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的分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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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办法解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办法解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办法解析《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求合作社必须依法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充分体现惠顾返还的原则,严格控制资产分红比例,切实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

现对调查中了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不同实际情况,研究介绍几种合法合理的分配办法。

第一种情况,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程序、比例进行盈余分配。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实现的盈余在弥补上年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等后的可分配盈余,百分之六十以上应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进行盈余返还,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具体分配办法为:1. 盈余弥补上年亏损。

2. 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盈余× 公积金提取比例。

3. 计算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盈余-公积金(风险基金、奖励基金)。

4. 分配可分配盈余盈余返还金额=可分配盈余×不低于60%的返还比例。

剩余盈余返还金额=可分配盈余×不高于40%的返还比例。

举例:某禽蛋专业合作社当年账面股金100万元,公积金50万元,专项基金20万元。

购销成员禽蛋800万斤,实现盈余40万元。

按章程规定,盈余分配办法为,公积金提取比例为10%,可分配盈余的70%按成员与本社的禽蛋交易量进行盈余返还。

则盈余分配情况为:1. 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盈余× 公积金提取比例=40×10%=4万元。

2. 可分配盈余=盈余-公积金=40-4=36万元。

3. 盈余返还金额=可分配盈余×70%=36×70%=25.2万元,800万斤禽蛋,每斤返还额为,25.2÷800=0.0315元/斤。

4. 剩余盈余返还金额=可分配盈余×30%=36×30%=10.8万元,剩余盈余分红率R=剩余盈余返还金额÷(股金+公积金+专项基金)=10.8÷(100+50+20)=6.35%。

农民合作社股权分配方案

农民合作社股权分配方案

农民合作社股权分配方案农民合作社股权分配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意识的觉醒,农民合作社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激励农民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并合理分配收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农民合作社股权分配方案。

二、总则1. 本方案适用于农民合作社的成员,包括合作社管理人员和普通合作社成员。

2. 股权分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鼓励农民积极参与经营管理。

3. 规定合作社的总股本比例,确定合作社的总股权数量,精确到一个单位。

4. 股权分配主要通过购股金、勤劳劳动、名义股等方式进行,一定比例的股权必须由勤劳劳动来获得。

三、股权分配方式1. 购股金方式按照每单位购股金的价格确定购股权的数量。

购股金方式适用于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民,他们可以通过购买股权来获取相应的股息收益。

2. 勤劳劳动方式依据每个成员在合作社经营管理中所贡献的劳动力,给予相应的股权分配。

勤劳劳动方式适用于农民自愿参与劳动,并取得明显经营收益的情况。

劳动量和股权分配比例有明确的对应关系。

3. 名义股方式根据每个成员作出的特殊贡献给予相应的股权分配。

这些特殊贡献包括创新、技术改进、市场拓展等,可以由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和成员共同评审确定。

名义股的股权分配比例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后确定。

四、股权分配程序1. 股权分配由合作社组织内部的股权分配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

股权分配委员会由理事会选任,并负责公平、公正地进行股权分配工作。

2. 股权分配委员会负责制定购股金的价格和勤劳劳动的额度计算标准,并公布给合作社成员。

3. 股权分配委员会根据合作社经济收入情况和合作社成员的劳动贡献情况进行股权分配计算。

计算完毕后,将结果公示并通知合作社成员。

4. 合作社成员可以对股权分配结果提出申诉,由股权分配委员会进行复核。

复核结果作为最终结果,不再予以变更。

5. 股权分配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合作社成员,同时在合作社内部宣布。

合作社决算分配制度

合作社决算分配制度

合作社决算分配制度
一、本社按盈余20%的比例提取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增强服务功能、扩大生产能力、弥补亏损等。

二、本社在盈余中提取股本金的10%,用于按成员的入股金额进行分红。

三、本社按不低于盈余60%的比例提取返还给成员,用于按成员向本社交售产品的数量或交易额进行利润返还。

四、当年新入社的成员,以理事会讨论通过的时间为入社时间,按月份计算分红和利润返还。

五、成员缴纳的身份股、投资股均参加分红,不保息。

六、成员退社或除名时,如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承担经济责任外,根据合作社的盈余、亏损情况,以理事会讨论通过的时间为截止时间,享受待遇或承担义务。

七、决算分配方案每年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由理事会制定,交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八、本社决算分配的财务时间为每年月日,执行决算方案的时间为次年月日前。

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

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

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
一、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

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出资者分利。

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收益分配情况,包括出资额、应享有公积金份额、政府部门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

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建立账户。

三、本社从当年盈余中分别提取不低于15%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分别用于扩大再生产、弥补亏损或转为社员出资和进行社员的培训、文化和生活福利事业,其中用于培训和文化建设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额60%。

四、本社从当年盈余中分别提取不低于20%的风险金,存入风险基金账户,用于市场疲软农产品价格骤降或遭遇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时,补贴或救助社员恢复生产。

五、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后的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返还后剩余部分,以社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比例进行二次分配。

六、本社接受政府财政补助和他人捐赠形式的资产,依据法律和《章程》规定平均量化到本社成员;但在本社因故解散、破产清算时,这部分资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社员(除另有规定或约定)。

合作社的出资入社方式及分级分红

合作社的出资入社方式及分级分红

合作社的出资入社方式及分级分红二十年前的农村,每户人家住着自家那几亩地,收成足够自家一年饭菜之余,能卖点出去家里日子就算饱足富裕。

现在,生活质量带消费水平往高走,很多农民朋友为了种地多赚点钱,纷纷加入了合作社,大家拧成一股绳一起创富增收。

但大家一起干有些事难免说不清,最重要一点就是“钱”,比如:大家一起怎么出资成立合作社?到时候又该怎么分红?▶出资入社方式很多大家合伙干,最简单直接的就是一起出钱,按数额入股。

但不是每家都有那么闲钱,所以有的合作社除了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实物的价值,最公平的方法是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比如很多地方现在正在推行的土地经营权入股,也就是土地入股。

假如当地一亩地流转价格为800元,土地入股后,给农民的土地价格为400元/亩,另算股份,农户年底可以获得分红。

比如还有的合作社是以农机、大棚入股等。

▶按投资高低入股,部分合作社分级分红根据合作社的成员出资多少,有的合作社将股东分类,投资多的享受回报也更多,举个例子:“普通股”社员,以每股100到200元入股,享受合作社的一般性服务,不参与合作社的第二次“按股分红”。

而以5000~10000元每股入股的“发展股”社员,可以参与合作社的第二次“按股分红”。

▶合作社都咋分红?“分红”的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类,①合作社的按交易量盈余返还;②按股份分红。

比如,根据合作社的成员分类,普通股成员只享受可分配盈余60%按交易额返还,不参与剩余40%的分红。

发展股成员可以参与60%按交易额返还,同时享受40%的按出资额比例返还。

举个具体的例子:如果合作社有5个成员,其中3个普通股成员,每人出了100元的普通股股金,交易额为每人10000元。

2个发展股成员,每人出资10000元,交易额为每人10000元。

现在年底的可分配盈余是100万。

其中60万元要给5个社员按照交易量进行返还(国家要求最低60%),其中的40万元要按照出资额进行分红。

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

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

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是指合作社将经营所得按规定进行分配的制度。

合作社作为一种组织形式,旨在通过联合劳动者和资源,共同经营、共同分享收益。

因此,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制度需要公平、透明、可操作性较强。

以下是一种可供参考的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1.利润归属合作社的利润首先归属于劳动者成员,其次是合作社的发展基金、公益事业基金等。

将利润优先归属于劳动者成员,体现了合作社的共同经营共同受益的原则。

2.劳动力贡献度权重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应该与成员的劳动力贡献度相关联。

可以根据成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努力程度等因素,设定劳动力贡献度权重,对收益进行分配。

这样可以激励成员更加努力地工作,促进合作社的稳定发展。

3.资金贡献度权重除了劳动力贡献度,合作社的收益分配也可以考虑成员的资金贡献度。

资金贡献度权重可以根据成员在合作社投入的资金数量进行设定,对收益进行分配。

这样可以鼓励成员对合作社进行资金支持,增强合作社的资金实力。

4.风险分担原则合作社的收益分配也需要考虑成员的风险分担情况。

在合作社经营中,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

当合作社面临亏损时,成员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因此,在收益分配中,也需要考虑成员对风险的承担情况,对亏损进行分担。

5.公益事业基金合作社可以设立公益事业基金,用以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和农民福利。

每年将合作社收益的一定比例纳入公益事业基金,用来资助贫困家庭、留守儿童、绿色环保等公益事业。

这样做有助于提升合作社的社会形象,增强成员的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6.分配方式选择权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收益分配方式。

常见的分配方式有现金分红、购物优惠、资金回报等。

根据合作社自身的经营特点和成员需求,选择合适的分配方式,提升成员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以上是一种可供参考的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具体的分配比例、分配基准等需要根据合作社的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农业合作社股权分配方案

农业合作社股权分配方案

农业合作社股权分配方案农业合作社股权分配方案第一部分:引言农业合作社是农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它能够促进农民共同经济利益的实现,提高农民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收入。

在农业合作社的运营过程中,股权分配是一个关键问题。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合理的农业合作社股权分配方案,以确保合作社成员的利益最大化。

第二部分:股权的定义与作用股权是指合作社成员以货币或实物形式投资获得的权益,代表着其在合作社中的所有权和决策权。

股权的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1. 鼓励合作社成员投资:股权是合作社成员的经济利益之一,能够鼓励成员投入更多的资源和资金,以支持合作社的发展。

2. 分配经济利益:股权是农业合作社成员获取经济利益的重要途径,通过股权分配,可以实现经济利益的公平分配。

3. 提供决策权:股权赋予合作社成员参与合作社事务的决策权,使其能够参与合作社的决策过程,并对合作社的经营进行监督。

第三部分:股权分配原则在制定股权分配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股权分配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充分考虑成员的投资和贡献。

2. 协商一致:股权分配方案应充分尊重合作社成员的意见,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3. 鼓励投资:股权分配应鼓励成员积极投资,提供多样化的投资方式,以满足不同成员的需求。

第四部分:股权分配方案的执行在制定股权分配方案时,应将其分为初期分配和后期分配两个阶段。

1. 初期分配初期分配是指合作社成立初期,根据成员的投资额度确定股权分配比例。

分配比例可以根据成员的资金投入、劳动投入、资源投入等综合考虑。

具体分配方式可以采取按投资额度确定股权数量,或者按投资额度的百分比确定股权比例等方式。

2. 后期分配后期分配是指合作社运营过程中,根据成员的劳动贡献、经济贡献等因素进行股权的调整和分配。

后期分配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劳动贡献分配:根据成员的劳动投入和贡献程度,给予相应的股权奖励。

具体可以根据成员的工作时间、工资收入、工作效率等进行评定。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股权分配方案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股权分配方案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股权分配方案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股权分配方案一、引言随着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关注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经营。

合作社模式被广泛认同为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

然而,在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股权分配成为一项需要认真对待和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股权分配方案进行规划和设计。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与特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织、以开展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实行经济民主管理的经济组织。

其特征包括:农民自愿参与、持股投资,共同承担经济责任;合作社的所有权归于成员,但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可以根据股权分配做适度调整;农民以土地入股、劳动力入股、资金入股等形式投入合作社,分享合作社的经济效益。

三、股权分配原则1. 公平原则:依据合作社章程和实际投入,确保每位农民的股权分配相对公平,尊重农民个人贡献和付出的差异。

2. 共享原则: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成员,每位成员应享有相应股权所带来的红利和发展机会。

3. 劳动价值原则:根据农民劳动投入的多少、劳动价值的大小确定股权分配,体现劳动者的贡献和价值。

4. 效益原则:根据农民的投入、创造与风险承受程度确定股权分配,体现经营风险的决定性作用。

四、股权分配方案设计1. 资金入股农民可以以现金或者其他资金形式(如农机设备、房屋等)入股合作社,其入股额度应与资金投入的多少直接相关。

资金入股可按照所投资金比例确定股权比例。

2. 劳动力入股农民可以根据自身劳动投入时长入股合作社,每位农民参与的劳动时间需明确记录并计算。

合作社可以将劳动时间乘以比例系数,作为其股权份额的依据。

3. 土地入股农民可以将自有土地入股合作社,土地入股按照土地面积和土地质量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可确定股权比例,供农民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享有相应土地股权。

4. 创办会费入股合作社成立之初,农民可根据其参与合作社的意愿,缴纳一定的创办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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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公平的农村专业合作社收益分配方案的设计一、引言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事实:社会化大生产主导的市场经济与以生产初级农产品为主的小规模家庭分散经营不相适应。

如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实现自我赋权并参与同其他市场主体的激烈竞争,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正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基础上的一种制度创新,是农户、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为了实现共同利益目标而创建的联合性组织,它不仅有助于降低农户交易成本,发挥要素采购和产品销售的规模经济性,而且能够增强农户市场交易的谈判力量,形成利益自我保护机制,被认为是转型时期中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理想组织型态。

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制度是合作社制度的核心内容,最能反映合作社的思想宗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发展、壮大的关键。

合作社治理的终极目标在于如何激励各成员最大限度地支持和参与组织的发展,积极创造和共享合作剩余,实质是建立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利益分配制度。

在现有的研究中,学者们对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安排问题进行了广泛研究,并且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仍有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的深入探讨。

关于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机制,国外学者Wissman 和Rathbone 认为,合作社的利润应在贡献程度和保留金之间进行分配。

马丽岩以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分配为切入点,对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配机制作了深入分析,认为现阶段应在借鉴经典合作社利益分配经验、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利益分配的规定、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诸方面的基础上,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的产权结构,采取不同的利益分配方式。

对于合作社的公共积累和国家财政扶持资金的权益分配,作者指出应更注重公平,以更好地实现合作社追求社会公平的目标。

叶永涛从盈余分配原则、盈余分配顺序、公共积累分割制度及盈余分配的程序等方面重新审视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并详尽地提出了改进完善的方法措施。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分配的原则(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分配的定义利益分配是指社员将合作社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共同创造和实现的利益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分割和分配的过程。

该利益的分配不仅表现为合作社创造的直接经济价值在各成员之间的分摊,还应包括各成员在合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无形资产在成员之间的分配,如专利权,品牌,营销渠道,企业美誉度等。

(二)利益分配的原则战略联盟本质上一种为追求经济利益而形成的契约合作关系,利益是合作各方相互合作的基础,正是由于这种有相互利益获得的愿望,个伙伴才会合作。

但是利益产生又有双重效应,它即使合作各方产生合作的要求,又会使各盟员因为利益分配的公平与否而产生消极合作的情绪,甚至出现败德行为,从而影响合作社的正常运行。

这就需要在进行利益分配时遵循合理的原则,具体如下:l)平等的原则战略联盟成员无论规模大小、实力强弱,在合作中的地位以及对利润追求的欲望是平等的,每个成员都要按自己在联盟中所投入的资源、工作努力程度和所做的贡献而公平、合理地索取利益。

如果联盟成员间相互不平等,联盟内部就会出现机会主义行为,这将影响到联盟合作的效率,无法实现联盟利益最大化。

2)互惠互利和多赢的原则在联盟合作过程中,首先要保证每个成员都能从成功后的联盟总体利益中获取相应的个体利益,否则将会损害成员企业的积极性。

其次,必须保证加入联盟后各成员从联盟中分得的利益要大于自己单独行动时获得的利益,否则成员企业就会失去参加联盟的动力。

只有互惠互利和多赢的原则支持下,联盟才能谋求长久、稳定的共同发展。

无原则的侵占其它成员应得的利益,会影响联盟的稳定性,联盟利益的最大化也就无从谈起。

3) 利益与风险挂钩的原则利益分配的比例,必须考虑风险分担的比例,对在联盟运作过程中承担了较多风险的成员予以补偿,要避免“高风险/低分配或低风险/高分配”的格局。

对于承担风险越大的成员,给予的补偿也应该大大地超过对承担风险低的成员的补偿。

4) 激励原则联盟中各个成员所负责的工作不同、投入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也不相同,在收益分配时所分得的收益多少也应有所不同,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励联盟成员的工作热情和参与积极性。

在利益分配的时候要考虑成员对联盟所做的贡献:贡献越大,其分得的收益也应该越多。

对联盟成员的贡献的衡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成员是否为联盟投入了雄厚的资金、是否提供了难以替代的资源,如核心技术、品牌和难以替代的制造能力等等。

5) 科学分配原则制定联盟利益分配方案应以科学的合作利益分配理论为基础,而不是完全凭主观判断,以科学的理论为基础制定的利益分配方案将更能让成员企业接受。

模型建立模型假设假设1:合作社可能存在多个社员,可以把成员划分成两类:生产者社员和非生产者社员。

因此假设合作社中只有两个成员:农民和投资管理者。

假设2:假设合作社社员都是风险中性,即他们对待风险的态度既不过于冒险也不过于保守。

假设3: 农民方在付出努力后,联盟中的总收益越大,其获得的显性收益也越大,与此同时,非生产者社员也收获隐性收益。

比如声誉、名气、地位等。

假设这些隐性收益是总收益的线性函数,aP P r =2。

模型建立专业合作社构建的根本动力是为了获取最大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

联盟整体的获利相对固定,博弈双方的利益分配情况却不尽相同,考虑自身利益,双方会有相应的策略,只有达到均衡状态的利益分配,才能为双方接受。

在均衡利益分配前提下,农民和投资管理者双方分别确定自己付出的努力水平)2,1(=i l i ;)2,1(=i e i 为二者相应的成本系数。

则双方社员的成本为其努力的函数:)(1111l e C C =,)(2222l e C C =。

且0>∂∂ii l C ,022>∂∂ii l C ,2,1=i ,即随着合作社的不断发展,投入成本不断增加且增速加快。

专业合作社的成本可分为物质性投入补偿成本ic C 和劳动力或人力资源性投入成本(努力水平)。

物质性投入补偿成本具有相对的可测性,可认为是常数。

由上述分析可知,劳动力或人力资源投入成本则是努力的二次函数,其随努力程度的增加而增加,且增加的速度也是递增的。

监督检查成本则随努力程度的增加而减少,其一阶偏导为负。

则专业合作社中农民和投资管理者双方各自成本可设为:211111111)()(l e m C l e C C c +== (1)222222222)()(l e m C l e C C c +== (2)由于专业合作社中总收益P 是由农民方和投资管理方的实际努力贡献度来决定的,为了防止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搭便车行为,假设i ε,2,1=i 为农民方和投资管理方对总收益的贡献系数,其由双方提供的资源和投入决定的。

则),(2211l l P P εε=,且2,1,0=>∂∂i l P i。

假设总收益为努力水平的线性函数,即:r l l P ++=2211εε,其中r 为调整项,且22,0δδμ==r r 根据农民方与投资管理方契约约定,设双方的收益分配比例分别为21,λλ,且121=+λλ。

对于农民方,其收益是按照契约约定的显性收益d P 1。

投资管理方的收益包括两个部分①按照契约约定的显性收益d P 2;②隐形收益r P 2。

其净收益分别为。

2111122111111)()(l e m C r l l C P c --++=-=εελλω(3)2222222112222222)())((l e m C r l l a C aP P C P P c r d --+++=-+=-+=εελλω (4)模型求解农村专业合作社联盟建立后,投资管理方在整个农产品销售博弈中具有一种先发优势,其首先考虑自身收益最大化。

在这个目标下选择具有生产能力、入社积极性高的农民方建立农产品销售契约。

农民方据此契约对自己可以选择的努力水平带来的收益和成本进行对比,选择合适的努力水平实现自身收益的最大化。

一方面,投资管理方要实现其收益最大化,农民方同样会采取措施实现自己收益最大化,这对投资管理方而言就是盟员的激励相容约束条件;另一方面,投资管理方和农民方不能接受自身的收益低于机会成本,即投资管理方和农民方相同的生产资料和资本的投入,从而得到市场认同所带来的收益,这也就是双方的个人理性约束条件。

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社联盟中农产品销售合约利益分配模型如下:{}21111221111,)()(max 21l e m C r l l c l l --++=εελω (5){}22222221122,)())((max 21l e m C r l l a c l l --+++=εελω (6)⎪⎪⎩⎪⎪⎨⎧=>=>∂∂>∂∂=≥2,1,0,,,,,2,1,0,02,1,..220i m e b a i l C l C i t s i i i i ii i ii ελωω分别对式(5),式(6)的21,l l ,求一阶导数:⎪⎪⎩⎪⎪⎨⎧=+=22222211121122λελεl m e al m e (7)模型分析02112111>=∂ελm e l ,02222222>=∂ελm e l (8)0221112111<-=∂εελl m e ,0222222222<-=∂εελl m e043111212112>∂=∂∂εελl m e ,043222222222>∂=∂∂εελl m e (9)收益分配系数是努力水平程度的增函数,随着双方努力程度的增加,收益分配系数增加。

式(9)说明在农村专业合作社建立初期,单位努力的贡献程度较大,相应的分配系数较小。

随着合作社的深入发展,提供农产品的产量难度增加,单位努力的贡献程度较小,相应的分配系数较大,见图1。

图1 农民方的努力与贡献关系投资管理方和农民方在签订契约的博弈过程中,由于个体理性,双方在考虑自身收益最大化的同时,还必须考虑的前提必然是公平因素。

即:)()(22212111a Pa PP P l l +=+==λλλλ (10)由式(7)、式(10)得:212212e e =εε (11)由式(11)可知,农民方和投资管理方努力水平的贡献系数比是其努力成本系数比的二次函数,当其努力水平的贡献系数越大,其努力成本系数也越大。

由于012<∂∂e ε,当农民方努力c贡献ε的努力成本系数1e 越大,则投资管理方努力水平2ε系数越小,反之相同,见图2。

这说明由于信息不对称,当农民方的努力成本越大时,农民方基于自身利益考量,出现道德风险的概率越大,会出现搭顺车和不过多努力的现象。

此时,投资管理方必然采用更加严格的监督检查,这使得投资管理方把一部分的努力消耗在监督农民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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