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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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1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1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是组织机构中非常重要的一种会议形式,旨在统筹和决策机构中的各项重大事务。

为了保证会议的高效进行和正常进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会议事规则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详细描述了会议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一、会议召开1.会议由院长主持,定期召开,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2.院长办公会议应提前3天向与会人员发出会议通知,明确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和议程内容。

3.与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无法参加应提前请假。

二、会议议程1.会议议程由院长事先制定,包括会议主题、议题名称、处理依据、决策方式和时间安排等。

2.会议议程应提前发送给与会人员,以便各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和材料准备。

三、会议秩序1.会议开始前,主持人应宣布会议开始,并说明会议的目的和要求。

2.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保持专注和专业素养,不得大声喧哗、闲聊或使用手机等与会议无关的事务。

3.与会人员应按照主持人要求依次发表意见,不得打断他人发言。

4.主持人应对与会人员的发言进行控制,维持会议秩序。

四、会议决策1.与会人员在发言前应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以便其他与会人员了解和准备。

2.院长作为会议的主持人,有权对与会人员发言进行控制和整理。

3.在会议中做出的决策应经过逐一表决,并由主持人记录会议决议的结果。

五、会议记录1.会议记录由专门人员进行记录,应详细记录与会人员及每个议题的发言和决策结果。

2.会议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的24小时内发送给与会人员,并保存在机关档案中。

六、会议纪律1.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机关的工作纪律和会议纪律,不得擅自离席。

2.与会人员应尊重他人的发言权,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辱骂等行为。

3.与会人员应保守会议中讨论的机密事项,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七、会议评价1.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就会议的效果和议题的处理结果进行评价,找出不足之处并进行改进。

2.与会人员也可以对会议进行评价,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便更好地提升会议质量。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为进一步提高议事效率,加强决策民主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促进并保证党委决议和医院各项行政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会议组织1、出席会议成员为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院长办公室主任、监审科科长列席会议。

2、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由院长主持,也可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根据工作需要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的相关时段。

3、院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周五下午,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与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如会前已审阅了相关议题的材料,可发表书面意见。

二、议事范围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1、学习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讨论落实院党委关于医院发展的重大问题决议;2、研究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及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决定医疗、教学、科研工作表彰;3、研究外事、挡案、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研究决定出国学习进修、出国参加会议及考察、援外医疗队、出国学术技术交流或劳务输出、出国探亲等。

4、研究医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及专业设置、撤并、调整的实施意见,制定学科建设计划;5、医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6、研究定编定岗方案、岗位责任制、职工晋职晋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核,聘用各业务科室负责人,确定年度进人计划,审批中级职称及以下人员调动;7、研究医院的各种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领导小组的建立、调整、撤消、章程及人员组成;8、研究信息管理、图书资料及档案管理工作;9、研究职工年度考核及奖惩事项;10、研究职工工资待遇、奖金福利等涉及医护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11、研究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12、研究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13、决定医院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14、讨论决定医院年度财务预算、基本建设项目预算、修购专项经费和医疗、教学、科研、医疗设施购置等重大项目的经费预、决算及调整;15、讨论决定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16、讨论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请示的工作;17、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检查并通报阶段性工作执行情况,部署下一阶段相关工作;18、研究处理院长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办公会为医院行政工作的重要决策性会议。

其任务是研究决定医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决议及决定全院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二条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后勤、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由院长办公会作出决定。

对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后勤、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相关要求,院长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方案,提请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由院长组织实施。

第二章会议召开第三条院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至二次,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

议题由院长决定,时间原则上定在每月的第一周,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院长委托副院长召集或主持。

第五条院长办公会的组成人员:院长、副院长、院办主任以及指定的职能科室负责人,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扩大到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院办主任作好会议记录。

第六条院长办公会每次召开的时间和议题,除遇特殊情况临时召集外,一般由院办提前1-2天通知参会人员。

第三章议事范围第七条院长办公会的议事决策范围包括:1.传达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研究其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制订贯彻落实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指示、重要部署、重要决策的意见。

3.研究制定医院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医院年度工作总结以及医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调整事项。

4.讨论、分析医院阶段性工作情况,研究确定主要对策和措施并作出部署。

5.研究和制订与医院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审定院级或向上级部门申报的医疗、教学、科研成果及医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等。

7.讨论医院基本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大型设备购置、医疗、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审计与监察、行政管理、安全生产、后勤保障等全院行政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8.审议需要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宜。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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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1.1 院长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院长办公室负责人确定。

1.2 召开会议前,应提前三天通知与会人员,并告知会议地点、时间和议程。

1.3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召开会议,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并说明原因和议程。

二、参会人员2.1 院长为主持人,副主持人为副院长或秘书长。

2.2 与会人员包括:院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等。

2.3 如有需要,可以邀请外部专家或领导参加会议。

三、议程安排3.1 议程由主持人制定,包括常规事项和特别事项两部分。

常规事项包括上次会议决定的事项的落实情况;本期工作计划的汇报;其他需要讨论的问题。

特别事项包括重要决策或重大事件的商讨等。

3.2 参会人员如有提出需要讨论的问题,应在开会前向主持人提交书面材料,并注明要求讨论的内容和理由。

四、发言顺序4.1 主持人首先介绍本次会议的议程,然后按照议程顺序逐一进行讨论。

4.2 参会人员按照职务、工作内容等先后顺序发言,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4.3 参会人员应尊重他人发言权,不得打断他人发言或在讲话期间做其他事情。

五、决策程序5.1 对于需要决策的问题,主持人应当确保充分讨论和听取各方意见后做出决策。

5.2 重要决策应当由院领导班子成员共同商议并形成共识后作出。

5.3 决策结果应当书面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个人执行。

六、会议纪要6.1 会议纪要由秘书长或办公室负责人担任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地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并在一周内完成整理和审核工作。

6.2 会议纪要应当及时通知参会人员,并在下次会议上进行审核和确认。

如有异议,应当及时提出并进行讨论。

七、其他事项7.1 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或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请提前告知主持人或办公室负责人。

7.2 会议期间不得使用手机、电脑等设备,保持专注和安静。

7.3 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会场,并关好门窗等设施。

以上就是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遵守,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科学合理。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1. 会议目的院长办公会议旨在为高层管理层提供一个讨论重要事务、做决策和协调行动的平台。

通过院长办公会议,促进学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推动学院的发展和改进。

2. 会议召集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亲自主持并负责召集。

会议召集时间一般提前至少三天通知与会人员,并在通知中明确会议地点、时间和议程。

会议通知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内部通讯渠道进行。

3. 会议议程每次院长办公会议前确定具体的议程,并在会议开始前将议程分发给与会人员。

议程应包含每个议题的标题、内容概述和讨论时间安排。

重要议题需要提前准备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在会议前发送给相关人员。

4. 会议参与院长办公会议的参与者通常包括院长、副院长、教务长、教研室主任等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或代表可以根据具体议程进行参与。

与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并积极参与讨论。

5. 议事规则5.1 主持人:院长担任主持人,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5.2 议题讨论:按照议程顺序逐一进行讨论和决策。

与会人员可以依次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应尊重他人观点,确保讨论的公正和主动性。

5.3 决策方式:院长办公会议的决策可以通过达成共识或者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在决策前,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寻求共识。

5.4 决策落实:会议结束后,会议秘书应当迅速起草会议纪要并将其发送给与会人员。

各部门按照会议纪要上的指示进行工作,确保决策的及时执行。

6. 会议记录会议秘书负责记录会议讨论的要点、重要决策和行动项,并编写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简明扼要、准确无误地反映会议的内容。

纪要中应包含与会人员名单、出席情况、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决策情况以及后续行动计划。

7. 会议评估与改进每次院长办公会议结束后,可以进行会议评估,以便对会议过程和效果进行反思和改进。

与会人员可以提供反馈意见和建议,并在后续会议中予以改进。

以上即为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规则,通过规范的会议流程和有效的决策机制,我们可以更好地推动学院的发展和提升工作效率。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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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 6 条关于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1. 每次开会得先明确主题呀,就像厨师做菜得知道做啥菜一样!比如上次讨论医院新设备采购,大家就都围绕这个主题发表意见,要是乱扯一气那不乱套啦?
2. 参加会议的人都要积极发言呀,不能当哑巴!这又不是摆设,每个人的想法都很重要啊!就像球队比赛,每个人都要出力,不能有人在那偷懒不吭声吧?比如上次老张就踊跃发言,贡献了不少好点子呢!
3. 讨论的时候得尊重别人意见呀,不能随便打断或者否定!这多不礼貌呀!就像和朋友聊天,也得尊重人家说话的权利呀,对吧?那次小李提的建议刚开始有人不认同,但听他说完大家都觉得有道理啊!
4. 决策的时候要民主呀,不能一个人说了算!这可不是一言堂!就好像选班长一样,大家都有表决权嘛!记得有一次院长就充分听取了大家的意见才做决定呢!
5. 会议纪律得遵守呀,不能想来就来想走就走,这像什么样子!就跟上课一样,得有规矩嘛!上次有个同事中途随便离场,这可不好哦!
6. 开完会得落实行动呀,不能光嘴上说不干事!这不是白搭嘛!就像说要减肥,光喊口号不行动能行?比如说上次决定的改进服务流程,后面大家就都积极行动起来啦!
我的观点结论: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很重要,只有切实遵守和执行,才能让会议高效进行,推动医院更好地发展!。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加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更有效地组织实施学院党委决议,根据《高等教育法》、《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二条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集体议事和决策的主要形式,原则上一般2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院长决定随时召开。

会议由院长召集和主持,或由院长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视议题需要参加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有关部门、系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条会议议题由院长确定。

分管院领导可向院长提出议题;有关部门提交议题,需将议题申报表(连同相关材料)经分管院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交院长审定。

确定上会的议题(及材料),由提议部门复印所需份数后送院办公室秘书科统一安排上会。

凡列入会议内容的议题,有关部门要作好充分准备并提出处理的具体方案。

凡需提交会议讨论通过的文稿,送审前要把好政策关和文字关,并复印若干份送院办公室。

未列入议题和临时动议的事项,原则上不予讨论。

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五条会议时间确定后,会议秘书要做好准备工作,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告知会议日程安排。

会议秘书要认真做好会议的签名、记录、归档和编发会议纪要工作。

第三章议事范围第六条院长办公会议主要议事范围包括:(一)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落实上级部门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研究部署落实院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

(三)研究拟订和实施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学期计划、任务分解并组织实施。

研究专业建设、校历以及重大活动或事项安排方案。

(四)研究拟订和实施学院事业发展规划,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建设和社会服务等规划。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为进一步完善院长负责制,提高会议效率,保证医院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院长办公会在讨论问题、制定决策过程中,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局的原则。

要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做到局部服从全局。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医院实际出发,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提倡讲实话、讲真话,在各自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切合实际的正确决策。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重要问题的决策,要充分酝酿和讨论,允许发表各种不同意见,并严格按照民主集中的原则作出决定。

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四)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集体决定和个人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诿、不扯皮、勇于负责。

二、议事内容根据上级以及院党总支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及时分析研究医院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增强领导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科学性。

院长办公会讨论的主要事项是:(一)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

讨论审议向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和汇报。

(二)研究落实上级及党总支交办的各项工作;研究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临时性重大事项。

(三)研究决定医院阶段性工作安排、医疗质量管理、学科和专业建设规划、科技发展规划等医疗、教学、科研工作事项;研究决定行政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调整及人才培养计划;研究决定职工工资、奖金分配、职工奖惩、职工福利、职工调入、调出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由行政提名的干部任免事项和职称评聘工作;研究决定医院安全保卫、外事活动等重要事项。

(四)研究审定全院性的规章制度、统计报表;审定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人事分配、行政后勤管理等改革措施及实施方案;审定教学计划、新职工入院教育方案等工作方案;审定外事活动实施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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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院长办公会是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重要行
政事项的会议。

第二条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如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的组成人员为全体院领导,办公室、人事科负责人列席。

涉及有相关科室的问题时,可请其主要负责人或院领导指定的有关人员到会汇报情况。

第五条院长办公会须有过半数人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章议题
第六条议题范围
(一)医院建设、发展和改革中由院行政负责的重要问题。

(二)医院学科建设、科研、后勤、基建、人事、财务、安全保卫、外事等工作中与全局有关的重要问题。

(三)医院行政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协调的问题。

(四)重要会议精神的汇报及重要事项的通报。

(五)其他需要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议题准备
(一)凡需会议审议并作决定的议题,提请科室必须提出解决的建议方案,并以书面形式对不同的建议方案进行比较说明。

(二)提请审议的议题方案若涉及其它职能部门的职权范围,提请部门应事先征询有关部门领导意见,努力使各方达成共识后再提请上会。

(三)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或医院已有条规或者曾作出过决定的,应与议题及方案一并上报。

(四)上述材料由提请科室呈分管领导审阅,由分管领导签署拟同意上会的意见后,再呈院长审批。

凡不符合要求的上报议题,材料应补齐,否则不安排上会,若因此影响工作,由提请部门自行负责。

(五)经院长批准上会的议题材料,由提请科室按出(列)席领导人数备毕交院办。

(六)会议不审议临时动议。

第三章议事程序
第八条院长办公会按通知拟定的议题议事,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第九条每个议题,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院领导作出说明,必要时再由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然后展开讨论。

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院长或院长指定的会议主
持人作出明确决定。

如暂不能作出决定,也应有明确说明。

办公室负责对议决结果作记录。

第四章会议纪律
第十条院长办公会是院领导的主要工作例会,组成人员应在时间和精力上予以保证,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一条建立候会制度。

除会议组成人员和固定列席人员外,其他与会人员,应按学院办通知的时间按时候会,在讨论相关议题时与会。

第十二条会议的议决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者外,其他与会人员无权外传会议议决情况。

会议讨论过程中所涉及的不同意见不得外传,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决议的传达与督办
第十三条院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会后由医院办公室负责形成《院长办公会议纪要》印发给有关科室,或由会议主持人授权传达。

第十四条会议议定事项由有关单位落实,医院办公室负责督办。

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由医院办公室定期向院长作出汇报。

会议记录由医院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五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医院办公室负责,包括拟制议题、制发通知、进行会议记录、起草会议要求制发的文件等。

第十六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医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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