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方案三篇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本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背景重性精神疾病是指那些导致患者行为异常、能力丧失或社交功能严重受损的精神疾病。
这类疾病对患者本人及其家庭、社会造成严重的负担和困扰。
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和提供必要的医疗和社会服务,我们制定了以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及其家庭成员。
三、管理内容1. 疾病诊断和评估患者需要在合格的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并由专业人员评估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患者的功能状态。
2. 医疗和药物治疗患者可以享受免费的医疗和药物治疗。
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治疗和康复服务,如心理疏导、职业培训等。
3. 家庭支持患者的家庭可以获得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如生活补贴、康复设施建设等。
4. 社会融入为了帮助患者融入社会,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消除对患者的歧视和偏见,鼓励雇主提供就业机会。
5. 家庭教育为了提高家庭成员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认识和应对能力,政府应开展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活动。
6. 信息保护政府和医疗机构应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四、责任和义务1. 政府责任政府应加大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的投入,并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2. 医疗机构责任医疗机构应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和康复服务,确保患者得到适当的治疗。
3. 家庭责任患者的家庭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关爱,帮助患者恢复功能和融入社会。
4. 患者权益患者有权享受医疗和社会福利,并受到平等对待和尊重。
五、制度监督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有效执行和落实。
本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为患者提供了全面的服务和保障,旨在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和康复效果。
同时,也希望通过社会的共同努力,减少重性精神疾病对个人和社会的负面影响。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方案三篇.doc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方案三篇第1条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计划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计划政府综合管理办公室、村委会、医院部门、卫生室为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计划和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为确保我镇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的顺利实施,逐步建立了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危险行为综合防控的有效机制。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文件,如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监测与治疗项目实施办法》和《重性精神疾病监测与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现将《XX镇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1 、诊断明确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中的居家者。
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诱发性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
2 、服务内容(1)患者信息管理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范围时,家属应提供或直接传递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断和治疗相关信息。
同时,对患者进行综合评估,建立患者住院健康档案,并按要求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二)对相应管理的重度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随访评估,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进行患者风险评估;检查病人的精神状态,包括感觉、知觉、思考、情感和意志行为、洞察力等。
;询问和评估患者的身体疾病、社会功能、药物治疗和各种实验室测试的结果。
其中,风险评估分为6个层次。
0级不符合以下1-5级。
一级口头威胁,叫喊,但不砸。
二级粉碎行为,仅限于家庭,可以说服停止反对财产。
三级罢工行为显然是针对财产的,无论在什么场合,都不能被说服停止。
四级连续砸人行为,不论场合、针对财物或人员,都不能被说服停止(包括自伤、自杀)。
使用5级武器对人实施暴力,或纵火、爆炸等。
无论在家还是在公共场合。
(3)分类干预:根据患者的风险评估等级、社会功能状态、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对患者进行分类。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文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文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一类严重影响个体心理、思维及行为的精神障碍,包括但不限于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和重度抑郁症等。
这类疾病会给患者和家庭带来巨大的心理、经济和社会负担,因此,建立与完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在下文中,将重点分析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建立合理的预防机制1. 加强重性精神疾病的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重性精神疾病的基本知识,提高社会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认识和理解,减少对患者的歧视和排斥。
2. 提供早期干预和治疗服务。
建立健全的重性精神疾病早期干预机制,为有重性精神疾病风险的人群提供心理咨询、社会支持和专业治疗等服务,降低重性精神疾病的发病率和病程的严重程度。
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1. 提高重性精神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
加大对重性精神疾病的保险覆盖力度,降低患者就医的经济负担,确保他们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 加强医疗资源的配置和管理。
根据不同地区和需求,合理分配医疗资源,提高精神科医院和机构的数量与质量,完善重性精神疾病的就诊和康复设施。
三、建立多学科协作机制1. 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医疗机构应建立起有效的医患沟通渠道,提高医生对患者的关注度和了解度,帮助患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自己的疾病,增加治疗的依从性。
2. 加强卫生健康部门和社会福利机构之间的合作。
卫生健康部门应与社会福利机构合作,建立起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综合管理机制,提供综合的康复和支持服务。
四、推行家庭和社区护理模式1. 建立健全家庭护理制度。
通过培训和指导,提高患者家属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认知和应对能力,帮助他们更好地照顾患者,减轻家庭负担。
2. 加强社区护理服务。
建立完善的社区护理体系,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长期护理和康复服务,促进他们的社会融入和功能恢复。
五、建立严格的监管和评估机制1. 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病例登记和监测系统。
建立统一的重性精神疾病病例登记与监测系统,及时掌握重性精神疾病的发病情况和分布特征,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与管理制度三篇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与管理制度三篇篇一: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与管理制度第一条国家建立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严重精神障碍发病信息是该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进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
第三条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应当指定相应科室承担本单位的严重精神障碍确诊病例的信息报告工作,相应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或报送。
精神科执业医师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人。
精神科执业医师首次诊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后,应当将患者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前款规定的负责信息报告工作的科室。
第四条责任报告单位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诊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患者相关信息书面报送所在地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
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接到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患者相关信息,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
第五条责任报告单位发现已报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经再次诊断或者鉴定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在下月1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修正。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及时书面报送当地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由其在下月1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修正。
第六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患者出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出院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患者出院信息书面报送所在地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
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收到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出院信息,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
第七条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应当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后15个工作日内,将患者出院信息通知患者所在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严重精神障碍方案范文(三篇)

严重精神障碍方案范文引言严重精神障碍是一种严重影响患者身心健康的疾病,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负担。
为了有效管理和治疗严重精神障碍,需要开展综合性方案,包括医疗救助、药物治疗、心理支持和社会支持等多方面的工作。
本文将针对严重精神障碍制定一套综合性方案,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一、医疗救助1.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针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需要建立专门的医疗服务体系,包括专业的临床团队、设备和设施等。
需要明确不同级别医疗单位的功能和职责,分级分层进行医疗服务。
2.提供及时的急救服务对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需要建立急救服务,以提供及时的抢救和治疗。
需要培训专业的急救人员,提供适当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3.推行医疗救助政策针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困难问题,需要推行医疗救助政策,为其提供经济上的支持。
可以通过医疗救助基金、医疗保险等方式,解决患者的医疗费用问题。
二、药物治疗1.确保患者正常用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需要长期服药,以控制疾病的发作和症状的出现。
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用药指导方案,并加强患者和家属的用药监测,确保患者按时按量用药。
2.加强药物监测和不良反应管理药物治疗过程中,需要加强药物监测,定期检查血药浓度和相关指标,以确保药物的效果和安全性。
同时,需要及时处理和管理药物的不良反应,以减少对患者的不良影响。
3.促进药物研发和创新针对严重精神障碍的疾病特点和不同患者的差异,需要持续推动药物研发和创新,开发更安全有效的药物,提高治疗效果。
三、心理支持1.开展心理评估和干预针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心理问题,需要进行心理评估,了解其心理状况和需求。
针对不同的心理问题,提供相应的心理干预措施,包括心理治疗、心理咨询和心理教育等。
2.建立康复计划和康复支持机制对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需要建立个性化的康复计划,帮助其逐步恢复社会功能和生活能力。
同时,建立康复支持机制,为患者提供持续的康复服务和帮助。
3.加强社区心理支持在社区中建立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为患者提供心理支持和咨询等服务。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三篇)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配备接受过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开展相关健康管理工作。
2、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为辖区内新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按时更新。
3、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4、在患者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____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
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
5、熟悉辖区精神病人的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做好建档、建卡工作。
6、及时将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录入数据收集分析系统。
重性精神病保密制度1、积极宣传认真执行“保密法”,增强保密意识。
2、设专人负责重性精神疾病的管理工作。
重性精神疾病的专职管理人员并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精神疾病相关专业知识,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和保密意识,定期参加重性精神疾病作息管理培训及考核。
基具体职责包括:负责本中心与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作息的收发、存档及管理;负责重性精神患者基本信息、治疗与随访及精神卫生工作报表的审核、录入系统及质量控制等。
3、应定期备份系统中本辖区患者信息及统计报表,并妥善保管。
未经同级行政部门许可,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透露。
4、____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发布全国或本地区重性精神疾病信息。
其他部门、机构和人民无权向社会发布相关备案。
5、卫生系统内的相关机构或个人因工作需要使用重性精神病相关信息,需出示相关证明并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6、卫生系统外的其他部门和机构因工作需要查阅或使用重性精神疾病信息,需携带本系统业务主管部门证明,征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意并备案后方可进行。
7、重性精神疾病的资料应上锁。
8、对违犯保密制度,造成____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方案三篇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方案三篇篇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方案政府综治办、各村委会、院各科室、各卫生室:为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为确保我镇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
根据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办法》和《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现将《XX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二、服务内容(一)患者信息管理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二)随访评估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和评估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用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其中,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
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
5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三)分类干预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关于精神病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精神病人管理,保障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精神病人,包括精神障碍患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以及有精神障碍风险的人员。
第三条精神病人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尊重和保护精神病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二)预防为主,治疗结合,综合干预;(三)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四)社会参与,家庭支持。
第四条国家建立健全精神病人管理服务体系,包括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社会组织等,为精神病人提供预防、治疗、康复、救助等服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精神病人管理工作。
第二章预防与早期发现第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精神卫生的认识,增强预防意识。
第九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精神卫生服务,开展精神卫生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对精神疾病的认知。
第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精神卫生教育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程,培养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
第十一条各级社区应当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开展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精神病人。
第十二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档案,对精神病人进行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第十三条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精神卫生工作,发现精神病人及时报告。
第三章诊断与评估第十四条精神病人诊断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第十五条精神病人评估应当全面了解病人的病情、家庭状况、社会环境等因素,为制定治疗方案提供依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方案三篇
篇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方案
政府综治办、各村委会、院各科室、各卫生室:
为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为确保我镇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
根据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办法》和《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现将《XX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二、服务内容
(一)患者信息管理
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二)随访评估
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
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和评估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用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其中,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
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
5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三)分类干预
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1.病情不稳定患者。
若危险性为3~5级或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
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2周内了解其治疗情况。
对于未能住院或转诊的患者,联系精神专科医师进行相应处置,并在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2周内随访。
2.病情基本稳定患者。
若危险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2周时随访,若处理后病情趋于稳定者,可维持目前治
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未达到稳定者,应请精神专科医师进行技术指导,1个月时随访。
3.病情稳定患者。
若危险性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
4.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四)健康体检
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
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三、服务要求
(一)配备接受过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开展本规范规定的健康管理工作。
(二)与综治、公安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为辖区内新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情况及时更新。
(三)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
(四)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社会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
五、工作指标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年内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年内辖区内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100%。
篇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方案
1.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严重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将相关报表上报至旗严重精神障碍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患者。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患者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患者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
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患者,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患者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患者就诊或医务人员到患者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重性精神疾病双向转诊制度
为了给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转诊分类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
1.由乡镇卫生院转诊至精神病专科医院。
(二)下转
1.由精神病专科医院转诊到乡镇卫生院。
二、转诊对象
患有精神疾病的乡镇常住人口。
三、转诊疾病种类
1、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等;
2、老年痴呆、脑血管病所致的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慢性躯体疾患所致的精神障碍等器质性精神障碍;
3、酒精所致的精神障碍、各种药物(含毒品)依赖所致的精神障碍等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4、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
5、确已导致患者精神活动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的其他精神障碍,如病情严重的强迫症、恐惧症等;
四、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
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
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
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
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
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
6.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
7.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
8.有“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二)下转指征
1.诊断明确,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者;
2.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社区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
3.主要精神症状控制,愿意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练的康复者。
五、工作要求
1.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2.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街道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
篇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XX基本公共卫生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为确保我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
根据《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目标
(一)20XX年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90%,规范化管理率达100%。
(二)普及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知识,提高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系统治疗的认识。
二、工作组织机构
(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钱红涛全乡村医
(二)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全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
三、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全乡范围内。
(二)内容:
1、培训:按照实施方案和县疾控相关会议要求,做好人员培训。
提高工作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2、信息收集:组织辖区内村医对各自行医辖区人口进行调查,收集在医疗机构进行明确诊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收集没有明确诊断但有危险倾向的人员信息,在建议其看护人带到专业机构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