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海涛《中国税制》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与行为有关的税种)
马海涛《中国税制》(第6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马海涛《中国税制》(第6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目录内容简介目录第一章导论1.1复习笔记1.2课后习题详解1.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章增值税2.1复习笔记2.2课后习题详解2.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章消费税3.1复习笔记3.2课后习题详解3.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章营业税4.1复习笔记4.2课后习题详解4.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五章关税5.1复习笔记5.2课后习题详解5.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六章企业所得税6.1复习笔记6.2课后习题详解6.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七章个人所得税7.1复习笔记7.2课后习题详解7.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八章房产税、契税和车船税8.1复习笔记8.2课后习题详解8.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九章与资源有关的税种9.1复习笔记9.2课后习题详解9.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章与行为有关的税种10.1复习笔记10.2课后习题详解10.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一章导论1.1复习笔记一、税收制度概述(一)税收制度的内在规定性税收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它包括各种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等。
税收制度是税收本质的具体体现,税收制度的确立是为实现税收职能服务的。
(二)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也称征税客体。
一般有以下几类:(1)商品或劳务;(2)收益额;(3)财产;(4)资源;(5)人身。
2.纳税人纳税人(即纳税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3.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是应纳税额计算的尺度。
它体现征税的深度,反映国家有关的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直接关系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也是设计税制的主要议题。
我国现行税率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1)比例税率。
马海涛《中国税制》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资源税)【圣才出品】

第五章资源税5.1 复习笔记一、资源税概述(一)什么是资源税资源税是以单位或个人开发利用的国有矿山资源和盐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在历史上,我国对资源的征税可追溯到春秋时期的“官山海”,以专卖为名,行征税之实,可以说是资源税的萌芽。
我国在1984年利改税第二步时开征资源税。
1993年12月,国务院决定将原盐税并入到资源税,并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2011年9月21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资源税的作用1.有利于合理开发利用国有资源;2.有利于合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形成开采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环境;3.有利于促进分配格局的调整,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二、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和征收范围(一)征税对象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应当包括一切开发和利用的国有资源。
在实际征税过程中,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仅以税法上列举的、在我国境内开采的矿产资源和盐资源作为征税对象。
(二)征收范围我国现行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仅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资源。
具体来讲,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包括:1.矿产品包括:(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以原煤加工的洗煤和选煤等;(4)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均指原矿,即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的、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入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2.盐,是指固体盐、液体盐。
具体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井矿盐等。
1994年的税制改革,将盐税并入资源税,纳入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内,同时对盐征收一道增值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三、资源税的纳税人、税率和减免税(一)资源税的纳税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马海涛《中国税制》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其他各税)【圣才出品】

第十二章其他各税12.1 复习笔记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专门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税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以下特点:1.具有附加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纳税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上,本身并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2.具有特定目的,其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重要意义:为开发建设新兴城市、扩展改造旧城市、发展公用事业和维护公共设施等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使城市的维护建设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有利于发展生产、繁荣经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城市维护建设税在全国范围征收,不仅包括城市、县城和建制镇,而且包括广大农村。
即只要征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的地方,除税法另有规定者外,都属于其征税的范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包括在其计税依据内,但纳税人被查补的“三税”税额包括在内。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4.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但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①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②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按经营地适用税率。
马海涛《中国税制》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企业所得税)【圣才出品】

第六章企业所得税6.1 复习笔记考点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是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征税对象,按照量能课税的原则,对纳税人征收的一种直接税。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凡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按照纳税义务的不同,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一)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这里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其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
(二)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考点二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非居民企业负有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具体包括两种所得:(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马海涛《中国税制》(第9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考研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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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
1.1复习笔记
1.2课后习题详解
1.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
第二章增值税(一)
2.1复习笔记
2.2课后习题详解
2.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
第三章增值税(二)
3.1复习笔记
3.2课后习题详解
3.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章消费税
4.1复习笔记
4.2课后习题详解
4.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五章关税
5.1复习笔记
5.2课后习题详解
5.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
第六章企业所得税
6.1复习笔记
6.2课后习题详解
6.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七章个人所得税
7.1复习笔记
7.2课后习题详解
7.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八章房产税、契税和车船税8.1复习笔记
8.2课后习题详解
8.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九章与资源有关的税种9.1复习笔记
9.2课后习题详解
9.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章与行为有关的税种10.1复习笔记
10.2课后习题详解
10.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
马海涛《中国税制》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印花税)【圣才出品】

第九章印花税9.1 复习笔记一、印花税概述(一)印花税的概念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是一种具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凡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二)印花税的特点1.征税面广;2.税率低,税负轻;3.纳税人自行完税。
(三)开征印花税的意义开征印花税具有多方面的意义,主要有:1.开征印花税,可为国家建设积累资金;2.开征印花税,借以了解经济活动情况,可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建立;3.开征印花税,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
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一)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如下: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贸易等合同。
此外,还包括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和音像制品的应税凭证。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做、修缮、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又分为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7.仓库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等。
8.借款合同。
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合同,以及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取得银行借款的借据。
融资租赁合同也属于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保险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在财产保险合同之列,应照章纳税。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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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与资源有关的税种9.1复习笔记考点一资源税(一)概念资源税是以单位或个人开发利用的国有矿山资源和盐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征税范围我国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涉及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具体包括:(1)原油。
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天然气。
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
(3)煤炭。
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4)其他非金属矿。
包括: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
(5)金属矿。
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及其他金属矿产品等。
(6)海盐。
2016年5月9日,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试点,然后逐步将其他自然资源纳入征收范围。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分类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三)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四)计税依据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五)税率资源税的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1)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27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实行从价计征。
(2)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则,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3)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按照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计征方式。
(六)减免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并依照《资源税暂行条例》缴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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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营业税4.1 复习笔记一、营业税概述(一)营业税的概念及其沿革营业税是以从事工商营利事业和服务业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现行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营业税的特点我国现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具有征税面广、税源广泛的特点。
除此之外,营业税还具有以下三个不同于流转税其他税种的特点。
1.以对非商品销售额征税为主2.按行业大类设计税目税率3.计算简便,征收成本较低(三)营业税的作用1.广泛筹集财政资金,增加财政收入;2.体现国家政策,促进各个行业协调发展;3.促进公平竞争,有利于鼓励先进和鞭策落后。
二、营业税的纳税人和征收范围(一)营业税的纳税人1.营业税纳税人的一般性规定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税收行政管辖权的区域。
具体包括以下情况:(1)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有偿是指通过提供、转让或销售行为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营业税纳税人的特殊规定(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马海涛《中国税制》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企业所得税)【圣才出品】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7.1 复习笔记一、企业所得税概述(一)企业所得税的建立和完善企业所得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是由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而来的。
1.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建立和发展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执行到2007年12月31日为止)是由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于1994年合并而来。
新中国成立以来这三个税种从独立征收到合并统一为一个税种,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国务院于1993年1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正式将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统一为一个税种,即企业所得税,并统一实行33%的基本税率。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建立和发展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执行到2007年12月31日为止),是在中外合营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于l991年合并而来的,是针对外资企业的特点,对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体现了国家与外资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三个”统一,即统一了税率、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了税收管辖权,从而使我国的涉外所得税制具有突破性发展,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强化对外投资者的管理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3.改革企业所得税制,统一企业所得税法(1)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必要性一是违反税负公平原则,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二是税收优惠不同导致税收流失严重;三是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法律规范不统一。
(2)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企业所得税改革遵循了以下原则:①贯彻公平税负原则,解决目前内资、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的问题;②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统筹经济社会和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③发挥调控作用原则,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优化国民经济结构;④参照国际惯例原则,借鉴世界各国税制改革最新经验,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尽可能体现税法的科学性、完备性和前瞻性;⑤理顺分配关系原则,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人负担水平,有效地组织财政收入;⑥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规范征管行为,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征纳成本。
马海涛《中国税制》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导 论)【圣才出品】
第一章导论1.1 复习笔记一、税收制度概述(一)税收制度的内在规定性税收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它包括各种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等。
广义的税收制度指的是国家的各种税收法规、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以及税务机关内部的管理制度的总称。
狭义的税收制度则是指国家的各种税收法规和征收管理制度,包括各种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的税收规定等。
税收制度是税收本质的具体体现,税收制度的确立是为实现税收职能服务的。
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课税对象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也称课税客体。
(1)课税对象反映了一个税种征税的基本范围和界限。
课税对象一般有以下几类:①商品或劳务;②收益额;③财产;④资源;⑤人身。
(2)通过规定不同税目的不同税率,体现国家的政策。
设计税目的方法有列举法和概括法:①列举法,即按照每种商品或经营项目分别设置税目,如计算机、洗发水、钢笔等。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界限明确,便于掌握,对号入座;缺点是税目过多,不便于查找。
②概括法,即按照商品大类或行业设计税目,如电子商品类、日用化工类、文化用品类等。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税目少,查找方便;缺点在于税目过粗,不便于贯彻合理负担的政策,也容易产生税目交叉、界限不清的问题。
2.纳税人纳税人即纳税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最基本的要素之一,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两种。
纳税人并不一定就是负税人,即税负转嫁。
负税人一般是指税收的实际负担者,是最终负担国家征收的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将其所缴纳的税款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商品售价或压低原材料供应价格等)转移给他人负担的过程,从而产生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的现象。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是应纳税额计算的尺度。
它体现征税的深度,直接关系着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也是设计税制的主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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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与行为有关的税种
10.1 复习笔记
一、印花税
(一)概述
1.概念: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是一种具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凡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2.特点:①征税面广;②税率低,税负轻;③纳税人自行完税。
3.意义
开征印花税具有多方面的意义,主要有:
①可为国家建设积累资金;
②借以了解经济活动情况,可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③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
(二)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1.征税范围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贸易等合同。
此外,还包括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和音像制品的应税凭证。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做、修缮、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又分为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7)仓库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等。
(8)借款合同。
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合同,以及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取得银行借款的借据。
融资租赁合同也属于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保险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在财产保险合同之列,应照章纳税。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12)营业账簿。
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营业账簿按其反映内容的不同,可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2.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按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具体可划分为以下六种:
(1)立合同人。
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即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义务,他与纳税人负有同等的税收法律义务和责任。
一份合同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签订的,签合同的各方均为纳税人。
(2)立据人。
是指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
(3)立账簿人。
是指开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4)领受人。
是指领取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
(5)使用人。
是指在国外书立或领受,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即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的当事人。
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
其当事人各方均为印花税纳税人。
(三)计税依据、税率和减免税
1.计税依据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指计算印花税税额的依据,例如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具体税目依据如表10-1所示。
2.税率
(1)比例税率
对各类经济合同及合同性质的凭证、记载资金的账簿、产权转移书据等,都采用比例税率。
这些凭证一般都载有金额,可按比例计算应纳税额。
这既能保证财政收入又能体现合理负担原则。
比例税率分为五个档次,分别为0.05‰、0.3‰、0.5‰、1‰、2‰。
①适用0.05‰税率的为“借款合同”。
②适用0.3‰税率的为“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③适用0.5‰税率的为“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④适用1‰税率的为“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⑤适用2‰税率的为“股权转让书据”。
“股权转让书据”自2001年11月16日起由4‰改为按2‰征收;自2005年1月24日起调为1‰;自2007年5月30日起调为3‰。
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对出让方按1‰的税率单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2)定额税率
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适用定额税率,税额均为每件5元。
印花税税目税率如表10-1所示。
表10-1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
5.财产租赁合同
3.减免规定
根据税法规定,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合同。
(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
(7)农牧业保险合同。
(8)特殊货运凭证。
这类凭证有:
①军事物资运输凭证。
即附有军事运输命令或使用专用的军事物资运费结算凭证;
②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凭证。
即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
③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凭证。
即为新建铁路运输施工所需物料,使用工程临管线专用的运费结算凭证。
(9)财税[2008]137号文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10)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四)印花税的计算方法和征收管理
1.印花税的计算方法
纳税人印花税应纳税额,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定额税率计算。
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可分为三类。
(1)合同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及产权转移书据。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计税金额为应税凭证所载金额。
(2)资金账簿。
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