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从事推荐业务自律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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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经纪人执业诚信书

证券公司经纪人执业诚信书

XX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人诚信承诺书我已充分知晓并自愿遵守XX有限责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现本人慎重做出以下承诺:第一条本人确认,向公司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材料、各类证件及复印件均真实准确,对因提供信息、证件不实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条本人确认,在与公司有委托关系期间内不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委托关系,不从事任何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对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三条本人承诺,在与公司有委托关系期间内遵守证券从业人员行为操守: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廉洁自律、文明服务。

第四条本人承诺,在与公司有委托关系期间内遵守《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1、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2、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3、在执业过程中应依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进行证券投资相关教育,正确向客户揭示投资风险。

4、为保证必要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5、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应及时向所在机构报告,当无法避免时,应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

6、应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国家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的;(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

7、对客户服务结束或者离开所在机构后,仍应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上述保密义务。

8、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发出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及时按照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

机构未妥善处理的,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协会报告。

证券从业人员合规执业承诺书

证券从业人员合规执业承诺书

证券从业人员合规执业承诺书要点证券公司员工或证券经纪人向证券公司出具承诺,保证将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展业,不得从事各类禁止性行为。

合规执业承诺书(年第季度)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本人作如下承诺:一、自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下同)签署《劳动合同书》或《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之日起:能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监管机关、行业自律组织规定及公司的各类管理制度、管理要求(以下简称法规及制度),依法合规展业,无隐瞒任何违法违规展业的行为;已根据法规及制度规定,如实进行基本信息的报备且无任何隐瞒。

本人声明:此后的合同期内,将继续接受管理、合法合规积极展业。

二、本人作为公司营销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承诺不从事包括但不限限以下所列的各类禁止性行为:1. 超出授权(包括超出《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委托授权范围、委托授权期限、执业地域范围)以公司名义开展活动或对外签署任何合同、协议、承诺等法律文件;作为公司的证券经纪人,以公司员工身份对外开展业务。

2. 从事兼职活动(包括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违反规定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收受他们赠送的股票。

3. 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或代理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三方存管签约、密码修改或重置、开通委托方式、账户查询、业务权限申请或开通、办理撤销指定交易或转托管等)、代客户进行账户操作(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买卖、资金存取及划转等),与客户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代客户或擅自以客户名义签署相关协议、申请表单或其他文本(包括以电子方式签署);侵占或挪用客户账户资金或证券。

4. 为获取报酬,鼓励或诱使客户频繁交易或进行不必要的交易;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对证券价格的涨跌或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判断;向客户做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5. 收取或接受客户任何款项和财物:违反法规及制度关于客户收费的标准及规定,私下或变相返还佣金或客户交易手续费、违反监管规定向客户赠礼。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自律管理规则(试行)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自律管理规则(试行)

附件1: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自律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基金)评价业务自律管理,规范基金评价业务,保障基金投资人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基金评价机构对基金进行评价并通过公开形式发布基金评价结果,以及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机构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引用基金评价结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基金评价机构包括从事基金评价业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评价机构、媒体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本规则所称基金评价业务是指基金评价机构及其评价人员对基金的投资收益和风险或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开展评级、评奖、单一指标排名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评价活动。

本规则所称基金评价结果是指基金评价机构开展基金评价业务所形成的信息资料,包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的评级信息、基金排名、基金或基金管理人获奖信息等。

第四条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称协会),成为协会会员,履行会员义务,享有会员权利。

第五条协会成立基金评价业务专家工作组(以下称专家工作组),负责对基金评价机构的基金评价标准、方法、内控制度、业务流程以及执行情况的评估咨询。

第六条协会依据本规则,负责对基金评价机构及基金评价业务活动等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注册登记和业务备案第七条申请入会成为协会会员的基金评价机构,应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入会条件,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从事基金评价业务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二)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货币资本;(三)基金评价人员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且不少于5人,并具备3年以上金融业务相关的工作经历或学术经历,其中基金评价业务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5年以上金融业务相关的工作经历或学术经历。

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证券交易行为自律协同管理制度模版

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证券交易行为自律协同管理制度模版

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证券交易行为自律协同管理制度[2010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客户交易行为日常自律管理 (3)第三章客户异常交易行为协同管理 (5)第四章自律协同管理记录和档案管理 (10)第五章罚则 (11)第六章附则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公司经纪业务客户的证券交易行为,防范公司的经营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版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自律管理是指:公司总部及营业部自觉遵守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引导客户树立法制观念和理性投资意识,规范、约束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协同管理是指:公司总部及营业部应有效配合证券交易所的市场监管工作。

第三条公司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配合交易所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控制、调查,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客户账户资料及相关交易情况说明。

第四条公司应当完善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监控系统,完善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监控制度。

第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对与客户交易相关的管理、业务及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充分了解证券交易所规则。

第六条营业部在日常工作中接到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协同管理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的事件,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七条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客户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工作,并指导营业部做好营业部层面的监控。

证券公司营销服务人员合规展业承诺书

证券公司营销服务人员合规展业承诺书

合规展业承诺书(适用营业部营销服务人员)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人(姓名:,身份证号:)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不从事禁止性行为。

如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本人亦愿严格履行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二、本人清楚职位职责、授权范围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在职期间,将诚信守法、恪尽职守,审慎高效地行使职权、履行义务。

同时,本人承诺在职期间持续学习,使自己持续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符合合规展业资格要求并能够胜任所从事的职位。

三、在取得必要的从业资格前,不从事相关金融产品的营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取得保险、基金从业资格(或基金销售资格)前,不从事保险产品、公募基金的宣传推介、业务咨询和销售等活动。

四、不擅自代销公司尚未完成合同签署或未完成监管机关报备的金融产品。

五、不代客户填写、签署《风险评测问卷》、《风险揭示书》、《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金融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及客户投资确认书》等书面或电子文件。

不对客户风险测评放宽要求、不诱导客户违背自身真实情况进行风险测评。

六、不私自编制、篡改或印刷保险、公募基金产品的宣传材料。

不使用未经审核的私募、信托产品宣传材料。

七、不主动向客户推荐不适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若客户主动购买不适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时,积极劝导客户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八、不以公开方式进行私募、信托产品的宣传推介,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报刊杂志、公开广告等,也不得以群发短信、邮件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私募、信托产品推介。

九、在销售公募基金时,不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公募基金的收费水平;不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不以低于成本的费率销售公募基金。

十、向客户推介金融产品时,不作虚假、夸大、片面和误导性陈述,诱导客户参与。

不预测金融产品的投资业绩,不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保本、保收益、超高回报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不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合作开发”、“联合开发”、“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或使客户认为没有风险的表述。

证券公司员工证券帐户自查承诺书

证券公司员工证券帐户自查承诺书

证券公司员工证券帐户自查承诺书尊敬的证券公司员工:为了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维护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秩序,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自查承诺成为证券公司员工的重要义务之一。

现向各位员工发出自查承诺书,并呼吁大家共同遵守,共同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一部分:背景介绍作为证券公司员工,我们直接参与到证券市场的运作中,我们的行为和决策直接影响市场的稳定性和诚信度。

因此,作为证券公司的一员,我们需要高度关注自身行为的合规性和符合性,确保我们的行为符合监管法规的要求,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第二部分:自查承诺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自行遵守并督促他人遵守证券市场各项法规、纪律和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操作和行为,绝不参与市场操纵、价格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1. 不泄露内幕信息:我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保管和使用所掌握的内幕信息,绝不泄露给他人或利用该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

2. 不从事内幕交易:我承诺不利用所知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进行内幕交易,不参与操纵市场价格的违法行为。

3. 不参与市场操纵:我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市场操纵行为的禁止规定,不参与任何操纵证券市场价格或者伪造交易的违法行为。

4. 不进行虚假宣传:我将遵守相关规定,不散布虚假宣传信息,不制作或传播虚假文件、报告等不真实的证券信息。

5. 不收受贿赂:我承诺不收受不当好处,不接受他人的贿赂、回扣或其他利益安排,确保自身的行为廉洁合规。

第三部分:自查和监督机制为了履行自查承诺,提高自身合规意识和水平,我们将建立自查和监督机制,确保自身行为合规。

1. 自查制度:通过建立自查制度,每位员工需要定期对自己在证券交易中的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整改并报告上级。

2. 监督机制: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控和严格纪律的执行,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 报告和沟通:如果在自查过程中发现任何违规行为或者有其他担忧,员工可以选择向公司的合规部门或者上级进行报告和沟通,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公司廉洁自律承诺书(共8篇)

公司廉洁自律承诺书(共8篇)

篇一:廉洁自律承诺书(公司)廉洁承诺书致:为加强征收项目活动中的廉洁自律,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规范合同双方的各项活动,保障征收项目的顺利进行,保护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我司承诺以下廉政责任:第一条我司承诺在征收项目活动中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并保证在征收项目过程中以及事前事后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不会为被征收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第二条我司保证我司以及我司工作人员与被征收人不会存在利害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开展征收项目活动,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以任何理由向相关利益人暗示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以任何理由要求相关利益人报销应由相关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接受相关利益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资。

(四)不以任何理由接受相关利益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廉洁、公正的宴请、健身、娱乐活动。

(五)不以其它手段为相关利益人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我司同意,如违反以上约定,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涉嫌犯罪的,委托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承诺方(盖章):授权代表人:日期:篇二:管理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管理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承诺人:;部门:;岗位:为贯彻执行公司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职责,增强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规范管理行为,改进工作及管理作风,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提高劳动效率,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本人特做出以下承诺:第一条保证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做下列行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理业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司各项验收、表彰、竞赛等活动中弄虚作假、收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禾U用知悉或者掌握的资金、证券、技术、价格、招投标、客户资源等公司内幕信息谋取个人利益;(五)在采购、销售、工程、财务、取样、化验、仓储、领料、后勤等管理环节内外勾结,串通作弊,损害公司利益,从中谋取个人私利。

承诺书保证遵守证券法规书

承诺书保证遵守证券法规书

承诺书保证遵守证券法规书尊敬的监管机构:我,(您的姓名),(您的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承诺遵守以下证券法规,并承诺在从事与证券相关的一切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确保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一、保证了解证券法律法规作为一名合规从业人员/公司负责人,我将充分理解和熟知相关的证券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实施条例》等重要法规和监管规定。

在从事证券业务的过程中,我会将法规与实践相结合,并及时更新和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

二、保证合规经营在公司经营中,我将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合规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员工认真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我会通过培训、教育、内部检查等方式,加强公司员工对证券法规的学习与理解,确保公司运营符合监管要求。

三、保证投资者权益投资者的权益是我们发展的基础,我将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将充分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和意见告知,确保投资者对产品、风险和预期收益等方面有准确、充分的了解。

四、保证信息披露透明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我承诺及时、真实、准确地公开披露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到必要的信息以做出合理的决策。

同时,我会保证信息披露过程的合规性,避免任何虚假、误导性披露的行为。

五、保证合规交易我将始终遵守证券市场的准入规则和交易规则,保证交易的公正、公平、公开。

在证券交易过程中,我绝不从事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积极配合证券交易所和监管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保证合理推荐在为投资者提供投资顾问、理财服务等服务过程中,我将客观、公正、诚实地向投资者提供信息和建议。

我承诺不得向投资者隐瞒重要信息,不会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保证投资者根据真实、准确的信息做出投资决策。

七、自我监督我将建立健全自我监督机制,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并主动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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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从事推荐业务自律承诺书(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2013版)
政府示范文本
证券公司从事推荐业务自律承诺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公司”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推荐业务承诺如下:
一、理解并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等规定(以下统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自律管理。

二、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要求,设置专门的推荐业务部门,配备合格业务人员。

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取得执业证书,具备财务、法律或行业分析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或工作经验,熟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定。

三、建立健全推荐业务各项业务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保障推荐业务依法合规进行,严格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

四、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业务人员情况、执业情
况等信息,并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及时更新。

五、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文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六、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推荐业务规定》)
的要求,严格执行推荐标准,认真履行推荐程序,推荐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份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七、按照《推荐业务规定》的要求,为每家申请挂牌公司设立项目小组,根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对申请挂牌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在全面、真实、客观调查的基础上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八、按照《推荐业务规定》的要求,设立推荐挂牌内核机构,制定内核机构工作制度。

内核
机构按照《推荐业务规定》的相关要求召开内核会议,对申请挂牌公司进行内部审核并出具内核意见;内核会议成员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及行使表决权。

九、认真编制推荐文件,并根据申请挂牌公司委托认真组织编制挂牌申请文件,保证相关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十、依据《业务规则》、《推荐业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规定,为每家所推荐挂牌公司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督导人员,认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指导和督促所推荐挂牌公司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
理机制。

十一、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规定,为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并购重组等提供相关服务。

十二、积极配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检查、核查,不进行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认真执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整改要求。

十三、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要求,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十四、在开展推荐业务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未作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及时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并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进行处理。

本公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严格自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开展推荐业务,维护挂牌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接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监督管理,并对此承担责任。

承诺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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