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检察机关五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调研
职务犯罪案调研报告

职务犯罪案调研报告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某一职务期间,利用自身的职权或者职务便利,以非法手段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避免损失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职务犯罪现象在社会生活中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法制建设。
因此,本文将对职务犯罪案进行调研,分析其现状及原因,并提出相应应对措施。
一、职务犯罪案现状据调查统计,职务犯罪案件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挪用公款、渎职侵权为主。
其中,贪污受贿案件数量最多,占据了职务犯罪案件的70%以上。
滥用职权和挪用公款也是较为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二、职务犯罪案的原因1.利益驱动职务犯罪往往是由于贪图利益而产生。
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甚至经常是直接索取贿赂、受贿形式,发生这种犯罪,其实就是利用自己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2.个体心理因素在职务犯罪案中还存在一些个体的心理因素。
某些公职人员可能因为心理扭曲而搞出各种离谱的事情,滥用职权或虐待职权;一部分官员面对利益诱惑,从而主动地挑动了职务犯罪的火种。
3.缺乏有效监管缺乏有效监管也是职务犯罪的原因之一。
在一些地区,对于公职人员的监管较为松散,监督机构不够有力,自然会激发出公职人员若干行贿受贿的行为。
三、职务犯罪案应对措施1.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监管,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规和制度,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加强对公职人员的一系列评估和监管。
2.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职务犯罪,公开整治案件。
同时,加强扫黑除恶,建立落地机制,做到旗帜鲜明打击犯罪分子,震慑犯罪分子的活动。
3.提高审查调查能力提高有关机构的审查调查能力,加强对职务犯罪的调查力度。
加强协作,做好信息共享和制度互动,确保职务犯罪能够及时被发现和纠正。
4.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职务犯罪的认识和警惕性。
并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让公职人员自觉履行职责,加强医生安全意识和纪律意识,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在职务犯罪的案件中,我们看到的是法制的缺失、失职渎职,但是更深刻的原因是少数人的丧失信仰和价值观。
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篇一: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对某市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2009-5-7 16:25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由检察机关立案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活动秩序,致使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受到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国家机关信誉遭受严重损害的犯罪行为。
其共涉及四类四十二个罪名,主要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行政管理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过程中。
由于此类犯罪非贪利型犯罪,多发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其社会危害性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晓,且因其“为公”获罪反而会博取某些不明真相领导和群众的同情,致使此类不仅发现难、查处难、取证难,而且在进入审判程序后法院往往从轻判处刑罚。
对此,本课题组择取某市检察院2004年1月—2007年10月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问题之概况2004年1月—2007年10月,某市两级检察院共受理渎职侵权犯罪线索163 人,立案侦查113 人,侦查终结106人,移送起诉90 人,决定提起公诉60 人,提起公诉后法院审结36人。
在调研活动中,课题组对有关案卷进行了调卷查阅,与两级院从事反渎职侵权的检察官进行了交流,并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进行深入分析。
二、问题之剖析(一)反渎职侵权案件立案率低,四年平均立案率为69.33%。
立案率低的原因主要是:1、渎职侵权犯罪与贪污贿赂犯罪不同,贪污贿赂犯罪一般是“由人到事”,当检察机关从公众举报或办案中获知某人可能涉嫌受贿、贪污、挪用等犯罪线索后,从其经手的经济活动中较为容易查获其犯罪事实。
而渎职侵权犯罪更多隐藏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当前我国普遍存在的政务不够公开、透明,公共决策机制不够科学民主化,公众知情权难以保障等原因,除非在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或造成国家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情况下,才会“由事到人”,反查出其中可能涉嫌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全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全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我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查处职务犯罪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作法X年以来,我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6件23人、立案侦查渎职案件3件31人,其中大案12件19人、要案3件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60余万元。
在办案中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案件数量和质量都有了新的提高。
一是加强查办案件的组织领导。
院党组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由检察长亲自抓、分管检察长具体抓,其他分管检察长和各部门配合抓,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带动其它业务工作全面发展,形成了全院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每年年初,院党组都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半年听取工作进度汇报,并及时对办案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确保了办案力度不减、数量不减、质量不减。
二是突出办案重点,加大打击力度。
我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把服务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肃查办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的案件,重点岗位和关键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失职渎职案件,以及其他各类危害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
办案中既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小官大贪”,又积极查办发生在决策层、管理层的大要案件。
X年以来,立案侦查国家涉农资金管理、社保资金管理、国家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发生的贪污案件5件10人、贿赂案件9件13人、挪用公款案件2件2人、玩忽职守案件3件3人、滥用职权案件1件2人,有力打击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的职务犯罪。
积极参加省院部署开展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涉农惠民扶贫补贴”两个专项行动,立案侦查环境领域系列贿赂案件3件3人,为全省打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职务犯罪提供了突破口。
在“涉农惠民扶贫补贴”专项行动中,立案侦查泥草房改造、涉农直补工作中发生的贪污案件5件10人、玩忽职守案件1件25人,保障了国家涉农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
依法规范高效办理省院、市院交办的大要案件。
办理了省院交办的工程建设领域滥用职权和行贿案件1件2人、涉嫌商业贿赂的单位行贿案件1件3人、受贿案件2件2人,严厉打击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
当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成因及解决对策

当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成因及解决对策发表时间:2009-10-02T20:56:43.543Z 来源:《魅力中国》2009年第9期作者:张海滨曹帅强[导读] 职务犯罪和腐败现象是当今世界的一大公害职务犯罪和腐败现象是当今世界的一大公害,也是我国老百姓十分关注的社会问题。
下面,笔者就近些年来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主要问题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查办了一大批的职务犯罪案件,有效地打击了职务犯罪行为。
但是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仍存在着“立不准、诉不出、判不了”的普遍问题,其直接表现为“两高一低”,即撤案率高、不诉率高、判决率低。
这种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检察机关多年的“老大难”问题。
二、成因分析(一)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由于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各级检察机关都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检察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于是“立案数”便成了工作成绩的标准之一,有的还直接、间接地规定了“办案指标”,甚至对完不成指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这样,在办案过程中,一些单位为了完成任务数就搞一些“凑数案子”。
这就给以后案件的起诉、判决工作埋下了隐患,最后又不得不为处理这类案件找台阶下,就出现了“两高一低”的问题。
(二)存在着重初查、轻侦查的问题从办案的程序上看,初查是立案前的调查,只是为立案侦做准备的,侦查是为移送审查起诉创造条件。
而侦查过程中的强制措施、侦查技术等的运用对全面地固定证据或深挖犯罪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但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一些办案人员往往不能正确地把握这一点,认为只要初查一结束,就等于案件已经大功告成,心中自然就有松一口气的想法。
其结果是长时间的搁置案件造成了证据不能及时固定,以至于给职务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喘息的机会,为其进行反侦查创造了条件,许多后来“流产”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就是这样造成的。
(三)存在着重口供、轻证据的问题从基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实际情况上不难看出,一些办案人员在具体侦查工作中还缺少证据意识,总是习惯于先拿下口供的作法,认为只要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突破了,就意味着案件成功告破。
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及预防对策

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及预防对策作者:高晓云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12期【摘要】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大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为主的职务犯罪在某些领域仍有滋生和蔓延之势,在此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就临河院近三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数据、态势分析、成因及预防对策进行探讨,以期对工作实践有所借鉴和帮助。
【关键词】检查机关;查办;植物犯罪一、临河院近三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情况(一)查办案件的数量2009年—2011年我院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41件61人。
2009年立案12件16人;2010年立案9件20人;2011年立案20件25人。
总体呈上升趋势。
其中反贪部门立案35件52人,占受案总数的85%;渎侵部门立案6件9人,占受案总数的15%。
(二)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从嫌疑人的文化程度看,已查办的61人中,专科以上文化27人,占总人数的44%,中专文化8人,占总人数的13%;高中及高中以下26人,占总人数的43%。
突出显现此类案件中高学历犯罪所占比重很大。
从嫌疑人的年龄来看,35岁至55岁共49人,不满35岁的8人,55岁以上4人。
数据显示中青年犯罪比重大。
(三)犯罪嫌疑人的身份61名犯罪嫌疑人中,行政执法工作人员27人,占总数的44%;国有事业单位人员13人,占总数的21%;教育系统3人,占总数5%;银行系统3人,占总数5%;个体户、农民、无业人员15人(行贿罪),占总数的25%。
(四)涉嫌的犯罪数额涉嫌贪污罪的数额最高为36.9万元,最低为1万元;挪用公款罪最高为148万元,最低为3万元;行贿罪最高为20万元,最低为8千元;受贿罪最高为47.6万元,最低为1.4万元。
仅我院近三年查办的职务犯罪,犯罪嫌疑人就给国家造成了1074万余元的巨大经济损失。
二、职务犯罪案件特点分析(一)行政执法人员犯罪日渐突出,且犯罪手段多样化随着市场经济纷繁快速发展,社会管理体制亟待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作为社会管理者被赋予了更多的职能与权力。
检察院职务犯罪调研汇报

检察院职务犯罪调研汇报检察院职务犯罪调研汇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的安排,前段时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对我市人民检察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
期间,查看了市检察院警示教育展厅,听取了市检察院工作情况汇报,并召开了市检察院有关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市检察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挥职能作用,逐步强化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措施,不断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抓预防,强力推进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市检察院多措并举,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一是突出加强个案预防,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
2006年以来,共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64个,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2份,协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148条,防止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取得了较好的预防效果。
二是全面推进系统预防,积极帮助构建单位预防网络。
近三年来,先后与市卫生局、地税局、交通局、电力公司等11个部门和行业,签署了《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讨预防对策,加强信息交流,规范案件线索移交,共开展系统预防52项。
三是扎实开展专项预防,提前介入政府采购、招投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近三年来,共开展专项预防20余次,参与招投标活动180余次,纠正违法问题7次,为国家节约资金150余万元。
今年,在市政府确定了我市老环城路综合改造等7个重点工程项目之后,检察院提前介入,把这些项目作为专项预防的重点工程,实行“同步监督、同步教育、同步服务”的工作制度,突出抓了对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有力地促进了从业人员廉洁自律,实现了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
四是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大力开展警示教育。
通过广泛开展预防宣传、举办法制讲座、进行检企(税、医)共建等活动,在充分发挥传统预防工作优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机制。
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工作情况的汇报

关于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工作情况的汇报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现在,我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市检察院今年反腐败查办大要案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反腐败查办大要案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今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指示精神,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始终将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定位在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上,集中查处了一批职务犯罪大要案,为维护全市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加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止九月底,共立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9件20人,其中大案18件19人,案件数与去年持平,大案比例增加了31个百分点。
在侦查终结的案件中,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0件10人。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查办大要案的决心。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是全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更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为此,检察机关针对目前客观环境条件变化,办案要求高、难度大,少数干警存有畏难情绪的实际,从加强党的政权建设,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不断用党的十六大和各级关于反腐败斗争的要求深化认识,统一思想。
一是从服务大局的高度上,明确查办大要案在整个反腐败斗争中的地位和作用,引导干警从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充分认识查办大要案是党和人民的要求,是改革发展的需要,增强查办大要案的历史使命感;二是从履行职能的责任上,明确查办大要案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引导干警认清职责、忠于职守,增强查办大要案的职业责任感;三是从公正司法的要求上,明确“两法”的修订和法制的完善是历史的必然,引导干警切实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增强依法查办大要案的自觉性;四是从执法办案的效果上,明确查办大要案有利于显示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坚定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败的信心,引导干警以查办大要案的成果,赢得党委的支持和群众的信任,增强查办大要案的积极性。
今年以来,检察机关始终把领导精力、办案骨干集中到查办有震动、有影响的大要案上,以大要案的突破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调研报告:近五年来XX市教育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分析

近五年来XX市教育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分析教育领域职务犯罪相对于其他职务犯罪,除具有职务犯罪的一般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特殊性,其影响更烈、辐射更广、危害更甚,必须高度重视和惩治预防。
笔者试对近五年来XX市教育领域职务犯罪作以分析并提出对策,不当之处,敬请斧正。
一、教育领域职务犯罪呈现新特点(一)案件数量增幅明显,大案比率较高20XX年至20XX年,XX市检察机关共查办教育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1件33人,涉案金额高达2200万元。
其中20XX年查办1件1人,2012年查办5件7人,2013年查办4件4人,20XX年查办14件14人,20XX年查办7件7人,此类案件发案率较高。
在查办的31件案件中,大案28件,大案率为90.32%。
(二)犯罪主体群体化,窝案串案多发教育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多窝案串案,行贿人往往都是多方行贿,只要查处一个行贿人,就能牵出多个受贿人。
如20XX年陕县检察院立案查处的教辅资料供应商李某为了长期给学校销售教辅资料,分别向陕县某中学校长秦某、渑池某中学校长张某、卢氏某中学副校长韩某行贿数万元。
(弘利教育)(三)犯罪主体相对集中,多为教育系统中层以上领导教育领域职务犯罪的主体大多是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及院校领导。
这些人员都拥有对人、财、物的管理权和支配权,能够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把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近五年查办的33人中,除行贿的5人为教辅资料供应商以外,其余均为各教育单位的一把手或要害部门的领导。
(四)作案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大查办的案件中,有的作案时间长达10年,有的犯罪次数多达20余次,有的涉案金额高达近200万元。
如XX市某专业学校校长张某从2003年至2012年多次收受教辅资料供应商、工程承包商和下属教师贿赂共计60.6万元,某教育局成人职业教育科科长王某先后二十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3.8万元,某县教体局局长李某先后收受32人的贿赂共计199.8万元。
(五)涉案罪名相对集中,作案环节多从查办的案件可以发现,教育领域职务犯罪发生在业务活动的各个环节,但涉及的罪名主要为受贿罪和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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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检察机关五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调研【摘要】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生命线,为了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促进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健康发展,通过对某市检察机关2007年至2011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特点、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以便努力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
【关键词】职务犯罪;新刑诉法;问题;对策一、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基本情况2007年至2011年期间,某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208件228人。
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79件197人,渎职侵权案件29件31人;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44件,占该类起诉案件总数的80.29%,其中查处县(处)级23人,地(厅)级3人;五年间,该市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起诉率为97.02%,有罪判决率为93.8%,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共计6605.78万元。
二、案件主要特点(一)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绝对数量少,人均数量多五年来该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08件228人,同该省其他地级市相比立案绝对数量相对偏低。
造成上述原因主要是由于该市地域面积较小,人口总量也较少。
但该市检察机关人均立案数、人均起诉案件数及人均判决案件数近几年来内排名一直高居全省第一位。
(二)大案比例高,且成上升趋势五年来该市检察机关大案比例分别为63.16%,67.57%、84.09%、89.66%、96.97%,呈逐年递增的态势。
2011年共起诉案件33件,其中32件均为大案,与2007年相比,大案比例增幅为33.81%。
具体见表1。
(三)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犯罪人数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从贪污贿赂案起诉总人数来看,五年共计起诉212人,其中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为37人,占起诉总人数17.4%。
每年分别起诉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人数为:3人、3人、7人、10人及14人,分别占当年起诉总人数的7.7%、7.3%、14.58%、23.25%及34.14%,通过数据显示上升趋势明显,五年来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起诉人数以及占当年起诉总人数比例均翻涨近5倍。
具体见表2。
(一)执法理念存在偏差,影响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案件质量及效果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是检察机关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但是在实际办案过程中,部分办案干警往往偏离这些执法理念。
如有些办案干警由于工作任务重、突破压力大而出现急躁心理,以至于在讯问、取证时态度粗暴、甚至出现一些辱骂嫌疑人、证人的话语,不能以理性、平和的心态对待办案对象。
还有些干警在办案过程中还存在着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如阻挠规避律师介入案情。
还有一些办案人员证据意识淡薄,收集的证据程序不合法或者不确实、充分,以至于案件在公诉环节“诉”不出去,最终只能做“存疑不诉”处理。
经数据统计,该市检察机关五年因证据不足不起诉的人数共计13人,2007年至2009年分别占当年起诉总人数的10.26%、2.44%和2.08%。
造成不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部分干警的执法理念存在偏差也是其因素之一。
(二)传统的侦查取证思维以及过分依赖口供的侦查模式,很难适应刑诉法修改后的新要求该市两级检察机关近年来所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办案部门及人员在具体侦查工作中存在着侦查模式过旧过分强调口供,对案件初查工作重视不够以及缺少证据意识等突出问题,办案中往往过分依赖当事人证言定案,认为只要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突破了,就意味着案件成功告破。
其弊端是言词证据稳定性差,容易出现难以事先预料的变化和反复,一旦犯罪嫌疑人翻供或者证人变证,由于缺乏有力的间接证据予以佐证,加上获取再生证据的手段匮乏、难度较大,所以往往会使侦查工作陷入被动。
这都将制约该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活动中,侦查观念与具体工作层面同刑诉法修改后强化辩护权保护要求的适应。
(三)职务犯罪案件判决大量实行缓刑、免刑,严重影响了惩治腐败的法律成效目前,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判决率,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免刑判决率居高不下,职务犯罪轻刑化现象十分突出。
从这几年该市检察机关起诉案件的审判结果来看,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共143人、占判决总人数的64.7%,这个比例非常之高,而判处实刑的只有78人,占判决总人数的35.29%,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人数是判处实刑人数的1.83倍。
职务犯罪轻刑化带来的不利后果是容易引起群众对法律和执法的不信任,导致执法公信力的缺失。
(四)重职务犯罪打击轻职务犯罪预防,预防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近年来,该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重打击,轻预防的问题,重治标的战役行动,轻治本的战略行动,造成的后果就是往往这边按下去,那边浮上来。
数据显示:五年来该市检察机关每年查办的贪污贿赂大案①在当年查办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有逐年增长的趋势,大案比例2008年同比增长4.41%、2009年同比增长16.52%、2010年同比增长5.57%、2011年同比增长7.31%。
这从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上述所存在的问题。
所以,必须从重打击轻预防,转移到打防并举,重在预防上来。
(五)办案力量少,办案人员素质有待提高该市两级检察机关普遍存在人员紧张,年龄结构老化,办案人员素质不高的情况办案力量的不足,使得办案人员特别中老年干警经常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身体的疲劳、体力的下降则很容易使得个别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出现差错,从而影响案件质量。
四、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对策(一)更新执法理念,树立科学规范的、符合现代理性的办案意识古人曾言:“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
”而法令之行,在于执法者,如果执法者的理念存在问题,法令又怎能正确施行。
因此,在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更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是要树立人权保障意识。
要体现人文关怀精神,要充分保障嫌疑人的辩护权,对嫌疑人自行辩护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是要树立依法行使权力意识。
执法者行使权力,要严格依法进行,坚决杜绝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
在执法过程中,要让执法更加规范,减少随意性,严格按照规范方案进行操作。
三是要树立程序公正意识。
新刑事诉讼法在许多方面对侦查取证程序进行了修改完善,更加突出侦查取证活动中的程序公正价值,并针对违反法定程序或者不符合程序公正价值的诉讼行为设置了相应的程序性制裁机制。
因此,办案人员应当树立程序意识。
四是要加强与律师的沟通与协作意识。
新刑诉法实施后,要求我们摒弃传统观念,加强与律师的沟通与联系,学会与律师打交道。
在尊重、理解、共识的基础上,对各自掌握的证据进行沟通。
②(二)转变侦察机制,积极应对修改后刑诉法的挑战新刑事诉讼法强化人权保障,从多方面强化对侦查权的监督和制约,新的标准和要求使检察机关的传统侦查工作面临着更大的压力,要从根本上应对这些问题,必须转变传统的职务犯罪侦查观念,提升侦查技能,建构职务犯罪侦查新模式,确保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适应法制环境的发展变化,提高应变能力及侦查工作的质效。
一是侦查工作重心前移,高度重视初查工作。
二是强化证据意识,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
要努力提高收集、固定和运用证据的水平,牢固树立重证据的侦查观念,坚决排除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
三是转变侦查观念和侦查模式。
对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要全面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摒弃以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为目标的侦查观念和“由人到事”的侦查模式,全面树立侦查取证“零口供”和“由事到人”的侦查模式。
四是充分运用技术侦查手段。
修改后的刑诉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这是一项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必不可少的侦查手段,检察机关应充分借助这一手段,克服侦查取证难,瓦解犯罪嫌疑人订立的攻守同盟,发现和获取新的案件线索及证据。
(三)发挥检察职能,遏制职务犯罪轻刑化加大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力度,确保职务犯罪分子量刑适当、罚当其罪,这不仅有利于震慑和遏制职务犯罪行为,也有助于当前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实现司法公正。
一是强化并完善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
在审判活动中,检察机关应对案件提出量刑建议,对刑种、刑期等方面提出尽量具体的要求。
三是严格对从轻、减轻处罚相关证据的认定及审核。
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公诉部门)在出具、审查如“立功”、“自首”、“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等从轻、减轻处罚的证据时要从严把关,避免审判机关在认定上述证据时导致职务犯罪处罚轻刑化处理。
四是严格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加大对职务犯罪轻刑化的监督力度。
对自侦案件的判决裁定文书要实行专人审查,严格把关。
(四)重视预防工作,坚持惩治腐败与预防犯罪并重要坚持把预防职务犯罪与查办职务犯罪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发挥检察办案开展预防的优势,结合办案,积极开展个案预防,深化系统预防,加强专项预防,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是坚持广泛宣传,推进法制教育。
二是坚持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
通过办案发现发案单位管理漏洞,分析原因、特点、规律,提出检察建议,协助建章立制、弥补漏洞。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推动系统预防。
将涉及公共利益、公共项目、公共资金管理的行业、系统列为预防重点,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沟通,分析研究职务犯罪危险源点,落实防控措施,形成系统预防工作机制。
(五)坚持从严治检,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办案人员素质的提高是案件质量及执法水平提高的保证,要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打造一支风清气正、素质过硬的检察官队伍。
注释:①大案标准为贪污贿赂犯罪其犯罪金额在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犯罪其犯罪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案件。
②参见李武.《侦查阶段律师介入制度相关问题的研究》,载《学理论》,2011年第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