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科学城科研中试基地管理办法
中试基地建设与管理问题解决方案

中试基地建设与管理问题解决方案【中试基地建设与管理问题解决方案】摘要:中试基地作为科技创新的核心载体,其建设与管理一直是科技工作者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通过对中试基地建设与管理中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提出解决方案,以便更好地推动科技创新的发展。
一、中试基地建设问题与解决方案1. 预算拨款不足中试基地的建设需要大量的经费支持,但往往面临预算拨款不足的问题。
解决方案包括:(1)加强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争取更多的国家和地方经费支持。
(2)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通过与企业合作、联合投资等方式获取更多的资金来源。
2. 设备与技术落后中试基地的设备与技术水平直接影响其科技创新能力。
解决方案包括:(1)加强中试基地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创新主体的合作,推动设备和技术的共享与交流。
(2)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和技术,提升中试基地的科技创新水平。
3. 缺乏人才队伍中试基地需要具备一支高素质的科研团队来支撑科技创新工作,但往往面临人才队伍不足的问题。
解决方案包括:(1)建立合理的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和福利待遇。
(2)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创新主体的合作,吸引优秀人才加入中试基地的科研团队。
二、中试基地管理问题与解决方案1. 缺乏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中试基地的科技成果需要得到有效转化和推广,但往往面临缺乏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问题。
解决方案包括:(1)建立中试基地与企业、市场等主体的紧密联系,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转化。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法律保障。
2. 创新管理体制中试基地的管理体制需要不断创新与完善,以适应科技创新发展的需要。
解决方案包括:(1)探索中试基地的市场化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2)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中试基地的激励与监督。
3. 缺乏信息共享与交流平台中试基地的信息共享与交流对于提高创新效率至关重要,但往往面临缺乏有效平台的问题。
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2012年12月26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13年3月28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 2013年4月8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科技创新,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的促进及其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科技创新是指从事科技研究开发、科技服务创新的活动。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科技创新促进工作,将科技创新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促进科技创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促进科技创新的制度和机制。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创新促进工作。
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金融、经贸、外经贸、教育、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规划、国土房管、审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区、县级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科技创新促进工作,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科技创新促进工作。
第五条本市以科技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协同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建立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为支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全社会弘扬科技创新精神,培育科技创新意识,营造激励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应当包括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目标、投入、重点领域与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内容。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9•【字号】穗府办〔2015〕57号•【施行日期】2016.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5〕5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创新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9日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在穗转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承担广州市财政科技项目的在穗其他单位,在我市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落实国家、省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权管理政策。
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享有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的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和备案。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纳入单位预算,处置收益不上缴财政。
除用于人员奖励外,处置收益应当用于本单位科研、知识产权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四条建立科技成果的市场定价机制。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当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成果交易、作价入股的价格。
实行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成果名称、拟交易价格,在此基础上确定最终成交价格。
第五条建立健全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激励制度。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应当制定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股权激励方案,明确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收入或股权奖励。
广东省重点科研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重点科研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决定》精神,在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建设一批广东省重点科研基地。
为规范省重点科研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科研基地是依托广东省内科研机构,面向我省支柱产业和优先发展领域建立的有一定规模的产学研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是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示范,以及为产业化提供服务的科技创新平台,是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建设原则(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省重点科研基地建设由省科技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重点,集中有限资源,优先建设能推动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省重点科研基地。
(二)整合资源,创新机制。
大力加强产学研合作,整合和优化配置科技资源,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效率。
探索和完善成果中试熟化的机制,提高省重点科研基地技术集成能力、成果转化水平和产业服务能力。
(三)骨干引领,示范带动。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试点先行,分批建设。
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与带动作用,以点带面,积极、稳妥、扎实推进重点科研基地建设。
(四)政府引导,多方投入。
发挥各级政府在建设重点科研基地中的引导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为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和运转提供资金保障。
第二章任务和目标第四条省重点科研基地主要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和示范,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技术普及提供创新服务和技术支撑。
第五条省重点科研基地要加强应用技术研究,注重学科交叉和技术集成,促进科技成果中试熟化,促使一批先进技术应用于生产,解决产业科技难题,大幅提高我省科技创新能力。
第六条省重点科研基地要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聚集和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队伍,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专业技术人才保证。
广东省生产力促进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生产力促进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粤科成字[2003]10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03.01.16【实施日期】2003.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生产力促进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粤科成字[2003]10号2003年1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功能与业务第三章分类与管理第四章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机构第五章支撑条件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生产力促进机构的组建、运行及发展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和《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建生产力促进机构的目的在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机结合,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面向企业尤其是面向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社会化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推动企业科技进步。
第三条生产力促进机构是国家和省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主要为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对全省生产力促进机构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功能与业务第五条生产力促进机构的基本功能是通过组织社会科技力量和社会科技资源,为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服务,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第六条生产力促进机构应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求发展,加强核心服务能力建设,走专业化、标准化和国际化的道路,逐步实现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和服务产业化。
第七条生产力促进机构的主要业务是:(一)咨询顾问服务。
包括企业管理、技术咨询与顾问、企业经营策划、法律咨询、质量认证、协助企业申报项目等方面的服务。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的函-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的函正文:----------------------------------------------------------------------------------------------------------------------------------------------------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的动态管理,规范示范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科学、客观、公正和公开,根据《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我司组织专家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试行。
试行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请及时告我司。
附件1: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动态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评介指标解释附件3:动态管理实施细则附表2003年8月1日附件1: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的动态管理,规范示范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科学、客观、公正和公开,根据《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一)由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以下简称高新司)归口管理示范中心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力量研究制定相关的评价程序、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并负责评价结果的认定和发布。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和示范中心的主管部门,协助高新司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内示范中心的绩效评价工作。
二、绩效评价的工作步骤(一)指定评价机构。
高新司指定有关评价机构,具体承担示范中心绩效评价工作。
中试基地运营管理制度

中试基地运营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中试基地运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中试基地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3. 中试基地运营管理以“安全第一、质量优先、效益为重、环保为要”为宗旨。
二、中试基地管理组织1. 中试基地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基地领导、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组成。
负责决策管理委员会相关事务。
2. 管理委员会下设生产部、质量部、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按照自己的职能分工负责相应的工作。
3. 中试基地设置值班制度,24小时不间断值班,确保基地安全运营。
三、中试基地运营管理流程1. 生产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确定生产计划,制定每日生产任务和检验计划。
2. 质量部门进行产品检验,并填写检验报告,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3.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生产现场进行巡检,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并解决。
4. 人力资源部门管理基地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办理员工入职、转岗、离职等手续。
5. 采购部门负责采购原材料和设备,负责对采购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
四、中试基地安全管理制度1. 中试基地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处室主任为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及时更新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3. 加强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生产设备运行正常。
4. 领导带头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对生产现场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五、中试基地质量管理制度1. 中试基地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2.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3. 各部门根据标准制定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规范,产品质量稳定。
4. 对产品进行全程质量追溯,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六、中试基地环保制度1. 中试基地严格按照国家环保相关法规进行生产,制定并执行环保方案。
2. 各部门根据生产情况制定节能减排方案,降低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中试基地项目管理制度

中试基地项目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规范中试基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和效果,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项目范围
1.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中试基地内所有项目的规划、实施、监督和总结。
三、项目管理流程
1. 项目立项:开展项目需求分析,提交项目建议书,经审批通过后立项。
2. 项目计划:编制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目标、任务分解、进度安排、人员分配、预算等,报请批准后执行。
3. 项目实施:按照项目计划书开展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4. 项目监督: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
5.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进行项目成果验收,确保项
目目标达成,质量符合要求。
6. 项目总结:对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改进项目管理流程。
四、项目管理规定
1. 项目管理应以实现项目目标为核心,遵循公司相关规定和流程。
2. 项目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据项目需要进行合理分配任务。
3.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沟通协作,确保信息畅通,及时解决问题。
4. 项目监督应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办公室的监督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5. 项目验收应按照验收标准进行,确保项目质量和效果。
6. 项目总结应认真开展,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改进项目管理流程。
五、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2. 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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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科学城科研中试基地管理办法
欢迎您入驻广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学城科研中试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中试基地由广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学城基地管理办公室(管理办)管理。
管理办竭诚为每一位租户提供服务,期望得到您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创造安全、整洁、舒适、文明的工作环境。
欢迎垂询广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学城基地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科学城科研路12号
邮编:
电话:32068051
传真:32068051
一、广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学城基地概况
基地位于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的中心位置。
科学城是广州市发展的重要区域,作为华南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创新基地,已经吸引了近100家世界500强企业和大批国外内高科技企业纷纷落户于此,逐步形成推动广州经济发展的新区域。
基地距广州市中心约20公里,可以通过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广汕公路、广园快速公路、广深公路等四通八达的路网体系快速到达。
基地地理位置适中,交通顺畅,环境质量优越。
整个地区无工业污染、绿化率高、空气清新,拥有高质量的生态环境优势。
∙广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学城基地位于广州市科学城科研路12号。
基地由广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投资建造。
∙基地用地共7120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
首期建设5层的中试基地办公楼大楼一座,总建筑面积6100平方米;
∙基地办公楼内设电梯、消防、安保、通讯网络中心等设备;车位、用电负荷、电话线路充足,移动通讯无盲区;网络和电话通讯线缆铺设至每一个房间,可为即时为用户提供宽带上网服务。
二、基地的服务
∙电梯服务
基地大楼设OTIS载客电梯1部,载客电梯在办公日全天开放为各楼层提供服务。
∙会议室服务
提供报告厅、会议室临时租用服务。
∙消防系统
基地设置完善的消防系统。
∙保安系统
实行24小时保安巡逻。
∙洗手间设施
每层楼面均有男女洗手间设置,地面及墙面铺设地砖,天花及自动冲水装置,第一层设残疾人洗手间设施。
∙网络和电话设施
每个房间已经设置电话接口提供电话的接入服务。
大楼已在各房间配置网络接口,可以随时向租用户提供宽带高速上网服务。
∙电力设施
提供满足办公需要的电力负荷。
每个房间设置电度表。
提供租用户安装空调机的位置安装。
在每个房间内设置了适合的布线、开关、插头、照明等电力设施。
∙天花
大楼的标高3米。
吊顶天花铺以轻钢镀锌龙骨及铝合金天花。
照明灯具为嵌入式高性能电子镇流器、高亮度低眩光格栅日光灯。
∙地面
室内外地面,公共区间走廊砌铺抛光耐磨瓷站和大理石。
∙租户一览表
租户一览表设置于首层大堂及每楼层电梯口走廊处。
租户一览表由管理办统一安排制作。
每一租户允许使用一个位置,费用由租户承担。
三、物业管理服务
1、物业管理服务
∙确保设施及服务正常运行,并使其保持在有效工作状态。
∙保持所有公共区域,包括所有入口、大堂、电梯间、楼梯间、外墙和厕所,处于干净整洁的状态并对损坏部分及时维修。
∙做好保安工作,保持良好秩序。
∙解答各租户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问题,认真处理租户的投诉。
∙负责与有关单位之间的联络和协调。
∙设法提高和改善环境,包括适当的节日装饰等。
2、联络
租户和访客如有任何意见或需要任何帮助,可以直接在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前往管理办(502房)联系。
非办公时间可通过值班室联络我们。
如果租户有任何问题及关于改善管理服务和其它相关服务方面的建议,请书面或口头向管理办提出,我们将记录您的投诉或建议,并立即实施相应的调查以及采取解决问题的措施。
四、租户须知
以下之租户须知只是对租户应尽责任的一个主要概括。
租户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
1、装修
基地的办公室已经装修,符合正常的办公需要。
如租户确因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装修工程,需要向管理办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才可以进行施工。
2、物品和废物堆放
基地大楼范围或其临近地区内租户租用场地以外的任何地方,不准许堆放物品及任何废物。
如违反上述规定租户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清理、搬运废物等费用。
3、清洁
大楼公共区域清洁将由管理办负责完成。
租户租用场地内的清洁由承租户负责。
4、电梯使用
大楼的电梯为乘客专用,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租户携带过大、过重的货物使用乘客电梯。
5、推销及零售
大楼严禁进行上门推销及零售行为。
6、大楼外立面管理
大楼外立面、天台(包括外立面的窗户)属于业主,租户未经同意不得在大楼外任何部位安装、张贴广告、标帜、天线、遮阳等物。
7、宠物
基地不准饲养或带入家禽、宠物等。
8、危险品
租户不得在基地范围内存放任何易燃易爆和国家明令禁止的物品。
9、干扰
租户不得在基地范围有影响楼内其他租户的行为,例如:产生足以影响他人的任何噪音、音乐或气味等。
10、正常工作时间
8:00至20:00(周一至周五)
11、正常工作时间外进入基地
如租户及租户聘用之雇员经常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进出大楼,请事先与物业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联系,将详细个人资料在保安部登记。
若未进行上述登记,保安在有合理怀疑情况下,有权拒绝其在非正常工作时间进入,相信您能理解此举是为了更好的做好保安工作。
12、留宿
租户不得允许其职员或第三者在办公室内留宿,亦不得将其单元用于提供住宿服务。
13、妨碍公共地区
严禁在公共地区堆放杂物或其它妨碍公共地区秩序的行为。
14、网络和电话设施
每个房间已经设置电话接口提供电话的接入服务,租户需向物业管理办提出安装电话申请和安装的位置,统一办理电话装机手续,电话设置涉及配架和配线资源,需由管理办统一接驳电话线。
租户不得未经许可布置电话线路。
大楼已在各房间配置网络接口,可以随时向租用户提供宽带高速上网服务。
租户需向物业管理办提出申请和网络接口安装的位置,由管理办统一接驳。
网络设置涉及配架和配线资源,需由管理办统一接驳。
租户不得未经许可布置网络线路。
15、电力设施
基地提供满足办公需要的电力负荷。
每个房间设置电度表,租用户按表收取电费。
租用户需要安空调机需要向管理办提出申请,并按指定的位置安装。
房间内所有的布线、开关、插头、照明等电力设施(包括经同意,租用方设置的固定的布线、开关、插头、照明等电力设施)均属基地财产,用户需要爱护使用。
非人为因素的电力设施故障、维修、更换由基地负责。
人为的原因造成电力设施故障,使用方承担维修、更换的负责。
禁止未经许可变动、改动、增加、布线、开关、插头、照明等电力设施。
16、境外人士
租户如系境外人士,请自行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17、条款修改
为保持正常秩序,维护所有租户和发展商的正当利益,管理办公室有权认为必要时根据需要对此所列条款进行修改、删减和补充,且无需经得租户同意。
五、租户责任
∙租户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租约中所规定的用途
租户亦不得将其单元用于任何非法及不正当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租户承担。
∙租户单元维修
租户应对自己单元内固定装置及装修的维修工作负责,亦可委托物业管理处提供有偿服务。
装修期间,租户应将租赁单元内任何有关
公共服务设施的损坏情况通知物业管理处,例如下水道、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等。
其它
租户应遵守所有本手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如有任何不明之处,租户应向物业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咨询。
广州市新技术应用研究所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科学城基地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