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授权管理办法
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明确组织机构内部授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能,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二、授权原则1. 授权应当明确、合理、严格控制。
2. 授权应当符合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3. 授权应当根据岗位特性和工作需要进行科学设置。
4. 授权应当分级管理、层层递进,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检查机制。
三、授权范围1. 领导岗位授权:公司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经营管理具有最高级别的授权。
2. 部门(中心)领导授权:各个部门(中心)的主管负责本部门(中心)的日常工作和管理,对本部门(中心)内的员工进行授权。
3. 一般员工授权:一般员工经过培训和考核后,获得一定范围内的职权和权限。
四、权限申请1. 授权申请人员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表格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明确申请的职权范围和权限层级。
2. 部门(中心)主管应当审核并签署授权申请,确保授权程序合规、合理。
3. 授权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始具备法律效力。
五、授权管理1. 公司依照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划定各级别授权范围和权限清单。
2. 授权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授权清单和权限范围行使管理权限,不得擅自超越或越级使用权限。
3. 授权人员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职责,保证授权行为合规、规范。
4. 授权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的授权培训和考核,确保授权操作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六、监督检查1. 公司设立监察部门,对各部门的授权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监察部门应当及时、有效地对授权行为进行抽查、核实、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整改。
3. 如发现未经授权或权限误用等行为,监察部门应当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决定相关处理措施。
七、处罚制度1. 对授权人员未经授权或权限滥用的行为,公司将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通报、停职处理等。
2. 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授权人员,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降职、撤职等严厉处罚。
3.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授权人员,公司将严肃处理,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分级授权管理办法

★分级授权管理办法分级授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运作,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分级授权管理”,是指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董事长和经营班子的授权等分级授权管理。
旨在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之间的职责、权限划分。
第二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的职权第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四条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金额在上年末净资产额30%以内的资产处置和坏帐处理;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一)制订公司的激励制度、办法;(十二)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审计部门负责人;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推荐的董事人选、监事人选和决定任免下属控股企业的法人代表,并决定上述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单位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内部管理,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分级授权,是指单位内部对各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授权管理。
第三条分级授权管理的原则如下:1. 法规遵从原则:授权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 权责一致原则:授权范围与被授权人的职责相匹配,确保权责对等;3. 逐级授权原则:授权应逐级进行,不得越级授权;4. 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单位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授权范围和权限;5. 监督检查原则:对授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授权管理规范有效。
第二章授权主体与对象第四条本单位授权主体为:1. 单位法定代表人;2. 单位总经理;3. 各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本单位授权对象为:1. 单位总经理;2. 各部门负责人;3. 各岗位工作人员。
第三章授权范围与权限第六条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1. 决定单位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重大投资决策;2. 审议批准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3. 审议批准单位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 审议批准单位的重大人事任免;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单位章程授权的事项。
第七条单位总经理授权范围:1. 组织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事项;2. 决定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3. 审议批准部门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4. 审议批准部门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 决定部门的重大人事任免;6.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单位规章制度授权的事项。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授权范围:1. 组织实施单位总经理授权事项;2. 决定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3. 审议批准本部门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4. 审议批准本部门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 决定本部门的人事任免;6.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单位规章制度授权的事项。
机关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机关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提高机关管理效率和工作效能,推动机关内部的机构定位和工作流程优化,特制定本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二、分级管理原则1. 遵循逐级授权原则:机关分级授权管理应遵循逐级授权原则,即下级单位应在上级单位的授权下行使权限。
2. 明确授权权限范围:各级机关应明确授权权限的分级管理范围和具体内容,确保权责清晰明确。
3. 实行集中统一授权:机关应按照职能和岗位设置等原则实行授权,确保授权过程合理、合法。
4. 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机关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授权行为的监督,确保授权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5. 积极推进信息化管理:机关应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授权管理全程电子化,提高管理效率。
三、分级授权管理模式1. 领导机关授权: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进行授权,明确下级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范围。
2. 部门授权:部门对其下属机构进行授权,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范围。
3. 岗位授权:机关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对各岗位进行授权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范围。
4. 项目授权:机关将项目任务进行分解,并对各项目组进行授权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分级授权管理流程1. 授权申请:下级机关或部门需向上级机关或部门提交授权申请书,明确申请的权限范围和理由。
2. 审批批准:上级机关或部门根据申请内容进行审批,批准授权权限,签发授权文件。
3. 授权执行:下级机关或部门按照授权文件的要求,履行授权职责,实施授权权限。
4. 监督检查:上级机关或部门对下级机关或部门的授权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授权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五、分级授权管理制度落实1. 强化机关内部管理:机关各部门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授权管理的顺利实施。
2. 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机关应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授权管理的电子化,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
3. 提高员工素质:机关应加强员工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为授权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分级授权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分级授权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了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决策的快速执行和风险控制,特制定本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层级,包括但不限于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基层管理人员。
三、授权原则1. 分级授权:根据管理层次和职责的不同,实行逐级授权。
2. 权责明确:授权的同时明确授权对象的职责和权限范围。
3. 监督控制:上级对下级授权后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
4. 灵活性: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适时调整授权内容。
四、授权内容1. 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决策、重要人事任命等。
2. 财务权:涉及公司资金的调动、使用和审批。
3. 人事权:包括员工的招聘、培训、晋升、调动、解聘等。
4. 运营权:涉及公司日常运营管理、流程优化、客户关系管理等。
五、授权层级1. 高层管理人员:拥有公司战略决策权和重大事项的最终审批权。
2. 中层管理人员:负责部门或项目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对高层管理人员负责。
3. 基层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任务的执行和团队的日常管理,对中层管理人员负责。
六、授权程序1. 授权申请:需要授权的管理人员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授权申请。
2. 授权审批:直接上级根据申请内容和申请人的职责范围进行审批。
3. 授权执行:审批通过后,授权对象按照授权内容执行相应职责。
4. 授权记录:所有授权行为应有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授权监督1. 定期检查:上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下级授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异常处理:一旦发现授权执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3. 责任追究:对于滥用授权或未按规定执行授权职责的管理人员,应追究其责任。
八、授权变更与终止1. 授权变更: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上级管理人员可对授权内容进行调整。
2. 授权终止:当授权对象离职、调动或出现重大失职时,其授权自动终止。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工程师站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工程师站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师站的管理制度,提高工程师站的管理效率,保障工程师站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二、责任范围1. 工程师站管理部门是本政策的最高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监督实施。
2. 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用户权限管理规定,对工程师站内用户权限的合理分配负责。
3. 所有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超越自己权限的操作范围。
三、权限级别划分1. 管理员:拥有最高的权限,具有对所有系统功能进行控制和配置的权限。
2. 高级用户:具备较高的系统访问权限,可以对系统进行一些管理配置操作。
3. 普通用户:只能进行基本的系统操作,无权对系统进行配置和管理。
四、权限管理流程1. 用户申请权限员工在加入工程师站后,需要向所在部门申请相应的系统权限。
2. 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的权限申请进行审核,鉴别是否符合员工的职责范围。
3. 系统开通审核通过后,管理员为员工开通相应的系统权限。
4. 权限变更如果员工职责发生变化,需要修改权限时,员工应向部门进行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再进行权限调整。
5. 权限关闭员工离职或者职责调整后,需要关闭相应的权限,由管理员进行处理。
五、权限管理措施1. 记录日志系统应该记录所有用户的操作行为,包括登陆、操作、修改等,以便管理员进行监控。
2. 定期审核管理员应定期对用户的权限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 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权限管理方面的培训,使员工理解权限的重要性,并严格按照权限操作。
4. 系统安全加强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非法入侵和数据泄露等情况发生。
六、违规处理1. 如果员工擅自超越权限操作系统,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警告、降级甚至开除处理。
2. 如有员工故意泄露系统信息或者篡改数据,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及其具体实施细则由工程师站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此为工程师站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由工程师站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分级授权管理办法(WORD6页)

股份有限公司分级授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运作,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分级授权管理”,是指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董事长和经营班子的授权等分级授权管理。
旨在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之间的职责、权限划分。
第二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的职权第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四条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金额在上年末净资产额30%以内的资产处置和坏帐处理;(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一)制订公司的激励制度、办法;(十二)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审计部门负责人;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推荐的董事人选、监事人选和决定任免下属控股企业的法人代表,并决定上述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授予的其他职权。
集团分级授权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内部管理,明确集团与子公司、分支机构之间的权责关系,提高集团整体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分级授权,是指集团总部对子公司、分支机构等下属单位在业务、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授权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所有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
第二章授权范围第四条集团总部对下属单位的授权范围包括:(一)业务授权:包括市场开发、产品研发、生产管理、销售管理、售后服务等业务领域。
(二)财务授权: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税务筹划等财务领域。
(三)人事授权: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管理等人事领域。
第三章授权程序第五条授权申请:(一)下属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集团总部提出授权申请。
(二)授权申请应包括授权事项、授权范围、授权期限、预期效果等内容。
第六条授权审批:(一)集团总部对下属单位的授权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
(二)审核通过后,集团总部向下属单位发出授权文件,明确授权事项、范围、期限等。
第七条授权变更:(一)下属单位如需变更授权事项、范围、期限等,应向集团总部提出书面申请。
(二)集团总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
(三)审核通过后,集团总部向下属单位发出变更授权文件。
第四章授权责任第八条下属单位应按照授权文件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集团总部对下属单位的授权实施监督,确保授权事项的合规性、有效性和执行力。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集团总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下是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一、业务授权1. 市场开发:下属单位负责区域内市场调研、客户拓展、渠道建设等工作。
2. 产品研发:下属单位负责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应用。
3. 生产管理:下属单位负责生产计划、生产调度、质量管理等工作。
4. 销售管理:下属单位负责产品销售、市场推广、客户关系维护等工作。
5. 售后服务:下属单位负责客户售后服务、产品维修、投诉处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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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运作,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分级授权管理”,是指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董事长和经营班子的授权等分级授权管理。
旨在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之间的职责、权限划分。
第二章 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的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四条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金额在上年末净资产额30%以内的资产处置和坏帐处理;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制订公司的激励制度、办法;
(十二)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审计部门负责人;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推荐的董事人选、监事人选和决定任免下属控股企业的法人代表,并决定上述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授权,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七)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批准抵押融资和贷款担保事项,以及批准固定资产投资事项;
(八)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权限划分
第七条购买或出售资产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30%以下(不含30%)的资产购买或出售(含股权),由公司经营层拟订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30%以上(含30%)的资产购买或出售(含股权),由公司经营层拟订方案,报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第八条对外投资
一、公司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金额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核,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由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签署意见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公司长期投资项目
单项投资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投资总额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单项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投资总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由总经理审核,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单项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由总经理、董事长签署意见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三、公司短期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投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核,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由总经理、董事长签署意见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四、上述一、二、三款所述投资项目,金额超过公司上年末净资产30%以上(含30%)的,均应由公司经营层拟订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第九条资产抵押
被抵押的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0%以下(不含50%)的资产抵押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被抵押的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0%以上的资产抵押事项,必须由董事会审议批准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条对外担保
凡《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涉及的担保事项,必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除此之外发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作出同意对外担保的决议,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
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需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评审,并应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或其他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的方式的质押或抵押。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不含300万)、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其中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由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预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
第十二条资产处置
公司资产报废清理(包括盘亏和坏帐处理)或削价变卖,一次性价值在10万元以内(不含10万元),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一次性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一次性价值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且占上年末净资产额30%以下(不含3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一次性处置资产金额占上年末净资产额30%以上的,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资金管理
一、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开支,除涉及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费用支出外,金额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5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公司年度费用预算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二、公司资金调拨和使用
金额在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
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由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批准。
三、固定资产购置
一次性金额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由总经理审批;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由董事长审批;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四、公司银行帐户的开立或撤消,由总经理审批。
五、公司银行帐户间的资金调拨
公司银行帐户间的资金调拨,由总经理审批。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