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学关于本专科学生自修、重修、课程性质及学分变更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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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的试行办法

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的试行办法

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的试行办法试行课程重修制度,是保证学生考试不合格课程学习质量的一种有效管理措施,为此,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学生学习课程成绩不合格时,如为必修课,必须重修,重修课程原则上随下一年级同一课程随堂听课和考试,重修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课程,可单独组织课堂教学和考试。

第二条如在下一年度无相同课程教学安排或课表安排上重修课程与本学期所上课程时间上有冲突的,学生可在原任课老师的指导下自学,完成指定的学习任务,在学习结束前一个月向所在系申请考试,所在系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情况组织相关考试。

第三条重修考试仍不合格的学生可继续申请重修,但在校期间同一门课程重修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含2次),若第二次重修考试仍不及格的,其不及格的成绩累计,按学籍管理规定另行处理。

第四条选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是否重修,由学生本人确定,若放弃重修,须另选教学计划规定的其它选修课程。

第五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期考试,必须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系审查、学生处审核签字,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学生随低年级学生或重修班学生参加考试,缓考不及格者,重修仅限一次。

第六条凡旷考、考试作弊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根据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重修资格,只在毕业前给予一次重修的机会。

第七条尽管某些课程考试已及格,但学生愿意继续深入学习或对已经取得的成绩不满意,也可申请付费重修,重修仅限一次,其最终成绩可按两次考试中的最高分登记。

第八条每学期初,重修课程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审批获准后填写《重修登记表》,由系汇总统一到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未办理重修手续者,一律不准参加重修课程考试,课程重修原则上要求一年内完成,若在一年内完成有困难者,需经本人申请,报所在系批准,否则,该课程被视为重修不合格。

第九条对重修课程考试与学期考试有冲突的,学校于学期末或下学期初的某周双休日,确定一、二天时间为重修课程考试时间,教务处将根据各系上报的《重修登记表》确定名单安排重修课程考试。

西南民族大学成绩学分对换表

西南民族大学成绩学分对换表
需认定的课程成绩学分附原始成绩单及课程简介西南民族大学成绩学分对换表姓名性别所在教学单位专业学籍异动的类型联系电话教学单位意见需认定的课程成绩学分可对换的课程成绩学分序号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程代码学分成绩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程代码学年学期学分成绩转专业专升本其它负责人签名
西南民族大学成绩学分对换表
姓名 学籍异动的类型 教学单位意见 学 号 性别 所在教学单位 专业 联系电话 □ 转学 □ 转专业 □专升本 □ 其它
负责人签名: 盖章: 需认定的课程成绩学分 序号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课程代码 学分 成绩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年 月 日
可对换的课程成绩学分 课程代码 学年学期 学分 成绩
填表说明:1.学生需提供异动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习成绩单一份 2.本表只填写需要在教务系统上进行改动的课程

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根据西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对本科生的学籍管理有以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科生的学籍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西南大学就读的本科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国际本科生等。

第三条学籍是本科生在学校注册的正式学习身份和学习记录。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招生录取工作由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注册。

第五条本科生入学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高中毕业证、户口本等。

第六条学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手续,如逾期未注册者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将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向其发放学生证。

第三章学籍动态管理第八条学籍动态管理包括学籍状态变更、学籍信息更新等。

第九条学生须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发生变动,应及时向学校报备。

第十条学籍状态变更包括休学、复学、退学等情况,学生需根据学校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一条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复学手续。

第四章学业管理第十二条学生须按学校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达到相关学分要求。

第十三条学生每学期需参加学业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学籍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学生若未通过学业考核或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补考者将被视为不合格学生。

第十五条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应积极参加各类学习活动,如实验、实习等。

第五章奖助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将按照规定对学生进行奖励和惩罚,激励学生良好学习行为。

第十七条学校设置奖学金和助学金,资助表现优秀的学生和有困难的学生。

第六章毕业与学位授予第十八条学生完成全部课程及学分要求,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方可申请毕业。

第十九条学生如有违反学校规定或存在严重违纪行为,学校有权取消其毕业资格。

第二十条学位授予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学位授予手续。

第七章违纪与处罚第二十一条学生如有违反学校规定或存在违纪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分。

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

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

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一、系统简介西南民族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是为本校师生提供教务管理服务的在线平台。

该系统集成了课程管理、成绩管理、考试安排、选课等功能,旨在提高教务管理效率,方便师生查询和办理相关事务。

通过该系统,师生可以方便地获取教务信息,实现教务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

二、系统功能1. 课程管理:系统提供课程查询、课程安排、课程评价等功能,方便师生了解课程信息,进行课程选择和评价。

2. 成绩管理:系统提供成绩查询、成绩录入、成绩统计等功能,方便师生查看和办理成绩相关事务。

3. 考试安排:系统提供考试查询、考试安排、考试报名等功能,方便师生了解考试信息,进行考试报名和安排。

4. 选课管理:系统提供选课查询、选课报名、选课结果查询等功能,方便师生进行选课操作和查询选课结果。

5. 教务公告:系统提供教务公告发布和查询功能,方便师生了解教务相关通知和公告。

三、用户注册与登录1. 学生注册与登录:学生可以通过学号和密码进行注册和登录,进入系统后可以查看个人信息、选课、查询成绩等。

2. 教师注册与登录:教师可以通过工号和密码进行注册和登录,进入系统后可以查看课程安排、录入成绩、发布考试安排等。

四、课程管理1. 课程查询:学生可以通过系统查询课程信息,包括课程名称、课程时间、课程地点等。

2. 课程安排:教师可以在系统中进行课程安排,包括课程时间、课程地点、课程内容等。

3. 课程评价:学生可以在系统中对课程进行评价,包括课程质量、教师教学等。

五、成绩管理1. 成绩查询:学生可以通过系统查询自己的成绩,包括课程成绩、总成绩等。

2. 成绩录入:教师可以在系统中录入学生的成绩,包括平时成绩、考试成绩等。

3. 成绩统计:系统可以统计学生的成绩情况,包括平均分、及格率等。

六、考试安排1. 考试查询:学生可以通过系统查询考试安排,包括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科目等。

2. 考试报名:学生可以在系统中进行考试报名,包括选择考试科目、填写报名信息等。

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西校〔2005〕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西南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依法治校、勤俭建校、质量兴校、学术强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加强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民主管理与建设;(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最新版)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最新版)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教学管理制度,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修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XX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XX学院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和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参加重修:1.在校期间,学生所修读课程考核不及格者;2.补考成绩不及格者;3.缓考成绩不及格者;4.旷考和考试违纪者;5.其他原因需要重修者。

第二章重修方式第三条在弹性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选择课程重修的时间,同1门课程重修次数最多只能2次。

第四条重修方式分为跟班重修、自学辅导重修和开班重修。

1.跟班重修。

由开课单位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低年级相同课程所在班级跟班修读。

2.自学辅导重修。

学生在其所属的二级学院指导与监督下,采取自学、教师辅导方式进行重修。

3.开班重修。

同一门课程申请重修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由教务处和开课单位协调安排,可单独开班重修。

第五条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每个学生每学期同时重修的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门。

第三章重修课程考核第六条开班重修应于每年4月、10月份开展,利用星期六和星期日进行,为期4周;每年5月、11月中旬完成课程重修考试和成绩上报。

第七条重修学生均应参加重修课程的考试,考试及格者取得该课程成绩及相应学分。

第八条参加开班重修或跟班重修的学生,若重修课程与正常授课课程在上课时间上发生冲突时,学生可申请免听其中1门重修课程的部分学时;但必须经任课老师同意,并获授课单位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学生方可免听课程,并参加期末重修考试。

第九条若重修课程与正常授课课程考试时间安排上发生冲突,学生可申请缓考。

缓考必须由学生所在学院批准,同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

第十条无故旷课或请假缺课学时数累计超过应重修课程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第十一条重修课程的考核按《XX学院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章重修组织与管理第十一条每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处与相关学院确认后公布重修学生名单,并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学生通过教务系统,进行网上重修报名。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办法为充分利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优质教学资源,加快学校的国际化人才培养进程,丰富学生学习经历,拓宽学生国际视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内外合作交流项目外出交流学生与接收交流学生(以下统称交流学生)的管理工作,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到国(境)外高校交流学生课程修读及认定1.按照规定备案的学生外出交流学习项目,学生所修课程及学分按照本办法予以认定。

2.由学校安排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为实践学分。

3.原则上短期交流学习(学时<16)不作学分认定。

4.不获得对方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项目,学生申请赴对方学校交流学习之前,应根据项目主办单位提供的交流学习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清单,由学生所在学院对照我校的专业培养方案,提出学生必须修学的课程及完成交换学习后需回校补修的课程,形成课程对接计划。

在交换学习期间,除修读学院指定应选修的课程外,学生还可根据自己的学习状况,修读其它课程。

根据交流学生所修读课程的内容,由我校参照交流学生所在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认定其课程属性及学分。

交流学习课程由学院(中心)认定报教务处审核批准转换。

5.如果对方学校课程设置与我校有较大差异,对于学院认定必须补修的课程,学生在交流学习结束后回校补修。

在交流学习期间错过政治理论课的学生,返校后需注册参加课程补修。

6.本科生参加国(境)外项目在对方大学就读一学年的最低学分要求:如对方大学规定了最低课程修读标准的,或我校学生所在学院派出前规定了最低学分修读要求的,以对方大学的标准或我校学院规定标准为准。

如对方大学及我校学院没有具体要求,则以表1所示标准作为我校学生在对方大学就读一学年的最低学分要求(交换学习一学期可按以下要求折算三分之一学分)。

表1 各国家(地区)就读一学年最低学分要求一览表学生参加表中未列出国家(地区)交流项目,最低学分要求由学生派出学院根据我校培养方案及对方学校教学计划提出要求。

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

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

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运行【2018】18号关于组织学生参加2018-2019-1学期第一轮选课的通知各学院:我校2018-2019学年第1学期的课程已安排完毕,拟开始该学期的选课工作。

本学期选课结后,还有课程未选择完毕的同学,请在下学期开学后进行补选。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选课方式选课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请学院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力量加强对学生的选课指导,选课应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开展。

6月25日前,各学院应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设定待选课程,检查和调整教学班的容量。

具体要求如下:1.选课应慎重、严肃、认真负责,课程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必须参加修读和考核。

所有学生通过网址:进入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操作。

2.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文理基础课、双学位课程原则上按教学任务安排进行课表预置,学生不需要选择,各学院可根据教学实际进行微调。

3.专业选修课和通识选修课原则上供学生自由选择,不进行课表预置。

不需要学生选择的专业选修课由学院书面提出申请并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进行课表预置。

通识选修课采取按批次放量的方式供学生选课,以保证相对公平。

每学期全校性通识选修课每位同学最多能选择2门且同时受选课总学分限制,毕业班年级同学限选4门。

4.为方便转专业同学的后续课程修读,转入后所在专业所有课程对转专业同学全部放开自由选择,请转专业同学根据转入后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做好课程修读计划,合理安排选课。

5.对于分阶段课程,如现代汉语(上)、现代汉语(下)等有明确先修要求的,必须先修读低段课程,才可选择修读高段课程,不能跨段修读。

6.若个别选修课程由于受到人数限制确实选不上的,同学可在待该门课程在其它学期开出时再行选择。

对于下学期没有开出的必修课程(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文理基础课),毕业班年级同学可选择自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选课时间选课按学院分组分批次进行,从6月25日(第十八周星期一)中午12:30开始至6月28日(第十八周星期四)上午9:00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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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
西南民族大学关于本专科学生
自修、重修、课程性质及学分变更的实施办法
(试行)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现对学分制下本专科学生自修、重修、课程性质及学分变更做出如下规定。

一、自修
1.自修条件:原则上学生进入毕业环节,即在培养方案(修读指南)中除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外,未获得学分不超过6学分(可从学生成绩统计表中反映),因选课时间冲突、实习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堂学习,而且对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课程,通过自学能达到该课程教学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免听,进行自修。

2.自修学分:不超过6分。

3.组织管理:
(1)已选到课的学生的自修由教学单位自行组织。

学生须于开学第1周之内填写《已选课自修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供本人成绩统计表(从学分制管理系统打印),所在教学单位批准,报任课教师备案。

批准自修的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

(2)未选到课的学生的自修由教学单位审核,送教务处备案。

学生应在开学第1周之内,填写《未选课自修申请表》(附件2),同
时提供本人成绩统计表(从学分制管理系统打印)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教学单位初审,于开学第2周之内将《申请表》收齐后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终审。

课程归口教学单位应安排指导教师,负责辅导答疑。

凡经批准自修某门课程的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

二、重修
1.选修课重修:选修课考核不合格,可以重修也可另外选择其它课程学习。

选修课学分已修完,超出学分的课程如果考试不合格,可向所在教学单位申请不参加补考或重修。

选修课程不得申请重修自修。

2.必修课重修:进入毕业环节后,因选课时间冲突、专升本、转专业等特殊原因,导致必修课程无法正常跟班重修,可申请重修自修。

重修自修学分不超过4分或课程不超过1门。

重修自修的对象仅限2004级、2005级学生,其余年级学生不得申请重修自修。

学生须在开学第1周之内,填写《重修自修申请表》(附件4)向教学单位提出申请。

请课程归口单位安排指导教师,将《申请表》收齐后于开学第2周之内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凡经批准重修自修某门课程的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

三、课程性质及学分变更
1.由于培养方案中课程异动、开课任务提交有误等原因,导致学生成绩表上课程性质以及学分与培养方案(修读指南)不一致时,学生可提出课程性质及学分变更申请。

2.关于多修学分的变更的具体规定为:
(1)2006级、2007级学生严格执行培养方案(修读指南),多修学分不得随意变更。

(2)2004级、2005级学生多修的学分可按照非本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文理基础选修课→通识选修课的顺序变更。

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必修课程学分不得替换。

3.已修课程学分数量原则上不得变更;一门课程的学分须保持完整性,不得拆分。

学生须在开学第1周之内填写《课程性质及学分替换申请表》(附件4),经教学单位审核后,于开学第2周之内报教务处学科建设科。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1. 《已选课自修申请表》
2. 《未选课自修申请表》
3. 《重修自修申请表》
4. 《课程性质及学分替换申请表》
上述表格请在选课系统中下载填写
教务处
二00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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