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运输专用车辆使用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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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无轨胶轮车的运输、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岗位责任制,确保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司机驾驶证,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

第五条建立无轨胶轮车入井运行和检查制度,确保车辆符合矿井安全生产要求。

第六条设置工作制动、紧急制动和停车制动,工作制动必须采用湿式制动器。

第七条必须设置车前照明灯和尾部红色信号灯,配备灭火器和警示牌。

第八条巷道路面、坡度、质量应满足车辆安全运行要求。

第九条巷道和路面应设置行车标识和交通管控信号。

第十条长坡段巷道内必须采取车辆失速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巷道转弯处应设置防撞装置。

人员躲避硐室、车辆躲避硐室附近应设置标识。

第十二条井下行驶特殊车辆或者运送超长、超宽物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章运行要求第十三条运送人员必须使用专用人车,严禁超员。

第十四条运行速度,运人时不超过25km/h,运送物料时不超过40km/h。

第十五条同向行驶车辆必须保持不小于50m的安全运行距离。

第十六条严禁车辆空挡滑行。

第十七条应当设置随车通信系统或者车辆位置监测系统。

第十八条严禁进入专用回风巷和微风、无风区域。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九条一周之内完成无轨胶轮车完好及辅助运输巷道设施设置和检验情况的自查自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建立无轨胶轮车管理台账,记录车辆运行、维护、检验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胶轮车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行人,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第二十二条胶轮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数瓦仪,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马上熄火停机,查明原因。

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辅助运输管理,实现安全、高效、低耗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机电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井工矿辅助运输车辆。

第三条入井防爆柴油机车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入井车辆尾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高于 1000PPm 、 800PPm 。

入井车辆排气温度不得超过 70℃,发动机表面温度不得超过 150℃。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机电管理部是辅助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 负责辅助运输的管理与业务保安工作. 其职责:(一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负责组织编制辅助运输车辆种类、数量及更新、报废等中长期计划。

(三负责协调解决各单位辅助运输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车辆专业化服务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化服务单位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车辆大修计划、调剂计划的审核。

第五条设备管理中心是辅助运输车辆管理的监管单位,其职责:负责对各使用单位车辆的运行进行监管。

(二负责对各使用单位及车辆管理中心运行管理的考核;负责对外委维修业务和外协单位的考核。

(三负责对车辆管理中心提交的外委维修及大修计划进行审核、上报、落实.(四对非正常损坏上升到事故级别的车辆进行追查和鉴定.(五平衡协调车辆管理中心与各使用单位之间存在的一般问题.(六对车辆安全性能每半年逐台检测一次.第六条车辆管理中心职责:负责车辆的资产管理、维修和调剂。

负责维修备件计划的提报并组织到各维修点。

负责井下故障车辆的救援。

(四根据各使用单位的需求编制车辆采购建议计划、调剂计划、外委修理项目、年度大修计划,并报设备管理中心审核.(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相关人员的培训。

(六建立 EAM 系统车辆台帐,实现帐、卡、物统一。

(七按月对辅助运输车辆进行完好检查并粘贴检验合格证.(八负责对车辆定期检查保养.(九负责对车辆外委专业化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煤矿运输管理规定【精选文档】

煤矿运输管理规定【精选文档】

恒源煤电股份公司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完善运输安全设施,规范作业标准,提高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矿区运输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矿应明确运输职能管理部门,不断完善斜巷运输管理制度,动态监督检查运输系统安全环境,运输设备的安全状况,主动管理,超前管理,精细管理;对运输系统的设备,设施,环境,人员,先管理,后使用,管理不留死角;对运输系统存在的各种隐患,先整改,后使用,现场不留隐患。

第三条积极推广,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通过管理进步,技术创新,装备更新,逐步构建本质安全型运输环境。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四条有定期更新的运输系统图,并与实际相符。

第五条运输管理职能部门要建立运输管理台帐。

1.矿车管理台帐2.特种车辆管理台帐3。

安全设施管理台帐4.斜巷运输管理台帐,具体内容为:(1)斜巷的位置,名称,长度,倾角,轨型,轨距,服务范围.(1)使用单位,管理维护单位。

(2)提升系统图:绞车安装位置,斜巷保险设施的规格和安装位置.(3)绞车的型号,钢丝绳规格,控制开关型号。

(4)绞车的最大提升重量和最大串车提升数量(5)供电系统图。

第六条斜巷运输要有选型设计,经审批后再安装。

选型设计内容:绞车,钢丝绳有选型计算书,计算书存档管理,安全设施的形式及位置,绞车,基础设计及安装位置,躲避硐室的尺寸及位置。

采区主要运输斜巷(主要绞车道)的提升绞车应选直径为1.2m以上的提升绞车。

第七条新购置和经大修后的运输设备和设施,在投入使用前由公司职能部门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建立和完善斜巷管理制度:⑴选型设计:作业规程中应有绞车的选型设计内容。

⑵安装验收:绞车安装完毕后,必须由矿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现场验收并试运转,合格后方准移交生产单位使用。

【管理制度)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管理制度)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管理制度)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程XX煤业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程第壹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势利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井下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矿有关领导和生产职能科室人员均必须认真学习本规程,熟悉本规程各项具体规定,否则不得指挥生产。

第3条所有从事矿井运输工作的管理人员和职工,均必须认真学习本规程,熟知本规程有关的具体规定,经培训后持有效《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第4条所有入井工作人员,均应熟知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和执行本规程。

第5条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壹切工作人员有权拒绝任何违章指挥,监督纠正任何违章行为。

第二章胶轮车运行管理通用规则第壹节胶轮车辆第1条所有入井的胶轮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防爆标准,取得国家柴油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井下使用证书》。

第2条制定车辆年度审验制度,且对合格车辆发放年审全格证,车辆必须于合格证规定的有效期内运行,不得超期使用,特殊情况下车辆需超期运行的,于车辆安全设施和制动系统、发动机系统、机车照明等正常有效的前提下,可由运搬队向机电科提出申请,经矿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期使用。

第3条胶轮车辆的防爆灭火装置、灯、笛、制动系统以及各种保护必须齐全可靠,使用正常,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任何壹项不正常时均不得使用该车辆。

第4条胶轮车辆应配备完善的通迅工具和瓦检仪。

第5条车辆的防爆柴油动力装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度,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度。

2)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

第6条胶轮车应配备消防器材。

第二节胶轮车辆运行第7条所有于井下运行的胶轮车辆,均必须根据车辆的形体尺寸、用途和巷道设计定行驶的路线和范围,特殊情况需要于非运行航道中行驶时,必须任何人均无权指挥车辆出行车区域,但抢险救灾时除外。

绞车运输管理规定

绞车运输管理规定

绞车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各矿井绞车运输安全,保证绞车在入井、安装、使用、检修、管理等环节实现规范管理,从根本上消除绞车运输安全第六条机运事业部部职责:负责对全矿绞车运输设备、设施,电器设备、设施监督发放和回收保管工作,以及绞车运输系统中重大问题的维修工作。

第三章基础管理第七条建立和完善绞车管理制度:1.选型设计: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有绞车的选型设计内容,绞车的选型设计必须由本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进行审批。

2.绞车领用:选型设计审批完毕后,安装单位向安监部提交绞车使用申请单,经安监部批准存档后,方可根据设计从机运部领用绞车。

3.安装验收:绞车安装完毕后,必须由调度室组织安全管理部、用时,由管理单位对绞车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绞车、开关、信号、安全设施等全部完好,方可进行使用。

8.绞车回收:不使用绞车由管理单位进行回收,回收过程中要确保绞车、开关、信号等设备设施完好。

回收的绞车由管理单位进行清理,并交至机运部设备组,管理单位不清理绞车的,机运部有权拒绝接受。

9.牌板管理:要做到绞车型号及相关参数、轨道参数、使用地点、使用管理单位、包机人等内容明确;并现场悬挂。

绞车现场还应悬挂绞车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第八条严格执行岗位培训制度:矿培训中心要制定员工内部培料必须建档管理。

第五章绞车安装第十二条绞车安装地点必须满足设备摆放、检修和绞车安全操作的要求,并有充足的照明。

调度安装在轨道一侧时,距轨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4m,控制开关不得摆放于绞车运行方向前方,距轨道安全距离不小于0.7m。

第十三条井下斜巷运输应选用25kW及以上调度绞车,不得使用11.4kW调度绞车。

新购置的调度绞车应有紧急制动功能。

第十四条绞车安装应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绞车基础及安装必第十七条调度绞车的司机侧应装有不小于2mm厚合格的金属护身挡板。

第十八条 40kW及以上调度绞车前方必须设置排绳装置。

第六章钢丝绳连接装置第十九条斜巷提升必须使用合格的连接器,连接器的选型及试验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416条要求。

矿山企业地下矿山运输和提升安全规程

矿山企业地下矿山运输和提升安全规程

矿山企业地下矿山运输和提升安全规程1.1 水平巷道运输1.1.1 采用电机车运输的矿井,由井底车场或平硐口到作业地点所经平巷长度超过1500m时,应设专用人车运送人员。

专用人车应有金属顶棚,从顶棚到车厢和车架应作好电气连接,确保通过钢轨接地。

1.1.2 专用人车运送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每班发车前,应有专人检查车辆结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确认合格方可运送人员;——人员上下车的地点,应有良好的照明和发车电铃;如有两个以上的开往地点,应设列车去向灯光指示牌;架线式电机车的滑触线应设分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应切断电源;——调车场应设区间闭锁装置;人员上下车时,其他车辆不应进入乘车线;——列车行驶速度应不超过3m/s;——不应同时运送爆炸性、易燃性和腐蚀性物品或附挂处理事故以外的材料车。

1.1.3 乘车人员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服从司机指挥;——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不应露出车外;——列车行驶时和停稳前,不应上下车或将头部和身体探出车外;——不应超员乘车,列车行驶时应挂好安全门链;——不应扒车、跳车和坐在车辆连接处或机车头部平台上;——不应搭乘除人车、抢救伤员和处理事故的车辆以外的其他车辆。

1.1.4 列车运输时,矿车应采用不能自行脱钩的连接装置。

不能自动摘挂钩的车辆,其两端的碰头或缓冲器的伸出长度,应不小于100mm。

停放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的车辆,应用制动装置或木楔可靠地稳住。

1.1.5 人力推车,应遵守下列规定:——推车人员应携带矿灯;——在照明不良的区段,不应人力推车;——每人只允许推一辆车;——同方向行驶的车辆,轨道坡度不大于5‰的,车辆间距不小于10m,坡度大于5‰的,不小于30m;坡度大于10‰的,不应采用人力推车;——在能够自动滑行的线路上运行,应有可靠的制动装置;行车速度应不超过3m/s;推车人员不应骑跨车辆滑行或放飞车;——矿车通过道岔、巷道口、风门、弯道和坡度较大的区段,以及出现两车相遇、前面有人或障碍物、脱轨、停车等情况时,推车人应及时发出警号。

土方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范本(6篇)

土方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范本(6篇)

土方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范本(6篇)土方运输车辆治理制度11、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治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做好民爆器材的运输工作。

2、运送爆破物品时,驾驶员必需保持糊涂的头脑,提高责任心,严禁酒后驾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在运送途中严禁携带烟火。

3、驾驶员必需持驾驶证,车辆必需配备灭火器材,严禁炸药和起爆器材同车载运。

4、运输爆炸物品时,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运输,到达库区时押运员、保管员要清点核对数量。

5、运送爆炸物品时,必需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送、押运和看护,押运、看护人员在运输途中负监管责任。

6、出车前后要检查车辆,不准带病作业。

如天气影响并实行相应的防护措施,制止雷雨天气运输民爆物品。

7、在运输过程中,行驶过程中不得超过10km/h,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运输途中遇到前方有车辆应停车、躲避,在主运输巷道有放炮作业时,必需听从戒备人员指挥,将车停放在戒备线之外的安全区域,制止在人多的地方停车,安全把民爆物品送到各个工作面。

8、在井下运输时,要根据井下车辆运输治理制度执行。

9、民爆运输车辆只允许运送民爆物品,不运送民爆物品时,车辆应停放在发放站四周。

土方运输车辆治理制度2一、学生养分餐运输车辆严格根据市教委、市防疫站及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严格根据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运输车辆做到专人专用运输食品,严禁装运非食品及有毒有害物质;避开食品与非食品,与易于吸附气味的食品和有特殊气味的食品同时运输。

三、食品车辆保持清洁卫生,坚持每天清洗消毒。

四、做好车辆的保养修理工作,保证送餐车状况良好,选择最正确路线,合理运行,缩短运输时间。

五、运输直接入口食品的车辆密闭防尘,运送散装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清洁的容器盛放,餐盒要用密封清洁的保温箱盛装。

六、装卸押运食品,从业人员应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每年必需进展安康检查,取得安康证前方可参与运输工作。

装卸运输食品过程中,不得品尝食品,不得脚踏或坐在食品箱上,要讲究职业道德。

矿井辅助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若干规定

矿井辅助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若干规定

矿井辅助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若干规定为了加强矿井辅助运输技术管理,提高辅助运输系统可靠性,促进矿井长治久安,特制订本规定.一、辅助运输管理机构各矿必须设辅助运输专职科长,配备1-2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管理。

同时必须设3人及以上的运输专业管理组(可以是工人编制),负责辅助运输的现场动态检查.二、辅助运输管理职责各矿必须明确技术科(运输科)、安监处、机电科、企管科等有关管理部门辅助运输管理职责范围,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按照物的状态、人的行为,制定分工管理规定,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井下各生产区队要明确分管区(队)长,落实岗位责任制,对辖区工作范围及本区队人员在其它区域违章违纪造成的事故负责.各矿要对辅助运输系统,按主要辅助运输、采煤辅助运输、掘进辅助运输、其它辅助运输进行区段划分,实行区域分属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不留空挡死角。

三、辅助运输管理制度各矿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矿井辅助运输管理制度,对辅助运输系统质量、安全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做到物的状态、人的行为有序控制。

修订或完善以下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1.轨道运输线路工程质量月度验收制度。

2.辅助运输系统安全月度检查制度。

3.辅助运输单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4.辅助运输系统区域划分管理制度。

5.辅助运输系统状态检查、行为监督管理制度.6.工作面安装撤除线路质量验收制度。

7.辅助运输设备、材料购置质量验收制度。

8.窄轨车辆掉道复轨管理制度。

9.小绞车固定基础施工管理制度.10.小绞车挂牌使用管理制度。

11.辅助运输设备包机制度.12.装封车挂牌运输管理制度。

13.地面辅助运输管理制度。

14.专业技术规程、措施复审、复训制度。

15.斜巷安全设施装备技术规范。

16.矿井辅助运输系统设计参数技术规范。

17.矿用小绞车安装固定基础技术规范.四、辅助运输系统设计矿井要制定“矿井辅助运输系统设计参数技术规范",明确设计项目及参数,严格设计审查.采区设计必须有辅助运输系统设计,工作面设计必须有辅助运输设备选型设计,巷道工程设计必须有辅助运输系统轨道线路、车场、安全间隙及过卷距离、人行道、信号室及躲避硐、运输设备及绞车房、安全设施等设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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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井下运输专用车辆使用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井下运输车辆的使用,提高矿井运输水平,根据蒋庄煤矿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一、专用车辆使用范围:
(一)砂石散料车:石子、黄砂等散料使用砂石散料专用车。
(二)材料专用车:木材、钢管、皮带穿管、钢轨、单体支柱、工字钢等长型规则性
材料使用材料专用车。
(三)开关车:80开关、400馈电开关、照明综保等中小型开关使用开关专用车。
(四)油桶专用车:运输尺寸为Φ(550-600)mm、长度不大于900mm的桶装液态物品
使用油桶专用车。
二、专用车辆装车标准:
(一)砂石散料车:装车高度低于车沿以下100mm。
(二)材料专用车:物料必须排列码放整齐,车辆宽度方向不得有物料超出车体,重
心不得偏斜,物料上表面码放成弧状,按照要求使用封车器锁紧,封车器不少于2套。
为保证封车质量,凡装车后存在棱角容易硌伤封车装置的铁制材料要在材料与封车器或
圆环链之间垫旧皮子等隔离材料。锁紧后封车器加力手柄必须使用铁丝与封车链牢固捆
绑在一起防止闭锁敞开。封车器在使用前要仔细检查,如发生扭曲或断裂现象,禁止使
用。封车链不使用时,必须将材料车上的4根固定封车链使用铁丝或其它工具连接固定
在一起,不得使链条超出或拖拉至车外;
(三)开关车装车标准:装车时必须将开关平整摆放,根据开关选择合适的固定滑
孔与压板,使用M16及以上规格螺栓将开关的底盘固定牢靠,固定压板使用不少于2个。
(四)油桶专用车装车标准:油桶装车必须采用油桶专用车(每车最多4桶);装
车后活动挡板必须插接牢固,油桶配合木楔垫实,运输时起落架必须使用链条固定牢固,
防止运输途中起落架松下。
(五)任何车辆(包括空车、重车)不得将铁丝、封车器等物突出车身之外。
三、车辆的管理:
(一) 专用车辆的使用严格执行蒋庄煤矿2015年1月下发的《关于规范集中定向定
时下料的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进行现场挂牌交接。
(二)车辆的管理严格按照蒋庄煤矿2015年1月下发的《关于规范集中定向定时下
料的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在运输的各个环节由接车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三)专用车辆在现场交接的过程中交接人员必须认真查看车辆的状况,现场交接时
查出的问题由交车单位负责处理并进行签字确认,不落实处理的接车单位可以不接车、
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交车单位负责。凡未现场交接或检查不负责任“严格按照在谁的范围
内发现问题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落实责任。
(四)专用车辆的周转要及时,严禁超时积压存放,否则严格按照《蒋庄煤矿车辆管
理规定》对责任单位及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五)物料专用车主要由物料工区使用,特殊情况下其他单位下料需用专用车时,
必须向机电运输科申请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由于专用车数量较少,特殊情况下没有专用车使用时,物料工区使用其他车
辆时,必须经机运科申请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考核规定:
(一)井下运输必须根据规定选择专用车辆,对违反车辆使用标准,对责任人按50元
/辆进行处罚,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二)使用专用车必须按照标准进行装车,使用封车器时必须按要求封车牢固。发现
装封车不符合标准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一般违章登记。
(三)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车辆配件(含封车链、封车器、压板、螺栓等)完好,造
成车辆损坏、零件丢失或损坏的,对责任单位按丢失或损坏部分原值进行处罚,根据情
节轻重对责任人按100~200元/辆进行处罚,并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辆。
(四)凡未经单位准许(或未交接)擅自将损坏车辆打入别人所属区域的、一经发现
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辆,并一般违章登记,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本规定自文件下发起生效,未尽事宜,按照蒋庄煤矿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蒋庄煤矿机电运输科
201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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