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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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精心整理深圳市傲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保障公司财产的完整与安全,正确核算固定元(含保管、维护及资产变更的说明。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和资产使用者对存放在本地使用的固定资产负有合理使用、维护和保管的责任,对所保管和使用的固定资产无故遭到毁损、短缺、丢失等负有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方法:对于缺件、丢失的资产,根据不同使用年限按比例赔偿,第一年按固定资产原值的90%赔偿;第二年按固定资产原值的75%赔偿;第三年按固定资产原值的60%赔偿;第四年及以后年份按40%赔偿。

另外手机、传呼机发生丢失的,不论时间长短均按80%赔偿,或以同类资产的市场现价赔偿;发生损坏的只按硬件的90%,或以同类资产的市场现价赔偿。

面11234)运输设备;5)管理用具及其他。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指企业采用融资租赁形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待产权转移后,再按使用情况转入生产用或非生产用等类别的固定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4、未使用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尚待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其他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不需用固定资产:指不需用的、待处理的固定资产。

12设备。

1、2、2、发包工程建造的固定资产:以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

4、公司生产经营的产品被用作固定资产时,应按该产品所发生的全部实际支出计价。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其重置价或者是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6、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及运输费、保险费和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发票帐单的所列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8912345第三章固定资产折价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折旧是固定资产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由于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费用中的价值。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和合理配置,根据《固定资产管理条例》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本单位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处置等各个环节,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原则是依法、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固定资产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购置管理第四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按照本单位的需求和选型标准进行,必要时可以进行招标采购或委托代理采购。

第五条购置固定资产应经过申请、审批、编制采购计划、招标、评标、签订合同等一系列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采购过程的透明可控。

第六条购置固定资产应建立详细的购置台账,记录购置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信息,并按照规定进行编号和财务核算。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七条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应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制度,记录资产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等,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修。

第九条对于需要调拨、借用、报废、捐赠等处理的固定资产,应按照相应的程序和流程进行,确保资产移交过程的透明可控。

第四章维护管理第十条维护管理部门应制定维护计划和维护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寿命。

第十一条维护管理部门应建立维护记录,包括维护日期、维护内容、维护人员等,形成完整的维护档案。

第五章报废处置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报废应经过审批程序,报废资产应做好清理工作,包括整理、编目、交付等。

第十三条如果报废资产还有一定的价值,可以进行拍卖、变卖或处置等方式进行处理,确保资产的最大化回收。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处置应建立相关的台账和档案,记录处置的方式、金额、受益方等信息,并及时做好财务核算。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规范管理,明确责任;(二)分类管理,科学使用;(三)定期盘点,账实相符;(四)合理报废,优化资产结构。

第二章固定资产分类及标准第四条固定资产分为以下类别:1. 通用设备:包括办公设备、生产设备、运输设备等;2. 专用设备:包括生产专用设备、科研专用设备、试验专用设备等;3. 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椅子、文件柜等;4. 电子产品: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5. 建筑物:包括办公楼、厂房、仓库等;6. 其他:不属于以上类别的固定资产。

第五条固定资产分类标准:1. 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2年以上;2. 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5年以上;3. 办公家具: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5年以上;4. 电子产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5. 建筑物: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6. 其他:按照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程序:1. 需求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2. 行政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确定购置方案;3. 采购部门按照批准的购置方案,进行招标或询价;4. 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组织验收;5. 验收合格后,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第七条固定资产验收标准:1. 物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符合合同要求;2. 外观完好,无损坏;3. 配套附件齐全;4. 随附的资料齐全。

第四章固定资产使用及维护第八条固定资产使用原则:1. 按照固定资产的性质、用途进行使用;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3. 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寿命;4. 遵守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规定。

第九条固定资产维护保养:1. 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2. 行政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巡检,确保其正常运行;3. 对于需要维修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及时报修,采购部门负责组织维修;4. 维修后,使用部门应进行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维修记录表》。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细则管理制度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细则管理制度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细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企业资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购置、使用、维护、折旧、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遵循全面规划、分类管理、规范操作、责任明确、定期检查、及时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财务部门、采购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企业资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登记、使用、维护、折旧、报废等环节。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购置第六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当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财务预算执行。

购置固定资产应当充分考虑资产的性能、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因素,确保购置的固定资产能够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求。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当实行审批制度,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申请,经过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购置申请应当包括购置理由、购置预算、购置方式、预计使用年限等内容。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平竞争的方式进行,确保购置的固定资产质量符合企业生产经营需求。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购置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要求、售后服务等内容。

合同应当由企业法人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盖章。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第十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应当遵循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确保固定资产能够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应当实行责任制,明确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的职责,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维护应当定期进行,确保固定资产能够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维护工作可以由企业内部人员完成,也可以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维护费用应当纳入企业财务预算,由使用部门负责支付。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一、固定资产管理目标和原则:1.目标:固定资产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固定资产的有效利用、合理配置和准确计量,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和价值。

2.原则: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包括合法合规、规范管理、科学决策、依法记录、维护保养、动态监控等。

二、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和程序:1.固定资产申购:制定明确的申购流程,包括申购申请、审批流程、采购招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2.固定资产登记:建立统一的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包括资产信息的录入、标识编码和账务登记等。

3.固定资产验收:确保固定资产验收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包括验收标准的制定、验收程序的安排和验收报告的编制等。

4.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会计准则,制定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和方法,并及时计提折旧。

5.固定资产变动:规定固定资产变动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资产转移、报废、捐赠等环节的处理。

6.固定资产盘点:定期开展固定资产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发现差异及时调查处理。

7.固定资产处置:制定固定资产处置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资产处置申请、评估、审批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8.固定资产保管: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保管,包括编制资产存放清单、定期检查和防火防盗措施等。

9.固定资产维护:建立健全的维护保养制度,包括定期检修、维修记录和设备维护保养计划等。

10.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推动固定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包括资产管理系统的建立和应用,以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三、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和监督:1.责任分工: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级责任,包括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员和各部门或单位的责任。

2.监督检查: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和资产审查等。

3.违规处理:规定违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和纪律处理措施。

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改进:1.完善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及时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保持与时俱进。

2.改进措施:根据实际管理中的问题和反馈,不断改进固定资产管理的措施和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范文(2篇)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范文(2篇)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一、目的和范围1.1 目的本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的产出能力和经济效益。

1.2 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机械等各类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管理责任2.1 总经理负责全面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

2.2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资产的登记、入库、出库、盘点、报废等工作,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资产的情况。

2.3 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和维护,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三、固定资产管理流程3.1 资产登记3.1.1 对于新增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登记,包括资产名称、型号、数量、规格、产地等信息。

3.1.2 对于二手资产的购买,应核对资产的来源和真实性,并进行登记。

3.2 资产入库3.2.1 对于新购资产,应按照入库单和资产登记表的信息,进行入库,包括资产的标识、位置等。

3.2.2 入库时应进行验收,确保资产的完好和数量的一致。

3.3 资产出库3.3.1 对于需要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应填写出库申请单,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出库。

3.3.2 出库时应填写出库单,并经过资产管理人员核对后方可出库。

3.4 资产盘点3.4.1 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包括年度盘点和不定期盘点。

3.4.2 资产盘点时应核对资产的数量、质量和价值,并将盘点结果记录在资产清单中。

3.5 资产维护3.5.1 资产维护包括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

3.5.2 日常维护是指对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并处理问题,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

3.5.3 定期维护是指按照资产维护计划,对资产进行维修和保养,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

3.6 资产报废3.6.1 对于已经无法修复和使用的固定资产,应进行报废处理,并填写报废申请单。

3.6.2 报废时应填写报废审批单,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报废。

3.6.3 报废后应及时更新资产清单和台账,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记录。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一、引言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财务投资之一,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

为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有效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和综合效益,制定本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建筑物、设备、机械等。

三、管理责任1.公司领导层负有全面管理固定资产的责任。

要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目标、制定固定资产管理战略、合理分配资产使用权,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各部门经理负有具体管理固定资产的责任,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各自职责,政府内部监督和控制。

同时要进行固定资产台账的管理,保证资产的准确记录和更新。

3.员工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要负有相应的责任,要加强资产的保护和维护,保证资产的完好无损。

四、固定资产采购管理1.需要采购固定资产的部门应提出采购申请,并按照公司规定的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把关,确保资金的使用合理和固定资产的质量。

2.采购固定资产前,对供应商进行评估,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签订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固定资产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关键信息。

3.对采购来的固定资产需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账,并及时进行资产登记和财务凭证的录入。

五、固定资产的使用与保护1.使用部门负责制定资产使用计划和维护保养计划,确保固定资产的合理、科学使用。

需经过领导层批准后方可执行。

2.员工在使用固定资产过程中要加强保护意识,不得以个人利益为目的,私自处置或擅自改变资产用途。

同时要保持资产的清洁和维护,定期进行设备和设施的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报修和维护。

3.公司要加强固定资产的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安保制度和系统。

加强资产监控、防火、防盗等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

六、固定资产盘点和报废1.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确保资产台账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盘点工作由专人负责,务必认真细致,确保资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长期使用、生产商品、提供服务而购置的具有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可量化的生产资料。

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业为了提高资产的利用率、保护和增值企业资产而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包括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修理、报废、出售、折旧等。

一、固定资产购置1.根据企业的经营需求和发展规划,制定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2.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投资预算,制定固定资产购置预算。

3.对待购固定资产进行市场调研,选择满足企业需求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签订购销合同。

4.在购置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固定资产的性能、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因素,并与供应商进行严格的验收。

5.购置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企业的会计政策进行入账,并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和档案管理。

二、固定资产使用1.固定资产应按照其设计用途和要求进行正确的使用和操作,避免超负荷使用和人为损坏。

2.对于需要特殊保养和维护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设备说明书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维护,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

3.各部门和岗位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培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防止误用和事故发生。

4.使用过程中发现固定资产的故障、老化和损坏等情况,要立即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维修,确保及时修复,避免延误和损失。

三、固定资产报废1.对于无法修复或经济效益低下的固定资产,应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2.报废固定资产要进行定期清点和整理,并编制资产报废清单和报废台帐。

3.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和剩余价值,确定合理的报废价值和清算金额,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4.对于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危害的固定资产,要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环境保护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四、固定资产处置1.对于企业不再需要或失效的固定资产,可以进行处置或出售。

处置固定资产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包括评估、拍卖等。

2.进行固定资产处置时,要编制固定资产处置方案,并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3.对于处置资产的收入和费用要进行核算和处理,确保合法、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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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粮食局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与核算,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涉及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保管、使用、维护、处置、盘点和权属证件的管理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粮食局直属国有企业。

第二章固定资产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第五条固定资产包括直接生产用固定资产和非直接生产用固定资产。

直接生产用固定资产指直接用于企业生产过程的固定资产,包括粮食仓房、粮食烘干、输送、加工等设施设备。

非直接生产用固定资产指不直接用于企业生产的固定资产,包括办公用具、行政管理用的运输设备等。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条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按资产类别和内控要求实施管理。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并统一造册登记,记录《固定资产台账登记卡》,登记后方可领用。

固定资产维护与保养等日常管理由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实行分级归口管理,由具体使用部门负责设立台账、编号、参与资产清查与处置。

具体使用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全面负责所使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企业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盘盈盘亏等进行账务处理,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资产清查。

第八条企业财务部门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确定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范围,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折旧政策。

折旧政策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九条企业应于每年12月10 日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编制次年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经局财务审计处会同产业指导处初步审核后报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企业按审批后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采购资产。

由资产使用部门向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资产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经询价比较后填写《固定资产请购单》,报经企业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购置。

对大型专项设备的购置,资
产管理部门还需会同资产使用部门、技术部门等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并签订购买合同。

第十一条企业购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外的资产,需逐级进行申请审批。

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交企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请购手续。

计划外购置需报市局另行审批。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历史成本入帐,入帐后不得随意变更。

已经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按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金额。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验收、领用和保管第十三条所购固定资产到位后,企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应进行验收。

直接生产用不需安装和调试的资产,实物收妥后,由资产使用部门填制一式三联验收单,第一联使用部门存档,第二联连同固定资产发票和请购审批资料作为付款和账务处理的依据交各单位财务部门,第三联送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存档;
对需要安装和调试的直接生产用资产,待安装和调试完毕,运行正常后,方能办理验收手续;
非直接生产用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填制验收单,资产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四条部门共用的固定资产由各部门负责人在资产管理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固定资产由各使用部门进行保管,使用部门负责人为保管的第一责任人,由其安排具体实物保管的责任人,负责对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及维护。

资产保管人更换时,应由使用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与原保管人进行固定资产账、物的清点,核实无误后,再转交给新的保管人。

第十五条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人办理领用手续,负责日常保管及维护,并对资产的安全负责。

员工个人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对可以随身携带的固定资产,应向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接替工作人员如工作需要再办理领用手续。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六条资产使用部门应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管理,授权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

实行岗前培训和岗位许可制度,严格操作流程,对关键设备运转进行监控,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第十七条资产使用部门应制定固定资产日常维修和大修理计划,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保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大修理包括粮食仓库大修理和设施设备大修理。

仓库大修理指实施防水、防潮、结构、地面、道路、墙体、门窗等维修的范围须达到50%以上才能保证储粮安全的仓库维修。

设施设备大修理指对粮仓机械全部拆检、电器设备检修、磨损件更新以及设备线路、零部件等全面更新才能保证
设备正常运行的粮食加工生产线维修。

第十九条企业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市局提交大修理申请报告(附预算明细),经局财务审计处、产业指导处现场核实情况和进行可行性分析后提出相关意见,并向局党政联席会议作专题汇报。

经研究同意实施大修的,下达批复文件。

第二十条企业应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大修理项目,安排有关技术人员参与大修理全过程,监督施工质量与进度。

及时申请市局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

10万元以上项目由市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局内审人员审计。

第二十一条大修理所需资金由市局统筹解决。

落实财政专项资金的,必须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组织施工、监理、决算审计等事宜。

企业凭竣工验收报告和审计报告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由局经办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办理拨付。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该根据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国家有关自主创新政策,加大技改投入,不断促进固定资产技术升级,保持本企业固定资产技术的先进性和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固定资产出售、出租(借)、投资、捐赠、报废、遗失和损坏等。

固定资产的处置实行报批制度。

其中,固定资产的出售、出租(借)、投资、捐赠,需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单笔金额超过2万元的固定资产处置需经市局审批。

第二十四条企业出售、投资、捐赠固定资产的,由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置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五条企业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的,应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按规定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协议,对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养费、租金以及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第二十六条企业报废已到使用寿命且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分别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

因无法使用且无法修理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说明提前报废的原因及损失),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按正常报废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遗失或被盗时,使用人应及时报案,并将报案的书面材料交资产管理部门,如未追回,使用人按该项资产的价值和新旧程度进行赔偿。

第二十八条使用人人为将固定资产损坏,应由个人承担固定资产赔偿责任。

第八章固定资产的盘点
第二十九条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清查(至少每年盘点一次),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三十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与资产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完成。

盘点前做好盘点计
划,实物清点后将盘点结果与财务部门核对,如账、物不相符,应及时查找原因,填写“固定资产盘盈(亏)报告表”。

盘点表须由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及资产管理部门责任人审核确认,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处理。

单笔金额超过2万元的固定资产盘亏需经市局审批。

第九章固定资产权属证件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企业所有的房产、地产都应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由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统一保管。

第三十二条因企业融资需要,需用房产和地产抵押贷款时,经市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但应详细记载抵押权人名称、抵押金额、抵押起止时间、双方经办人姓名,并在抵押到期时负责将证件收回存档。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企业可依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苏州市粮食局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固定资产请购单请购日期:年月日
固定资产台账登记卡填表日期:
本卡编号:
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
申请部门:单位:元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
申请部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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