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第35号令:《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36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党派、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行为。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单位的固定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研究制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三)负责审核单位固定资产年度预算,按规定标准配置固定资产,安排购置资金;按照规定和权限审批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逐步建立固定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四)负责单位固定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五)建立和完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单位固定资产实行动态监管;(六)研究建立单位固定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单位固定资产实行绩效管理;(七)监督、指导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下级财政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01922

北京航天时代天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件时代天盛〔2011〕17号关于印发《北京航天时代天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本部各部门、天津分公司、西安项目部:为加强北京航天时代天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性,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北京航天时代天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主题词:制度管理固定资产会计时代天盛物业公司综合管理部2011年12月9日印发打字:邱雁校对:张宁共印4份北京航天时代天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航天时代天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性,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依据国家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定义及分类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格在标准以下,但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分为以下类别:(一)房屋、建筑物:指生产经营使用的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机器设备:指动力机械、机械工具和仪器仪表等。
(三)运输设备:指各种机动车辆。
(四)办公设备:指各种办公家具、办公用电子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等。
第三章管理职责与审批权限第四条固定资产实行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责任到人。
(一)综合管理部门为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工作。
1.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并报财务管理部门汇总。
2.负责固定资产的取得、验收工作。
北京市总工会直属企事业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总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总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02] 3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总工会资管委管理和考核的直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北京市总工会工会资产管理委员会(简称资管委)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本制度,并监督检查各企事业单位的执行情况。
各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资管委监管下的法人负责制。
第四条直属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直属企事业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第六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实行事业单位核算的企事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及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实行企业核算的企事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执行其他会计制度的企事业,按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关于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作为固定资产的标准。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分类:(一)实行事业单位核算的企事业,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
1、房屋及建筑物是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管理办法(2009年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竞争形势的需要,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资源、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增强核心竞争力,同时防各种外部风险,使我公司固定资产项目的立项过程及管理更加科学化、规化,根据集团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公司新增能力建设项目和基于对现有能力扩容和改造类项目。
参照集团公司对投资方向的分类(参见办法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结构表》,此表每年集团会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项目投资方向共分为六大类:一、GSM网络建设;二、新技术新业务;三、传输;四、IT支撑系统;五、局房土建;六、其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论证、立项申请、立项评估、立项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项目在通过预算评估后,要经过立项论证、立项申请、立项评估、立项审批四个程序完成项目立项工作,其中立项申请、立项评估、立项审批等三个程序涉及的工作在企业项目管理系统(EPM)中进行,详细流程参见办法附件2《项目立项流程图》。
第五条:项目分为预算项目和预算外项目,通过年初一季度批准的预算创建的立项申请,为预算项目,否则,为预算外项目,通过二、三、四季度批准的新增预算及临时预算创建的立项申请,均为预算外项目,项目申请部门创建预算外项目立项申请时,需有通过二、三、四季度批准的预算申请,或需提出临时预算申请,先经计划建设部批准。
第六条:本办法包括:总则、机构及职责、立项论证、立项申请、立项评估、立项审批、附则共七章及附件。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七条:立项评估委员会是中国移动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跨部门的非常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后评估机构。
立项评估会是对项目立项评估和项目后评估进行决策的会议,立项预审会是对项目主要建设方案和规模进行评估的会议,立项预审会和立项评估会将根据项目需要不定期召开。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第35号令:《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36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党派、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行为。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单位的固定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研究制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三)负责审核单位固定资产年度预算,按规定标准配置固定资产,安排购置资金;按照规定和权限审批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逐步建立固定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四)负责单位固定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五)建立和完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单位固定资产实行动态监管;(六)研究建立单位固定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单位固定资产实行绩效管理;(七)监督、指导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下级财政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制度汇编(一)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老物件梳妆台写作文在我家的角落里,静静地立着一个老物件——梳妆台。
这梳妆台可有些年头了,就像一位饱经风霜的老妇人,默默地诉说着往昔的故事。
这梳妆台啊,是那种老式的实木梳妆台。
它的颜色是那种深沉的暗红色,就像凝固了岁月的红酒,泛着一种低调而神秘的光泽。
桌面宽宽大大的,像一片小小的陆地,曾经摆放过各种各样的瓶瓶罐罐,那是奶奶或者妈妈年轻时的“美丽宝藏”。
你瞧那镜子,它就像一个时光的入口。
镜子的边缘有一些精致的雕花,虽然历经岁月的磨损,有些花纹已经不再那么清晰,但你凑近了看,还是能感受到当时工匠的那份用心。
那镜子啊,不知道映出过多少张年轻的脸庞,她们对着镜子梳妆打扮,或是扎起乌黑的辫子,或是涂抹上淡淡的口红。
我仿佛能看到年轻的妈妈坐在这梳妆台前,手里拿着一把木梳,轻柔地梳理着自己长长的头发,眼神里满是对生活的憧憬和期待。
梳妆台的抽屉就像一个个神秘的小盒子,藏着许多小秘密。
我小时候特别好奇,总是趁大人不在的时候,偷偷地拉开抽屉。
抽屉拉起来有些费劲,会发出“嘎吱嘎吱”的声音,就像是在抗议我这个小调皮鬼的打扰。
抽屉里有时候会放着一些旧的首饰,有断了线的珍珠项链,虽然珠子已经有些发黄,但依然散发着一种温润的光泽;还有一些蝴蝶形状的发卡,那蝴蝶的翅膀上还带着细细的闪粉,在光线的照耀下会有一点点小闪烁,仿佛只要一松手,它就会扑棱着翅膀飞走了呢。
这老梳妆台的四条腿也很有特色,粗壮而结实,就像四个忠诚的卫士,稳稳地支撑着整个梳妆台。
腿上也有一些简单的雕刻,虽然不像现在那些家具雕刻得那么复杂华丽,但却有着一种质朴的美感。
不过呢,这四条腿下面的脚垫可就有点“调皮”了。
因为年代久了,有一个脚垫已经有些松动,所以梳妆台站在那里的时候,会有点微微的倾斜,就像一个人站累了,悄悄地歪着身子休息。
现在啊,这个老梳妆台已经很少被使用了。
现代的生活节奏那么快,大家都习惯了在简单的化妆台上匆匆忙忙地化个妆就出门。
可是每次我看到这个老梳妆台,心里就会涌起一种特别的情感。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明确各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子公司。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界定、固定资产划分标准与分类管理、固定资产计价管理、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和保管以及固定资产购置、修理、转移、转让、清查盘点、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政策、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人,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集团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企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按照集团公司预算管理要求和程序,审批或审定企业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等事项。
(三)审批分公司、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审定子公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
(四)审批分公司、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审定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
第七条分公司、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体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备案;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管理范围内企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审核所属企业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等事项,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定)。
(三)审批所属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规定权限内的固定资产处置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审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审定所属控股子公司规定权限内的固定资产处置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审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并报集团公司审定。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第35号令:《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36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党派、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行为。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单位的固定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研究制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三)负责审核单位固定资产年度预算,按规定标准配置固定资产,安排购置资金;按照规定和权限审批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逐步建立固定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四)负责单位固定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五)建立和完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单位固定资产实行动态监管;(六)研究建立单位固定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单位固定资产实行绩效管理;(七)监督、指导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下级财政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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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信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借款报销行为,合理购置、正确使用各类固定资产并提高使用效益,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划分为固定资产的分类及折旧、固定资产的购置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报废制度、罚则和附则六部分。
第三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总部各部门,公司所属各事业部,研究所。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分类及折旧第四条:固定资产系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及电子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经营设备。
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亦列为固定资产。
第五条:固定资产按成本(适用于本公司成立日前的固定资产计价及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以后新增固定资产计价)或评估值(适用于北京邮电通信设备厂重组投入的固定资产于本公司成立日起的计价)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列记。
第六条:固定资产成本包括购买及将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具有未来经济效益的重大的固定资产改良及更新支出予以资本化。
日常的维修及保养支出则列为当期费用。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原值/评估值减去3%-10%的预计残值后在预计可使用年限内以直线法计提。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如下:类别预计可使用年限房屋建筑物17-29年机器及电子设备2-9年运输设备3-5年第八条: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及损失以净处置款扣除账面净值后列记于利润表。
第九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分析法对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年度损益。
第十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四)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十一条:公司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
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第三章固定资产购置第十三条:固定资产购置实行预算管理。
年初由总部各部门,公司所属各事业部,研究所编制本部门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列明拟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具体配置、购置的数量、单价、金额,成套资产应按各组成部分分别编制预算,固定资产预算由总裁办、经营财务部负责审核,研究所的固定资产预算还须技术管理部共同审核,经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后生效。
批准后的预算作为当年的资产购置依据。
第十四条:总部各职能部门(含市场部)、公司所属各事业部的固定资产购置及研究所办公设备的购置,在预算控制额度内由总裁办统一办理,由经营财务部负责审核;研究所专用设备的购置,因其技术要求较为特殊,由研究所在预算范围内自行购置,由技术管理部负责购买申请的审批、购买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及审核,总裁办负责资产购买的备案和登记。
资产购置过程中各部门如有特殊需求,应及时与总裁办沟通或共同参与购置工作。
第十五条:资产购置应坚持多方询价不少于三方的原则,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经济合理。
单批购置固定资产的价值在30万元以上,应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及成交合同应报经营财务部备案。
为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合理,方便公司员工的监督,总裁办、研究所购置设备的相关信息应在公司内部网上公开、透明。
第十六条:预算内固定资产的购置,由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购买申请单”一式三份,交总裁办或技术管理部询价、经营财务部审核、最终交总裁办或技术管理部办理。
申请单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由总裁办留存,一份由总裁办交到经营财务部作为报销凭据。
第十七条:总部各职能部门(含市场部)、公司所属各事业部的固定资产购置及研究所办公设备的购置,一次使用资金在10万元以下(不含)的,由各职能部门(含市场部)、事业部、研究所负责人批准后,到总裁办办理审核、购买手续;使用资金在10(含)-30万元(不含)的,由主管副总裁批准后,到总裁办办理审核、购买手续;30万元以上(含)由总裁批准后,到总裁办办理审核、购买手续。
第十八条:研究所专用设备的购置,一次使用资金在10万元以下(不含)的,研究所负责人批准后,到技术管理部办理审核、购买手续,到总裁办办理登记报销手续;使用资金在10(含)-30万元(不含)的,由主管副总裁批准后,到技术管理部办理审核、购买手续,到总裁办办理登记报销手续;30万元以上(含)由总裁批准后,到技术管理部办理审核、购买手续,到总裁办办理登记报销手续.第十九条:预算外资产购置,应上报“预算外资产购置申请报告”,经公司经营财务部、总裁办会签后报总裁批准方可按上述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程序进行购置。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购置应办理验收登记手续。
总部各部门(含市场部)、研究所、事业部的固定资产验收由采购部门、总裁办和各使用部门负责,经过验收合格的资产才能办理报销手续。
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采购人员办理退换、索赔、拒付等事宜。
各使用部门对资产进行验收后一周内应到总裁办办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手续,固定资产卡片应由验收人和使用人签字,总裁办在办理固定资产卡片的同时应登记固定资产台帐,并对固定资产贴具标签。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卡片必须记录事项有:名称、资产编号、规格型号、价格、配置、配件、购入日期、生产厂家、验收情况、验收人、使用单位、使用人及备注(反映固定资产维护使用情况)。
固定资产管理卡片一式三份,总裁办、经营财务部和使用单位各持一份。
第二十二条:总裁办在资产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的两日内到经营财务部办理借款报销手续。
总裁办到经营财务部报销的发票必须注明供货单位详细地址、电话、联系人,否则经营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第二十三条:公司的各类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由总裁办统一管理,负责设备的统一编号、数量帐的建立;经营财务部负责各类固定资产数量、金额的总帐及明晰帐,并按月负责计提折旧。
第二十四条:公司各部室,事业部,研究所必须有专职或兼职的资产管理员。
总裁办负责登记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的名单并负责指导、监督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资产管理员的工作职责: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登记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台帐,登记固定资产的使用、变动、报废、处理情况,定期与不定期的对本部门的资产进行清查。
并将固定资产的保管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尤其在设备、仪表公用时,更应明确保管的责任人,以确保公用设备、仪表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六条:各类固定资产的维护手册、保修单据应由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统一保管。
第二十七条:仪器、仪表和设备等使用人必须事先细读说明书,熟悉其性能,严禁不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对资产进行保养和清洁,确保固定资产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二十九条:设备上的计量装置,仪器仪表,计量器具的周检工作,由总裁办指定专人负责,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各类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如需增加器件或进行维修的,应首先与总裁办联系,由总裁办负责器件购置和联系维修(研发和生产专用设备由技术管理部负责),各使用部门配合工作。
增加器件和进行维修所需的费用预算由总裁办统一编制(研发和生产专用设备由技术管理部负责)。
其中增加器件单个金额超过2000元的应参照固定资产购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到总裁办办理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实物帐的变更,报销时需附有固定资产变更卡片。
第三十一条: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定期实物盘点清查,目的是保证固定资产帐、卡、物相符,摸清资产的实际使用现状,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盘点清查由总裁办、经营财务部和各资产使用部门共同进行(必要时审计部共同参加),对盘点清查中发现的盈亏和资产毁损,应逐个查明原因,协商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裁审批,其中涉及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盘点清查中发现的闲置资产要查明情况并制订处理计划,帐外资产要做盘盈处理,及时入帐。
第三十三条:部门间调剂使用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调剂通知单》(见附件),经使用双方部门经理、总裁办、经营财务部签字后,报主管副总裁(设备主管部门)批准。
由总裁办负责对固定资产台帐和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进行调整,经营财务部负责对帐务进行调整。
第三十四条:部门间临时借用固定资产,借入方应填写《固定资产内部借用通知单》(见附件),说明借用资产的名称、借用原因、借用期限等,由借用人和本部门经理签字,交借出方部门经理审批,总裁办备案。
借出方资产管理员应对借出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并负责借出资产的收回。
第三十五条: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所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一律退还,离职人员所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应负责检查退还资产的配置、配件和相关资料是否完整,了解退还资产的使用状况,如有遗失、人为损坏或配置配件缺失,离职人员应负责赔偿。
若离职人员未退还所有的固定资产便办理了离职手续,其责任由离职人员所在部门的直接领导承担。
第三十六条:人员在公司内部调动,原使用的计算机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如调入部门有闲置计算机,不需要重新购置的,计算机仍留在调出部门,如调入部门没有闲置计算机,需要重新购置的,应将调出部门的计算机调剂调入部门使用,办理资产使用部门的变更登记。
上述调动所涉及部门的资产理管员应对调入调出资产进行检查登记,保证资产的完整性。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的改造包括固定资产大、中修,技术改造、技术更新。
固定资产改造实行预算管理,年初使用单位对固定资产改造须提出相应的预算,由技术部门审定,总裁办归口管理。
实施之前,由实施部门根据预算向总裁办提出申请,总裁办会同技术管理部和经营财务部审核后由经营财务部按工单核算。
固定资产经过改造后,如果不改变其主体结构的,其支出作为费用处理;如果其经过改造后,改变其主体结构的,应变更固定资产的价值,并重新对改造后的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入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的出租统一由总裁办对外办理手续。
贵重的仪表、设备(原值大于10万元)没有特殊情况,不办理出租手续。
出租的固定资产必须报经总裁批准,并办理正式出租协议后,方可租出。
归还时,由总裁办和公司原使用部门点检清楚,撤消原租赁合同。
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的租入统一由总裁办办理租赁手续。
因生产需要须向外单位租入固定资产时,应报经总裁批准,并与出租单位签署正式租赁协议。
固定资产租入时,应由使用单位和总裁办按租赁协议进行清点,由总裁办建立实物数量台帐(不并入公司的资产帐)。
第四十条:融资租赁性质的固定资产租入由总裁办、经营财务部负责审核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