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工程安全确认与移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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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规定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规定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宋新庄煤矿2011年4月20日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结合我矿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技术管理规定第二条防治水相关规定1、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防治水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报工程部备案.如因工作需要发生人事变动,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工程管理部.2、工程管理部负责防治水工程设计,主要包括采区永久水仓、综采工作面水仓、掘进巷道临时水仓、泄水巷、大巷水沟等.在采区及综采工作面设计时必须把防治水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考虑.地质专责工程师按要求在设计前提供相关水文地质等地测资料.3、机电管理部要根据提供的最大涌水量进行设备选型、管路的配套.合理科学地布置各接力排水点的排水系统,必须在考虑排水距离、扬程、排水效率等情况下配泵及管路.第三条探放水规定一探放水范围1、在掘进过程中,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2、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接近勘探钻孔时必须超前钻探,根据钻探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3、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应超前探放水.5、综采工作面回采前,根据顶、底板赋水情况有针对性探放水.6、掘进巷道接近采空区时必须超前探放水.7、其它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构造、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水地点,接近上述地点必须进行探放水.二探放水要求1、地质专责负责确定探放水设计,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2、通风专责根据钻探设计编制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瓦斯突然涌出和涌水突然增大时的应急措施,并组织钻探施工资料收集工作,并上报矿工程管理部.3、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安装满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统.4、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控制距离,保证足够的钻探超前距离,现场悬挂钻探施工牌板,严格管理,工程管理部要加强督促检查.5、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过巷道内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6、对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地测部门必须准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求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警戒线.第四条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一受水害威胁的下列区域之一,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1、受保护的通水钻孔.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临近地带.3、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老空区.5、有导水断层时.二留设防水保安煤柱的要求1、地测部门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进行防隔水煤岩柱的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2、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严禁布设巷道及工作面.第三章井下防治水规定第五条井下排水管理1、主要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水泵:矿井备有工作、备用和检修四台水泵,其中工作水泵的能力在20小时内排除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的能力大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检修水泵的能力大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采区辅助设备选用BQS240-24×5-140/S型矿用隔爆型潜水电泵3台,1台工作,1台备用,1台检修.全部达到一备一用一检修的要求.水管:有工作和备用水管,其中工作水管的排水能力能配工作水泵在20小时内排除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采区辅助水仓采用4胶管代替排水.主泵房内有两个安全出口,设置有容易关闭的防水密闭门.配备双回路电源,配电设备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有的水泵.水仓:有主水仓和副水仓,主水仓的有效容量能容纳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采区辅助水仓能够满足该工作面排放水的要求,水泵排水能力应能满足该地点涌水量的需要,且不得少于同型号水泵2台的要求,排水管道要求一备一用.2、有机电部负责,对所有排水设备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安排专人对大巷水沟及水仓定期进行清挖疏通,确保涌水顺利排出.3、井下所有各排水点必须安排专人开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辖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4、各排水点必须悬挂水仓警示牌及排水设备管理牌,管理牌内容包括水仓编号、队组名称、水泵编号、型号、排水量.5、中央水泵、采区水泵及综采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必须建立水泵运行日志,并要求存档1年.6、工程管理部必须加强对井下各采掘队的排水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第六条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1、各掘进队组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面安装排水系统,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强排水设备、管路、供电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员对水仓或水沟进行清淤.排水系统随工作面掘进必须向前延伸,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2、过流沙层水量大时,在地面布置深降水井,以便控制工作面的涌水.要严格执行“先探后掘”的原则,加强探放水工作,要预先查明流沙层的位置.过流沙层时要提前做好排水和注浆准备,过流沙过程中要加强管棚临时支护,缩小棚距,加强帮顶支护,防止冒顶事故发生.3、地测部门对可能与采空区或密闭巷道贯通的掘进头面必须提前50米下发贯通通知书,根据预报通知书提前安排施工队组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闭拆开排水前,通风管理部要预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4、在巷道工程移交时,由机电管理部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将排水系统做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移交,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无法正常排水的巷道严禁移交,必须限期整改完后方可移交.5、各开掘队组在巷道掘进期间,根据地测部门提供的预测最大涌水量,必须安装排水系统,包括配备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时在低洼处掘打标准水仓.标准水仓的规格设计和施工由工程管理部具体负责.6、各掘进队组根据水文地质预报,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杜绝冒险蛮干的行为.对过地质构造可能造成的涌水异常应超前备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准备、早预防.7、掘进巷道顶板淋水、涌水影响人员通行和正常施工作业时,要采用雨布遮挡、接水器导流、挖沟引流等方式,加强水害治理,并严禁将淋、涌水引入皮带或刮板输送机,造成煤质水分超标或煤仓跑水煤等事故的发生.第七条回采工作面防治水管理1、工程管理部做好防治水工程设计、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机电管理部做好水泵、管路选型及组织安装和业务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综采工作面防排水方案,完成分管范围内防治水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严格履行移交验收手续,相关业务部室及队组要在移交单上签字.综采队组要根据回采过程中工作面及顺槽巷道实际底板起伏情况,再掘打临时水仓并安泵接管进行动态排水,随时将工作面及顺槽低洼处积水排出.2、综采队在回采过程中必须注意观测老塘出水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室.3、综采工作面的开工验收也必须将工作面的排水系统作为一项主要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限期整改后方可验收移交.4、综采工作面回采开始后两侧顺槽内排水工作归综采队管理.包括巷道文明生产及排水点清挖煤泥工作.5、工程管理部必须加强由于受采动影响发生综采工作面顺槽煤柱底鼓裂隙渗漏水治理工作.第四章地面防治水规定第八条矿井改扩建的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对于低于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1、制定切实可行的“三防”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补充、备足排水设备和物资,要做到领导、组织、队伍、预案、物资五落实.2、定期进行水患排查,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加以预防.各单位要随时了解气象预报情况,教育职工增强防汛意识;要建立防汛抢险队伍,加强汛期值班.3、雨季来临之前机电部门要对本单位供电线路、电气设备和高大建筑避雷设施、接地装置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测试及处理结果报矿机运部.4、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和出现险情停工撤人制度.在接到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后,要实施24小时巡视.发现险情,要立即通知撤出井下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井下也要派专人及时观察水文变化情况,并通知调度室.5、地测部门要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并联合机电部门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井口出现进水时,工程管理部立即组织现场人员筑坝,并上报矿工程管理部.6、地测部门要密切关注排到地面的矿井水,避免渗入井下.宋新庄煤矿2011年4月20日。

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范本(2篇)

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范本(2篇)

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的水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为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建立健全的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全面、科学、可行的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以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

二、定义和原则1. 水安全确认移交的定义:水安全确认移交是指将现有的水资源管理权和责任由原负责单位移交给新负责单位的过程。

该过程包括确保水源的持续供应和水资源的有效管理,并确保新负责单位具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和资源进行水资源管理。

2. 水安全确认移交的原则:a.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水资源的移交过程公平、公正,并确保权益的平等保护。

b. 持续稳定原则:确保水资源的持续供应和管理工作的稳定进行。

c. 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水资源管理策略,保持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d. 健康生态原则:确保水资源管理工作与生态保护相协调,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移交程序1. 移交准备阶段a. 由原负责单位开展水资源数据的整理和汇总,包括水源位置、供水能力、供水范围等信息的核实和整理。

b. 原负责单位对水资源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包括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形成移交报告。

c. 原负责单位和新负责单位共同制定水资源移交计划,明确移交时间、目标和程序。

2. 移交执行阶段a. 原负责单位向新负责单位提供水资源管理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相关合同等。

b. 新负责单位对现有的水资源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调查,包括资源状况、管理情况和问题分析等。

c. 新负责单位制定水资源管理方案和措施,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移交验收阶段a. 原负责单位和新负责单位共同进行移交验收,对水资源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b. 根据移交验收结果,制定相关改进和完善措施,并追踪落实情况。

四、移交责任1. 原负责单位的责任:a. 提供准确、完整的水资源管理相关文件和资料。

防治水工作情况说明

防治水工作情况说明

防治水工作情况说明一、制度保证我矿在防治水工作上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执行,防治水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健全,制度方面有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患隐患排查制度、探放水责任追究制度、防治水相关规程措施会审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防治水专家会审制度、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探(采)掘分离制度、探放水钻孔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探放水钻孔工程量计件制度、探放水考核奖励制度、物探工作管理制度、物探钻探验证制度、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生产安全联系制度、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计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等二十五项防治水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有矿长岗位责任制、分管防治水副矿长岗位责任制、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机电副矿长岗位责任制、安全副矿长岗位责任制、防治水副总岗位责任制、安监科长岗位责任制、技术、地测科科长岗位责任制、钻探队长岗位责任制、副队长岗位责任制、注浆队长岗位责任制、防治水技术员岗位责任制、探水队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二、防治水队伍与装备1、防治水队伍、装备情况(1)、防治水领导组组长:张兰禄(矿长)副组长:孟宪辉杨改敏陶兆和张金侠刘会中李祝武郝文明张文耀成员:康友富范二虎安海赵传良尹彦来张广磊(2)、防治水办公室设在生产调度楼负责人:康友富(探防水科长)防治水技术员:赵俊领王风状董刚(3)探水设备矿井现在用4台探水钻,两台型号为ZYJ-400/270架柱式液压回转钻机,配套钻杆200m。

两台型号为ZDY1250型坑道钻机,配套钻杆400m。

2、矿井主排水型号矿井在回风立井井底附近设有有效容积为740m3的主、副。

主副水仓长度分别采用混凝土浇注支护。

中央水泵房主要由泵房、吸水井、配水井、配水巷组成。

探放水制度1

探放水制度1

目录一、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二、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2)三、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3)四、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4)五、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的使用、管理及报废制度 (5)六、探放水管理制度 (6)(一)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 (6)(二)防治水日常巡查考核制度 (6)(三)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 (10)(四)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13)(五)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15)七、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 (18)八、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20)九、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22)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1、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2、每月初根据矿井生产月计划,逐头逐面进行水害排查、分析。

3、根据水害隐患排查结果,每月5号前将水情水害预测预报经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建设单位及建立单位相关部门。

4、每次所排查出的水害隐患,按照分工必须由负责人亲自签字认可,逐步按措施执行。

5、根据排查结果,需要探放水的采掘头面,必须提前编制探放水设计,积水量大于5000立方米或探放水工程难度较大,安全没有把握的探放水设计,要报公司审批。

6、确定探放水的采掘头面要根据探放水设计下达探放水停掘通知单,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

7、每次探放水结束,经探放水效果评价体系评价确认无水害威胁后,及时下达允许掘进通知书,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允许掘进距离进行施工。

8、分管人员要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深入现场,收集资料,确保探放水工作正常进行。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1、地质说明书(“三书”)的审批制度:a、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须由项目经理审核批准,方可向建设单位及建立单位相关部门提供资料。

b、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需报长治西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审查批准。

2、储量管理的审批制度,必须严格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规定的权限范围执行。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3篇)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3篇)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测防治水安全工作,确保水安全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二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要求,确保工作合法合规。

第三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防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全面推进水资源科学利用和生态修复。

第四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工作责任到位。

第五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注重工作标准化,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规范,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由地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地测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八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地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

第九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设立水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管理。

第十条水安全管理办公室设立水安全技术与监测、水安全规划与预警、水安全救援与应急等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处(室)。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地测防治水安全工作应按照科学规划、依法管理、综合防治的原则,分四个阶段实施:调查评估、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监测评估。

第十二条调查评估阶段应开展水资源调查、水环境评估、水灾风险评估等工作,确定工程建设需求和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规划设计阶段应编制水资源规划、水环境规划等专项规划,明确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阶段应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监测评估阶段应对工程建设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问题,确保工程安全和效果。

第五章质量控制第十六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七条质量控制体系主要包括组织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监测评估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和绩效评估体系等。

煤矿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范本

煤矿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范本

煤矿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防治水安全工作,确保防治水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适用于所有煤矿防治水工作人员。

二、责任分工1. 煤矿负责人:负责全面组织、协调、领导和推动煤矿防治水工作。

2. 防治水工作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落实煤矿防治水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监测人员:负责对煤矿防治水工作进行日常监测和记录,并及时上报相关数据。

4. 工作人员:负责根据防治水工作计划,进行实际操作和维护工作。

三、工作流程1. 每日工作:(1)监测人员根据监测计划,对煤矿内相关水源进行监测并记录数据。

(2)工作人员根据监测数据进行操作,包括清理水道、疏通堵塞部位、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等,并记录操作过程和结果。

(3)防治水工作负责人对每日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工作符合规定要求。

(4)煤矿负责人对防治水工作进行汇总和统计,并根据需要制定相应措施。

2. 周计划(1)防治水工作负责人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制定防治水周计划。

(2)计划包括每日工作任务、检查工作、设备维护和应急处置等。

(3)每周一,煤矿负责人对防治水周计划进行审核和确认,并签字移交给防治水工作负责人。

3. 月度工作报告(1)防治水工作负责人根据防治水工作情况,汇总每月工作报告。

(2)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3)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煤矿负责人对月度工作报告进行评审签字,确认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签字移交制度1. 每个工作环节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及时记录工作内容和结果。

2. 监测人员每日监测数据要准确无误,并及时上报给防治水工作负责人。

3. 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周计划进行工作,确保每日工作任务的完成。

4. 防治水工作负责人需要对每天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确认,确保符合要求。

5. 每周一,煤矿负责人对防治水周计划进行审核和确认,并签字移交给防治水工作负责人。

6. 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煤矿负责人对月度工作报告进行评审签字,确认并提出改进意见。

防治水安全确认制度(5篇)

防治水安全确认制度(5篇)

防治水安全确认制度(一)为切实抓好地质构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283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防治水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掘进工作面需要探放水时,防治水管理机构向掘进队下达停止掘进通知单,施工队接到停止掘进通知单后必须立即停止掘进。

(三)停止掘进后,由防治水管理机构向探放水队伍下达探放水通知单,探放水队伍接到通知单后,根据通知单内容,按照探放水设计上钻孔参数进行探放水。

(四)探放水队伍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并认真填写探放水记录。

(五)探放水队伍必须根据探放水结果在《ⅹⅹ煤矿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单》上填写清楚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采取情况。

(六)探放水队伍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交接班或口头交接班。

(七)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放水或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八)探放水队伍完成探放水后通知防治水管理机构,由防治水管理机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填写验收单,施工验收员、防治水管理机构负责人、矿安全员在验收单上签字。

(九)验收合格后,由防治水管理机构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允许掘进通知单上必须有总工程师、防治水管理机构负责人、探放水队伍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签字。

(十)发现有水害危险或没有允许掘进通知单的必须停止作业。

(十一)掘进队每班下班后将当班掘进进尺报探放水队伍,由探放水队伍负责人填写探放水工作日报表,报到安全部门和防治水管理机构。

防治水安全确认制度(2)水是生命之源,保障水安全对于人类的健康和生存至关重要。

然而,随着人口的增加、工业化的发展以及环境污染的加剧,水安全问题日益严峻。

为了解决水安全问题,防治水安全确认制度应运而生。

防治水安全确认制度是指一套由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和实施的制度,旨在保障水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探掘分离、安全确认移交”管理制度

“探掘分离、安全确认移交”管理制度

“探掘分离、安全确认移交”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探掘分离”,实现探放水管理、现场验收闭合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探放水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地测副总工程师与地测防治水科具体负责探水队的钻探工作,并进行业务管理与指导工作;
二、探放水队归地测防治水科领导,探放水队队长与掘进队队长平级,不受掘进队领导,与掘进队只存在业务往来关系;
三、探放水队队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探放水技术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培训资格证,持证上岗;
四、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
五、掘进队提前3米填写探水申请单,值班矿长签字后提交地测防治水科。

地测防治水科接到探放水申请单后,及时下发探放水通知单、探放水任务书。

探放水队接到探放水通知单、探放水任务书后及时学习探放水任务,安排探放水作业;
六、地测防治水科指配技术员现场标定钻孔位置。

七、探放水作业过程中,安全科指派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探放水作业,退杆时现场数钻杆并记录,现场验收钻探深度,并在探放水班报表上签字确认。

并将单孔钻探深度上报安全科;
八、探放水队必须严格按照探放水任务书要求的钻孔参数进行作业,认真填写探放水班报表,按时将当班钻探班报表报送地测防治水科。

九、地测防治水科对探放水结果进行审查,达到探放水目的后,经地测防治水科长、安全科科长、地测副总工程师、值班矿长签字联合下发允许掘进通知单,将探水巷道移交给掘进队施工。

十、掘进队接到允许掘进单后开始施工,安全科指配专职安全员监督掘进进尺,每掘10米悬挂牌板表明已掘进XX米,允许掘进XX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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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工程安全确认与移交制度
暨停掘探水(注浆)安全确认与移交工作票操作流程
为了切实做好安里煤矿防治水工作,严格落实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杜绝水害事故,特制本定探水(注浆)安全确认与移交制度。

1. 操作流程
1.1掘进施工单位必须在上一次允许掘进距离内进行掘进施工。

1.2掘进施工单接到《安里煤矿停掘探水(注浆)联系单》(见附表1)后,必须在规定位置停止掘进,完成联系单要求的工作内容,汇报矿调度室后撤离。

1.3通防办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做好探水(注浆)现成的通风安保工作。

1.4探水队在接到《安里煤矿停掘探水(注浆)联系单》,为探放水(注浆)施工作准备。

1.5探水队在接到矿调度室电话通知可以进场探水(注浆)后,组织人员和设备进入探水(注浆)现场施工。

1.6探水队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探水(注浆)施工,根据地质情况调整钻孔参数时必须经矿防水办同意。

1.7探水队按程序每完成探水(注浆)钻孔施工后,由防水办牵头组织监理部、探水队、安监科、调度室对钻探进尺(注浆量)进行验收,监理部、防水办负责钻孔参数的验收把关,其余三部门负责钻孔深度的验收把关,验收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1.8防水办根据探水(注浆)施工及出水情况出具安全确认与移交单,确认移交单必须描述每个钻孔的参数及终孔层位,明确允许采掘距离,采掘注意事项及到终采掘时必须停头等内容,上报水文副总、总工程师审批。

1.9总工程师及水文副总根据确认与移交单的钻孔资料进行评定后确定探水效果,并有结论性意见。

1.10 防水办把每次前探(注浆)钻孔施工及验收资料编制确认移交单,送交生产副矿长、安全矿长审批后,移交到采掘队组、安监部门及调度室等部门。

1.11掘进施工单位在接到《安里煤矿探水(注浆)钻孔分析安全确认与移交联系单》后,必须在允许掘进范围内进行掘进施工,直至接到下一个《安里煤矿停掘探水(注浆)联系单》为一个安全掘进施工循环。

2. 注意事项
2.1 安全确认与移交单必须归档管理,管理期间不少于本采掘工作面及相邻工作面服务年限。

2.2安全确认与移交单必须对采掘工作面的水害威胁进行评价、论证,确定安全距离及停头位置。

2.3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有权拒绝施工。

2.4 安全确认移交单无明确指令、概念不清楚或签字不全的不得进行作业。

2.5 各相关科室均有业务监督职责,对现场管理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通报处罚。

2.6 在采掘作业过程中,如遇地质变化,透水征兆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变报矿调度室。

表1:安里煤矿停掘探水(注浆)联系单(模板)工程名称:编号:安里[防水]发2013-(日期)
施工方各1份。

(附图一页不够,可另附)
表2:安里煤矿探放水(注浆)钻孔分析安全确认与移交联系单(模板)
位置:超前距m, 允许掘进距离m 施工时间:年月日班~年月日班
存在问题及建议:
验收人员:探水队:监理:甲方:
施工单位:水文副总:技术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注:本联系单一式6份:矿防治办、探水队、调度室、安监科、档案室各1份,监理方、施工方各1份。

(一页不够,可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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