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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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办公会为医院行政工作的重要决策性会议。

其任务是研究决定医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决议及决定全院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二条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后勤、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由院长办公会作出决定。

对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后勤、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相关要求,院长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方案,提请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由院长组织实施。

第二章会议召开第三条院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至二次,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

议题由院长决定,时间原则上定在每月的第一周,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院长委托副院长召集或主持。

第五条院长办公会的组成人员:院长、副院长、院办主任以及指定的职能科室负责人,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扩大到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院办主任作好会议记录。

第六条院长办公会每次召开的时间和议题,除遇特殊情况临时召集外,一般由院办提前1-2天通知参会人员。

第三章议事范围第七条院长办公会的议事决策范围包括:1.传达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研究其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制订贯彻落实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指示、重要部署、重要决策的意见。

3.研究制定医院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医院年度工作总结以及医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调整事项。

4.讨论、分析医院阶段性工作情况,研究确定主要对策和措施并作出部署。

5.研究和制订与医院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审定院级或向上级部门申报的医疗、教学、科研成果及医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等。

7.讨论医院基本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大型设备购置、医疗、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审计与监察、行政管理、安全生产、后勤保障等全院行政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8.审议需要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宜。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1.1 院长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院长办公室负责人确定。

1.2 召开会议前,应提前三天通知与会人员,并告知会议地点、时间和议程。

1.3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召开会议,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并说明原因和议程。

二、参会人员2.1 院长为主持人,副主持人为副院长或秘书长。

2.2 与会人员包括:院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等。

2.3 如有需要,可以邀请外部专家或领导参加会议。

三、议程安排3.1 议程由主持人制定,包括常规事项和特别事项两部分。

常规事项包括上次会议决定的事项的落实情况;本期工作计划的汇报;其他需要讨论的问题。

特别事项包括重要决策或重大事件的商讨等。

3.2 参会人员如有提出需要讨论的问题,应在开会前向主持人提交书面材料,并注明要求讨论的内容和理由。

四、发言顺序4.1 主持人首先介绍本次会议的议程,然后按照议程顺序逐一进行讨论。

4.2 参会人员按照职务、工作内容等先后顺序发言,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4.3 参会人员应尊重他人发言权,不得打断他人发言或在讲话期间做其他事情。

五、决策程序5.1 对于需要决策的问题,主持人应当确保充分讨论和听取各方意见后做出决策。

5.2 重要决策应当由院领导班子成员共同商议并形成共识后作出。

5.3 决策结果应当书面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个人执行。

六、会议纪要6.1 会议纪要由秘书长或办公室负责人担任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地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并在一周内完成整理和审核工作。

6.2 会议纪要应当及时通知参会人员,并在下次会议上进行审核和确认。

如有异议,应当及时提出并进行讨论。

七、其他事项7.1 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或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请提前告知主持人或办公室负责人。

7.2 会议期间不得使用手机、电脑等设备,保持专注和安静。

7.3 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会场,并关好门窗等设施。

以上就是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遵守,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科学合理。

院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院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院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为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院长办公会议议事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共xxx省委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如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院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院行政全面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做好分管的工作。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是院行政研究和决定日常工作的会议。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院长的职责第四条院长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项职能,服务于“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努力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院长要坚持依法治校,认真贯彻党委决议,坚持集体讨论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拟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行业权益。

第六条对下列涉及学院全局的工作,院长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制定初步方案并提交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1.提名院长助理、学院行政部门和教学、科研等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人选,经党委考察、讨论决定后,由院长签署任免决定。

2.专业设置方案和科研布局的确定及重大调整。

3.教职工队伍建设总体方案及学生德育工作实施方案。

4.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大额度经费的使用。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1. 会议目的院长办公会议旨在为高层管理层提供一个讨论重要事务、做决策和协调行动的平台。

通过院长办公会议,促进学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推动学院的发展和改进。

2. 会议召集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亲自主持并负责召集。

会议召集时间一般提前至少三天通知与会人员,并在通知中明确会议地点、时间和议程。

会议通知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内部通讯渠道进行。

3. 会议议程每次院长办公会议前确定具体的议程,并在会议开始前将议程分发给与会人员。

议程应包含每个议题的标题、内容概述和讨论时间安排。

重要议题需要提前准备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在会议前发送给相关人员。

4. 会议参与院长办公会议的参与者通常包括院长、副院长、教务长、教研室主任等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或代表可以根据具体议程进行参与。

与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并积极参与讨论。

5. 议事规则5.1 主持人:院长担任主持人,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5.2 议题讨论:按照议程顺序逐一进行讨论和决策。

与会人员可以依次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应尊重他人观点,确保讨论的公正和主动性。

5.3 决策方式:院长办公会议的决策可以通过达成共识或者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在决策前,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寻求共识。

5.4 决策落实:会议结束后,会议秘书应当迅速起草会议纪要并将其发送给与会人员。

各部门按照会议纪要上的指示进行工作,确保决策的及时执行。

6. 会议记录会议秘书负责记录会议讨论的要点、重要决策和行动项,并编写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简明扼要、准确无误地反映会议的内容。

纪要中应包含与会人员名单、出席情况、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决策情况以及后续行动计划。

7. 会议评估与改进每次院长办公会议结束后,可以进行会议评估,以便对会议过程和效果进行反思和改进。

与会人员可以提供反馈意见和建议,并在后续会议中予以改进。

以上即为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规则,通过规范的会议流程和有效的决策机制,我们可以更好地推动学院的发展和提升工作效率。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促进学院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AA省普通高等学校校长工作规定》等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第一条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在学院党委领导下,依照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院长是学院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院,对内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院实行院长主持的院长办公会议制度,依法处理院长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院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院长决定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院长办公会议成员包括学院党政副职、院长助理和院长办公室主任,学院党委书记视情况出席会议。

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和二级学院院长根据需要由院长确定列席会议。

学院监察处处长应列席会议。

第六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事项时,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院长或会议主持人归纳总结,形成一致意见后作出决定。

对于必须进行表决的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列席会议的除外)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二、会议内容第七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或研究决定下列事项:(一)贯彻落实上级和学院党委制定的方针政策、工作指导原则和重大改革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部署。

(二)审议通过学院行政规章制度,明确下属行政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单位的职责范围。

(三)审议院长任期目标和工作报告、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安排,以及向上级请示的重大行政问题。

(四)审议年度财务预、决算实施办法,研究决定预算外10万元以下资金的使用,研究落实党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年度预算中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投资、贷款或引资建设项目等)的实施方案。

(五)研究决定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人才培养政策和奖惩措施;审议通过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聘和教师、教辅人员及行政工作人员技术职称聘任、管理等事项。

医院管理制度之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三篇)

医院管理制度之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三篇)

医院管理制度之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为了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科学合理,制定了一些规则和制度。

以下是医院管理制度之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一般内容:1. 会议召集:院长或其指定的人员负责召集会议,并提前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

2. 出席人员:会议应邀出席的人员一般包括:院长、副院长、各科室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如遇特定议题,可邀请特定人员参会。

3.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院长或其指定的人员主持制定,应列明各项议题、讨论内容和决策事项等。

4. 会议时间:会议应按照预定的时间准时开始,并在合理的时间内结束。

针对重要议题,可酌情延长会议时间,但需提前告知与会人员。

5. 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门的记录人员进行记录,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决策内容和与会人员的发言等,以备后续查阅和参考。

6. 会议纪要: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制作会议纪要,纪要内容包括会议的主要讨论内容、决策事项和分工等,并抄送给与会人员。

7. 决策执行:会议上所做的决策应由相关责任人按要求执行,并及时向院长办公会会报反馈。

8. 会议机密性:会议讨论的内容具有机密性时,应明确告知与会人员,保证会议内容的保密。

9. 会议纪律: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达会议室,认真听取发言并积极参与讨论,不得互相中断或扰乱会议秩序。

以上是医院管理制度之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一般内容,具体可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医院管理制度之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院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和管理,促进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医院院长办公会议的组织、议事、决策以及相关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最高行政决策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医院各项工作,保障医院发展和运行。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议的任务是研究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事项、部署医院工作,促进医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院长办公会议的成员由医院院长、副院长、科室主任等组成,由医院院长召集并主持。

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为了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科学管理,及时协调、组织好日常工作, 范文先生版权所有,!充分发挥院长办公会议的职能作用,提高决策水平, 实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第一条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受委托的副院长主持召幵。

会议讨论的问题,由院长或副院长提起。

第二条院长办公会议的参加人员为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

纪检组组长、政治处主任、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讨论研究的内容,可通知本院有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㈠传达学习区委、区人大、上级法院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决定本院重大工作部署;㈡总结回顾本院工作;㈢听取分管院长工作汇报,研究决定下一步工作部署及安排;㈣研究决定本院行政管理有关事项;㈤讨论、决定涉及全院或本院几个部门需要协调的重要事项;(六)研究制定本院有关规章制度,并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㈦研究决定物资装备的配置与管理、财务管理、重大财务幵支、年度财务预算安排、两庭建设、干警福利待遇等重要事项;㈧其他需要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五条院长办公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第六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挥民主,集思广益,最后由主持会议的院长或副院长作出决定。

第七条本院各部门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应先向分管院长汇报,分管院长认为有必要的,可将讨论事项书面送交院办公室,提交部门应对讨论事项有初步意见。

院办公室应提前一天将讨论事项有关材料分发给院长办公会议组成人员。

范文先生版权所有,第八条院长办公会议的日常事务包括会前准备、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及整理会议记录等,由院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根据需要可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或由办公室抄告本院有关部门,由分管院长组织、监督实施,有关部门对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执行,并及时汇报办理情况。

XX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XX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XX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会议召开1.1会议召开时间由院长确定,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通知所有参会人员。

1.2会议召开地点为医院院长办公室或者其他指定场所。

1.3会议议程由院长确定,并提前发送给所有参会人员。

1.4会议宣布开始时间,院长宣布会议正式开始。

第二条会议组织2.1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可以指定一名秘书协助记录会议内容。

2.2会议按照议程进行,院长或者任何参会人员不得擅自更改议程。

2.3参会人员应准时到达会议现场,迟到超过十分钟需要向院长请假。

2.4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紧急情况需提前通知院长。

第三条会议程序3.1院长宣布会议开始后,由秘书通报出席人员名单。

3.2院长对本次会议的议程进行简单介绍,并征求参会人员意见。

3.3参会人员依次发表讨论意见,院长可以根据需要对讨论进行调整。

3.4院长总结讨论内容,提出解决方案,并征求其他参会人员意见。

3.5院长作出最终决定,并明确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间。

第四条会议记录4.1会议内容由院长或者指定秘书记录,记录内容应真实客观。

4.2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会议议程、讨论内容、决定方案等信息。

4.3会议记录应在会后整理完毕,并发送给参会人员和相关部门。

第五条会议纪律5.1参会人员不得擅自插话,在院长许可下方可发表意见。

5.2参会人员不得私下议论会议内容,对会议内容保密。

5.3参会人员应服从院长决定,执行决定时要积极主动。

5.4任何参会人员违反会议纪律的行为将被纳入考核范围。

第六条会议评估6.1会议结束后,院长会对本次会议内容进行总结评估。

6.2参会人员可以提出对会议的建议和意见。

6.3院长根据会议评估情况,对会议制度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附则7.1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院长办公会议。

7.2任何参会人员不得擅自更改、解释本规则内容。

7.3对于特殊情况,院长可以根据需要调整、修改本规则。

7.4本规则解释权归医院院长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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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太阳能科技职业学院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赣太阳能院字[2013]号)
第一条为落实和完善民办体制下的院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院长办公会是研究决定学院重大工作的议事制度,必须注重会议质量,提高议事效率,确保决策的时效性。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议基本成员为院长(代院长)、督导专员兼党委书记、副院长、院长助理、综合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人员根据议程需要确定。

会议的基本成员和督导专员具有表决权,其他与会人员仅对议题发表意见。

会议由院长(代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代院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院长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定在周五上午。

根据工作需要,院长(代院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院长可临时召开院长办公会议。

院长办公会议必须有2/3以上基本成员确认出席方可召开。

第五条议题确认原则
1.议题的确认遵循从下到上的原则,由职能部门提出,分管院领导把关并提交;
2.分管院领导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相互可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列入会议议程。

第六条会议的准备
1.凡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呈报部门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和分管院领导之间会前要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在此基础上依据政策、规定或其他依据提出明确的处
理意见,必要时可提出备选方案,涉及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还需附带调研报告或专家意见。

2.呈报部门提出的议题,需形成书面材料,填写《院长办公会议议题表》并经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于会议召开前两天中午12点前提交给综合办公室汇总,未按程序提出或临时动议的,院长办公会议原则上不予讨论。

汇总议题由院长或授权副院长在当日下班前审定并通过OA系统周知参会人员(不包括列席人员)。

3.综合办公室在会议前一天电话及短信告知与会人员会议时间、地点,并送达会议议题及相关的纸质材料;同时将会议时间、地点,是否使用投影仪等事项通知行政科。

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进程由综合办公室主任择机通知到会。

第七条议题的讨论与表决
1.议题讨论时,先由分管院领导进行说明和解释,对附带建议或方案的理由进行必要的阐述,再由其他与会人员进行质询,然后付之表决。

2.议题采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通过”、“暂缓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议题超过半数人员同意视为“通过”,反之视为“暂缓通过”或“不通过”。

第八条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院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决定,综合办公室必须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因客观条件的骤变确实不能或不宜执行时,由主要执行部门的分管院领导提请院长办公会议复议;紧急状态下可由院长(代院长)或由院长(代院长)授权的分管院领导临机处置,但必须在下次院长办公会上将处置情况进行通报。

暂缓通过的议题由分管院领导退交给提出部门进行补充完善,提交下一次会议讨论;未通过事项分管院领导可进行必要的说明。

第九条会议纪律
(一)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的重要工作例会,会议组成人员应按要求做好准备,准时出席会议。

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应向综合办公室提前作出说明,并征得院长(代院长)同意。

(二)与会人员在会上发表的各种意见以及决议事项的具体过程,除会议主持人授权传达部分外,其他一律不得向外泄漏。

第十条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归档备查等工作。

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主持人签字后分送会议组成人员。

会议决议以抄告单方式抄送至各相关部门,主要议题决议由综合办公室通过OA系统等适当方式向全院教职工公开,以确保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接受民主监督。

第十一条本议事规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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