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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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和财产的安全,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工作过程中使用明火、明火工具或者产生明火危险的设备进行的作业。

第三条公司所有部门、所有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责任与权限第四条公司负有对动火作业进行管理的责任,公司领导层负有最终决策和管理的权限。

第五条动火作业的责任人是指负责动火作业的活动组织、实施、安全保障和事故应急处理的人员。

第六条动火作业的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过专门的安全培训。

第七条动火作业责任人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二)组织动火作业前的安全会议;(三)制定并告知作业人员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四)组织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和检查;(五)确保作业人员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六)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八条动火作业人员包括动火作业责任人和具体作业人员。

第九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本规定和作业责任人的指示,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具体作业人员在执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全程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严禁单人作业,必须有其他人员在旁进行配合和监督。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周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动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范围和过程;(二)评估动火作业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三)查验和维护动火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四)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五)确定动火作业的时间和地点,通知相关人员并进行协调;(六)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进行培训。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控制措施第十二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按照下列措施进行安全控制:(一)制定详细的安全作业程序和工艺流程,指导作业人员的操作;(二)确保作业现场周围的安全,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三)避免与易燃材料和可燃物接触,并确保现场清洁无杂物;(四)使用合格、正规的动火设备和工具,并进行检验和维护;(五)使用防爆电器和工具,防止点火时发生爆炸事故;(六)提供工作人员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耐高温的防护服、防护手套和护目镜等;(七)确保作业现场通风良好,减少有害气体的积聚;(八)设置便捷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定期进行演练;(九)严禁在作业区域内吸烟或使用明火;(十)拉起相应的安全警戒线,限制非作业人员进入。

公司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5篇)

公司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5篇)

公司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动火安全消防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员工、合同工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需要使用明火、电弧、高温热源或者产生火花的作业活动,包括焊接、切割、热工活动以及使用明火进行工作等。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动火安全消防措施,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靠进行。

第五条公司将加强动火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动火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降低动火事故的发生率。

第二章动火作业责任第六条公司规定,凡执行动火作业的责任单位须保证该单位具备有关动火作业的资质、技术人员和必要设备,确保动火作业质量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执行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动火作业,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设备。

第八条动火作业执行单位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范围、作业时间、作业流程以及应急措施,保证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动火作业执行单位应保证动火现场周围无可燃物堆放和其他危险因素,并及时清理现场。

严禁擅自改变动火现场环境和施工现场布置。

第十条动火作业执行单位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作业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过程中,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以及不合理追求效率而影响安全。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执行单位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动火作业情况,做到信息畅通,确保作业的透明化和监督性。

第十三条公司将定期进行动火作业质量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动火作业表现优秀的单位给予奖励。

第三章动火安全消防措施第十四条公司规定,凡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火靴、防火手套等。

第十五条动火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等,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对火灾进行扑救。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严禁在禁烟区域吸烟。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1.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____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____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4.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4.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4.1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2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作业、切割作业、明火作业等。

第三条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应切实履行本规定所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且必须严格遵守动火作业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第五条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并明确动火的范围、限制条件、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安排专兼职人员进行,且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件。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存在的火源、易燃物品和可燃气体等,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设置周边警戒区,且必须进行合理的区域封锁和标识,以防他人误入或接近作业区域。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提前通知所在部门及周边的其他部门,并获得相关部门的书面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其处于完好可用的状态。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置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作业人员使用消防器材,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作业区域的通风良好,定期清理作业区域内的易燃垃圾,确保作业区域的环境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期间,不得烟雾以及使用开火明火的电焊机,严禁使用明火进行损伤物体的破坏。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执行“一人一炉一桶”的原则,严禁多人共用焊炉和焊桶,防止炉、桶漏疏伤人。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执行“先定火位、后装火枪”的操作顺序,严禁在使用火枪前先点燃明火。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期间,操作人员必须穿着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且必须戴上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5篇)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5篇)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我公司煤气管道周围及易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根据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三类。

1、一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连续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煤气输送管道、煤气柜、阀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需要维修时间较长、工作量较大、发生火灾及爆炸危险性系数较高的现场动火维修、抢修等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在工作区域内的管道煤气停运状态下,通过氮气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相关安全隔离和防范措施后进行的现场维修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日常维修检查及煤气管道区域或车间生产装置及设备全部停运,且装置经氮气置换合格后的动火作业。

二、《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一式两联,一、二、三级动火作业都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一级动火终审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执行;二级动火终审由分厂领导审批执行;三级动火由车间负责人审批执行。

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照《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应当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动火项目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

公司动火管理制度(四篇)

公司动火管理制度(四篇)

公司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对公司内的动火行为进行有效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人员的动火行为。

第三条术语定义1. 动火:指人员在未经专门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明火或火焰进行烧烤、焊接、切割等工作。

2. 动火工程:指需要使用明火或火焰进行的工程或作业,如焊接、切割、烧烤等。

3. 动火证:指根据相关法规所规定的经过特殊培训并具备动火能力的员工获得的证明文件。

第二章规定第四条动火流程1. 员工在进行动火工作前,必须事先向公司申请,并填写《动火申请表》。

2. 动火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工程名称、用火设备情况、动火人员名单、动火前的安全检查等。

3. 填写完动火申请表后,应提交给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批。

4. 所属部门负责人对动火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勘查,并最终确定是否批准动火。

5. 动火申请表在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归档备查,并向动火人员发放动火证。

第五条动火工作1. 动火作业必须由持有动火证的员工进行。

2. 动火人员在进行动火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动火区域无燃烧物、易燃物和爆炸品等危险物质。

3. 动火工作期间,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设置专人负责监护。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员必须确保所有火源已经熄灭,动火现场周围无安全隐患。

第六条动火证管理1. 公司办公室负责动火证的管理和发放。

2. 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

3. 动火证的丢失或损坏,动火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办公室报备,并重新申请。

4. 公司办公室负责动火证的发放、监督和审核。

第七条安全培训1. 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包括动火安全操作培训。

2. 动火人员必须参加并通过相关的动火安全培训,获得相应的动火证。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与范围为确保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的行为,包括燃烧、焊接、切割、钎焊等作业。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是最高原则。

2. 预防为主:通过提前准备和预防措施,最大程度地避免动火作业事故的发生。

3. 综合治理:从设备、人员和制度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管理,提高动火作业的安全性。

4. 管理与监督: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保证规定的执行和效果。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员工培训:重点针对接触动火作业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动火作业的操作技能。

2. 管理责任:明确动火作业的管理责任人,并要求其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工作计划,确保动火作业按照规程进行。

3. 准入许可:对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准入许可,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

4. 安全设施:为动火作业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消防器材、安全衣物等,保证作业场所的安全性。

5. 现场标识: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明显的标识,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入。

6. 风险评估:在进行动火作业前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定相应措施减少风险。

7. 作业计划: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包括时间安排、作业内容、安全防范措施等。

8. 动火设备管理:对动火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9. 作业监督:对动火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操作符合安全规范。

10. 应急准备: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对动火作业事故的应急措施,培训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安全控制措施1. 动火作业前检查: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区域和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问题应及时解决。

2. 动火场所设立:将动火作业限定在指定的场所进行,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性。

3. 人员配备:保证动火作业现场有足够的人员提供安全保障、监督和参与应急处理。

4. 通风控制: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通风处理,确保有足够新鲜空气,并排除有害气体积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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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内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切实提升公司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水平,严防事故发生,参照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为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适用于所有在公司管理区域内的动火作业。

二、定义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三、动火作业流程管控措施
(一)审批环节管理
1.作业前动火作业主管部门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申请人)持动火作业申报材料(包含动火人员的特种作业证,监火人的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按分级所需的作业方案等)及动火作业审批证(见附件1),向安监部提出作业申请,安监部审验合格后进行审批。

审批证中主管和安监部意见应为主管人员和部门经理(或副经理)同时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2.原则上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的动火作业,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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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批。

(二)进场前置管理
1.主管部门按照审核流程完成动火作业审批。

2.动火作业审批合格,由主管部门指派专人和安全监察部指派安全巡视员一起在动火作业方进场前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

内容包括:
(1)安全交底;
(2)动火作业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3)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害因素辨识情况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管控措施;
(4)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5)作业的应急预案;
(6)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7)外来人员告知书。

培训完成后,填写相关记录(附件2),参与人员签字。

安全培训程序完毕后,动火作业方填写安全告知书后,方可进场。

3.保安严格按照公司外来人员、车辆管理制度执行管控;主管部门派专人跟随动火作业方进场;动火作业方不得未经许可私自作业。

(三)作业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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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管部门指派专人和安全监察部指派安全巡视员按《动火作业检查表》(附件3)检查内容逐一对现场环境及作业方信息进行核查,满足作业条件后,方可开工。

2.作业过程中,主管部门指派专人和安全监察部指派安全巡视员现场监管,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作业完毕后,动火作业方及时对现场进行清理,并由主管部门指派专人和安全监察部指派安全巡视员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4.主管部门指派专人和安全监察部指派安全巡视员认真填写检查表格。

同时留存影像资料。

四、作业方(操作主体)动火作业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二级动火作业是指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监察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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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常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易爆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3.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米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火点10米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二)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1.检查作业器具
动火作业人员应对电气焊设备、灭火器、安全帽等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如有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

2.检查作业环境
实施动火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作业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三)作业中的安全检查
1.使用汽焊(割)动火作业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操作,操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严禁着化纤工作服上岗,并检查设备、工具和工作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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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确认无危险因素,方可作业。

(2)工作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作业点与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保持1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并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

(3)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米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氧气、乙炔气瓶摆放位置应远离热源和电器设备,禁止暴晒,与明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两瓶间距不应小于5米,禁止敲击、碰撞。

(5)乙炔瓶必须加装专用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直立摆放,禁止滚动,禁止摆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和绝缘体上。

(6)使用氧气减压器前,高、低压表指针应在“0”位;安装时应先略开启氧气瓶阀门吹除污物,防止尘土、水分带入减压器。

(7)氧气瓶、乙炔气瓶开启应缓慢,气体不得用尽。

瓶阀冻结时禁止使用明火烤,乙炔气瓶阀用40度以下温水、氧气瓶阀用热水进行解冻。

(8)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手和专用工具不得有油污;搬运时应轻装、轻卸,不得相互碰撞、摩擦。

(9)点火时应少量打开氧气阀门,然后打开乙炔气阀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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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并及时调整火焰;熄火时先关闭乙炔气阀门,后关闭氧气。

(10)工作中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闭氧气阀门,再关闭乙炔气阀门,并及时进行冷却。

(11)禁止在高压输电线路下进行气焊、气割操作。

禁止将正在燃烧的焊炬,割炬随意放置。

(12)工作完毕后,应确认现场无火源隐患方可离开。

2.使用电焊动火作业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操作,并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

(2)焊机接线应牢固,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电源线长不得超过两米,并设专门开关控制;二次输出线必须使用焊接电缆,不得用其他金属材料代替。

(3)禁止在存有易燃易爆品及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及周围操作。

雨雪天气禁止室外操作。

禁止焊接有压容器、密封容器和带电设备。

(4)在金属容器内操作,应设专人监护,通风良好,照明应使用36伏及以下安全电压照明灯。

(5)焊接装油及可燃物质的容器应先采取有效措施清理干净残留物,经检测确认无残留物后,采取通风措施,方可进行焊接,操作时必须敞开盖口。

(6)焊接作业场所周围10米以内,不准存有易燃易爆物品。

对不便移动的盛装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应用石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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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湿麻袋封严。

(7)对机械设备焊接时,应将设备的保护接零线暂时拆除。

(8)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四)作业完毕后的工作
1.将电气焊设备、灭火器等物品进行清理。

2.将作业区域杂物进行清整,不遗留杂物。

五、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要求及规定
(一)作业人员
1.应当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2.应当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应当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5.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及消防安全培训证,并在《动火作业审批表》上签字。

6.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7.必须随身携带《动火作业审批表》,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动火停歇期超过动火期限再次动火前,动火作业人应主动向项目负责人(申请人)申请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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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审批表》。

(二)监火人员
1.监火人应由动火作业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由动火作业单位和邮轮母港公司共同指派。

2.监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及消防安全培训证,并在《动火作业审批表》上签字。

3.项目施工动火,由动火作业单位指派监火人。

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4.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

5.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

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请离开现场。

六、附则
(一)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动火安全作业审批证
2.动火作业安全培训记录表
3.动火作业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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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动火安全作业审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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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火作业当天作业当天审批。

2.本证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由动火作业项目主管部门指定项目负责人填写,安全监察部持正本、主管部门、动火作业单位各持一份副本。

3.签发人员应依照项目实际认真填写,不涉及的应在方框中填写“无”,不可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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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动火作业安全培训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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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动火作业安全检查表
检查时间:
检查人签字:监火人签字:
注:检查表后附检查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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