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颁布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学生管理规定)是针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

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学籍管理:要求学生按时完成学籍注册和报到手续,明确了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变动、注销和恢复的程序和要求。

2. 学习管理:规定了学生的学习纪律和学术要求,包括学习进度、课程学习、考试制度等。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活动、完成学习任务,同时要遵守学术诚信原则。

3. 行为管理:明确了学生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例如在校园内禁止酗酒、吸烟等不良行为,要求学生尊重师生和其他同学的权益,维护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

4. 奖惩管理:规定了学生表现优秀和违纪违规的奖惩措施和程序。

例如,对于表现优秀的学生将给予奖励,而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可能会受到警告、处分或退学等处罚。

5. 安全管理: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制,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习环境的安全。

同时,学校也规定了学生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办法。

6. 辅导管理:学校将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业和生活辅导,并建立健全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机制,关心关爱学生的身心健康。

以上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的细则和实施细节会因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学生需在报到时了解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应以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社会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条学生管理应坚持以德育为中心,注重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素质培养和体育锻炼。

第五条学生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学生的参与和监督。

第六条高校要加强学生管理队伍建设,培养具备教育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水平。

第二章学生的基本权益和义务第七条学生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基本权益。

第八条学生有参加社会志愿者服务、学生团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的权利。

第九条学生有公开表达意见、与学校沟通的权利。

第十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第十一条学生要勤奋学习,认真完成学业,维护学术诚信,不得有作弊、抄袭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第十二条学生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参与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章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第十三条高校要建立健全学生的思想教育体系,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工作,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要营造尊重、包容、和谐的思想环境,鼓励学生独立思考、积极探索,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

第十五条学校要开展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

第十六条学校要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的生活教育和文明礼仪培养。

第十七条学校要重视学生社团和学生组织的建设,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组织能力和社交能力。

第十八条学校要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四章学生的学业管理和评价第十九条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学分制度,落实学科建设和综合素质教育要求,推行素质导向的综合评价体系。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以下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大致内容:
1. 学生身份认定:学生应通过高考或其他合法的选拔方式获得录取资格,并在入学前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学生身份认定。

2. 课程和学分要求:学生需要按照学校制定的课程安排进行学习,并完成规定的学分要求以满足毕业要求。

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和能力选择选修课程。

3. 学生成绩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将通过定期考试和其他评定方式进行评定,并按照学校的评分制度进行计算。

学生成绩将作为毕业要求的重要指标之一。

4. 学生行为规范:学生需要遵守学校规定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遵守学校纪律等。

学生应尊重师长和同学,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5. 学生奖励和处分: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行为表现给予奖励或处分。

奖励可以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处分可以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严重违纪行为可能导致开除学籍。

6. 学生权益保障:学校应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受平等教育的权利、言论表达自由和组织参与活动的权利、获得适当的学习资源和支持的权利等。

7. 学生辅导和关怀:学校应提供相应的学生辅导和关怀机制,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问题,并及时提供适当的帮助和支持。

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的学生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学生入学后,应按照学校制定的具体规定和管理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 学生的基本要求(1)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友善待人;(3)热爱学习,勤奋努力,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4)维护学校的声誉,不损害学校的形象;(5)遵循学术规范,诚实守信,不参与学术不端行为;(6)关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2. 学生的学习管理(1)学生应按时参加各类课程,并积极参与学习讨论和实践活动;(2)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不得伪造或篡改学术成果;(3)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舞弊,不得代替他人参加考试;(4)学生应按照学校的学业要求和各项制度完成学业目标,不得延期或违规毕业。

3. 学生的行为管理(1)学生应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2)学生应保持学校环境的整洁与安静,不得损坏学校设施;(3)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卫生和公共秩序;(4)学生应文明用餐,不浪费食物,不乱丢垃圾;(5)学生应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与资源,不参与任何破坏环境的行为。

4. 学生的社会实践管理(1)学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2)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3)学生应按时报告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并进行经验总结与分享。

5. 学生的奖惩措施(1)对于优秀学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于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分、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3)严重违规的学生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留校查看、学籍处分等。

6. 学校管理措施(1)学校将建立健全学生管理机制,确保学生管理工作的落实;(2)学校将定期组织学生培训和教育,提高学生的素质和综合能力;(3)学校将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关心和教育学生。

以上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措施,学生应严格遵守,并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健康成长。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合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 ,哺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宏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学生应当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预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预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六)对学校赋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文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文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日常行为,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

第三条普通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管理机构,明确学生管理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促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第五条学校要积极组织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文体活动,提供丰富的课外学习资源,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第六条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关心爱护学生的身体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帮助。

第七条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搭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平台,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学习与生活的关系,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

第九条学校严禁任何形式的学生违纪违法行为,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建立健全学生违纪违法处理机制。

第十条学校要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提供良好的学习设施和服务条件,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

第二章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学生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学校不得因学生的族裔、宗教、性别、国籍等任何因素歧视学生。

第十二条学生有平等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参与管理的机制,为学生提供表达意见的机会。

第十三条学生有获取知识、发展才能的权利,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支持,帮助学生充分发展自己的潜能。

第十四条学生有接受良好教育和培养的权利,学校应依法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确保学生的教育质量。

第十五条学生有个人安全和隐私的权利,学校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个人隐私。

第十六条学生有自由选择学习和研究的权利,在符合学校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学生可以选择专业和研究方向。

第十七条学生有保护环境和文化遗产的义务,学生应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文化传承工作,保护学校和社会的公共财产。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文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文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品德培养,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等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普通高等学校应坚持以德育为基础,发挥思想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全面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同学,遵守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积极勤奋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二章学生思想教育管理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意识。

第六条学校应设立学生思政课,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思想教育。

学生思政课的内容应围绕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开展,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启发学生的思维方式和创新能力。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体系,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和咨询服务,及时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心理问题,保障学生心理健康。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教育,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学生行为规范第九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配合教职员工的工作。

第十条学生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造、传播和散布虚假信息,不得进行盗窃、抢夺、诈骗等行为。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尊重师长,认真对待学习,不得在课堂上玩手机、聊天等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术道德,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

第十三条学生不得参与组织和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在校内外进行损害学校声誉和稳定的行为。

第四章学生奖励与惩处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社会实践能力和德育表现,设立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激励学生进取。

第十五条学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校可以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可予以登记、记大过、开除学籍等处分。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管理工作应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管理工作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学生组织管理第五条学生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重要途径,学校应建立并支持各类学生组织的发展。

第六条学生组织应当依法合规,守法、诚信,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活动,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并开展各类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和条件。

第八条学校应设立学生会,由学生代表和辅导员领导,负责组织并开展学生活动,并及时反映学生意见和需求。

第三章学风建设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风评价体系,评价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和学习成果。

第十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学习纪律和学术规范,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和锻炼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习辅导,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帮助,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问题。

第十二条学生应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讲座、讲坛等活动,拓宽自己的学术视野,提高自己的学科素养。

第四章行为管理第十三条学生应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学校师生和职员,注意言行举止,维护学校的良好学习环境。

第十四条学生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暴力活动和欺凌行为,不得破坏学校设施设备。

第十五条学生应爱护公共财物,注意个人卫生,不得损坏学校环境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及时进行教育、纠正和惩戒,严重违纪行为将依法处理。

第五章心理健康教育第十七条学校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培养学生的健康心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部颁布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近日颁布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奖励与处分等诸多方面。

这部将于今年9月1号起施行的《规定》,将对3000多万在校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产生哪些影响,一起来看。

新生创业可保留入学资格
如果你想创业,却又担心无法完成学业,现在完全可以没有后顾之忧,新版《规定》鼓励高校学生创新创业,并提供了制度和改革支持。

采取弹性学制,如果是新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入学后开展创业,则可以申请休学。

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突出对学生创新思维、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创新创业学生可申请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同时,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都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加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

创新实践、休学创业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还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降低学生创业的机会成本,让学生在自主创业方面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学校给处分学生可申诉
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更加注重保护学生权益,对实施奖励与处分的规则也作了进一步完善。

按照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派出国留学(课程)人选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应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选拨、公示等制度。

设置处分期限给予学生改过机会
新版《规定》对学生处分的情形和程序做了补充和完善。

学生违纪的情形更为具体明确,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学校可以开除。

在对学生的处分程序上,规定学校做出处分前应当告知学生事实、理由与依据,学校做出的重大处分决定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等决定。

同时要求,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给予学生改过的机会。

接到处分决定书10日内可提出申诉
新版《规定》还明确保障学生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专门新增“学生申诉”一章,完善申诉制度和程序。

要求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同时增加了教育部门对学校行为的监管措施,明确省级教育部门受理学生申诉的规则。

规范入学复查杜绝冒名顶替
为了应对在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中曾屡次发生并引起广泛关注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别增加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的要求,同时对入学复查的程序进行了更为具体严格的规定。

入学三个月内复查明确复查内容
新版《规定》明确了入学复查的内容、操作方法,要求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同时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要有正当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

从制度上和操作上减少和杜绝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获得入学资格的可能性。

记录诚信信息惩戒失信行为
新版《规定》还强调,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同时,要求高校健全学习成绩管理制度,强调应当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

将有关学历、学位证书管理的规定予以整合、规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