引资 、 以地 生 财 的 发展 模 式 , 至 出 现相 甚
新农村 、 扩大内需 、 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等 国家重
大 战略难 以顺 利 实现 。三 是 一 些 重要 的产 业 领域 出现 了对外技 术依 赖 , 大到 飞 机 、 车 、 造装 备 , 汽 制 小 到服 装 、 日化 用 品 , 国外 品牌 和 技术 主 导 的格局
担起新的历史使命 。在全 国科技大会上 , 总理再
次 强调 , 国家高新 技 术 开发 区建设 正 步 入一 个新 “ 的阶段 , 临 着 以增 强 自主 创 新 能 力 为 重 点 的第 面 二 次 创 业 。 因此 , 幅 度提 高 自主 创 新 能 力 是 新 ” 大 时期高 新 区的 中心任务 。 这 一 中心 任 务 的提 出 , 着 深 刻 的背 景 和 意 有 义 。改 革 开放 以来 , 国通 过 大 规 模 的 引 进 技 术 我
以及引进外国直接投 资“ 以市场换技术 ” 等方式 ,
促进 了传 统 产 业 的技 术 改 造 和 结 构 调 整 , 得 了 取 很大 成绩 。但是 , 随着 国民 经济 的不 断 发展 , 些 一 新 的问题 和 矛 盾 开 始 凸显 : 是 随 着 劳 动 力 成 本 一 的逐 步提 高 , 统 的 比较 优 势也 将 逐 步 丧失 , 国 传 我 越来 越难 以从单 纯 的劳动 力 比较 优势 中获 得应 有 的利 益 。二 是 由于 收 益 率 过 低 , 大 劳 动 者 的工 广 资水 平也 很 难 得 到 提 高 , 而使 得 建 设 社 会 主义 从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南的决定【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发[2006]8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中共湖南省委【发布日期】2006.04.14【实施日期】2006.04.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南的决定(湘发[2006]8号2006年4月14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确立科教兴湘、建设创新型湖南的主导战略1.充分认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南的重大战略意义。
当今世界,科技进步与创新日益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自主创新能力成为科技竞争的核心和产业竞争的决定性因素。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
我省正处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和谐湖南的关键时期。
确立科教兴湘、建设创新型湖南主导战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的必然要求,也是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实现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支撑。
全省上下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加速推进我省“三化”进程、构建小康湖南与和谐湖南的全局高度,深刻认识确立“科教兴湘、建设创新型湖南”主导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实施这一战略作为影响深远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建设创新型湖南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指导方针,把实施科教兴湘、建设创新型湖南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战略和首要任务,贯穿、渗透和融合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各项工作中。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9•【字号】苏府[2009]76号•【施行日期】200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府〔2009〕7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技部《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指南》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苏州工业园区的引领、示范和支撑作用,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极端重要性(一)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是苏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
当前苏州正处于重要的战略转型期。
面对国内外宏观环境的深刻变化,我市既面临着加快发展的良好机遇,又存在着资源约束加剧、环境负荷加重、人口压力加大等瓶颈制约。
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其根本目的是要以苏州工业园区为引领,切实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努力将经济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促进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是苏州从整体上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实施意见

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实施意见苏园管…2007‟15号为加快苏州工业园区实现“建成全国水平最高、竞争力最强的园区”的奋斗目标,进一步优化园区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环境,加快集聚科技领军型人才和项目,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决定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主要鼓励国内外科技领军型人才及团队到苏州工业园区实施自主创新型科技创业项目。
第一章鼓励政策第一条科技领军人才创业项目(以下简称“领军人才项目”)全面享受5个专项资金资助:1、项目启动资金: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左右人民币的领军人才项目创业启动资金。
2、风险创业投资:根据领军人才项目投资需求,经论证审批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公司给予500万元左右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3、跟进风险投资:为支持风险创投的投资活动,加大领军人才项目的创投扶持力度,专门安排资金用于跟进或引导风险投资,对于获得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园区领军人才项目提供实际投资额30%左右的股权投资,以分担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风险。
4、项目贷款担保:园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领军人才项目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筹资方式的担保。
5、统贷平台支持: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贷平台为领军人才项目提供100万元左右的人民币两年期左右的贷款支持。
第二条领军人才项目同时享受园区《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决定》(苏园管[2006]11号)和《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苏园管[2006]136号)所有政策,并明确5项重点支持:1、项目资助配套:园区科技部门协助企业争取部、省、市各条线项目资助,并给予获得各级资助的领军人才项目相应资金配套。
2、研发用房补贴: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领军人才项目启动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3、租用住房补贴:提供领军人才100平方米左右公寓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
4、购买住房补贴:在园区购买自用住宅的,提供领军人才100万元左右人民币购房补贴。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政策介绍

四、平台扶持及开放共享
申报流程
科技服务平台须加入园区科技服务平台共享协作网 (),并在该网上发布开放管理 机制、科技资源清单、技术服务内容、服务人员及 资质、服务时间、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每年进行1-2次民意测评,评估结果作为平台依托 单位享受科技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 咨询热线:蔡勇 66680947
苏州工业园区 科技政策介绍
政策类别
领军政策 大学科技园扶持 新三板上市 园区高企认定 流片及测试补贴 风险创投 平台扶持及开放共享 知识产权 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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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军政策
文件依据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引进计划“的通知》(苏组通[2009]11号) 《市政府关于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园区科技局提出书面材料申请 咨询热线:沈琰 666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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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台扶持及开放共享
文件依据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苏园科[2008]11号)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服务平台开放共享实施意见》
(苏园科[2008]33号)
政策要点
根据平台业务收入,按不超过30%进行分期贴补 享受平台及实验室使用费低于7折的价格 开放平台依托单位相互使用可再享受20%以上优惠
(苏府[2007]37号)
《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实施意见》
(苏园管[2007]15)
政策要点
对获得姑苏领军的项目给予配套资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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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军政策
对获得园区领军的项目给予启动资金100万元、风 险投资500万元、跟进投资150万元、购房补贴100 万元、提供100万元2年期贷款,单个项目最高可获 得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现代工业园区

国家和地区综合实力的主要途径和方式。当前, 大庆已经进
入 必须更 多地依靠科 技进步推动经济社 会发展的新阶段 , 进 入了以增强 自主创新 能力为核心 的“ 二次创业 ” 战略机遇期 。 大庆实行 以工业 化为 核心 , 以大开放 为主 的经济战略 , 工业 园区已成为带动 全市 经济发展 的重要增 长极 和加快工业化 、 城市化进程的重要载体 。 目前 , 大庆 市 1 4个市级1 业园 区各 _ = 项 配套设施逐 步完善 ,载体功 能和产业 聚集效 应进一 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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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维普资讯
20 0 6年 第 5期
总第 l 8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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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庆
社
会
科 学
N .,0 6 o5 2 0 S ra .3 e ilNo 1 8
D Q N O I LS I N E A I G S CA CE C S
大庆 科 学 发展 可 持 续 发展 研 究 ・
、
做大做强特色产业 。 培育 自主创新产业集群
首先要 克服单一产业 区建设的发展思路 , 以创新 为动 应 力, 大力发展特 色产业 , 集群优势 。根据大庆 当前产业基 形成
础 和现状 , 把有雄厚 的原材料 、 技术 、 人才 、 设备 等基础 的石
油化学工业 、 天然气化学工业 、 石油化工精深加工业、 石油化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4.30•【字号】京发[2006]5号•【施行日期】2006.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京发[2006]5号2006年4月30日)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新世纪第一次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及实施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增强首都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任务1、建设创新型城市是新世纪新阶段首都发展面临的重大战略任务。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国务院把握全局、放眼世界、面向未来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贯彻国家创新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要举措,是加快首都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时代赋予北京的重大历史使命。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北京具有雄厚的科教资源优势和良好的基础条件。
面对新的历史机遇,必须立足于国家战略,发挥首都优势,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聚集力量,大力实施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首都创新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市。
2、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总体要求。
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

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2006-12-30 11:31:48 作者:root 点击数:726 评论共:0条收藏此页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河南的决定》,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实现洛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早日把洛阳建设成为创新型城市,特作如下决定: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战略举措1、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顺应知识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抓住“中部崛起”的历史机遇,改变依靠资源要素大量投入获取经济高速增长的粗放型增长方式,把推进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放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从根本上突破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制约瓶颈,推进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保持全省领先地位。
洛阳拥有丰富的创新资源,是我国重要的重工业基地之一。
目前,全市拥有各类科技研究机构642家,其中原省部属科研院所14家,两院院士5人,高中级技术人员4.8万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2.4万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国家和行业技术检测、质量监督中心10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6个。
近年来,全市自主创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经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300家,高新技术产品642种。
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自主创新工作基础,发挥优势和潜力,着力解决制约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积极整合各种创新资源,突出抓好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确立洛阳在自主创新领域的全省领先地位。
二、加强自主创新,明确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3、指导思想: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坚定不移地实施自主创新战略,不断优化创新环境,完善创新机制,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构筑一个促进创新资源整合和成果转化的平台,增强企业创新和科研院所创新两大动力,充分发挥科教实力雄厚、人才资源丰富、产业体系完备三大优势,把洛阳建设成为特色优势明显、引领作用突出、人才名品汇集、创新氛围浓厚的创新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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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文件苏园管[2006]11号关于印发《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决定》的通知各局办、各公司、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单位、各镇、各相关单位:二○○一年,苏州工业园区根据当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工业园区鼓励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在“十五”期间,若干意见在鼓励区内企业技术创新、促进区域科技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面对世界新科技革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党中央、国务院在十一五的头一年召开了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作出了关于坚持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和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的精神,进一步优化区域的科技创新环境,园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产业升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1—门,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了科技创新政策体系,通过对若干意见修订,制定了〘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决定〙和6个专项试行办法。
经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决定〙和6个专项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以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决定〙;2、〘关于鼓励在苏州工业园区设立研发机构的试行办法〙;3、〘关于加快苏州工业园区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试行办法〙;4、〘关于加快苏州工业园区生物科技产业发展的试行办法〙;5、〘关于扶持苏州工业园区动漫产业发展的试行办法〙;6、〘关于加快苏州工业园区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试行办法〙;7、〘关于加强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试行办法〙(附:〘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二○○六年三月十六日主题词: 科技创新通知打印:华沁校对: 徐健共印20份—2—附件1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决定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提高全区的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的有关精神,结合园区新一轮发展的要求,现就我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园区作出如下决定。
一、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率先打造创新型园区第一条围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工业园区和现代化、国际化、园林化新城区的目标,积极实施自主创新战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
加快构筑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业化为目的、官产学研资介紧密结合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在关键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核心技术,形成若干个具有独特优势的战略产业,率先将园区打造成为具有强大创新动力和雄厚创新实力的创新型园区。
二、完善创新资金链条,建设多元化资本市场第二条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
确保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逐年提高,力争到2010 年,R&D占GDP比重达到4%以上。
第三条确保财政对科技的投入稳定增长。
园区每年按—3—可用财力3-5%设立科技发展资金,逐年递增30%,“十一五”期间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科技发展资金重点用于科技载体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搭建和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优化,扶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研发机构建设、产学研科技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及各类资金支持自主创新。
第四条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省、市的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等科技计划。
对区内科技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园区科技发展资金按规定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扶持。
第五条加快发展创业投资事业。
园区设立注册资本17.3亿元人民币的“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启动首期资金为10亿元人民币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海内外创业投资机构进入园区,开展创业投资业务。
第六条鼓励建立专业化的高新技术产业天使投资基金。
园区首批设立鼓励软件产业、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动漫产业、生物科技产业发展的专项天使投资基金,启动基金规模3亿元人民币,专门用于扶持种子期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动漫企业和生物科技企业。
根据园区产业的发展状况,逐步增设专项基金,并增加基金规模。
第七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对创新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建立全方位、多渠道的信贷机制,探索新型的金融工具,—4—拓宽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
第八条发展和健全担保市场。
积极探索多种担保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和外资参与担保市场,逐步建立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多层次结构的担保体系。
园区设立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的“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创业担保有限公司”,主要为区内的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信用证、发放债券和票据贴现等各种筹资方式的担保。
根据园区产业发展状况,视情况逐步增加担保公司注册资本。
第九条鼓励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对当年新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区内企业,给予企业一定金额奖励。
第十条鼓励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保险服务。
支持保险公司发展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中断保险等险种,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保险服务。
三、健全创新政策体系,打造战略性产业高地第十一条根据区域产业发展战略和培育重点,明确创新产业主攻方向。
十一五期间,园区集中资源重点发展软件、集成电路、生物、动漫、光电、精密机械、新材料等战略性科技产业。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开放式、系统化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着力在战略性产业领域,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具有独特优势的创新产业集群。
针对园区发展过程中确定的新的战略产业,逐步完善相应的政策体系,适应高新技术产—5—业发展的需求。
第十三条加大对科技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
(1)苏州工业园区内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可按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备案后免征营业税。
(2)苏州工业园区内的内资科技企业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鼓励企业在技术改造中使用国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
(5)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6)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6—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7)对整体或部分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政策到期后,根据实际需要加以完善,以增强其自主创新能力。
(8)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
(9)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0)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其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基金的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第十四条通过政府采购等多种方式推进企业自主创新。
试行财政性资金采购资助创新产品的制度,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
试行建立园区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
—7—四、利用全球创新资源,集聚多类型研发机构第十五条鼓励和吸引国内外组织和个人在园区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充分利用全球研究开发的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提升园区的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院所来园区设立创新基地,成为承接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培养储备高级人才、开展产业化应用研究的重要载体。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紧密型产学研合作关系,通过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方式,组织开展关键技术的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培养创新人才。
鼓励跨国公司和有实力的外资企业在园区设立研发机构,利用产品开发、生产配套、项目合作、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多种形式促进其技术外溢。
在园区设立的各类研发机构适用〘关于鼓励在苏州工业园区设立研发机构的试行办法〙。
五、推进科技载体建设,构建公共性技术平台第十六条完善国际科技园、独墅湖高教区的功能,加快推进创意产业园、生物纳米园、中新科技城等新载体的建设。
借鉴国内外孵化器的先进经验和运营模式,提升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生物企业孵化器及其他孵化器对企业的服务能力。
区内科技企业租用园区自有科技载体的研发办公用房,经认定,可按一定标准享受优惠。
对于进入孵化器的新创科技企业适用〘苏州工业园区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8—第十七条完善软件评测服务和集成电路设计、测试及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生物纳米、动漫等新平台。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单位参与,共同建设面向社会、资源共享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区内科技企业使用园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认定,可按一定标准享受优惠。
六、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创建知识产权示范区第十八条构建以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保护为核心的创新机制,大力推进园区知识产权工作。
建立以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体系,培育核心知识产权,增加知识产权储备,努力把苏州工业园区建设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积极培育和发展园区自主品牌,鼓励品牌产品做强做大,着力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形成若干项在全国甚至全球具有竞争力的区域品牌。
园区的知识产权工作适用〘关于加强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试行办法〙。
七、完善中介配套体系,提供全方位科技服务第十九条重点发展科学研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动漫游戏、科技咨询、科技孵化、生产力促进、创业投资、知识产权服务等科技服务业。
通过市场配臵和政府引导,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参与企业的自主创新,提高服务机构在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建设方面作用,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在园区设立的科技服务机构适用〘关于加快苏州工业园区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