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科技创新协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科技创新协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科技创新在现代社会发展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为了更好地推动科技创新,激励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许多组织和机构建立了科技创新奖励制度。
科技创新协会作为一个专门致力于科技创新领域的组织,也应当建立相应的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以鼓励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
本文将介绍科技创新协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奖励目的及原则科技创新协会科技创新奖励的目的在于激励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于科技创新活动,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奖励办法的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奖励评选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奖励项目与要求1. 科技论文奖励:对于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并产生重要影响的科技论文,科技创新协会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要求论文内容研究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和实用性,对相关研究领域具有重要影响。
2. 科研成果奖励:对于在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科技工作者,科技创新协会将进行奖励。
要求科研成果具有创新性、实用性,或在某一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3. 创新设计奖励:对于具有创新设计理念的科技产品或方案,科技创新协会将进行奖励。
要求设计理念新颖独特,解决了现有技术难题或优化了现有产品性能。
4. 创新创业奖励:对于通过科技创新创造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企业或个人,科技创新协会将进行奖励。
要求创新创业项目在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反响,并产生了持续性的效益。
三、奖励额度及评选方式1. 科技论文奖励额度将根据论文的影响因子和学术价值来确定,由专家组进行评审并择优确定奖金金额。
评选结果将在协会官方平台公布。
2. 科研成果奖励额度将依据科研项目的难度、创新程度和实用性确定,评审专家将对项目进行评估并给出相应的奖金金额。
评选结果将公示在协会官方网站上。
3. 创新设计奖励额度将根据设计方案的创新性和实用性来确定,评审委员会将对参赛作品进行评估并予以分级奖励。
评选结果将在协会内部通知。
4. 创新创业奖励额度将根据创新创业项目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来确定,评审委员会将对项目进行评估并颁发相应的奖金。
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表彰在促进产学研合作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以及通过产学研合作取得的突出创新成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产学研合作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纽带,根据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特设立“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科技创新奖”(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奖由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设立,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围绕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省份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政产学研金介”协同创新。
第三条江苏省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与个人,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果,均可申报科技创新奖。
第四条科技创新奖的申报、评审、授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预。
第五条协会负责科技创新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协会设立科技创新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专业评审组,依照本办法,负责科技创新奖的评审工作。
第七条奖励委员会下设科技创新奖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作为奖励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
第二章科技创新奖的设置第八条科技创新奖分设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科技创新发明奖、科技创新优秀服务奖三类奖项。
(一)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授予下列组织及个人: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促进技术发展或行业结构优化,并创造了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在标准、科技信息、计量和环境保护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成果及其应用推广,创造社会效益。
(二)科技创新发明奖授予下列组织及个人:在相关科学技术和生产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科学发明,带动该领域技术的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经实施创造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作出贡献。
兴化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解读

兴化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为深入实施“科技兴市”战略,进一步调动和激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兴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本市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申报科技创新奖励:1、获得省级以上各类称号企业:对首次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合作社,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批的省级民营科技企业,奖励0.5万元。
2、获批泰州市级以上科技创新载体(平台的:首次获批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的,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首次获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各类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首次获批泰州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实施的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省级以上星火、火炬计划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实际财务投入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年新增纳税销售收入达到实际投入3倍以上(农业项目均按一半计算,经评审组评审和现场验收确认后,给予实施项目的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批并实施国家级、省级重点领域企业和行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批并实施省级专利实施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或列入省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4、认定为省级以上的新产品:认定为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省部级会议鉴定的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5、专利申请和授权奖励:申请并获得受理的PCT(国际专利申请给予其申请费及实审费50%的资助(每件最高不超过2万元;申请并获得受理的国内发明专利给予其费用减缓后的申请费及实审费全额资助;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00元、3000元、500元;单位或个人年内申请专利总量30件以上(其中申请发明专利5件以上,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另行奖励2万元;单位或个人年内申请专利总量50件以上(其中申请发明专利10件以上,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另行奖励3万元。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于2010年3月1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罗志军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推动科学技术进步,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前款所称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和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根据候选项目的专业分布情况,组织成立相应的专业评审组,分工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初评工作。
第六条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两名。
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二百项,其中一等奖项目不超过二十项,二等奖项目不超过六十项。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可以被授予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著贡献的;(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

制度名称山田研磨材料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制度编号GSTYM-43-067-2016-1-T3.**.*** 制度文号/制度版本1 主办部门检修车间所属业务类别企业制度建设与管理会签部门制度编制委员会监督检查者设备技术部审核部门制度编制委员会解释权归属设备技术部签发日期2016年**月**日废止说明/ 生效日期2016年**月**日制定目的制定依据一是依据国家《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
二是根据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适用范围山田研磨材料有限公司临沭佳坤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山田精细矿产有限公司约束对象全体员工涉及的相关制度山田研磨材料文件编制规范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业务类别企业改革管理/制度建设与管理所属层级企业制度-执行类1. 基本要求1.1 为了奖励在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从而促进技术创新工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公司科技实力及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1.2 公司技术创新成果的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
1.3 公司技术创新成果奖励的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奖项的设置应做到严格、合理、宁缺勿滥。
1.4 公司技术创新成果奖励的范围为公司的集体和(或)个人,个人包括在职员工、退休返聘人员及公司聘用的外单位人员。
1.5 凡获得公司技术创新成果奖励的人员,其获奖业绩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职称晋升、工资晋升、申报有突出贡献的专家、评定各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凡获得公司技术创新成果奖励的集体,其获奖业绩将作为申报各级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2.1 科技创新成果是指为施工生产服务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开发、研究和应用成果;在公司首次消化、吸收、推广应用国内外已有的先进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成果;施工技术管理成果;施工新机具研制成果;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及其科研成果;科技论文、获奖项目、专利申报;攻克“高、大、新、重、难、险”技术难关项目;工程质量、设备、材料的检测、检验、计量技术的开发应用;计算机软件开发成果以及在公司立项、并在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和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其它工作等。
科技创新(卓越)申报奖励办法

科技创新(卓越)申报奖励办法
一、奖励内容
1. 奖励对象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卓越成果的个人、团队或企业。
2. 奖励标准
根据科技创新成果的重要程度,对申报者进行奖励,奖励内容包括:
(一)证书
对于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申报者,颁发相应等级的荣誉证书;
(二)实物奖励
对于取得杰出科技成果的申报者,颁发实物奖励。
(三)资金奖励
对于成果卓越、具有市场应用价值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其中,公司自有资金占80%;国家资金占20%。
二、申报流程
1. 申报时间
每年的5月1日至6月30日为申报时间,逾期不接受申报。
2. 申报材料
在申报期间内,申请者需提交相关科技创新成果材料、申报表格等相关材料。
3. 申报途径
申报者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网络传输等方式提交申报材料。
三、奖励管理
1. 审核评审
根据申报成果的特点、市场应用价值等因素进行评审,设立专
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
2. 奖励公示
评审工作结束后,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被评选者可到指定时
间地点领取奖励证书、实物奖励、资金奖励等。
四、附则
本奖励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申报机构所有。
科技创新奖励制度

科技创新奖励制度科技创新奖励制度为加强公司新产品开发、技术⼯艺改进和产品销售的⽇常管理,加快公司技术积累、奠定技术基础并提⾼技术研究进度,缩短技术研发成果转变周期,形成以产品带动销售的良性局⾯,特制定创新奖励制度。
⼀、基本原则、评定范围及内容1、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重视结果、讲究⾼效的原则,以保证绩效考核结果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公正性。
2、促进公司产品的研发以及⼯艺创新,满⾜市场对新产品的需求,丰富公司产品同时带来较⼤经济效益的,可逐年获得总收益的相应提成。
3、对公司产品质量、技术⼯艺、设备⼯具、管理和营销模式、新市场开拓取得突破性进展,销售业绩的提升做出重⼤贡献的技术项⽬成果可申请年度科技创新奖。
4、⿎励公司员⼯利⽤现有平台和技术资料,开展发明创造并申请技术专利,对公司发展起到推动作⽤并产⽣经济效益的,可申请技术发明和年度创新成果奖励。
5、研究开发出的新产品、新⼯艺、新技术、新配⽅、新设备直接⽤于企业的⽣产过程后,明显提⾼了⽣产效率和产品的质量,为企业创造了直接经济效益的。
6、对国内或从国外引进的新⼯艺或新技术进⾏吸收并加以开发创新,设计出在技术上有明显改进或创新的新产品或新⼯艺,提升企业年度销售额的。
7、为降低经营成本,在管理⽅法和成本控制上制定可⾏措施的;对设备的主要零部件进⾏重⼤结构或⽣产⼯艺的调整和改进项⽬等。
⼆、专利技术发明和科技术创新成果的专项奖励1、为⿎励⼴⼤员⼯积极申请专利,凡申请专利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在受理当年,由单位给予职务发明⼈⼀定⾦额的奖励。
2、专利申请统计期限为当年1⽉1⽇⾄12⽉30⽇,在此期间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纸质专利证书的。
3、企业每年设⽴“科技创新奖”。
科技创新奖的奖励对象为公司产品及配套设备等具有较⾼创造性和较⼤市场价值的科技创新领域。
由公司办公室、研发部牵头评出⼀、⼆、三等奖。
评审结果在公⽰期限内没有异议的,即予以认定。
4、科技创新奖设⼀等奖⼀名,获得奖项的职务发明⼈可获得不低于1000元奖励;设⼆等奖两名,每件获奖专利职务发明⼈可获得不低于800元奖励;设三等奖两名,每件获奖的职务发明⼈可获得不低于500元奖励。
兴化市十年科技创新工作回顾

得 新 业 绩 , 识 产 权 工 作 取 得 新 成 效 , 全 知 为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提 供 了 强 有 力 的 支 撑 作
业 研 究 开发 费 加 计 扣 除 5 0万 元 . 高 新 技 1 术 企 业所 得 税 减 免 5 4 4 8万元 。 推 进 载 体 建 设 , 努 力 完 善 区域 创 新 体
定 》 《 兴 兴 化 科 技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 化 、振 、兴 市 科 技 创 新 奖 励 办 法 》 《 于 促 进 成 长 型 、关 工 业 企 业 发 展 的 意 见 》 《 化 市 科 技 进 步 、兴
和 自主 创 新 “ 二 五 ” 项 规 划 》 一 系 列 十 专 等 政 策 文 件 ,设 立 了扶 持 中小 企 业 创 新 发 展
亿 元 。 比上 年 增 长 2 .%。 97 培 育 创 新 主体 。增 强 产 业 整 体 创 新 能
力 。突 出企 业创 新 主体 地 位 , 强 高 新技 术 加 企 业 、创 新 型企 业和 民 营 科 技 企 业 等创 新
家企业 与东北 大学 、 南大学 、 海 大学 、 东 上
十 年 来 ,在 市 委 、市 政 府 的 正 确 指 导 下, 我局 坚 持 以科 学发 展 观 为 指 导 , 以建 设
市 科 技 创 新 奖励 资 金 达 5 3万 元 , 财 政 科 7
技 支 出达 6 5 7 3万 元 。 占一 般 预 算 支 出 比重 达 25 ,带 动 全 社 会 研 发 投 入 8 3亿 元 . .% . 7
制 品、 水 蔬菜 、 构 铸造 、 脱 机 电子 信 息 等 特
色 支 柱 产 业 , 向 中小 企 业 创 新 需 求 , 有 面 建 5家 省 级 科 技 公 共 服 务 平 台和 l家 省 级 高 新 技 术创 新 服 务 中心 l家 。 另 外还 建 有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兴 化 特 种 合 金 材 料 及 制 品产 业 基 地 和 省 级 蔬 菜 种 植 与加 工 支柱 产 业 基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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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为深入实施“科技兴市”战略,进一步调动和激励企事业单
位和个人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
力,建设创新型兴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奖励范围及标准
本市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申报科技创新奖励:
1、获得省级以上各类称号企业:
对首次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2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合作社),分别给予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批的省级民营科技企业,奖励0.5 万元。
2、获批泰州市级以上科技创新载体(平台)的:
首次获批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的,一次性给予企业50 万元奖励;首次获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各类科技公
30 万元、共服务平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 万元奖励。
对首次获
批泰州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 万元的一次性奖
励。
3、实施的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实施省级以上星火、火炬计划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实际财 务投入在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以上,年新增纳税销售 收入达到实际投入 3 倍以上(农业项目均按一半计算),经 评审组评审和现场验收确认后,给予实施项目的企业
5 万元 的一次性奖励;获批并实施国家级、省级重点领域企业和行业 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分别给予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批并实施省级专利实施计划项目承
担 单位或列入省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分别给 次性奖励 5 万元。
4、认定为省级以上的新产品:
认定为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分别给予
5 万元、 1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省部级会议鉴定的产品 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5、专利申请和授权奖励:
申请并获得受理的PCT (国际专利)申请给予其申请费及 实审费 50%的资助(每件最高不超过 2万元);申请并获得受 理的国内发明专利给予其费用减缓后的申请费及实审费全额资 助;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6000元、 3000元、 500 元;单位或个人 年内申请专利总量 30件以上(其中申请发明专利 5 件以 上),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另行奖励 2 万元;单位或个人年内 申请专利总量 50 件以上(其中申请发明专利 10 件以上), 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另行奖励 3 万元。
6、优秀专利和泰州市级以上专利发明人称号获得者:
被评为国家、省级优秀专利,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 万
2 万元;获得 “江苏省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 ”、 “江苏省十 10 万元、 元、
大优秀专利发明人 ”、“泰州市十佳专利发明人 ”称 予一次性奖励 3 万元、 2万元、 1 万元。
7、各级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对获得本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 励。
其中:国家级一、二等奖每项分别奖励 100 万元、 50 万 元;省级
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 元;泰州市级
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 1 万元、 5
千元、 2 千元;本市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 5 千元、 3 千 元、 2 千元。
二、评审程序
化市科技创新奖每年度评审一次。
凡是受奖的单 位,其研发投入必须达到或超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
即:
5000 万元以下占销售收入的 6%以上, 5000 万元—2 亿元 占销售收入 4%以上, 2 亿元以上的占销售收入 3%。
2、申报科技创新奖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组织申报材料, 整理后报送市科技局。
案。
4、市科技局、财政局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核查或到实施 单位现场考核评审。
评审以批准文件、认定证书等为重要依 据。
5、评审通过的项目,按规定履行奖励审批手续。
三、经费安排及管理
设立兴化市科技创新奖励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奖励资金 实行财号,分别给 5 万元、 3 万元、 1 万
1、兴
3、
市科技局对申报的创新奖项进行审核并提出奖励方
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凡因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附则
本办法自2010 年月日起施行,凡是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