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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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保就医指南

大学生参保就医指南

大学生参保就医指南为方便我校大学生参保就医购药,保障其基本医疗,依据市政发【2009】65号、市人社发【2011】411、【2012】424号、市医保中心发【2014】20号文件精神,特拟此指南,请参考。

1.我校参保学生范围?我校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

2.如何申请办理参保?校医保办依据学校财务处提供的缴费人员名单→发放《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各学院学工办负责参保资格认定,组织填写《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登记表》→反馈校医保办办理参保事宜。

3、大学生缴费标准是多少?大学生医保费筹资标准依据当年度市医保中心文件通知,进行个人缴纳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补助。

参保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4、大学生医保的保障范围是什么?大学生医保主要保障门诊大病和住院,具体保障范围为:门诊意外伤害范围包括: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三种病种。

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门诊血液透析、人体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大学生患血友病门诊使用凝血因子)、门诊慢性病(16种)、门诊抢救危重病种和住院(包含生育费用)。

5、什么是协议医院?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是指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资格审定,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书,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者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

校医院为我校参保学生门诊协议医疗机构。

6、门诊就医流程?参保学生门诊就医首诊应为校医院。

就医时,须携带本人的《西安市大学生医疗保险证》,凭此证确认其身份,并办理记账手续。

门诊统筹待遇标准: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学生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在校医院门诊就医期间参保学生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部分费用,属于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医保中心和校医院直接结算。

南昌校区大学生医保指南

南昌校区大学生医保指南

南昌校区大学生医保指南一、转诊程序确因病情需要转校外医院就诊的,先由主治医生开具转诊单,经医务所负责人审批后,可就近到校外南昌市医保指定医院就诊。

二、指定医院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大学一附医院、南昌大学二附医院、南昌市第三医院,新建县人民医院等。

三、普通门诊报销范围普通门诊病种主要为感冒、发烧、腹泻等常见病,具体诊疗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普通门诊用药目录参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

四、报销额度按照南昌市(洪人社字[2010]341号)相关文件精神,普通门诊年度内最高补助额度为130元。

转诊医疗费报销:校内医务所使用后的费用按80%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注:为了收集材料方便,发票总额不超过165元,余下的票据自行保管)五、报销流程学生本人须提供校外门诊病历和有效发票,按照要求填好电子稿和纸质稿并由学院统一收集交至医务所,经校医务所负责人审核登记后交至学校计财处给予报销,材料及表格收集时间为每年6月、11月。

六、普通门诊不予报销的费用1、参保学生擅自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诊所、医院就诊的,或在校外医院就诊无病历或正式发票的,或自行到医药公司、药店等非医疗机构购药的费用;2、属于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范围的,如:挂号费、工本费、出诊费、会诊费、救护车、营养费、中药代煎费等特需服务费用;各种整容、矫形、健美的手术治疗、药品、器具等费用;各种预防保健诊疗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医疗咨询、健康预测诊疗项目等;3、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计划生育、赴境外港、澳、台及国外期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南昌市辖区内高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所需材料汇总说明情况一:只在居民医保报销所需材料:一、我处取得并填写:1、证明书;2、《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事故核定表》(意外伤害情况);3、《南昌市高校大学生居民医保转诊(异地)申请表》(非南昌住院填写);4、两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张学生证复印件。

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指南一、参保缴费时间和地点在校大学生参保按学年缴费,每年9月1日-10月15日由所在高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

各高校于10月15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本学年或在校期间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超过规定缴费截止日期的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地点为市医保中心委托的金融机构。

二、缴费标准在校大学生参保每人每年缴费40元(其中15元用于普通门诊统筹,10元用于门诊大病和住院统筹,15元用于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低保或重度残疾(残疾等级限一、二级)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由财政全部负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由个人负担,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

三、何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缴费学年内(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重点保障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统筹、门诊大病和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五、就医结算执行哪些目录参保大学生就医按照河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和我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六、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市医保中心根据各高校当年实际缴费人数,将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每人每年30元)拨付给各高校医务室,实行定额包干使用的管理办法。

参保大学生在本校医务室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除此以外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七、五种门诊大病医疗待遇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限肾移植)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即:五种门诊大病),并领取《门诊大病医疗证》的参保大学生,其门诊治疗费用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五种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与住院标准一致。

八、住院医疗待遇1、参保大学生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各高校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2、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自付30%;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90%,个人自付10%。

[16]大学生医保指南

[16]大学生医保指南

大学生医保指南1、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大学生参保由所在高校或科研院所统一组织办理,每年新学年开学时,由学校负责采集大学生参保信息,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市医保中心不受理大学生个人参保申请。

2、大学生如何办理续保手续?参保大学生每年需按规定办理续保手续,续保手续由学校统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不需大学生个人办理。

3、大学生参保后如何缴费?参保和续保的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高校负责统一组织代收代缴。

大学生医保费按学年(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缴纳,缴费期为每年 9月1日至10月25日。

大学生参保缴费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4、大学生参保后如何持卡看病?(1)门诊。

门诊费用已和学校包干,看门诊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住院。

可凭《南京市民卡》直接到全市任意一家医保定点首诊医院或专科医院办理住院;若病情需要到转诊医院住院的,应先在首诊医院通过医保系统办理转诊手续后,再持《南京市民卡》到转诊医院办理住院,转诊时限一般为1个月;若在此期间因病情需要到市内其他转诊医院住院的,须到原办理转诊手续的首诊医院注销原转诊记录后,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3)门诊大病。

凭《南京市民卡》、《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到本人办理准入手续时选择的医院就诊。

(4)未持《南京市民卡》或未经转诊自行到转诊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5、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1)住院、门诊大病及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凭《南京市民卡》直接与医院结算,属于个人负担的费用,由本人直接付给医院;属于基金负担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

(2)在非本人定点的医院或未持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个人自理。

(3)日常门诊、产前检查及人身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费用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结算。

6、怎样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准入手续?(1)门诊大病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大学生医保指南

大学生医保指南

大学生医保指南大学生医保指南1. 市民卡(医保卡)的用途南京市民卡(医保卡)拥有公交IC卡,中国工商银行卡及医保卡功能。

2.大学生每年度缴纳医保费的标准是多少,政府对大学生的补助标准是多少?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照本市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执行,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分担。

目前筹资标准为220元/人,其中政府补助120元,个人缴纳100元。

筹资标准和政府财政补助将按照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基金运行情况以及医疗消费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个人缴费原则上有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

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由南京市医保中心审核核定为低保后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个人不需要缴费。

3.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大学生应在每年新学年开学时,由所在的高校统一组织参保,并负责采集大学生参保所需信息,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市医保中心不受理大学生个人参保申请。

每年10月25日后入学、转学的大学生,高校应及时到市医保中心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4.大学生参保后如何缴费?大学生医保费按学年缴费,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25日,由高校负责统一组织收取缴纳。

大学生参保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6.大学生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大学生参保后,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住院、门诊大病、门诊、人身意外伤害、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

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1)住院待遇。

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

参保大学生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5%、90%。

(2)门诊大病待遇。

不设起付标准,医疗费用基金支付75%。

大学生医保指南

大学生医保指南

大学生医保指南一、就医指南1、门诊就医流程★普通门诊每人年度内最高报销额度为130元,单次费用(药品、诊疗)报销比例为80%;★另外说明:1、特殊病种门诊由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负责报销,校财务处代办。

2、已购买商业保险的学生因意外事故就医而发生的门诊费用可携带门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等全部材料到校财务处办理商业保险报销,不用参照门诊就医流程。

2、住院就医流程★门诊、住院对应的药品目录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超出目录范围的药品及诊疗项目费用需个人承担。

3、转诊、转院因急诊或病情需要确需转诊、转院,或转往省外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提出转诊、转院意见。

因病情或其它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到校财务处申请补办,申请补办及报销的期限,从出院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

4、异地就医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在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学生实习、寒暑假、因病休学以及法定节假日等不在校期间,需在异地就医的,可就近在当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医疗终结后由就读高校相关职能部门将《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住院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总清单(需加盖医院结算印章)、出院小结、疾病诊断书等材料,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大学生因病需异地转院治疗应按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并享受相关待遇。

注:有《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的学生可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根据政策支付自己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即可,然后再持相关材料到学工处301办理商业保险补充报销。

二、优惠政策1、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免单。

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参加南昌市居民医保,2010年度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同级财政补助90元,个人无需缴费。

2、从9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

参保学生凡是在当年9月1日到次年8月31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均可按政策报销。

3、参保年限以后可用。

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可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

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指南

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指南
用相近字代替。 为减少差错,书面申报建议采用机打的。 (三)学校办理参保申报 1、参保申报时间: (1)新生参保:每年9-10月 (2)年度参保:每年3月6日至5月底 年度参保内容:停保或补参保 不变不报原则:继续参保缴费人员无需处理,直接产
生下一年度账目
2、申报方式:网站申报(逐个申报,批量报 盘),柜台申报(纸质申报,报盘申报)
1、学校办理全民医保单位 登记
2、新生参保登记、收缴医保费 代办医疗IC卡(9月至10月底)
二、参保流程
整理停保信息,未参保学生补参保登 记信息、收缴下一年度医保费
代办医疗IC卡(建议提前到新春开学)
Hale Waihona Puke 3、向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申报 ( 9月至10月底)
4、学校代缴费款 (11月6日至11月20日)
(五)停保申报(每月6-31日)
各学校应将3月底前将今年所有离校的学生 办理停保;
网站申报或柜台申报(填写《厦门市社会 保险参保人员停保申报表》)
(六)账目纠错(11月申报之前)
错误调整:停保、账目调整
账目调整:填写《厦门市城镇居民及未成 年人医疗保险帐目纠错申报表》
Dzie,kuje
以库以而
向地税部门办理停保、补参保申报 (3月至5月底)
学校代缴费款 (6月6日至6月20日)
5、代办、发放医疗IC卡
新生参保(9-11月)
代办、发放医疗IC卡
年度缴费(3-6月)
(一)办理单位全民医保登记(9月初)
为便于管理,增设新的全民医保登记户(纳税代 码尾数带Q),与在职人员的参停保管理的税务 登记号分离;
1、办理税务社保单位登记(并注明全民医保)
填写表单:地税网站-表单下载-社保费-社 会保险登记-《社保费征收数据采集表(全民 医保登记户》 ;

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指南一、参保对象在我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已参加温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不再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1、每人每年17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财政补助120元。

2、持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大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大学生以及孤儿,个人不缴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三、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按年度缴费;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为缴费期;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医疗待遇享受期。

若参保人不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即为中断缴费。

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缴费6个月后的第7个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在参保期内中(终)止基本医疗保险的,其所缴的医疗保险费不再退还。

四、参保缴费流程1、新生参保可在开学当天到医疗保险缴费指定地点缴费,并领取收据联;若新生参保未在当天缴费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学生处缴费,领取收据联。

2、老生参保,其费用由系部以班级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收集,并在指定时间与地点交社保局指定负责人,并按人数领取收据联。

3、新生参保或老生首次参保的,缴费后到系部领取并填写《温州市区大学生医疗保险申请书》(附件1),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并由系部统一收集交到学生处,由学生处送交指定负责人;选择续保的学生,可由学校统一提供名单,无须填写《申请书》。

五、待遇享受1、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参保人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设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

一个医保年度内设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且所住医疗机构级别高低不同的,按其住院医疗机构级别最高的一次计算起付标准。

参保人医保年度内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累计在起付标准(含)以下部分,由参保人个人自负;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18万元(含)以下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参保人个人自负20%;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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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指南
1、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大学生参保由所在的高校或科研院所组织统一办理,每年新学年开学时由学校负责采集大学生参保信息,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市医保中心不受理大学生个人参保申请。

2、大学生每年度缴纳医保费的标准是多少,政府对大学生的补助标准是多少?大学生参保筹资标准按本市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执行,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分担,目前筹资标准为每学年 220元/人,其中政府补助 120元/人,个人缴纳 100元。

筹资标准和政府财政补助将按照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基金运行情况及医疗消费水平变化,适时予以调整。

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适当补助。

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金额补助,个人不需缴费。

3、大学生参保后如何缴费?大学生医保费按学年(每年的 9月1日至次年 8月31日)缴费,缴费期为每年 9月 1 日至9月30日,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高校负责统一组织代收代缴。

大学生参保缴费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4、大学生参保后如何持卡看病?
(1)门诊:门诊费用已和学校包干,看门诊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住院:可凭《南京市民卡》直接到全市任意一家医保定点首诊医院或专科医院办理住院;若病情需要到转诊医院住院的,应首先在首诊医院通过医保系统办理转诊手续后,再持《南京市民卡》到转诊医院办理住院,转诊时限一般为一个月;若在此期间因病情需要到市内其他转诊医院住院的,须到原办理转诊手续的首诊医院注销原转诊记录后,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3)门诊大病:凭《南京市民卡》、《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到本人办理准入手续时选择的医院就诊。

(4)未持《南京市民卡》或未经转诊自行到转诊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5、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1)住院、门诊大病及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凭《南京市民卡》直接与医院结算,属于个人负担的费用,由本人直接付给医院;属于基金负担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

(2)在非本人定点医院或未持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个人自理。

(3)参保大学生日常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及人身意外伤害费用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结算。

6、大学生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大学生参保后,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住院、门诊大病、门诊、人身意外伤害、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

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的 9 月 1日至次年的 8月31日。

(1)住院待遇。

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

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支付。

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
疗机构 4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300元。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 80%、 85%、90%。

参保大学生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 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 150元。

(2)门诊大病待遇。

不设起付标准,发生的适应症医疗费用,基金按75%支
付。

(3)生育待遇。

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费用标准支付。

(4)门诊待遇。

门诊实行学校包干,由学校统筹使用。

普通门诊、人身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前检查费:在校医院及社区医疗机构就诊报销 60%,急诊或因校医院条件限制、由校医院转诊到校外挂钩医院就诊报销 55%,未经校医院转诊或在其他非挂钩医院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病急诊可就近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报销 55%。

(5)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在一个待遇期内发生的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 22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 1万元,最高不超过29万元
(6)住院医疗补助。

参保大学生在一个保障期内,因住院发生的符合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金额超过 3万元的部分,居民医保基金再按
4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4万元
7、门诊大病包括哪些?门诊大病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狂躁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
痫伴发精神障碍。

偏执性精神病)
8、怎样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准入手续?患有门诊大病的参保大学生,参保大学生选择一家具备门诊大病定点资质的医院,作为本人门诊大病就医的定点医院。

先到校医院公费医疗办公室领取并填写《门诊大病申请表》,再持表到三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进行认定,由专科主任医师签字,三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医院医保办盖章。

高校凭已由定点医院认定的《门诊大病申请表》、相关检查报告及参保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统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备案准入。

就诊时,需携带《南京市民卡》、《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诊。

9、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大学生如何办理登记?
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大学生,应在怀孕后分娩前及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时需携带《南京市民卡》、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报告、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如生育第二胎的还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等材料,经市医保中心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生育登记,并由本人选定 1家点医院,作为本人的分娩医院。

10、学生在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诊住院可就近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或公立医院就诊,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

出院后凭病历复印件、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自留复印件)统一交至所在高校,由高校统一报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

11、医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如何享受医保待遇?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可继续享受当期医疗保险待遇直到保障期结束。

12、学生如何办理每年续保手续?大学生每年需按规定办理续保手续。

续保手续由学校统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不
需大学生个人办理。

13、学生医保与商业保险之间的衔接有何规定?
大学生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商业医疗保险的,可先按居民医保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后,再由商业医疗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也可先由商业医疗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再按居民医保相关规定给予报销。

14、学生毕业后,医保关系的接续有何规定?
(1)在本市被用人单位录用就业的,可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2)灵活就业(本地户籍)的,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没有6个月等待期,参保缴费次月即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3)未就业或无稳定工作的,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也可选择参加居民医
保,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15、哪些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医保待遇?
(1)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2)中断缴费期间及等待期内发生的费用;
(3)未经定点首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费用;
(4)未经批准、备案的在外地就医发生的费用;
(5)居民医保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外的费用;
(6)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7)参保大学生本人违法违规所致伤害;
(8)自杀、自残;
(9)出国、出境期间;
(10)整形美容手术;
(11)由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医药事故等。

大学生医保待遇一览表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 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2、因门诊大病病种住院的,免收住院起付标准。

1、 普通门诊,人身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前 检查费:在校医院及社区医疗机构就诊报销 60%,急诊或因校医院 条件限制、由校医院转诊到校外挂钩医院就诊报销 55%,未经校医 院转诊或在其他非挂钩医院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 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病急诊可就近在当地医保定点医 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报销55%。

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由参保人员凭《南京市民卡》 直接与本人限定的分娩医院结算。

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

参保缴费第1年,其住院、 门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2万元,连续 缴费每增加1 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最高可增加到29万元。

中断 缴费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第一年重新计算。

符合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支 付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补助 40%,补助金额最高 不超
过4万元/人•年。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400元 3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85% 起付标准以上 90% 门诊 生育 基金最咼 支付限额 住院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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