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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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和管理动火、用火操作的一些规定和要求。

下面是一个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框架:1. 安全责任制度:a. 确立动火、用火安全的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b. 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c.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火灾风险评估:a. 针对每个动火、用火作业,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相应的防控措施;b.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个岗位的应急责任和逃生路线。

3. 动火、用火申请和审批制度:a. 建立动火、用火申请和审批制度,规定明确的申请程序;b. 按照不同的火灾风险级别,进行审批的分类管理。

4. 动火、用火现场管理:a. 确定专门的动火、用火负责人,负责现场管理和指导作业;b. 设置动火、用火禁止区域,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c. 使用专门的动火、用火设备和工具,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5. 火灾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a. 对于发生的火灾事故,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b. 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c. 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理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安全检查和监督制度:a.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b. 建立安全督查制度,加强对动火、用火操作的监督和管理。

以上是一个大致的框架,具体的内容和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制度的实施还需要全员参与,形成全员的安全文化氛围,才能有效确保动火、用火操作的安全性。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二)动火、用火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使用明火或者明火与电火花结合产生的火焰、火花等。

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并执行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以规范动火、用火行为,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等所有需要进行动火、用火作业的地方。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维修、检修等过程中,为了完成某项任务,需要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严格控制作业过程中的火源,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第四条执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编制作业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具体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的方式和方法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火灾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现场勘察包括检查场地、环境和周边设施等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适当的防护装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风险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在风力、气候和温度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进行。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适宜作业的情况,必须暂停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易燃物、可燃气体等火灾隐患,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工艺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

禁止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有效的火源监控。

如发现火源失控或其他安全风险,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控制和处理。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明确火源的位置和供应方式,并设置专人监控供应情况,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牌,提醒周围人员注意作业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动火管理制度

动火管理制度

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动火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遵循“预防为主、整体治理”的原则,全面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控。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火种或产生火花的作业,包括火焰、高温或热源的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需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并报经动火安全管理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资质,并接受过相应的安全培训。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管理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并确保动火作业区域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动火作业应在设有专门防护措施的作业区域进行,严禁在易燃易爆、尘埃较大、有透风条件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应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第十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张贴明显标识,并设置专人监护。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保持通道畅通、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标志清晰。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清欠工作,并复核安全。

第十三条在进行动火作业期间,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切断火源、开启相应的报警设备,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人员有权和责任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进行制止,并向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

第十五条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随时保持警惕,发现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及时处置。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应根据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定、火灾危险源预防、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预置、消防器材配备、作业人员培训等。

第十七条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防护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八条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试运行,并确认安全状态。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保护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和部门。

3. 责任与义务3.1 动火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提供相关的安全培训和证书,并熟悉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确保消防设备和工具完好,并根据需要配备合适的防护装备。

- 确保动火现场周围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并迅速清理现场。

- 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不可超出权限进行动火作业。

- 发现火源,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报警、用灭火器扑灭等。

3.2 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确保消防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 对动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

- 定期组织演练和演习,提高动火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4. 动火作业流程4.1 动火作业申请:- 动火作业人员向上级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包括动火作业位置、时间、工作内容等,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资质。

- 上级部门审查和批准动火作业申请。

4.2 动火现场准备:- 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

- 检查消防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 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手套等。

4.3 动火作业执行:- 动火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动火作业。

- 过程中严禁离开火源,应随时注意火势的变化。

- 如发现火势失控,应立即报警和采取相应措施。

5. 安全防范措施- 动火作业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禁止燃烧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

- 在动火现场设置灭火器材,并配备专人负责。

- 每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和现场清理。

- 动火作业现场严禁存放易燃物和可燃物。

6.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

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临时动火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止因动火作业而导致的火灾和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所有动火作业,包括焊接、切割、钻孔、热作业等。

三、责任人及职责1、项目经理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本制度,在施工现场必须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安全员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规范。

3、动火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作业许可证制度,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动火管理流程1、申请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并由项目经理和安全员进行审核。

2、审批经审核通过后,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实施动火作业人员须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进行作业,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监督安全员对动火作业进行日常巡查,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规范。

5、报备动火作业结束后,需向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报备,领取《动火作业报备表》。

五、动火作业安全措施1、消防设施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

2、防火隔离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将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进行隔离,确保火灾发生时不会蔓延。

3、人员安全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包括防火服、防护眼镜等。

4、作业设备动火作业时,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和工具,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5、作业环境动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干燥,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存在。

六、动火作业禁止事项1、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

2、禁止未经许可证审批的动火作业。

3、禁止在有风的天气进行气焊和切割。

4、禁止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5、禁止在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七、处罚规定对违反本制度的操作人员,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要求重新接受培训。

八、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本制度由项目经理负责执行,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如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生,安全员有权制止并上报项目经理处理。

动火管理制度及措施

动火管理制度及措施

动火管理制度及措施一、动火管理制度:动火是指在进行火源活动时所产生的明火或高温火种。

在工业生产、建筑工程或其他场所,动火是一种常见的操作活动,如焊接、切割、熔炼等。

动火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动火活动,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1.1 动火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动火活动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动火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1.2 动火管理制度的内容:(1)动火许可制度:对于需要动火的活动,必须先向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动火活动的人员将受到处罚。

(2)动火现场安全检查:对于动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防火设施完好,应急救援措施到位,消防器材齐全可用,从而保证动火活动的安全。

(3)动火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对进行动火活动的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安全的认识和保障措施的应对能力。

(4)动火现场监控:对动火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动火活动的安全进行。

1.3 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动火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要进行严厉处理。

同时,要不断完善动火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动火活动的安全性和管理水平。

二、动火管理措施:2.1 动火前的准备工作:(1)了解动火活动的具体情况,包括动火的时间、地点、要求等。

(2)查看动火现场的防火设施,确保设备完好,灭火器材齐全。

(3)确认动火现场周围没有易燃易爆物品,确保动火现场的安全性。

2.2 动火中的安全措施:(1)动火之前要进行通风排气,避免气体积聚,造成爆炸危险。

(2)在动火现场设置明火警示标志,避免他人靠近。

(3)动火时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和应急救援措施,以防发生火灾事故。

2.3 动火后的处理:(1)动火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确保没有明火存在。

(2)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所有设备正常,清空可燃物。

(3)关闭动火现场的防火设施,确保设施的完好,以备下次动火使用。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5篇)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5篇)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一、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量的消防器材。

二、动火区要设立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三、在禁火区动火,均须办“用火证”,经营、储存场所内禁止用电炉、煤气取暧、热饭等。

四、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和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五、在禁火区风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和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六、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是指易燃、易爆区域(即:甲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七、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明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

八、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年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的签名和意见。

九、各项责任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员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3、动火监护负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和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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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定义了动火作业所需采取措施的最低规定,通过一个安全工作许可证申请制度,以确保在动火作业(如焊接、燃烧、切割等)进行之前,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发生;并将此类相关工作中所采取的预防措施记录存档。

2 适用范围
辉白高速公路HBTJ01合同段所属施工范围内的动火作业都要求申请安全工作许可证,但不包括在工程部隔离区进行的动火操作。

该程序适用于本项目部的所有员工和外协队伍。

3 定义
批准人:由集团总公司授权可以批准安全工作许可证的人员。

委派人:批准人不在项目经理部的情况下,由集团总公司指定可以代替批准人签发安全工作许可证的人,委派人承担和行使批准人的责任和权利。

巡视员(安全员):是指除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之外,经过培训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被指定在施工现场进行观察和监护,在发生意外时使用灭火器或消防水龙头,能进行应急处理的人员。

动火作业:切割、焊接、熔融等一些会产生火星或高热等能导致可燃物燃烧或产生爆炸的操作。

在施工现场生火取暖也看作是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分级
一级动火:在危险化学品存在的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在没有危险化学品存在的地方进行的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固定动火点的动火。

4 职责
4.1、安全部
4.1.1提供技术的支持和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
4.1.2检查动火作业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4.1.3负责协调动火作业事故的调查和保证有效的措施来预防事故的再次发生。

4.2 动火人
4.2.1拥有相应的上岗操作证。

4.2.2确认动火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2.3遵照规定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

4.2.4开始动火作业前复核安全工作许可证要求的准备工作是否已经得到批准人的确认和批准。

4.2.5当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听从停止动火作业的指令。

4.2.6确保动火作业区域有消防和灭火设备已准备好。

4.3 巡视员(安全员)
4.3.1观察动火作业,特别留意作业点及周围易燃材料的是否有潜在的危险和起火的迹象。

4.3.2动火时禁止易燃物品经过、滞留动火作业区域,如有必要可要求作业人暂停动火作业。

4.3.3动火作业期间和动火作业结束后30分钟内应在动火作业现场保持观察,是否有引燃等异常情况。

4.3.4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任何可能的危险因素不适合动火作业的继续时,应立即取消或暂停动火作业,并汇报安全部或者项目经理部管理层。

4.3.5巡视员人动火作业期间不得离开动火现场。

如因其他原因必须离开动火现场
时,应先安排好临时巡视员进行监护或暂停现场动火作业。

4.3.6 确保在动火作业点有正确的移动式灭火器可用。

4.4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总体安全问题。

4.5 批准人/委派人负责在动火作业前仔细核对现场,经过确认后批准动火作业。

5 工作程序
5.1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

5.1.1由各工区组织成立动火作业小组,小组成员包括作业申请人、批准人、巡视员(安全员)、负责人等。

5.1.2动火作业小组对停止动火作业区域内相关设备的彻底清洗。

5.1.3动火作业前必须把区域内的化学品移出。

5.1.4在动火作业现场应准备好充满的、可以使用的,并且是适用的灭火器。

5.1.5动火作业区域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如果在通风条件差的容器或其它限制空间内进行明火作业,应加强通风和安全措施。

5.1.6如果适用的话,用水将地面淋湿。

5.2动火作业的批准
5.2.1在执行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安全工作许可证,工作许可证申请严格按此制度执行,安全工作许可证必须经过批准人的批准。

5.2.2申请人必须遵守许可证上声明的所有条款(安全工作许可证的安全检查条款)。

5.2.3作业证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必须保证由相关人员填写完整。

5.2.4动火作业的区域和将要使用的工具必须由申请人和批准人亲自检查,批准人员也可同时邀请其他相关专业人员负责共同检查,该检查也应有签字,不允许未经完整的检查就签发安全工作许可证。

如果批准人不在工厂,则由经过事先授权的委
派人进行批准工作,委派人也必须在现场经过确认后才能签发安全工作许可证。

5.2.5安全工作许可证必须明确表明作业有效的区域、日期和时间;安全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时间为12小时。

如果作业时间超出规定的时间,必须申请新的安全工作许可证,并且经过相应的批准才能继续进行动火作业。

5.2.6对于项目经理部的外协队伍,也必须经过动火作业培训和相关的批准,动火作业时需要外协队伍的安全负责人在现场进行确认。

5.3注意事项
5.3.1禁止在有爆炸性气氛(如可燃气体、蒸汽、液体或者灰尘的空气混和物),或者设备内部未清洁干净,或者有可燃性灰尘的积聚的情况进行动火作业。

5.3.2申请人、巡视员(安全员)、负责人、委派人、批准人等必须经过动火作业的培训。

5.3.3从事焊接的人员必须佩戴合适的安全帽、安全鞋、眼镜,特别是防护面罩等,假如影响到周围作业人员,周围人员可以暂停作业。

5.3.4野外施工区动火结束后,必须反复查看确保无任何隐患存在。

5.3.5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任何人发现任何可能的危险因素不适合动火作业的继续时,都有权立即取消或暂停动火作业,并立即汇报。

5.3.6动火作业时必须使用路障标志或者类似的标志围在动火作业区域周围;如果动火作业在较高的地方,则标志应设定在其下方,并应有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

5.4 培训
5.4.1所有可能从事,监管动火作业的员工必须得到相应的授权培训。

从事焊接等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特种资质培训,在资质有效期内上岗作业。

6、记录
动火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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