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对策研究
职务犯罪案调研报告

职务犯罪案调研报告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某一职务期间,利用自身的职权或者职务便利,以非法手段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避免损失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职务犯罪现象在社会生活中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法制建设。
因此,本文将对职务犯罪案进行调研,分析其现状及原因,并提出相应应对措施。
一、职务犯罪案现状据调查统计,职务犯罪案件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挪用公款、渎职侵权为主。
其中,贪污受贿案件数量最多,占据了职务犯罪案件的70%以上。
滥用职权和挪用公款也是较为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二、职务犯罪案的原因1.利益驱动职务犯罪往往是由于贪图利益而产生。
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甚至经常是直接索取贿赂、受贿形式,发生这种犯罪,其实就是利用自己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2.个体心理因素在职务犯罪案中还存在一些个体的心理因素。
某些公职人员可能因为心理扭曲而搞出各种离谱的事情,滥用职权或虐待职权;一部分官员面对利益诱惑,从而主动地挑动了职务犯罪的火种。
3.缺乏有效监管缺乏有效监管也是职务犯罪的原因之一。
在一些地区,对于公职人员的监管较为松散,监督机构不够有力,自然会激发出公职人员若干行贿受贿的行为。
三、职务犯罪案应对措施1.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监管,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规和制度,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加强对公职人员的一系列评估和监管。
2.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职务犯罪,公开整治案件。
同时,加强扫黑除恶,建立落地机制,做到旗帜鲜明打击犯罪分子,震慑犯罪分子的活动。
3.提高审查调查能力提高有关机构的审查调查能力,加强对职务犯罪的调查力度。
加强协作,做好信息共享和制度互动,确保职务犯罪能够及时被发现和纠正。
4.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职务犯罪的认识和警惕性。
并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让公职人员自觉履行职责,加强医生安全意识和纪律意识,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在职务犯罪的案件中,我们看到的是法制的缺失、失职渎职,但是更深刻的原因是少数人的丧失信仰和价值观。
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应对

司法实践zhigong falv tiandi-86-2017 年第 5 期职工法律天地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应对王永乐(014100 包头市土右旗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 内蒙古 包头)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大力度,更新措施,全面提升职务犯罪侦防工作水平,成为摆在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和侦防工作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
尤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
这一要求的提出必将对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带来实质性的影响,也必将对检察机关工作尤其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挑战。
但是当前,基层人民检察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和效率不高,其直接表现为两高两低,即不起诉率高、撤案率高、起诉率低、有罪判决率低,存在着立不准、诉不出、判不了等现象。
反贪部门如何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创新发展,是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职务犯罪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从近年来的办案实践看,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不高,在办案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新的办案形势下,随着办案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和执法程序的进一步规范,程序性、材料性的工作增加,凸显出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是侦查人员习惯于“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特别是对“一对一”的贿赂案件中,侦查人员对口供的依赖性还是很大,而新刑诉法中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定,给办案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获取口供带来一定难度。
三是在同步录音录像审讯条件下,保证嫌疑人充分的休息、饮食时间权利,并保证笔录记录与录音录像的审讯同步,这也打破传统的办案模式。
在以往的讯问过程中,办案人员习惯于对嫌疑人成功突破口供后,对其犯罪事实形成证据材料,记录笔录的精力和时间主要放在审讯后期,但是按照新的法律规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反映审讯期间的全部事实,要求侦查人员的讯问与笔录记录保持一致。
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及预防对策

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及预防对策作者:高晓云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12期【摘要】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大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为主的职务犯罪在某些领域仍有滋生和蔓延之势,在此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就临河院近三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数据、态势分析、成因及预防对策进行探讨,以期对工作实践有所借鉴和帮助。
【关键词】检查机关;查办;植物犯罪一、临河院近三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情况(一)查办案件的数量2009年—2011年我院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41件61人。
2009年立案12件16人;2010年立案9件20人;2011年立案20件25人。
总体呈上升趋势。
其中反贪部门立案35件52人,占受案总数的85%;渎侵部门立案6件9人,占受案总数的15%。
(二)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从嫌疑人的文化程度看,已查办的61人中,专科以上文化27人,占总人数的44%,中专文化8人,占总人数的13%;高中及高中以下26人,占总人数的43%。
突出显现此类案件中高学历犯罪所占比重很大。
从嫌疑人的年龄来看,35岁至55岁共49人,不满35岁的8人,55岁以上4人。
数据显示中青年犯罪比重大。
(三)犯罪嫌疑人的身份61名犯罪嫌疑人中,行政执法工作人员27人,占总数的44%;国有事业单位人员13人,占总数的21%;教育系统3人,占总数5%;银行系统3人,占总数5%;个体户、农民、无业人员15人(行贿罪),占总数的25%。
(四)涉嫌的犯罪数额涉嫌贪污罪的数额最高为36.9万元,最低为1万元;挪用公款罪最高为148万元,最低为3万元;行贿罪最高为20万元,最低为8千元;受贿罪最高为47.6万元,最低为1.4万元。
仅我院近三年查办的职务犯罪,犯罪嫌疑人就给国家造成了1074万余元的巨大经济损失。
二、职务犯罪案件特点分析(一)行政执法人员犯罪日渐突出,且犯罪手段多样化随着市场经济纷繁快速发展,社会管理体制亟待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作为社会管理者被赋予了更多的职能与权力。
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新对策

职 务犯罪工作列 为检察机关 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 按 照“ 加大工作力度 . 提高执法水平 和办案质量 ” 的总体
21 0 0年第 3期( 司法实务版)总第 9 / 5期
要求 .把监所检 察部门办案 工作纳人 反贪污贿赂 、 反
理薄弱 、 有利可 图 、 易发生职务犯罪 的重点部位 、 重点 环节和重点对象 , 把职务犯罪 、 涉黑 涉毒犯罪 、 经济犯 罪的犯罪嫌疑人 、 留所 服刑犯作为监督重点 . 密切 关注
是领导重视不够 . 认识上存在误 区 二是案件线
索匮乏 . 线索来源渠道不畅。三是调查取 证难 , 案件查
证工作艰 巨 四是对案件查办工作指导不够有力 . 侦查
一
体化机制未落实 五是办案干扰制约因素多 。 案件查
处难度较大 六是监所检察人员 的现状不适应办案工 作的需要
甘 肃省 兰州市七 里河 区人民检察 院检察长[3 00 70 5 ]
渎职侵权 工作 同研究 、 同部署 、 同检查 、 同考核 。想 办 法、 找对策 , 采取有 力措施 , 大: 作力 度 , 实推 进 加 r 扎 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T作的开展 二是要充分
发挥上级 院监所 检察部 门查办案件 的领导组织作用 上级 院监所 检察部 门要 以身作则 .发 挥典型 示范作 用. 带头查 办发 生在刑罚执行和监 管活动 中有影 响的 职务犯罪大要案 件 要上下形 成合 力 . 积极查办职务 犯罪案件 。 尤其是对大案 、 案 、 要 窝案和 串案更要 作为 重 中之重 . 坚决查处 上级 院监所 检察部 门要对下 级 院办理 的职务犯 罪案件及时给予 指导和支持 . 充分运 用提办 、 领办 、 办 、 交 督办 、 中办等措施 , 集 对办案 阻力 大. 难度大 的案件 可以提到 上级 院办理 . 或集 中优 势 兵力 办案 : 对于在 当地办理 有难度 的案件 . 以指定 可 异地管辖 . 以排 除办案阻力 三是要 深化对监所检察
审理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职务犯罪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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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和腐败现象是当今世界的一大公害,也是我国老百姓十分关注的社会问题。
下面,笔者就近些年来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主要问题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查办了一大批的职务犯罪案件,有效地打击了职务犯罪行为。
但是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仍存在着“立不准、诉不出、判不了”的普遍问题,其直接表现为“两高一低”,即撤案率高、不诉率高、判决率低。
这种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检察机关多年的“老大难”问题。
二、成因分析(一)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由于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各级检察机关都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检察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于是“立案数”便成了工作成绩的标准之一,有的还直接、间接地规定了“办案指标”,甚至对完不成指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这样,在办案过程中,一些单位为了完成任务数就搞一些“凑数案子”。
这就给以后案件的起诉、判决工作埋下了隐患,最后又不得不为处理这类案件找台阶下,就出现了“两高一低”的问题。
(二)存在着重初查、轻侦查的问题从办案的程序上看,初查是立案前的调查,只是为立案侦做准备的,侦查是为移送审查起诉创造条件。
而侦查过程中的强制措施、侦查技术等的运用对全面地固定证据或深挖犯罪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但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一些办案人员往往不能正确地把握这一点,认为只要初查一结束,就等于案件已经大功告成,心中自然就有松一口气的想法。
其结果是长时间的搁置案件造成了证据不能及时固定,以至于给职务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喘息的机会,为其进行反侦查创造了条件,许多后来“流产”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就是这样造成的。
(三)存在着重口供、轻证据的问题从基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实际情况上不难看出,一些办案人员在具体侦查工作中还缺少证据意识,总是习惯于先拿下口供的作法,认为只要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突破了,就意味着案件成功告破。
而职务犯罪嫌疑人往往正是抓住了某些办案人员的这一弱点,采取“先守后攻”的办法进行反侦查活动。
浅析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浅析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作者:孙阳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33期摘要职务犯罪侦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它的建立需要一个自我完善的过程。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遇到了新的挑战,本文针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权司法制度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226-01职务犯罪侦查是职务犯罪侦查主体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可能已发生了的职务犯罪收集相关证据、查找并抓获犯罪嫌疑人所进行的各种专门调查活动以及采取的强制措施。
在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权归属于检察权,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权的职权之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反腐斗争不断的深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呈现出了新的时代特征,如涉案人员群体化、作案过程交织化、作案手段智能化、法律认定复杂化等,使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难度明显增大。
一、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职务犯罪侦查手段落后现在职务犯罪的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越来越智能化,然而我国职务犯罪的专门侦查手段仍采用询问、讯问、搜查等传统的调查手段,并不能满足现阶段我国职务犯罪侦查的需求,不利于职位犯罪侦查的开展。
(二)职务犯罪侦查的强制措施不够完善根据我国刑诉法的相关规定,职务犯罪侦查机关只拥有拘传一项强制措施的执行权,对拘留、逮捕、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都只有决定权,不具有执行权。
职务犯罪强制措施的决定权与执行权的分离,不利于保密、浪費人力资源,不仅影响案件侦查,还降低了工作效率。
(三)职务犯罪侦查的技术侦查措施缺乏所谓技术侦查措施,指的就是侦查机关运用技术装备调查犯罪和取得、固定案件证据的一种秘密侦查措施。
其中包括包括电子窃听、秘密录像、秘密拍照、用机器设备排查、传递个人情况数据以及用机器设备对比数据等,也包括派遣秘密侦查员的侦查措施。
我国法律只赋予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可以行使技术侦查权。
浅析检察机关案件质量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析检察机关案件质量问题及解决对策办案是检察机关最基本的执法活动,是履行检察职能,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最主要手段。
而办案质量始终是检察机关的生命线,所以检察机关要抓好案件质量,必须不断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
通过不断规范办案行为,提高案件质量,从而促进公正执法。
可以说,目前在全国政法部门轰轰烈烈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归根结底就是要解决办案质量问题。
一、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问题及其成因检察机关的案件质量不高,总体上来看,主要原因在于检察机关不能严格执法。
但进行深层次地剖析,既有主观上存在执法不严的因素,也有内、外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和客观上存在的“地方保护”等原因。
但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自身存在的原因是主要的,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问题:1、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
由于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都把检察业务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因此办案也就自然成了检察业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于是有些检察院便把“立案数量”作为工作标准之一,有的直接或变相地规定了“办案指标”,甚至对完不成指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这样,无形中就给基层检察院和办案人员施加了压力,从而产生了“紧迫感”。
在办案过程中,为了完成任务数就难免搞一些凑数案子。
这就给以后案件质量问题埋下隐患,最后又不得不为处理这类案件而采取亡羊补牢的措施。
2、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
在全国司法界引起强烈轰动的“佘祥林杀妻冤案”中,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倾向带来的恶果体现的最为明显。
办案人员先入为主的认为佘有罪,于是为了追求这种所谓的实体上的公正,不惜牺牲程序上的公正。
但由于历史等各方面的原因,我国的司法体系中长期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
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是摆在我们司法人员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程序公正是诉讼过程的公正,实体公正是诉讼结果的公正。
事实上,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同等重要,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应当程序优先。
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问题、困难和对策

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问题、困难和对策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研究,实现“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主题,是发展检察工作的迫切需要。
为此,笔者结合我院开展职务犯罪工作的实际,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问题、困难和对策进行了初浅的研究。
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在这个新旧体制衔接过程中,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大量存在,法制仍然不够健全,权力缺乏充分的制约和监督。
加入世贸组织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是诱导腐败的因素大量存在,一方面是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不断加大,在这种扩张力和抑制力的相互作用下,职务犯罪也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
1、职务犯罪手段翻新、科技含量提高随着资讯科技以及互联网的迅速普及,职务犯罪的手段日益翻新,专业化、智能化的趋势明显,也出现了许多新型的职务犯罪。
我院查处的蛇口港某售票员贪污公款案,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脑修改售票数据实行贪污;蛇口工业区某公司证券部主管王某某受贿案,犯罪嫌疑人则动用公司资金高价从庄家手中接货,从而接受庄家的巨额回扣。
2、犯罪分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反侦查能力增强随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水平的提高,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水平也在“水涨船高”,犯罪表现形式更加隐蔽,难以发现和认定。
以贿赂犯罪为例,犯罪嫌疑人把收受贿赂与谋取利益的间隔时间拉长,收钱后不马上办事,或者办事后不马上收钱,甚至是在职时办事,离职后再收钱,故意制造一种二者之间没有联系的假象。
还有的犯罪嫌疑人收了钱不办事,或不违反程序和规定办事,使得犯罪查证困难,有时甚至难以认定。
3、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的现象十分普遍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挖空心思规避法律,以各种公开的、合法的(或者轻微违法的)旗号掩盖犯罪之实。
如行贿人以信息费、咨询费、劳务费、顾问费、分红的名义行贿;有的以借贷为名,所谓的借,其实是有借无还;还有一些变相贿赂,如提供免费出国、免费旅游、免费劳务,提供营利机会;送给对方大件耐用商品如住房、汽车的长期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在行贿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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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对策研究
近些年来一些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存在着“立不准、诉不出、判不了”等现象,尽管这种现象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并正在采取诸多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但效果仍然有待提高。
我们认为目前检察机关要解决好查办的某些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低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低的表现形式
从近年来的办案实践看,检察机关查办的某些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质量较低,主要表现有三种形式:(1)从案件本身的性质上看,案值不大,如出现了贪污数额5000元、受贿数额7000元等平常所说的“踩线案件”,对于这类案件如果有一笔犯罪数额的证据不够扎实,一旦发生翻供就会导致案件的流产;(2)从检察机关对案件的侦查情况来看,因采取强制措施不力、案件一时难以突破,造成侦查周期较长,在侦查终结后对案件处理结果出现了所谓
的“下台阶案件”。
这些案件都经不起公诉部门的审查和开庭质证,结果案件证据流失无法结案,形成进退两难的局面,最后检察机关
只能作勉强处理给自己找台阶下;(3)从检察机关的办案效果上来看,职务犯罪嫌疑人具有相当的反侦查能力,查案难度大。
由于侦查对象的身份和地位具有特殊性,一旦立案必然会在当地引起一定的反响,迫使检察机关前期的侦查工作进行的轰轰烈烈,而和后期侦
查的草草收兵形成了明显的反差,严肃的执法活动形成了整个侦查
办案期间的“大起大落”,甚至个别案件由于对犯罪嫌疑人未适时采取强制措施,不仅给犯罪嫌疑人串供、翻供提供了机会,而且在人民群众中留下检察机关“执法不严”的不好印象,在一定程度上又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和支持。
二、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低的主要成因
检察机关侦查的部分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不高,总体上来看既有主观上执法不严的因素,也有客观上存在的“地方保护”等原因,但我们认为检察机关执法过程中自身存在的原因是主要的,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问题:
1、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
由于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都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检察业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于是有些检察院便把“立案数量”作为工作指标之一,有的直接或变相地规定了“办案指标”,甚至对完不成指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这就迫使有些办案单位为了完成任务数就搞一些凑数案子,这就给以后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埋下隐患,最后又不得不为处理这类案件找台阶下。
2、存在着重初查,轻侦查的问题。
从办案的程序上看,初查是立案前的调查,是为立案侦查做好有关方面的准备。
在办案实践中初查工作尤其是秘密初查对突破案件确实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要全面地固定证据或深挖犯罪还要靠侦查来进行。
但在查办具体案件过程中一些办案人员往往不能正确地把握这一点,主观上存在着重
视初查而轻视侦查的思想,认为只要初查一结束就等于案件告破,心中自然就有松一口气的想法,这种盲目乐观的情绪则是使侦查不到位,证据不能及时固定以至于给职务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喘息的机会,也为其进行反侦查创造了条件。
从办案目的看初查是为立案创造条件,而侦查是为移送审查起诉创造条件,两者要求的严格程度不同,因而初查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而侦查过程中对一些强制措施、侦查技巧等技术手段的充分运用对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3、存在着重口供,轻证据的问题。
从基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实际情况上不难看出,一些办案人员在具体侦查工作中还缺少证据意识,认为只要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突破了就意味着案件成功告破,而职务犯罪嫌疑人往往正是抓住了某些办案人员的这一弱点,采取“先守后攻”的办法进行反侦查活动。
侦查阶段涉嫌职务犯罪的嫌疑人为对付侦查人员的侦查,往往采取以下办法:一方面承认其部分犯罪事实,麻痹侦查人员先稳住阵脚,目的就是避重就轻避免侦查人员的进一步深挖;另一方面嫌疑人又把希望寄托于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伺机准备翻供,在公诉或开庭质证时往往会出现一些出人意料的“新情况”,使得办案人员始料不及。
因此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应当成为检察机关侦查人员在办案中始终把握的一项原则,不要一拿下口供就沾沾自喜,而是要十分注意和及时固定一些关键性的证据,注意对间接证据的收取形成完整的
证据链条,真正把案件办成”铁案”。
4、存在着重分工,轻协作的问题。
检察机关对查办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实行的是侦查、公诉分设制度,强化了内部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这无疑是一条成功的工作经验。
但是这种工作机制往往会使办案人员在查案中重视分工而轻视协作,从而为侦查办案带来的一些问题:如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由于侦查部门和审查起诉部门对案件的适用法律、证据固定的出发点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往往会出现工作分歧。
三、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应采取的对策
检察机关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必须改革办案的考评标准,将“三率”即“立案率、起诉率、判决率”作为考评自侦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还要对三个环节进行重点把握:
首先,在侦查环节上围绕证据搞侦查,解决“立案难”,确保“立的准”。
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一般具有高智商、反侦查能力强等特点,办案人员在查处此类案件时应注重在侦查艺术上下功夫,采取巧用谋略、外围取证、重点突破法,对举报材料中线索模糊的一般采用秘密快速侦查、了解知情人,在不惊动被举报人的情况下获取外围证据;
其次,在公诉环节上应加强侦查与公诉部门的配合,详审细查固
定证据,解决“起诉难”,确保“诉得出”。
审查各种证据使之形成证据锁链是出庭胜诉的关键,对于凡是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均应坚
持侦查部门与公诉部门进行配合,在审查案件证据时两部门的案件承办人均应坚持审查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关联性,使之形成链条互相印证。
对贪污案件尤其是窝、串案,涉案人员多、犯罪数额大、账目复杂,需要做到账证之间、账账之间、账表之间相互对应,账据与供述一致、书证与人证相吻合,被告人供述辩解与其他证人证言相统一,才能堵塞其翻供的退路;
再次,在公诉环节应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共同应对“判决难”的问题,确保案件能“判得了”。
在侦查环节根据案件的复杂、难易程度,坚持公诉部门适时派主诉检察官介入侦查活动,从庭审对证据的要求引导侦查人员调查取证,收集固定证据,做到立案环节早沟通,侦查环节慎行动及时将证据疑点排除,提高职务犯罪案件查办成功率:一是实行侦诉换位思考机制,解决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起诉难问题。
整个检察机关应树立证据意识和侦查为公诉服务的观念,实行侦查、公诉换位思考机制,组织侦诉部门开展换位诉辩对抗赛活动,以彼此体验各自职责的异同实现对证据要求的不沟通,形成靠证据取胜的共识;二是坚持检察长跟庭考察制度,解决公诉人对胜诉信
心不足的问题。
对出庭支持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应坚持检察长跟庭考察,并组织侦查、公诉部门有关干警旁听观摩。
在庭审中检察长一方面可以根据被告人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发现翻供、翻证苗头及时提醒公诉人注意,另一方面也可以使旁听干警从中了解法官对庭审证据要求的最新动态,以便指导今后的侦查工作;三是实行技
术部门协助出庭制度,用科技手段证实犯罪从而解决职务犯罪案件“判决难”的问题。
依靠科技手段在庭审中证实犯罪往往能达到出奇制胜的效果,对复杂、技术含量高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做到派技术鉴定人员出庭作证,依靠展示技术鉴定的证明效力揭露证实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