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职务犯罪存在的问题]
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实践没有止境,法律体系也要向前发展。
制定于1979年,历经1996年全面修订,2012年再次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发展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从检察机关的业务特点出发,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检察机关影响的广度和深度都是前所未有的,本文立足于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以问题为导向,比照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谈谈如何进一步规范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一、存在问题(一)执法理念问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没有正确的理念,再严格的制度,再完备的程序在执行中也会扭曲。
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中存在的种种不规范行为,都能在检察干警的执法理念中寻找到思想根源。
主要表现为:人权理念淡薄,认为犯罪嫌疑人当然不能和正常人同样待遇;程序价值模糊,认为法律修改“脱离实际”、“束手束脚”,“对执法要求越来越高,案件越来越难办”;功利主义为先,对有关规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利于自己的就执行,不利于自己的就不执行”。
(二)侦察措施问题侦查措施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仍然较多地采用“由供到证”,技术侦查措施所占比例少;二是不能顺利对涉案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房产等财产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有的是有关机关根本不配合,有的是这个过程中“跑风漏气”。
(三)强制措施问题强制措施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逮捕和取保候审之间缺少有效过渡措施,要么逮捕羁押,要么取保放人,而为了侦查方便、防止犯罪嫌疑人不能随传随到,更倾向于逮捕羁押,监视居住很少使用,即使使用也常常是变相使用羁押犯罪嫌疑人于指定的办案场所。
(四)证据制度问题证据制度方面最主要的问题一是证人不愿意作证,既不愿意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更不愿意出庭作证,二是有关单位尤其是相关政府机关以工作忙、找不到等理由不愿提提供关健证据,三是本案侦办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案件不能同步管辖、同步处理,影响本案处理,比如徇私枉法案,原案系伤害案件,由公安机关处理,但公安机关迟迟不予处理,则本案就无法办理。
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应对

司法实践zhigong falv tiandi-86-2017 年第 5 期职工法律天地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应对王永乐(014100 包头市土右旗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 内蒙古 包头)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大力度,更新措施,全面提升职务犯罪侦防工作水平,成为摆在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和侦防工作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
尤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
这一要求的提出必将对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带来实质性的影响,也必将对检察机关工作尤其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挑战。
但是当前,基层人民检察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和效率不高,其直接表现为两高两低,即不起诉率高、撤案率高、起诉率低、有罪判决率低,存在着立不准、诉不出、判不了等现象。
反贪部门如何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创新发展,是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职务犯罪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从近年来的办案实践看,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不高,在办案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新的办案形势下,随着办案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和执法程序的进一步规范,程序性、材料性的工作增加,凸显出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是侦查人员习惯于“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特别是对“一对一”的贿赂案件中,侦查人员对口供的依赖性还是很大,而新刑诉法中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定,给办案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获取口供带来一定难度。
三是在同步录音录像审讯条件下,保证嫌疑人充分的休息、饮食时间权利,并保证笔录记录与录音录像的审讯同步,这也打破传统的办案模式。
在以往的讯问过程中,办案人员习惯于对嫌疑人成功突破口供后,对其犯罪事实形成证据材料,记录笔录的精力和时间主要放在审讯后期,但是按照新的法律规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反映审讯期间的全部事实,要求侦查人员的讯问与笔录记录保持一致。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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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 日期 :2 1.11 0 00 .4
中图法分类号 : D9 4 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0.14( 0 0 20 4 .4 0 911 2 1 )0 .0 70
WA NGY u& C EN Gu n d H ag i
Ab t a t ti e y i o tn o f ca r e iv si a in t mp o e t e wo k n c a im.Cu r n l,t e e ae m a y sr c :I s v r mp r t f r o a i i lc i n e t t o i r v h r ig me h n s m g o re t h r r n y
浅析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由裁量 ; 次 , 其 在程序 要件上 , 发令状主 体须具 有中立 性, 签 结果 要搜查 、 扣押 的人或 物, 行搜 查扣押 的地点 , 执 以及 令状的有 效期 限, 以使令状 具有 特定性 , 免 侦查行 为的行使 漫无边 际。我 国 避 目前逮捕 由检察机 关批捕部 门决定 , 他侦查措施 往往 由侦 查机 其
可 能 已发 生了的职务犯 罪收集相关 证据 、 找并抓获犯罪 嫌疑人 查
所 进行 的各种专 门调 查活动 以及 采取 的强制 措施 。 在我 国, 务 职
一
( ) 二 建立 职务犯 罪 大侦 查格局机 制
所 谓职 务犯罪 大侦 查格局 机制 ,是指 以检 察机关 为办案主 右 协同 、 与执 法执纪 等外 部单位统 一 协调 , 从而保 障高效 地查办
赂等职 务犯罪呈 现 出 了新 的时代特 征, 如涉案人 员群 体化 、乍 『 案 踪捕 诉” 内容 , 为 构架 同一检察机关 内部的新型 侦捕诉关系 , 提高
过程交织 化、 作案手 段智能化 、 法律 认定 复杂化等 , 职务犯 侦 案件 证据 的补强 能力 ; 一 体化 侦查” 使 以“ 为切入 点 , 健全侦 查指挥 查查工作 中存在 的 问题
( ) 一 职务犯 罪侦 查手段 落后
现在 职务犯 罪的作 案手段越 来越 隐蔽 , 越来 越智 能化 , 然而 作的 开展 。
我 国职 务犯罪 的专门侦 查手段仍 采用 洵 问、 问、 查等传 统 的 讯 搜 调 查手段 , 并不能满 足现阶段 我 国职 务犯罪 侦查 的需求 , 利于 不
职 务犯罪 的侦 查活动是 为 了查 明案情 、 查获犯罪 嫌疑人 , 收 集确定 、 充分 的证据 料 , 具有 保密性 。 介入过 多的其他 因素 , 若
浅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言职务犯罪是指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手段从事犯罪活动。
职务犯罪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开展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因此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至关重要。
然而,当前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浅谈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1. 缺乏专业人才目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人员大多来自公安、法律等相关领域,缺乏专业的犯罪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无法全面深入地了解职务犯罪的本质和特点。
这导致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受到限制。
2. 预防措施滞后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开展,职务犯罪的手段和方法也在不断更新和变化,然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措施却很难及时跟上。
目前,预防工作主要集中在人工审查、内部监督等传统手段上,对于新兴的网络犯罪、金融犯罪等形式的职务犯罪缺乏有效的预防措施。
3. 监督和管理不到位职务犯罪往往发生在权力滥用、监督和管理不严等情况下。
然而,在一些机构和组织中,监督和管理机制薄弱,容易滋生腐败和职务犯罪行为。
此外,一些监督机构过于依赖内部举报,对于外部的监督和检查不够重视,也为职务犯罪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对策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1. 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应设立职务犯罪预防专业,培养并引进专业的犯罪学、心理学等人才。
同时,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犯罪预防水平,增加对职务犯罪的了解和研究。
2. 制定完善的预防措施针对不同形式的职务犯罪,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并随时调整和完善。
加大对科技手段的研发和应用,提高预防工作的智能化程度,增加监控、防范等技术手段的使用。
另外,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互动,提高预警和应对的能力。
3. 加强监督和管理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构。
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职务犯罪行为,增强职务犯罪的震慑力。
同时,加强对监督机构的建设和培养,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
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工作总结

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工作总结在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中,检察机关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进行调查、起诉和审判。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因此,我将在本文中对过去的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进一步提高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首先,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重要性。
职务犯罪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坚决依法打击职务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我们要不断完善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机制。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些职务犯罪案件由于证据不足或审查不严,导致了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因此,我们要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和调查,确保每一个犯罪行为都能够得到严肃查处。
第三,我们要加强对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职务犯罪检察工作需要具备严谨的思维和敏锐的洞察力,而这些都需要通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来积累和提高。
因此,我们要不断加强对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
最后,我们要加强对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监督和评估是提高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不断的监督和评估,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
总之,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加强监督和评估,以期提高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希望我们的工作能够更加顺利,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做出更大的贡献。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为视角

等 问题 , 必要 建 立 健 全职 务 犯 罪侦 查 工作 机 制 、 内线 情报 网络 ” 制 、 有 “ 机 外部 调 查 取证 配合 机 制 、 工
作 保 密机 制 和 污点 证 人 制 度 , 完善 初 查程 序 的立 法 和 侦 查 强 制措 施 , 集 中线 索管 辖 权 和 侦 查 权 , 并
整 合侦 查 资 源 。要 加 强 省 级检 察 院对 基 层 检 察 院 的 指 导 和领 导 工作 , 实解 决 目前 职 务 犯 罪 侦 查 切
自修正 《 刑事诉讼法》 以来 , 国在立法层面 和实践 层面先后 建立 了一 系列职务犯罪 侦查工 我
作机制 , 为职务犯罪 侦查工作 的顺 利进行提供 了根本 性的制 度保障 。但是 , 者通过 对基层检 笔 察 院的调研 发现 . 目前 我 国职 务犯 罪侦查 工作 机制还存 在 不少 问题 , 引起 立法 、 应 司法 和学术 界 的重视 。 以芜湖市两级检察 院职务犯罪 侦查工作情况 为视角 , 重从 加大办案力度 的角度 , 现 着
职 务犯 罪侦 查 工作 机制 存 在 的问题 及对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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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 层检 察 院职务 犯 罪侦 查 工作 为视 角
陈 广 计
( 湖 市 人 民检 察 院 ,安徽 芜 湖 2 1 0 ) 芜 4 0 0
摘 要 : 目前 我 国检 察 系统 职 务 犯 罪侦 查 工作 中存 在 着 案 件 线 索 来 源 渠道 不 宽 , 索及 侦 查 管理 线
初 查工作 “ 是处理 案件 线索 的一 项重 要措 施和 途径 , 既 也是 立案程 序 的一项 重要 内容 和环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串案窝案频发的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串案窝案频发的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内容摘要:国有企业是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且常以串案、窝案出现,针对国有企业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建立宏观预防与微观预防相联结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将有效遏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串案、窝案的频发。
关键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犯罪预防汉台区位于陕西汉中盆地中部,面积556 平方公里,人口53 万,域内有几十家托起汉台经济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年生产总值49.34 亿元,综合实力在全省县区排名第七。
汉台区检察院是汉中市的中心区院,每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数占周边县院所办案件总和的五分之一以上。
从近三年发案情况看,国有企业为职务犯罪高发领域之一,而串案窝案则是其一大特点。
笔者结合办案实践,对汉台区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串案窝案频发的原因作一剖析,并相应地提出对策建议。
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串案窝案频发的原因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率逐年上升,串案窝案频发的主要原因是:一)“群蛀”现象悄然蔓延“群蛀”现象来源于权力效应形成的犯罪网络。
在经济体制转型、转轨过程中,不少国有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都有趁机“捞一把”的思想,这些高层管理人员掌握着企业的决策权,众多客户与他们之间有着不正当的经济关系。
他们同掌握一定经营管理权的中层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结成利益联盟,不择手段地侵吞公款,贪污受贿。
由此引发的职务犯罪不仅案值大,而且牵涉人员多。
在对这类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企业高管、中层人员和客户之间,行贿受贿关系相互交织,一名干部落马,往往会带出一串,挖出一窝。
如汉台某国有企业原董事长、党组书记赵XX、原总经理钱X X、原工会主席孙XX(以下发案单位及犯罪嫌疑人均隐去真名),在该公司推行承包经营中因收受承包人巨额贿赂被审查,牵出汉台某国有企业原党支部副书记李XX的受贿问题,继而带出汉台某国有企业原经理周XX受贿案。
(二)主要领导腐败导致全军覆没国有企业串案窝案的形成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主要领导腐败下属纷纷效仿,结果“全军覆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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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和腐败现象是当今世界的一大公害,也是我国老百姓十分关注的社会问题。
下面,笔者就近些年来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查办了一大批的职务犯罪案件,有效地打击了职务犯罪行为。
但是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仍存在着“立不准、诉不出、判不了”的普遍问题,其直接表现为“两高一低”,即撤案率高、不诉率高、判决率低。
这种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检察机关多年的“老大难”问题。
二、成因分析
(一)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
由于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各级检察机关都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检察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于是“立案数”便成了工作成绩的标准之一,有的还直接、间接地规定了“办案指标”,甚至对完不成指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这样,在办案过程中,一些单位为了完成任务数就搞一些“凑数案子”。
这就给以后案件的起诉、判决工作埋下了隐患,最后又不得不为处理这类案件找台阶下,就出现了“两高一低”的问题。
(二)存在着重初查、轻侦查的问题
从办案的程序上看,初查是立案前的调查,只是为立案侦做准备的,侦查是为移送审查起诉创造条件。
而侦查过程中的强制措施、侦查技术等的运用对全面地固定证据或深挖犯罪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但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一些办案人员往往不能正确地把握这一点,认为只要初查一结束,就等于案件已经大功告成,心中自然就有松一口气的想法。
其结果是长时间的搁置案件造成了证据不能及时固定,以至于给职务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喘息的机会,为其进行反侦查创造了条件,许多后来“流产”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就是这样造成的。
(三)存在着重口供、轻证据的问题
从基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实际情况上不难看出,一些办案人员在具体侦查工作中还缺少证据意识,总是习惯于先拿下口供的作法,认为只要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突破了,就意味着案件成功告破。
而职务犯罪嫌疑人往往正是抓住了某些办案人员的这一弱点,采取“先守后攻”的办法进行反侦查活动。
侦查阶段,涉嫌职务犯罪的嫌疑人为对付侦查人员的侦查,往往采取以下办法一方面承认其部分犯罪事实,麻痹侦查人员,先稳住阵脚,目的是避重就轻,避免侦查人员的进一步深挖;另一方面嫌疑人又把希望寄托于审查
起诉或审判阶段,伺机准备翻供,在公诉或开庭质证时,往往会出现一些出人意料的“新情况”,使得办案人员始料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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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在着重分工、轻协作的问题
检察机关对查办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实行的是侦查、起诉分设制度,强化了内部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这无疑是一条成功的工作经验。
但是,这种工作机制往往会使办案人员在查案中重分工而轻协作,从而为侦查办案带来一些问题如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由于侦查部门和审查起诉部门对案件的适用法律、证据固定的出发点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往往会出现工作分歧,造成一些案件的“半路流产”。
三、相关对策
检察机关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必须改革办案的考评标准,将“三率”即“立案率、起诉率、判决率”作为考评自侦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
在此基础上,还要对三个环节进行重点把握
(一)在侦查环节上围绕证据搞侦查,解决“立案难”,确保“立得准”
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一般具有智商高、反侦查能力强、突破难的特点。
办案人员在查处此类案件时,应围绕证据搞侦查。
办案中,应注重在侦查艺术上下功夫,采取巧用谋略、外围取证、重点突破法。
对举报材料中线索模糊的,
一般采用秘密、快速侦查、了解知情人,在不惊动被举报人的情况下,获取外围证据。
(二)在起诉环节上应加强侦查与公诉部门的配合,详审细查固定证据,解决“起诉难”,确保“诉得出”
审查各种证据,使之形成证据锁链是出庭胜诉的关键。
对于凡是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均应坚持侦查部门与公诉部门进行配合,在审查案件证据时,两部门的案件承办人均应坚持审查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关连性,使之形成链条,互相应证。
对贪污案件,尤其是窝案,涉案人员多、犯罪数额大、帐目复杂,需要做到帐证之间、帐帐之间、帐表之间相互对应,帐据与供述相一致,书证与人证相吻合,被告人供述、辩解与其他证人证言相统一,才能堵塞其翻供的退路。
(三)在公诉环节应树立“侦、诉、技”一盘棋的思想,共同应对“判决难”的问题,确保案件能“判得了”
在侦查环节,对重大、疑难案件根据案件复杂、难易程度,坚持起诉部门适时介入侦查,从庭审对证据的要求引导侦查人员调查取证,提高立案成功率。
实行侦诉换位思考机制,彼此体验各自职责异同,实现对证据要求的沟通,形成靠证据取胜的共识。
坚持对职务犯罪案件由检察长进行跟庭考察、侦查、起诉部门有关干警旁听观模,即可解决公诉人对胜诉信心不足的问题,又可指导以后的侦查工作。
实行技术部门协助出庭制度,用科技手段,证实犯罪,解决职务犯罪案
件“判决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