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思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稽查管理实施办法
高速稽查管理制度

高速稽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高速公路的管理和监督,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高速公路上的所有稽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稽查、人员稽查、货物稽查等。
三、管理目标1. 保障高速公路畅通,确保车辆安全快速通行;2. 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交通秩序;3. 保障道路设施的有效运营;4. 提高交通管理效率,提升交通管理水平。
四、管理机构1.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设立稽查管理中心,负责整个高速稽查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2. 将高速稽查管理分为路政巡查、警务检查、车辆稽查、人员稽查、货物稽查等专业工作,相应设立专职稽查部门,负责具体稽查工作的实施和监督;3. 所有稽查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培训及合格考核方可上岗,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操作技能。
五、管理流程1. 高速稽查工作应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包括事前准备、实施稽查和稽查结束三个阶段;2. 事前准备阶段包括确定稽查计划、安排稽查人员、准备稽查设备、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等工作;3. 实施稽查阶段包括按照计划进行稽查工作,确保稽查的全面和有序进行;4. 稽查结束阶段包括对稽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整理相关资料、报告上级部门等工作。
六、管理要求1. 稽查工作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不得有违法行为和滥用职权;2. 稽查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职业素养,秉公执法,热情服务;3. 稽查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确保其正常运行,及时维修和更换;4. 稽查工作应按照既定的工作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变更;5. 稽查管理中心应对各项稽查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七、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稽查工作考核制度,对稽查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评比,激励优秀工作成绩;2. 加强稽查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驾驶员和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3. 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提高稽查工作的效率和水平;4. 加大对稽查工作的投入,提供必要的技术和人力支持,确保稽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某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磨思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磨思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使磨思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工作有章可循,做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化、程序化,确保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期和建设费用,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原则凡参加磨思高速公路建设的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应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发扬“团结奋进、创新、科学高效、廉洁奉献”的精神;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争创优质”。
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进度、费用三大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1.3办法的建立磨思高速公路开发经营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计量支付、工程变更、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工程质量稽查、工程违约处罚、档案管理、工程物资供应、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安全生产、道路保通、民爆物品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对磨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各项工作依法管理,确保磨思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顺利实现。
第二章管理体系2.1磨思高速公路建设实行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管理模式为三级管理,即:开发公司(总承包项目部)→项目经理部→公司工程处、分包工程处(下辖若干劳务外包队)。
2.2磨思高速公路开发经营设置“总经理室、总工室、总监室、综合办公室、工程处(稽查办)、合同处、资产财务处、安全征迁处、中心试验室”。
2.3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下设五个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现场进行分段管理,每个项目经理部下设两个工程处和若干劳务外包队,进行分段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部分大桥由具有垫资能力的分包单位进行施工。
2.4开发公司设总监办,下辖四个驻地监理组进行分段管理,每个项目经理部设置一个项目部试验室,共设六个试验室,其中四个试验室应具备土工、砂浆、砼,钢筋和水泥的试验能力,两个隧道试验室进行现场试验工作。
磨思公路建设指挥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磨思高速公路开发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磨思高速公路开发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磨思高速公路是国家的重点工程项目。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使磨思高速公路的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确保磨思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实现预期的质量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依据:磨思高速公路项目土建和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各种施工规范和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办发〔2002〕206号文件《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结合磨思高速公路的实际而制定。
1.3各单位必须以工程质量为中心,科学管理、精心组织、严格按规范、合同条款进行施工、监理和管理。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保障体系,坚持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1.4各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制,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监理工作方针实施监理工作。
1.5本办法适用于磨思高速公路项目的全部工程。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2.1质量管理体系是控制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人员机构、规章制度、检测设备、手段和持续改进措施等。
2.2磨思高速公路工程质量控制,实行全方位控制、全过程控制、全员控制的“三全控制”手段。
全方位质量控制:从人的质量行为、工程材料、机械设备、施工工艺、管理制度、检测手段、施工组织、管理体系、经济管理、安全生产、内外工作协调等的全面质量控制。
全过程质量控制:一个分项工程从施工图设计复核、现场放样、各种原材料的选择、各工序的施工一直到该工程完工、检查、验收整个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
全员质量控制:参加云南水麻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的每一个人都要增强质量意识,时时事事按规范操作,规范质量行为,坚持质量标准,用优良的工作质量创造出优良的工程质量。
2.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必须建立完整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认真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磨思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稽查管理实施办法

《磨思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稽查管理实施办法》磨思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稽查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磨思高速公路建设顺利进行,切实加强磨思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杜绝工程质量上的“常见病”“多发病”,使每一个施工者和管理者严格执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合同,抓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云南水麻高速公路建设目标优质按期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稽查组织机构第二条:磨思高速公路实行指挥长领导下的专业小组进行的稽查制度,分别由总指技术质量处,分指挥部技术质量科负责进行。
业务上直接接受总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的领导,负责指挥部和分指挥部所辖工程范围内的工程稽查工作。
日常的稽查工作由分指挥部技术质量科进行。
第三章工程稽查的依据第三条: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部颁的标准、规范、规程。
第五条:云南省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规定、办法。
第六条:磨思高速公路指挥部与各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第七条:磨思高速公路指挥部制定实施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第四章稽查人员的主要职责第八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和完善。
第九条:查质量管理人员、检测试验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充实并能满足质量管理的要求。
第十条:查施工中的质量通病、常见病、多发病。
如支砌工艺,“三背一部”的处治,压实度,填料等方面出现的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查各级技术质量管理人员、现场质检人员的质量岗位责任制的履职尽责情况。
发生质量事故,谁没有认真履行职责,问题出在谁身上,就坚决地、毫不留情地查处谁。
第十二条: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措施是否落实。
第十三条:查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凭证,质量评定资料的真实可靠性,一旦查出假资料,将严厉制裁。
第十四条:查驻地监理工作的履职情况,定期对驻地监理在质量控制方面的工作进行评比。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标段间交叉质量大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奖惩建议或意见。
第十六条:在指挥部领导主持下,完成工程质量评定的有关工作,组织质量管理经验交流,促进质量管理更上新台阶。
高速公路稽查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稽查管理办法高速公路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速公路的稽查管理,保障公路交通安全,促进交通秩序有序进行,依据《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稽查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稽查管理的目标是维护公路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惩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质。
第二章稽查范围第四条高速公路稽查管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高速公路上的超速行驶、违规变道、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对高速公路上的货车超载、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对高速公路上的非法超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对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违停、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查处。
5-对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追究进行调查。
第三章稽查措施第五条高速公路稽查管理的措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驻点稽查:在高速公路设立稽查点,对经过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2-移动稽查:通过巡逻车辆、无人机等方式对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控和查处。
3-预警发布:及时发布高速公路上的道路状况和交通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交通安全。
4-抽检抽查:对随机抽取的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联合执法:与公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合作,加强对高速公路上的稽查管理。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六条对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警告: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警告,并加强教育和宣传。
2-罚款:对一般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确定。
3-扣分: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扣分,累计达到一定分数将吊销驾驶证。
4-暂扣驾驶证:对涉及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进行暂扣驾驶证。
5-拘留:对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拘留。
6-直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如下:1-高速公路稽查记录表格2-高速公路服务区违规行为登记表附件内容详见相关附件文件。
某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某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磨思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磨思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使磨思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工作有章可循,做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化、程序化,确保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期和建设费用,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原则凡参加磨思高速公路建设的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应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发扬“团结奋进、创新、科学高效、廉洁奉献”的精神;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争创优质”。
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进度、费用三大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1.3办法的建立磨思高速公路开发经营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计量支付、工程变更、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工程质量稽查、工程违约处罚、档案管理、工程物资供应、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安全生产、道路保通、民爆物品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对磨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各项工作依法管理,确保磨思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顺利实现。
第二章管理体系2.1磨思高速公路建设实行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管理模式为三级管理,即:开发公司(总承包项目部)→项目经理部→公司工程处、分包工程处(下辖若干劳务外包队)。
2.2磨思高速公路开发经营设置“总经理室、总工室、总监室、综合办公室、工程处(稽查办)、合同处、资产财务处、安全征迁处、中心试验室”。
2.3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下设五个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现场进行分段管理,每个项目经理部下设两个工程处和若干劳务外包队,进行分段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部分大桥由具有垫资能力的分包单位进行施工。
2.4开发公司设总监办,下辖四个驻地监理组进行分段管理,每个项目经理部设置一个项目部试验室,共设六个试验室,其中四个试验室应具备土工、砂浆、砼,钢筋和水泥的试验能力,两个隧道试验室进行现场试验工作。
某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质量督查管理办法

某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督查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必须达到“100-93”之标准,使我项目高速公路质量建设更上一个台阶,努力争创精品工程,公司决定制定质量督查管理办法,具体办法如下:一、人员组成:项目公司成立工程质量督查大队,大队共分两个分队,每队由3人组成。
二、工作方式在质监处的统一领导、组织下有计划的开展工作,主要采取:日常巡视、闭卷考试、现场抽查考勤、现场提问、工作抽查、工程复查、资料查阅、报表审查、跟踪检查等。
三、工作内容1)规范监理行为按合同对监理单位进行履约检查。
检查监理人员在岗情况,检查监理质量控制程序、工程现场质量控制、试验与抽检等工作状况。
要依靠监理,相信监理,加大对监理的监管力度。
2)监督施工过程按合同对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过程检查。
检查工程所用原材料、所需人员、机械设备、施工工序、工艺、方法、施工记录及质量和安全控制措施是否满足、符合有关单位批复的施工方案要求,严把施工过程质量关。
3)检查工程质量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省厅、省高发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独立抽查,抽查内容有:1、质保体系:检查质保体系组织机构是否完善、人员分工是否合理、责任是否明确,工作是否到位。
2、外观质量:根据工程进度,确定外观鉴定项目,具体内容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内业资料内业资料检查按要求进行填写与归档。
检查填写内容是否正确、有无漏项、错项,是否与工程同步等。
4、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进度,有针对性的对路基、路面、结构物等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
四、工作计划质监处定期(每半月)组织召开工作碰头会,总结前期工作,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安排布署下阶段的工作重点。
五、工作要求1)督查分队每次督查不少于2人,上路督查时要不定时、不定期,每周督查次数不少于5次,必要时增加夜晚督查。
督查时事先不准通知监理和施工单位,督查时现场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驻地办和监理代表处,在其监督下限期整改,并要求其举一反三,查摆问题,消除质量隐患,避免重复出现,督查分队追踪并落实结果。
磨思高速公路工程违约处罚实施细则

磨思高速公路工程违约处罚实施细则云南水麻高速公路工程违约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1.1为确保水麻高速公路的工程质量,统一管理者、施工者和监理者的行为规范,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违约处罚实施细则。
1.2指挥部稽查人员、监理工程师应本着对国家建设项目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对工程项目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稽查,合同违约人以此为依据承担违约责任。
1.3质量稽查人员应公正、实事求是的处理现场工程质量问题。
对稽查出的工程问题不处理、不秉公办事者,一经发现,水麻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直到调离工作岗位。
1.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施工规范、规章、办法等,凡是违反规定的,均视为违约,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章对施工单位的违约处罚2.1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配足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及检验、试验检测人员,满足质保体系正常运转的要求。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层层落实。
如果对质保体系、规章、制度只是挂在墙上、念在嘴上、现场管理混乱,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一经查实,视施工单位违约,立即停工整顿达到整改要求,才可重新施工并缴纳1万~10万元的违约罚金。
2.2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不留质量管理空白点。
要求每点每处施工时必须有现场质量管理员在现场把质量关,反之,视施工单位违约,处以施工单位每处每次1000元违约罚金。
2.3施工单位应强化工序管理,坚持逐级工序逐级交接制度,以工序质量确保工程质量。
若有违反,对施工单位处以3000元/次的违约罚金,屡教不改者,指挥部可勒令施工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
2.4施工单位应严把工程使用材料质量关,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半成品、成品;外购、自采材料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
若有违反,每处每次处以10000元的违约罚金,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清除,若不执行,指挥部可强行清除,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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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思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稽查管理实施办法》
磨思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稽查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磨思高速公路建设顺利进行,切实加强磨思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杜绝工程质量上的“常见病”“多发病”,使每一个施工者和管理者严格执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合同,抓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云南水麻高速公路建设目标优质按期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稽查组织机构
第二条:磨思高速公路实行指挥长领导下的专业小组进行的稽查制度,分别由总指技术质量处,分指挥部技术质量科负责进行。
业务上直接接受总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的领导,负责指挥部和分指挥部所辖工程范围内的工程稽查工作。
日常的稽查工作由分指挥部技术质量科进行。
第三章工程稽查的依据
第三条: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部颁的标准、规范、规程。
第五条:云南省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规定、办法。
第六条:磨思高速公路指挥部与各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
第七条:磨思高速公路指挥部制定实施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第四章稽查人员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和完善。
第九条:查质量管理人员、检测试验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充实并能满足质量管理的要求。
第十条:查施工中的质量通病、常见病、多发病。
如支砌工艺,“三背一部”的处治,压实度,填料等方面出现的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查各级技术质量管理人员、现场质检人员的质量岗位责任制的履职尽责情况。
发生质量事故,谁没有认真履行职责,问题出在谁身上,就坚决地、毫不留情地查处谁。
第十二条: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措施是否落实。
第十三条:查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凭证,质量评定资料的真实可靠性,一旦查出假资料,将严厉制裁。
第十四条:查驻地监理工作的履职情况,定期对驻地监理在质量控制方面的工作进行评比。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标段间交叉质量大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奖惩建议或意见。
第十六条:在指挥部领导主持下,完成工程质量评定的有关工作,组织质量管理经验交流,促进质量管理更上新台阶。
第十七条:查施工中是否严格按施工图纸或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施工。
第十八条:查工程材料来源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九条:查属于磨思高速公路指挥部统一供应的材料,施工单位是否擅自采购,是否有转手倒卖或转移。
第二十条:查工程开工、隐蔽工程检验,手续是否完备。
第二十一条:查承包人工程施工所采取的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工艺是否满足工程质量、进度、环境保护及安全的要求,是否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二条:查监理工程师是否对施工单位的不良质量管理和质量行为下达工作指令,承包人是否认真执行。
第二十三条:查工程变更项目是否属实,理由是否充分,变更增减数量是否真实。
第二十四条:查承包人与监理工程师之间在工程计量、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工程质量及经济利益等方面有无弄虚作假或窜通欺诈业主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查承包人是否采取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爆破是否危害边坡稳定及植被。
第二十六条:查施工过程中,施工有无安全保障措施、工程本身有无安全隐患。
第二十七条: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建设任务。
第五章稽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八条:稽查人员要认真熟悉被稽查对象的工作内容,认真负责、敢于稽查,真正做到质量问题面前,不讲情面;采取有效措施,如杀回马枪、对质量事故采取“三不放过”等。
真正把质量问题及不规范的施工、监理行为控制住。
第二十九条:工作有成效时对稽查人员进行一定奖励。
第三十条: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驻地监理人员的到位情况,上岗履职情况,重点工程旁站及一般工程巡回检查情况。
第三十一条:检查承包人质量管理工作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及环保措施等。
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第六章稽查结果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稽查结果形式及处理执行人
1、对土建承包人有警告、返工、停工整改、支付违约金、调整工程任务、撤换施工队伍六种形式。
2、对于监理工程师有警告、支付违约金、整改、撤换人员四种形式。
3、警告、返工、停工整改、支付违约金由总指技术质量处或分指技术质量科发出指令(或通知)或由工程技术质量科督促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发出指令(或通知),调整工程任务、撤换施工队伍或监理人员由分指报水麻高速公路指挥部处理。
不论何种处理,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都必须将其执行结果书面回复分指挥部。
4、一般问题由分指挥部形成书面《稽查通报》进行通报、处理。
重大问题由分指挥部及时形成书面《稽查报告》上报云南水麻高速公路指挥部处理。
第三十三条:违约金支付标准
1、施工单位违约按《磨思高速公路工程违约处罚实施细则》第二章有关违约支付。
2、监理工程师违约金按《磨思高速公路工程违约处罚实施细
则》第三章及有关约定收取。
3、工程质量违约按《磨思高速公路工程违约处罚实施细则》第二章规定收取违约金。
4、变更设计,工程计量弄虚作假的,按《磨思高速公路工程违约处罚实施细则》第四章规定收取违约金。
5、乱堆放废方或随意横向出土、影响环保的,按《磨思高速公路环境与水土保持管理实施办法》有关处罚规定支付违约金。
6、违反安全操作、安全施工的,按《磨思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
7、违约金的缴纳按《磨思高速公路工程违约处罚实施细则》第五章5、2款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云南水麻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作为合同协议书的附件,合同协议书一经签定即生效执行。
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