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函-国科发工字[1996]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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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部关于全面推进科技管理依法行政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4]411号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部关于全面推进科技管理依法行政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4]411号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部关于全面推进科技管理依法行政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部关于全面推进科技管理依法行政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4]411号)机关各厅、司、局,直属机关党委,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科技管理依法行政,部党组讨论通过了《科技部关于全面推进科技管理依法行政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科技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三十一日科技部关于全面推进科技管理依法行政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部门,现就全面推进科技管理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科技管理依法行政的极端重要性1.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本质要求,是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将依法行政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科技部作为归口管理全国科技工作的国务院综合职能部门,承担着公共科技资源管理与分配、科技活动评价、科技创新创业政策的制定与落实等重要职责,直接关系到我国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广大科技人员的切身利益。

因此,科技管理依法行政,被赋予了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第一生产力发展的特殊使命。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关于加速发展科技咨询、科技信息和技术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策字566号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关于加速发展科技咨询、科技信息和技术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策字566号

标题: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关于加速发展科技咨询、科技信息和技术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文号:国科发策字566号颁布时间:1992-08-22发布单位:国家科委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关于加速发展科技咨询、科技信息和技术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策字566号1992年8月2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科技司(局):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全国科技界应该抓住当前加快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有利时机,加速科技体制改革,大力发展与科技进步相关的各种服务业,为促进第三产业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为此,国家科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加速发展科技咨询、科技信息和技术服务业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速发展科技咨询、科技信息和技术服务业的意见国家科委1992年8月22日关于加速发展科技咨询、科技信息和技术服务业的意见科学技术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咨询业信息业和技术服务业等新兴行业的主体与依托。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是科技界义不容辞的光荣任务。

我们要在进一步搞好科技工作,为第三产业提供科技支撑的同时,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大力发展与科技进步相关的各种服务行业。

近期要重点发展科技咨询业、科技信息业和技术服务业(三者以下简称科技服务业)为主的新型服务行业,为促进第三产业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经过四十余年的努力奋斗,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科技情报、标准、计量、理化测试、环境保护、气象、地震等许多领域在内的社会公益型、服务型科技服务系统。

各类机构约上千家,从业人员达几十万人。

改革开放十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新兴科技服务业蓬勃发展,其中属科技咨询和信息服务业的机构已有万家以上,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应该看到,从总体上说我国的科技服务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其中总体实力及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都还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重点省行动试点评估的通知-国科高函[2009]31号

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重点省行动试点评估的通知-国科高函[2009]31号

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重点省行动试点评估的通知正文:---------------------------------------------------------------------------------------------------------------------------------------------------- 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重点省行动试点评估的通知(国科高函〔2009〕31号)有关省、自治区科技厅: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落实2009年度全国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经研究,我司将对去年启动的体系建设重点省行动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省级科技部门对照评估指标(附后)自查,符合全部条件后,以书面形式向我司提出评估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形式审查我司委托火炬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省份,我司将组织专家实地评估。

三、实地评估1.专家组成设立评估专家库。

每次实地评估前,根据回避、随机的原则,确定5位专家组成专家组。

2.评估安排听取省级科技部门的总体汇报、省级行业组织的汇报和骨干中心建设情况的汇报,调阅相关文件。

由省级科技部门组织20家左右中心参加的座谈会,专家组听取各中心对重点省建设的意见。

考察骨干中心,并随机考察1家省级示范中心。

具体时间安排由我司与省级科技部门协商确定。

3.专家组意见根据考查评估的情况,专家组进行合议,形成专家评估意见。

四、反馈评估意见根据专家组意见,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对符合评估标准的省,予以认定通过体系建设重点省评估。

五、联系方式1.高新司:薛强,************。

2.火炬中心:李楠林,************。

特此通知。

附件:重点省行动试点评估指标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附件:重点省行动试点评估指标一、重视程度增强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将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作为全省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科委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科委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科委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4.28•【文号】国科发信字[1997]199号•【施行日期】1997.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科委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信字〔1997〕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科技司(局),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为加速发展符合我国国情和特点的信息服务产业,推进我国社会信息化进程,加强信息资源建设是当前一项重要任务。

现将《国家科委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映给科技信息司。

附件:国家科委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科委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国家科委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建设的若干意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信息化步伐的加快,公用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信息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利用计算机网络和多媒体等新兴信息技术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技术人才队伍初步形成。

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关注信息资源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近年来,科技信息网的建设初具规模,有了进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工具。

然而,与迅速发展的信息基础设施相比,信息资源建设滞后性问题依然很严重:重硬轻软,对资源建设没引起足够的重视及合理的投入;基础类数据库建库力量和目标分散,且难列入正常科技经费课目;现有数据库大多规模小、范围窄、标准化程度低、维护更新速度慢;已建成的质量较好的数据库的网络化和市场化程度低,影响资源共享和已有网络设施效能的充分发挥;文献资源经费投入强度低,管理分散,不能适应因外汇并轨、价格上扬和执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带来的负面影响,造成文献信息资源的逐年萎缩。

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已极大程度地制约了我国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阻碍了我国信息服务产业的健康发展。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的函-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的函-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的函正文:----------------------------------------------------------------------------------------------------------------------------------------------------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的动态管理,规范示范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科学、客观、公正和公开,根据《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我司组织专家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试行。

试行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请及时告我司。

附件1: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动态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评介指标解释附件3:动态管理实施细则附表2003年8月1日附件1: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的动态管理,规范示范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科学、客观、公正和公开,根据《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一)由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以下简称高新司)归口管理示范中心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力量研究制定相关的评价程序、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并负责评价结果的认定和发布。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和示范中心的主管部门,协助高新司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内示范中心的绩效评价工作。

二、绩效评价的工作步骤(一)指定评价机构。

高新司指定有关评价机构,具体承担示范中心绩效评价工作。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7.14•【文号】国科发工字[1997]345号•【施行日期】1997.07.1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12月15日实施日期:2003年12月15日)废止国家科委关于印发《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工字〔1997〕3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有关部门科技司,各生产力促进中心: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管理,我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6年印发的《生产力促进中心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现将修改后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此办法执行。

原《生产力促进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废止。

附件:一、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二、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申报表(略)国家科委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四日附件一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有关“要建立、健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服务机构”的要求,加强对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组建、运行及发展的规范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目的在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社会化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大力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大幅度提高生产率,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第三条生产力促进中心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致力于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服务机构。

第四条国家科委对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和宏观指导。

第二章功能与任务第五条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基本功能是组织社会科技力量为中小企业提供综合服务,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行结构调整、人才分流以及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途径之一。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1.07.15•【文号】国科发高字[2001]239号•【施行日期】2001.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高字[2001]239号2001年7月1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今后五到十年,是我国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关键时期。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全国科技资源配置,组织起浩浩荡荡的科技大军,开创科技工作万马奔腾的新局面,我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转发到地、县级科委。

附件: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今后五到十年,是我国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关键时期。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组织起浩浩荡荡的科技大军,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更好地为实现新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服务,现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地方科技工作是新形势下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客观要求1、地方科技工作是我国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地方科技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已经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和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把科技进步和改革开放并列为两大根本动力,对科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紧紧抓住当前难得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认真解决长期存在的条块结合不够紧密、力量布局不够合理、区域发展不够平衡等突出问题,对于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优化全国科技资源配置,形成科技工作万马奔腾的新局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国家科委关于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若干意见-[93]国科发工字371号

国家科委关于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若干意见-[93]国科发工字371号

国家科委关于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若干意见正文:---------------------------------------------------------------------------------------------------------------------------------------------------- 国家科委关于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若干意见((93)国科发工字371号一九九三年七月九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深入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战略思想,推动企业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国家科委决定在地方和行业逐步推动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

生产力促进中心是面向企业,特别是面向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新型综合性科技服务机构。

其宗旨是组织科技力量为企业服务,从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促进企业科技进步,不断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是深化科技、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分流人才、调整结构的一项新举措,是适应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第三产业、建立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的积极探索。

这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的紧密结合,促进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功能基本功能是为企业提供综合性服务,核心工作是组织社会科技力量(人才、成果和信息)进入企业,逐步成为企业咨询、诊断的“智囊团”、企业技术开发的“后盾”、企业培育人才的“摇篮”、沟通企业与科技界联系的“桥梁”。

业务范围是:--提供发展战略与规划服务;--提供信息、咨询、诊断服务;--提供人才培训服务;--导入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协助企业建立技术依托;--协助企业开拓国际合作渠道;--研究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态势,向政府提出建议;--承担政府委托的专项事务;--企业提出的其他服务以及相关的生产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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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函正文:----------------------------------------------------------------------------------------------------------------------------------------------------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函(1996年5月13日国科发工字[1996]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在我国创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工作已近四年,这项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研究院和企业等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数量从最初的十家试点发展到现在的近百家,增长速度不断加快。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提出的“要建立、健全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服务机构”的精神,我们在总结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研究了在新形势下推动这项工作健康的发展的有关问题,提出了《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并制定了《“九五”期间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规划纲要》、《生产力促进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和《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参照执行。

附: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为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提出“要建立、健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服务机构”的要求,推动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在“九五”期间有更大的发展,在数量上、规模上、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内部管理等方面上一个新台阶,形成一个布局合理、精干高效的中小型企业技术服务网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紧迫性与必要性1、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稳步发展,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但也应看到,我国经济运行中还存在着劳动生产率低、单位产值能耗高、经济效益低等突出问题。

我国单位国民产值的能耗是日本的5倍、美国的2.6倍,全员劳动生产率仅相当于发达国家的5%。

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的生活质量,不仅取决于经济总能指标,更重要的是反映在投入产出比上,即生产率上。

面对能耗过高、资源浪费严重、国民经济整体素质低的现状,以及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相对短缺的国情,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大幅度提高生产率,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是我国经济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根本途径,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适应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配合“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期规划的实施,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增强技术服务能力,加速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工程,推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促进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是当务之急。

2、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社会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在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中,中小企业的蓬勃兴起是一个极为引人注目的现象,中小企业对繁荣经济、稳定社会、增加就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各国政府都把为中小企业创造更有利的发展条件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

八十年代以来,我国乡镇企业的崛起,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成为经济腾飞的重要一翼。

统计表明,我国工业企业中,中小企业在数量上已占99%,职工人数占74.6%,产值占67.8%,利税总额占49.7%,在我国工业企业结构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已成为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成为地区经济发的中坚力量,特别是在中小城市和农村经济发展中,起着支柱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企业必将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实力雄厚的国有大型企业,将逐步完善自己的技术开发体系,形成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而对于规模小、资金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的中小企业,则迫切需要社会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因此,在我国建立、健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培训等综合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是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技术服务体系、扶植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对提高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技术水平、人员素质、产品质量及附加值,进一步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为了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结合,需要在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架起桥梁。

我国拥有较强的科技实力,拥有一支高水平的研究开发队伍,每年有上万项科技成果。

为了促进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国家科委先后组织实施了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和成果推广计划等,并组建了一批工程技术中心。

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科技力量的配置不尽合理,大部分研究开发力量游离于企业之外,这导致了科技与经济的脱节,科技成果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我国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成果的应用率约70-80%,推广覆盖约10-20%,真正转化为工业性产品的还不到5%。

一方面,科研院所大量的科技成果沉淀民,不能用于生产;另一方面,技术应用与推广“市场疲软”,中小企业发展难于找到适用技术的支持。

要改变这种状况,单凭科研院所和企业自身的努力是难以解决的,需要政府的推动作用,需要建立相应的中介服务机构,在研究院所和企业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

4、生产力促进中心是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要求我们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构筑一个有利于科技经济紧密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这个体系中包含了企业本身的各种形式的技术开发机构;国家、行业和地区的重点科研开发机构;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工程中心和中试基地;面向广大中小企业的、行业与地区相结合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网络。

在我国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并形成网络是推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实现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具体措施;建立以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主的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体系,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它是新型科技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宏观上,为企业技术进步提供综合服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助手,是中小企业发展的技术后盾和智囊团。

各行业、各地区要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结合科研院所结构调整和人才分流,将一部分研究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转化、改造为生产力促进中心。

5、生产力促进中心应该是一个大的发展。

自1992年国家科委《关于组织科技界推动企业科技进步的工作纲要》,1993年国家科委和国家体改委《关于分流人才、调整结构、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家科委《关于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若干意见》提出组建生产力促进中心以来,全国已成立生产力促进中心近百,从业人员达数千人,正在形成行业与地方结合、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社会化技术服务网络。

在三年的试点实践中,它在沟通政府、科研院所、企业之间的联系,促进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政府联系企业、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助手;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技术支持;科研成果商品化的通道;市场信息的媒介;新思想、新观念的传播者。

在其周围初步形成了一个有迫切的科技进步需求的企业群体和一个有开发能力,愿为企业服务的研究院所和专家群体。

但也应该看到,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与发达国家和周边国家(地区)的同类机构相比,与国内企业的需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主要表面在: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还不适应工作的需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亟待提高;政策不完善,资金投入不足,缺乏能把各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有显示度的载体;对生产力运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宣传不力。

二、开创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的新局面6、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宗旨。

生产力促进中心以组织科技力量推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企业建立技术创新机制,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为宗旨。

并在国家、行业与地区、企业三个层面上开展工作。

政府层面: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对发展生产力相关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生产力概念的导入、宣传,加深全社会对提高生产力工作的理解和认同;承接政府委托的专项、微观职能和计划实施。

行业与地区层面:结合行业与地区特点,研究、开发和推广产业升级的实用技术与方法,促进行业与地区生产力的发展。

企业层面:围绕企业科技进步,为企业提供综合技术服务,并具体协助其进行改善,以提高其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7、建设方针。

“九五”期间,生产力促进中心将由初期的试点阶段转向全面推进阶段。

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应遵循“巩固、提高、发展、完善、创新”的十字方针,有一个大的发展,上一个新的台阶,要在扩大规模、增加数量、提高服务水平与质量的同时,重点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十字方针的内涵是:巩固已有的工作阵地,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绩;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显示度;加快发展速度,建立示范中心,拓宽服务领域;完善内部建设,完善服务网络;观念创新、方法创新、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8、指导思想。

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是“背靠政府,面向企业,联合社会科技力量,作好双向服务。

”并不断增强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组织科技力量、推动企业科技进步的基本宗旨。

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首先要抓科学技术这个第一生产力。

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重点应放在那些能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实用技术和能提高生产率的综合技术的推广应用上,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以中小企业为服务重点,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建立与完善中小企业的社会服务体系,是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历史的必然。

生产力促进中心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各方面的支持,应该发展成为中小型企业社会服务体系的中坚与核心。

要处理好生产力促进中心与政府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企业需求为基础,以政府的宏观指导为依据,起着承上启下的中介作用,是政府推动企业科技进步的助手。

它需要政府的支持,体现政府的意志,但又不依赖于政府。

它围绕一个地区或行业生产力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工作重点,结合自身的特点,在政府的支持下,主动开展工作;并在为企业的服务过程中,研究新问题,总结好经验,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作为好政府的服务工作。

9、建设目标。

要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充分利用现有的科研机构和科技力量,不搞重复建设,到2000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500家地区或行业的、不同层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在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形成布局合理、条块结合、优势互补的矩阵式组织网络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中小企业技术服务系统,使其成为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建成10个有一定规模、一定影响力和凝聚力的“示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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