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申请保障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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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保障房 申请条件

各地保障房 申请条件

各地保障房申请条件各地保障房申请条件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保障房方兴未艾。

作为政府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而推出的一项重要政策,保障房向广大居民提供了一个经济适用的居住选择。

然而,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保障房政策和申请条件,因此在选择申请保障房之前,了解和理解各地保障房申请条件是非常重要的。

一、北京作为全国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的首都,北京的保障房政策一直备受关注。

根据北京市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申请保障房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居民户口信息条件: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信息,且持有唯一识别信息明。

2. 家庭收入条件:申请人家庭月收入应低于一定标准,不同户口信息情况下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3. 住房条件:申请人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严重不符合需求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保障房。

申请保障房时,还需要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如户口本、居住证明、收入证明等。

二、上海上海作为我国的经济和金融中心,吸引了大量的人口涌入,因此保障房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上海的保障房政策如下:1. 居民户口信息条件: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信息或持有本市居住证。

2. 家庭收入条件:申请人家庭月收入应低于一定标准,不同户口信息情况下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3. 住房条件:申请人已有住房的,需提供无法继续居住的证明。

无房申请人应符合相应的面积和使用年限要求。

申请保障房时,同样需要提供一系列的申请材料,如唯一识别信息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

三、广州作为广东省的省会城市,广州是中国南方的经济中心之一,保障房的申请条件也有其特殊之处:1. 居民户口信息条件:申请人必须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信息或广州市居住证。

2. 家庭收入条件:申请人家庭月收入应低于一定标准,不同户口信息情况下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3. 住房条件:申请人已有住房的,需提供无法继续居住的证明。

无房申请人应符合相应的面积和使用年限要求。

在申请保障房时,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一些申请材料,如唯一识别信息明、户口本等。

北京市保障房政策

北京市保障房政策

北京市保障房政策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章总则条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市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以区为主、全市统筹;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交易、动态。

第四条市政府建立本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

市建委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区县政府房屋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第二章供应对象第五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六条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北京保障房备案登记申请流程

北京保障房备案登记申请流程

北京保障房备案登记申请流程以北京保障房备案登记申请流程为标题的文章,将介绍北京市居民在申请保障房时需要进行的备案登记流程。

该流程包括备案登记条件、备案登记材料准备、备案登记申请、备案登记结果通知等环节。

一、备案登记条件北京市居民申请保障房备案登记需满足以下条件:1.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居民;2. 家庭人口数符合当地保障房政策规定的限制;3. 家庭收入符合当地保障房政策规定的限制;4.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其他城市未拥有住房。

二、备案登记材料准备准备以下材料进行备案登记申请:1.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2. 申请人户籍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居住证明);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材料(包括工资收入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个体工商户经营证明等);4.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住房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收养证明等)。

三、备案登记申请根据北京市住建部门的要求,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备案登记材料提交至当地的保障房备案登记中心。

申请人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申请,线上申请需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在线申请,线下申请需将材料提交至指定的备案登记中心。

四、备案登记结果通知经过审核,备案登记中心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在一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备案登记结果。

备案登记结果通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备案成功,申请人将获得备案编号,并进入保障房申请排队序列中;另一种是备案失败,通知申请人备案失败的原因。

总结:北京市居民申请保障房备案登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准备相应的材料进行申请。

申请人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备案登记申请,通过备案登记中心的审核后,将获得备案编号,并进入保障房申请排队序列中。

备案登记结果通知将告知申请人备案成功或失败的结果。

通过了解和遵守备案登记流程,北京市居民可以提高申请保障房的成功率,为自己和家庭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

北京申请公租房的要求

北京申请公租房的要求

北京申请公租房的要求
北京市公租房是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新市民等群体的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一种保障性住房。

以下是北京申请公租房的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北京市户籍或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

2.家庭月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

3.家庭无自有产权房屋或使用权。

4.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无其他在北京市范围内的住房。

二、申请流程:
1.登陆北京市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提交完整材料后,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被纳入公租房候选人库中。

3.根据候选人库中的排队情况和需求情况,分配相应的公租房资源。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2.收入证明:包括本人及配偶近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及工资单等;
3.住房情况:包括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证明或产权证复印件等;
4.其他:如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需定期更新个人信息,如有变更及时通知公租房管理机构。

3.公租房资源有限,申请人需耐心等待,不得通过非法手段或行贿等方式谋取优先分配。

总之,北京市公租房是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新市民等群体的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一种保障性住房。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定期更新个人信息。

同时,公租房资源有限,请耐心等待分配结果,不得通过非法手段或行贿等方式谋取优先分配。

北京市保障房申请资格 家庭定义

北京市保障房申请资格 家庭定义

北京市保障房申请资格家庭定义1.北京市保障房政策背景北京市一直面临着严重的住房问题,由于房价高涨,许多居民难以承受高昂的租金或购房成本。

为解决这一问题,北京市政府实施了保障房政策,旨在为低收入家庭提供负担得起的住房。

2.保障房申请资格的重要性保障房的资源有限,为了更好地分配资源,北京市对申请保障房的家庭提出了一系列资格要求。

其中,家庭的定义是保障房申请资格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符合家庭定义的家庭才能够申请保障房。

3.北京市保障房家庭定义的规定北京市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保障房:a) 由配偶、父母、子女等组成的家庭单位;b) 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未婚青年,不具有法定找房能力的,可以单独申请;c) 经婚姻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作出离婚判决的,离婚后满两年没有结婚的享受此项保障房申请资格。

4.申请保障房的程序申请保障房的家庭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a) 准备必要材料,包括唯一识别信息、户口簿、收入证明等;b)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住宅区域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c) 经过审核后,等待北京市住房保障中心的通知。

5.保障房家庭定义的争议在实际申请过程中,保障房家庭定义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有些家庭可能不符合传统的家庭定义,但仍然具有保障房的需求。

对于这部分家庭,北京市政府应当更加灵活地处理,提供更多选择的可能性。

6.结论家庭定义是保障房申请资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市政府对家庭的定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部门应当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对家庭定义进行歧视或排斥。

政府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家庭定义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以更好地满足住房保障的需求。

扩写新内容7. 家庭成员的定义及变更除了上述列举的家庭定义之外,北京市政府还规定了哪些人可以被认定为一个家庭单位的成员。

这些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关系的成员。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家庭组成成员,适当灵活地考虑他们的申请资格也是很有必要的。

如果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发生变更,比如婚姻状况的变更或者家庭成员的增减,都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和申报,以确保保障房资源的合理分配。

北京公租房申请标准

北京公租房申请标准

北京公租房申请标准
北京市公租房是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立的保障性
住房项目,旨在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确保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权益。

申请北京市公租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下面将详细介绍北
京公租房申请的标准。

首先,申请人需符合北京市户籍要求。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需
具有北京市户籍,且在北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5
年以上,或者在北京市连续合法稳定居住满5年以上。

其次,申请人家庭的经济条件也是申请公租房的重要考量因素。

家庭月人均收入须符合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总
资产不得超过北京市规定的限额。

家庭成员的就业情况、社会保障
情况等也将作为申请条件的考量因素。

另外,申请人在社会信用方面也需符合相关标准。

申请人及其
家庭成员需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且需具备良好的社
会公德和遵纪守法的表现。

此外,特殊群体也有特殊的申请标准。

残疾人、孤儿、孤寡老
人等特殊群体在申请公租房时,还需符合相应的特殊条件和标准。

总体来说,申请北京市公租房需要符合一系列的条件和标准,包括户籍要求、经济条件、社会信用等方面。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定的渠道进行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入住公租房。

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助您了解北京公租房申请的标准,如有更多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官方网站获取更多信息。

北京引进人才保障房申请流程

北京引进人才保障房申请流程
北京为吸引优秀人才,为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提供保障性住房。

申请流程如下:
1. 申请条件
- 北京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包括海内外高端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等;
- 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
- 无住房或现住房无法满足家庭住房需求;
-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超过北京市保障性住房标准。

2. 申请材料
- 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 人事关系及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 高层次人才引进审批文件。

3. 审核流程
- 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 区县审核申请人资格及相关材料,并组织评审;
- 通过评审后,列入保障性住房轮候名单。

4. 分配和入住
- 根据保障房轮候顺序,为符合条件人员分配房源;
- 签订租赁合同,按规定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
- 办理入住手续。

北京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调整相关政策。

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及时申请保障性住房,切实保障住房需求。

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条件、所需材料_2

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及审核流程一、申请条件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轮候家庭★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二、所需材料(一)基本材料1. 按要求填写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一式两份);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3.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4. 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申请家庭成员中属单身且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须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5. 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二)住房证明材料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包括申请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他处住房等;2 .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三)收入证明材料1.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或《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等;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受托银行经办网点为缴存人打印并加盖“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住房公积金对帐簿”;4.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5.资卡银行对账单,指银行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的工资卡对账单;6.申请廉租补贴资格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低收入证明。

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快速增长,北京市住房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广大市民的住房困难,北京市政府制定了《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旨在建立和完善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及保障机制,确保经济适用房供应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一、经济适用房的定义和分类《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房作了明确的定义,指出经济适用房是由国家提供财政补贴并经过政府认定,面向符合一定条件的居民销售或出租的住房。

根据居住用途的不同,经济适用房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新增建设的住宅,为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而建造;另一类是现有住宅改造的住房,属于利用现有资源解决住房问题的一种方式。

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了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程序,保证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没有北京市户籍、有合法稳定的住所、无房产、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一定范围内等。

其次,经济适用房的申请程序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摇号等环节。

申请人通过公开透明的摇号方式进行配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和管理《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明确了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和管理机制,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经济适用房的分配按照政府指导价和市场化原则进行,通过摇号等方式进行公平公正的选房。

分配过程中,要确保多层次、多样化、多渠道的供应。

为了保障经济适用房的使用性质,办法规定了经济适用房必须自住的规定,禁止出租、转让、变相买卖等行为。

对于违规使用的,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四、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和维护《北京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强调了对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房屋的使用和环境的良好。

政府将组织并指导经济适用房的业主自治组织,帮助业主解决使用中遇到的问题。

同时,对于业主的义务也作出明确规定,包括自觉履行管理义务、保持房屋内外环境的卫生和整洁、合理使用社区公共设施等。

北京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及购买条件是什么

北京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及购买条件是什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每⼀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货币补贴。

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外地⼈员凭暂住证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少⼀⼈具有北京户⼝;单⾝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2、家庭⼈均收⼊或者单⾝居民收⼊在申请受理⽇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北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线标淮;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居民个⼈财产总额不超北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4、家庭成员或者单⾝居民在北京市⽆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地或者⾃有住房;5、家庭成员或者单⾝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北京市和国内其它地区享受住房保障;6、北京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保障性住房购买条件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北京户⼝。

家庭成⼝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北京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北京户⼝;单⾝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北京户⼝;2、家庭⼈均年收⼊或者单⾝居民年收⼊在申请受理⽇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北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线标准;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居民个⼈财产总额不超过北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4、家庭成员或者单⾝居民在北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地或者⾃有住房;5、家庭成员或者单⾝居民在申请受理⽇之前三年内未在北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地或者⾃有住房;6、家庭成员或者单⾝居民未在北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房的除外;7、北京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积标准由北京市政府另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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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申请保障房的条件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

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六)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二、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限价商品住房供需情况,对单身申请人年龄实行动态管理。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须符合规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

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设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和住房价格等因素组织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所拥有的私有住房。

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家庭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

(六)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三、申请购买廉租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城八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标准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研究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

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六)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北京两限房申请条件及流程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通知如下:一、本市城八区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年收入、住房及总资产净值须符合以下标准:家庭人口家庭年收入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家庭总资产净值3人及以下8.8万元及以下15m2及以下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11.6万元及以下15m2及以下76万元及以下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准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居民收入、住房及房价等情况对准入标准进行调整并公布。

各远郊区县可参照本通知,结合各区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

三、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应按照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比例为35%。

供应对象:北京市中等收入家庭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户籍、收入、住房和资产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

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家庭总资产净值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

目前的标准见附表。

另外,远郊区县家庭申购条件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购买家庭:三类家庭可优先购买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中,属于下列三类家庭之一的,可优先购买:1、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2、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人、严重残疾人、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的人员、优抚对象的家庭;3、已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全部成员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申购程序:资格审核四步走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和备案制度。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

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资格核定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核定表》)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1.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3.现住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情况证明;5.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初审。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三)复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

(四)备案。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情况予以备案。

1.经济适用房需交纳哪些费用?答: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推出的带有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交纳如下费用:税费在交易过程中: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减半即按2%收取;2、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5%;4、公共维修基金:房价款的2%。

在申办产权过程中:5、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6、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7、印花税:每件5元如买方通过银行贷款付款的,需支付的费用除利用公积金贷款不须支付评估费用外,其它与上述商品房所交费用一致。

物业管理费按《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试行)》(京价房字〔2000〕第163号)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收取。

2.什么人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答: 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并且是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

另外,2001本市城近郊八区居民家庭年收入须在6万元以下。

3.在经济适用房办法中哪些家庭购房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办理程序如何?答:1、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如实填写审批表并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2、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核表,并持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四、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

五、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

购房申请人须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六、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

七、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须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上述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记。

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八、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预、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购房家庭的核定表、审核表或审批表以及房屋的户型、面积等资料报市开发办备案。

九、市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抽查,对不按本通知执行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资格。

对违反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或提供虚假证明的申请人及有关单位人员,由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

十、本通知适用于本市城镇居民首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另行规定。

十一、自2001年1月1日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均须按本通知核定购房人资格。

本通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开发办负责解释。

4.购买北京经济适用房时家庭收入须经哪三层审查?答: 经济适用房自诞生以来,对启动内需、拉低房价以及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均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并受到中低收入者的普遍欢迎。

北京市于去年出台了相关政策,将2001年中低收入者的衡量标准定为年收入6万元以内,2002年以后的收入标准将由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公布,远郊区县可结合当地情况自行规定中低收入者的标准线,并报市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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