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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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无单放货后对追回货物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及提单持有人应承担的迟延提货责任

承运人无单放货后对追回货物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及提单持有人应承担的迟延提货责任

承运人无单放货后对追回货物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及提单持有人应承担的迟延提货责任承运人无单放货后又追回部分货物,提单持有人延迟提货产生的费用,承运人能否要求提单持有人赔偿?无单放货后被追回的货物另行出售后产生差价,承运人是否应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没有涉及,此时能否适用海商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值得探究。

《千禧国际货运代理(深圳)有限公司诉宁波和泰进出口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承运人无单放货后对追回货物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及提单持有人应承担的迟延提货责任》一文,在本院(2016)浙72民初670号民事判决基础上,从法理情理相结合的角度进行剖析,得出如下结论:(1)提单持有人迟延提取追回的货物,应承担相应的仓储费;(2)无单放货所产生的内陆、清关等费用和迟延交付造成的货物价格下跌损失,应由承运人承担。

案例注解本案审判,涉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未明确的承运人无单放货后又追回货物的相关问题的处理:承运人无单放货后又追回了货物,是否无需承担无单放货责任?提单持有人迟延提取无单放货后追回的货物,应否赔偿承运人的相关损失?一、无单放货所产生的费用,应由承运人承担首先是,涉案货物被蚱蜢公司在德国汉堡港提取后,由千禧公司的目的港代理Tirsped公司运往波兰华沙。

从汉堡到华沙的内陆运费及清关费用,因千禧公司无单放货所产生,与和泰公司无关,千禧公司要求和泰公司支付,不应得到支持,这符合过错责任原则。

事实上,如果千禧公司将追回的货物运回汉堡,在货物的目的港交付给和泰公司,所产生的内陆运费也应由其承担,理由同上。

至于和泰公司在华沙提取了追回的货物,又在华沙转卖了货物,客观上减少了货物从汉堡至华沙的内陆运费,是否应当考虑由和泰公司酌情承担的问题,法院以双方当事人由此获得的利益相当,和泰公司并未获取更多利益为由,予以了否定,合情合理。

司法考试多项选择题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多项选择题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多项选择题真题及答案司法考试多项选择题真题及答案导语:下面是xx年司法中的多项选择题及其答案局部,大家可以参考一下xx年的考试难度,但是觉得现在的考试难度应该是更大了。

74.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关于中国缔约程序问题,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部长参加条约谈判,无需出具全权证书B.中国谈判代表对某条约作出待核准的签署,即说明中国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C.有关引渡的条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批准书由国家主席签署D.承受多边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承受书由外交部长签署【答案】ACD【解析】此题考核《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选项A正确。

全权代表进展谈判缔结条约须具备全权证书。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谈判缔约无须出具全权证书,仍被认为代表其国家。

选项B错误。

待核准的签署是等待政府确认的签署,表示一种特殊的待定状态。

在签署人所代表的本国确认之前,它只有认证条约约文的效力;如待核准的签署经该国确认之前,即发生正式签署的效力。

另外签署也不一定必然发生条约的约束力。

选项C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7条的规定,有关司法协助、引渡的条约、协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

批准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外交部长副署。

选项D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12条规定,承受多边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

经中国代表签署的或者无须签署的载有承受条款的多边条约、协定,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审查后,提出建议,报请国务院作出承受的决定。

承受书由外交部长签署,详细手续由外交部办理。

75.关于国际法根本原那么,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国际法根本原那么具有强行法性质B.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那么是指制止除国家对侵略行为进展的自卫行动以外的一切武力的使用C.对于一国国内的民族别离主义活动,民族自决原那么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根据D.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那么是指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决【答案】ACD【解析】此题考核国际法根本原那么。

论无正本提单提放货的责任属性及权利救济——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

论无正本提单提放货的责任属性及权利救济——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
XU i o x a X a — in
( a in M a ii e Cour .Dala 6 D la rtm t i n 11 001, Chi na)
事 代 理 法律 制度 ; 权 代 理 ; 认 越 追 中图 分 类 号 : F 6 . D 9 19 文献标志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37 5 一2 1 )30 2 —7 10 — 69 (0 0 0 —0 50
Di c sng o h e p ns b lt o r y a i htr le n d lv r f g d t ou ilo a i s us i n t e r s o i iiy pr pe t nd r g e i fi e i e y o oo s wih tb l fl d ng
规定 , 不 改 变承 运 人 的 法 律 地 位 和 不 免 除 承 运 人 海 上 货 物 运 输 合 同义 务 的前 提 下 , 卸 货 港 向收 货 人 交付 货 物 的 在 在
问 题 上 是 处 于 卖 方 托 运 人 交 货 代 理 的 法 律 地 位 , 运 人 虽未 凭 正 本 提 单 错 误 放 货 , 应 对 无 单 放 货 的损 失 承 担 赔 偿 承 并 责 任 , 因 承运 人 无 单 放 货 不 具 有 法 律 规 定 的侵 占或 损 害 他 人 财 产 权 的 侵 权 特 征 , 承 运 人 无 单 放 货 只 构 成 违 约 , 但 故
与承 担 返 还 不 当得 利 的 提 货 人 承 担 连 带 责任 , 乏 法 律 依 据 。最 后 , 提 货 人 与提 单 持 有 人 达 成 付 款 协 议 以后 , 行 缺 在 该
为依 法 应 是 提 单 持 有 人 对 交 货 代 理 人 即 承 运 人 超 越 代 理 权 无 单 放 货 行 为 的 追 认 , 由此 依 法 应 免 除承 运 人 无 单 放 货

2020年贵州省《国际经济法》考前练习(第621套)

2020年贵州省《国际经济法》考前练习(第621套)

2020年贵州省《国际经济法》考前练习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的内容。

5、答案与解析在最后。

姓名: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一、单选题(共30题)1.中国甲公司通过海运从某国进口一批服装,承运人为乙公司,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

甲公司持正本提单到目的港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取。

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了货款支付协议,但随后丙公司破产。

甲公司无法获赔,转而向乙公司索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40题,单选)A.本案中正本提单的转让无需背书B.货物是由丙公司提走的,故甲公司不能向乙公司索赔C.甲公司与丙公司虽巳达成货款支付协议,但未得到赔付,不影响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D.乙公司应当在责任限制的范围内承担因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2.应国内化工产业的申请,中国商务部对来自甲国的某化工产品进行了反倾销调查。

依《反倾销条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42题,单选)A.商务部的调查只能限于中国境内B.反倾销税税额不应超过终裁确定的倾销幅度C.甲国某化工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必须接受商务部有关价格承诺的建议D.针对甲国某化工产品的反倾销税征收期限为5年,不得延长3.图佛公司收到赛温公司交货的通知。

在决定是否接受该货物前,图佛公司需要验货。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无论该货物是否转运,图佛公司都应在约定的目的港检验货物B.图佛公司应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安排他人检验货物C.在收到货物后的2年内,图佛公司随时有权检验该货物D.赛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货物将要转运的,货物的检验有可能推迟到该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检验4.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下列哪一贸易术语需由卖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A.EXWB.FASC.CIPD.DDP5.2009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3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09年3月5日起施行。

法考《国际经济法》复习题集(第257篇)

法考《国际经济法》复习题集(第257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经济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中国大维公司和甲国瑞景公司签订设备进口合同,双方约定了DAT贸易术语,已知中国和甲国都是《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双方协议使用信用证为支付工具,并由远航海运公司承担运输工作。

途中因恶劣天气致使设备全损。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8年仿真模拟题,单选)A、作为卖方的甲国瑞景公司有进行投保的义务,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B、即使货物已经全损,银行也需要向瑞景公司支付货款C、由于货物已经毁损灭失,因此大维公司可以向银行通知停止支付信用证下的款项D、承运人远航海运公司应该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2.中国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由甲国“海伦”号承运了该批货物,并签发了收货人一栏为“凭指示”字样的提单。

“海伦”号在公海与乙国的“莱利”号相碰撞,造成部分货损,有关案件在中国某法院审理,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海商法》的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A、甲国航运公司签发的提单交付即可转让B、因船舶碰撞造成的货物部分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甲国法D、中国公司可依自己方便的时间在目的港安排检验>>>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3.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向美国出口农产品的合同,付款方式为D/P(付款交单)。

提单由中国外轮代理公司上海分公司签发,签发后提单交发货人。

按D/P付款方式,发货人把提单交到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托收行),上海分行委托美国某商业银行(代收行)代收,由该商业银行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到该银行付款赎单。

现假设B公司未付款赎单即将货物提走。

请问下列选项中哪项是正确的?( )A、美国商业银行在本案中有过错,应对未付款赎单承担责任B、承运人在本案中有过错,应对无单放货承担责任C、依付款交单方式,银行只有在付款人承诺付款的情况下才能交单D、收货人不付款,代收行并不能替其负责>>>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4.比利为甲国国民,在甲国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在先申请)。

解读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_省略_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_刘寿杰

解读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_省略_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_刘寿杰

第20卷 第3期中国海商法年刊V o l.20 N o.3 2009年9月Annual of C hina Maritime Law Sep.2009文章编号:1003-7659-(2009)03-0021-07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刘寿杰(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 116026;2.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北京 100745)摘要:在中国海事审判中,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提单以及提单项下货物交付的规定比较原则,造成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纠纷法律适用方面的困难。

为解决海事审判中出现的法律适用方面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总结中国海事审判经验,参照国际海运惯例、国际海事公约,借鉴国际海事司法的通常做法,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2009年3月5日起施行。

从规定适用的提单范围,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责任,承运人无单放货是否可以享有责任限制,承运人提单审查的风险责任,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可否免除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可否免除承运人交付货物的责任,对记名提单持有人所享有权利的限制,免除承运人交货义务,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连带责任,实际交付货物的托运人可否有索赔权,正本提单持有人的索赔权以及正本提单持有人索赔的诉讼时效等方面对规定加以阐述和说明。

关键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单;货物交付;诉讼权利中图分类号:D F961.9 文献标志码:AAnnotation for the Several Prov ision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 Application of Law for Trial of Disputes over Delivery of Goods withoutP roduction of Original Bill of LadingL IU Shou-jie1,2(w School,Dalian M aritime Univ.,Dalian116026,China;2.Th e4th Civil Division of th e Sup reme People’s Cou rt of China,Beijing100745,China)Abstract:In maritime judicial trials o f China,the number o f cases in r espect of disputes ov er deliv ery o f go ods with out pro ductio n o f o rig inal bill o f lading tends to rise y ea r by y ea r.As the prov isions in Maritime Code of P.R.C. pertaining to bill of lading and deliv er y of go ods unde r bill o f la ding a re no t quite concise,ma ny pro blems hav e incur red. With a v iew to resolving the pro blems a rising theref rom,on the basis of ex periences o f Chinese ma ritime tria ls,the4th Civil Div ision o f the Supreme Peo ple’s Cour t o f China draf ted the Several Prov ision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 Application of L aw for Trial of Disputes over Delivery of G oods without Production of Original Bill of L ading in accor da nce with r eleva nt provisio ns in the Maritime Code of P.R.C.a nd the Contract Law of P.R.C.and the G 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 il L aw of China and by r eference to the inte rnatio na l ma ritime pr actices and inter na tio nal ma ritime conv entions,and the Pr ovisio ns hav e come into effect as fr om5th M a rch2009.T his paper will make in-depth annota tio ns and comments on the fo llo wing issues in the Prov isio ns,including sco pe of bills of lading cov er ed by the Prov isio ns;car rier’s lia bility for deliv e ry of g oods without pro ductio n o f original bills o f lading;whether car rier shall be entitled to limit lia bility fo r deliv ery o f g oo ds without pro ductio n of origina l bills of lading;car rie r’s r espo nsibility and risk o f v erifying bills o f la ding;sco pe o f car rier’s compensa tio n;whe the r to ex empt car rie r’s liability fo r compensa tio n;wh eth er to ex empt ca rrier fro m the liability fo r deliv er y o f g o ods;r est rictions on the righ ts o f the holder o f a st raig ht bill o f lading;ex emption o f the car rier’s o blig atio n fo r deliv e ry o f go ods;joint and sev eral liabilities fo r deliv ery o f g oods w itho ut pr oduction o f origina l bills of lading;w hether ac tual shippe r is entitled to claim;righ t of claim of ho lder o f original bill of lading and th e time limita tio n fo r claim by ho lder of bill o f la ding.Key words:Several Provision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 Application of L aw for Trial of Disputes over Delivery of G oods without Production of Original Bill of L ading;bills o f lading;deliv ery of g oo ds;rig ht o f claims《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收稿日期:2009-08-17作者简介:刘寿杰(1957-),男,辽宁大连人,高级法官,博士研究生。

无单放货司法解释

无单放货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9年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5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正本提单包括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

第二条承运人违反法律规定,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损害正本提单持有人提单权利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

第三条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正本提单持有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适用海商法规定;海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第四条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第五十六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第五条提货人凭伪造的提单向承运人提取了货物,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

第六条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

第七条承运人依照提单载明的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不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

第八条承运到港的货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无人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处理,或者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承运人留置的货物,承运人主张免除交付货物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持有记名提单的收货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条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后,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国际经济法司考真题

国际经济法司考真题

国际经济法真题(2010年)34.甲国某公司拟认购中国境内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股份,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均为中国公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该认购增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34题)A.双方可以采用明示方式自由约定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B.该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C.如出现争议,双方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还可就法律适用进行选择D.双方当事人只能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仲裁【答案】B【考点】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解析】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

选项D错误。

对该认购增资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外国仲裁机构仲裁。

35.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订立海上运输合同,由丙国籍船舶“德洋”号运输一批货物,有关“德洋”号的争议现在中国法院审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35题)A.该海上运输合同应适用船旗国法律B.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法院地法律C.有关“德洋”号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丙国法律D.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可选择适用于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答案】D【考点】海上运输合同、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

《海商法》第26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选项B错误。

《海商法》第271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

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本题中,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船旗国法丙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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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9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3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9年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5日起施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为正确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正本提单包括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

第二条承运人违反法律规定,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损害正本提单持有人提单权利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

第三条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正本提单持有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适用海商法规定;海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第四条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第五十六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第五条提货人凭伪造的提单向承运人提取了货物,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

第六条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
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

第七条承运人依照提单载明的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不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

第八条承运到港的货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无人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处理,或者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承运人留置的货物,承运人主张免除交付货物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持有记名提单的收货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条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后,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向承运人实际交付货物并持有指示提单的托运人,虽然在正本提单上没有载明其托运人身份,因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要求承运人依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在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后,正本提单持有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就货款支付达成协议,在协议款项得不到赔付时,不影响正本提单持有人就其遭受的损失,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正本提单持有人以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为由提起的诉讼,适用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正本提单持有人以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共同实施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行为为由提起的侵权诉讼,诉讼时效适用本条前款规定。

第十五条正本提单持有人以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为由提起的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

正本提单持有人以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共同实施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行为为由提起的侵权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本条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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