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1示范文本)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例文(三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例文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意义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1.4 定义与解释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合作社理事会2.1.1 理事会的组成2.1.2 理事会的职责2.2 合作社监事会2.2.1 监事会的组成2.2.2 监事会的职责2.3 合作社经理2.3.1 经理的任命与解聘2.3.2 经理的职责2.3.3 经理的权限与限制2.4 合作社会员大会2.4.1 会员大会的召开2.4.2 会员大会的职责第三章成员权利与义务3.1 入社与退出3.1.1 入社条件3.1.2 退出条件3.2 成员权利3.2.1 参与管理和决策的权利3.2.2 平等经营与竞争的权利3.2.3 接受公平分配与按劳分配的权利3.2.4 获得信息与监督合作社的权利3.3 成员义务3.3.1 遵守合作社章程与规定的义务3.3.2 积极参与合作社事务的义务3.3.3 完成自己的生产任务与义务第四章经营管理4.1 合作社经营计划4.1.1 经营计划的制定4.1.2 经营计划的审核与批准4.2 生产经营4.2.1 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4.2.2 农资的采购与管理4.2.3 农业技术推广与培训4.2.4 其他经营活动4.3 财务管理4.3.1 资金管理4.3.2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审核4.3.3 财务审计与监督4.4 劳动力管理4.4.1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4.4.2 工资与福利的发放与管理4.4.3 劳动纠纷的处理与解决第五章监督与评估5.1 内部监督5.1.1 经理的监督5.1.2 理事会的监督5.1.3 监事会的监督5.2 外部监督5.2.1 政府部门的监督5.2.2 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监督5.2.3 社会公众的监督5.3 绩效评估5.3.1 经济效益的评估5.3.2 社会效益的评估5.3.3 环境效益的评估第六章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6.1 法律责任6.1.1 违反合作社章程与规定的责任6.1.2 违反合作社法律法规的责任6.2 纠纷解决6.2.1 内部纠纷的解决6.2.2 外部纠纷的解决第七章附则7.1 排他性条款7.2 修改程序7.3 附件的执行与解释7.4 本制度的解释权以上为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模板,旨在规范、统一农村合作社的管理和运营。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一、组织机构1. 合作社设立领导小组,由成员代表组成,负责决策、指导和协调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工作;2. 设立理事会,由领导小组成员选出,负责监督合作社的工作,制定决策和制度;3. 设立办事处,由理事会选出,负责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事务。
二、会员管理1. 合作社根据需要招募会员,会员需符合合作社的入会条件;2. 会员需缴纳一定的会员费,同时享有合作社提供的各种服务和权益;3. 会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参与合作社的经济分配,有义务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三、经营管理1. 合作社以集体经济为主要经营形式,可以开展农业、畜牧业、渔业等生产经营活动;2. 合作社制定生产计划和经营策略,实施统一经营和统筹安排;3. 合作社实行计划经营和市场经营相结合,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生产销售。
四、财务管理1. 合作社设立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2. 合作社实行资金公开透明管理制度,会员有权了解合作社的财务状况;3. 合作社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五、人员管理1. 合作社制定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2. 合作社根据需要招聘、培训和考核人员,确保人员的素质和能力;3. 合作社根据贡献和表现进行奖励和惩罚,激励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决策管理1. 合作社进行重大决策时,需通过领导小组和理事会的讨论和表决;2. 会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合作社应重视并采纳;3. 合作社的决策应公开透明,保障会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七、监督管理1. 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工作;2. 监事会定期召开会议,检查和审查合作社的经营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3. 合作社应积极配合监事会工作,确保合作社的合法合规运营。
此为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文,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行为,提高效益,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4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合作社的内部运行和管理,促进农村合作社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村合作社是由自愿结合的农民依法组成的经济组织,依法运作,自负盈亏,互利共享的合作社。
第三条农村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服务农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的组织觉悟,增强农民的发展能力。
第四条农村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本管理制度,并严格依照农村合作社章程进行运作。
第二章合作社的组织架构第五条农村合作社由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组成。
第六条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所有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听取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发展计划,选举或罢免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审议合作社章程的修订,决定合作社的重要事项等。
第七条合作社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理事会成员必须是合作社的会员,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组织能力。
理事会每年召开定期会议,根据合作社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制定、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确保合作社的正常运营。
第八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作社依法运作、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每年召开定期会议,根据合作社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监事会对合作社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审计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农村合作社的会员享有合作、共享、共赢的权利,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第十条农村合作社的会员有权参与会员大会的讨论和决策,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有权享受合作社的服务和利益。
第十一条农村合作社的会员有义务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决策,支持合作社的经营发展,按时缴纳会员义务金,并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合作社的效益和经济效益,保障合作社成员的权益,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成员和管理人员。
合作社成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主办经营,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受合法获得的财产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应当以农民合作社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坚持社员自愿、公平互利、法定民主、独立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主管理。
第五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和财产不得被合作社成员个人占有,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权限使用和处置财产。
第六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行制定并向合作社成员公示合作社章程,章程应当包括组织架构、经营范围、分工协作、经济管理、决策程序、成员权益、利益分配、退出和解散等内容。
第七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通过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形式,对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第九条成员大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合作社的所有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应当全体成员参加,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决策。
第十条理事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制定和实施合作社的重要决策。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报告。
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十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章程所规定的业务相一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农业产业链上的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生产、养殖、种植、加工、销售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示范文本1. 绪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组织的一种重要形式,旨在通过农民间的互助合作,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分担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管理,提高其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2. 组织与管理2.1 合作社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依法制定合作社章程,明确合作社的组织形式、成员资格、权益和义务,以及合作社的运营管理规范等内容,确保各项规定合法合规。
2.2 管理层设置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明确各级管理层的职责和权限。
董事会负责决策和监督管理层的工作,监事会负责对管理层的监督,经理层负责具体的运营管理工作。
2.3 会员大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照章程规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大会是合作社成员表达意见、监督管理层的重要场所。
大会应当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确保合作社民主管理和参与的权益。
3. 资金管理3.1 资金来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可以来自成员投入、贷款、政府补贴等多个渠道。
合作社应制定详细的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安全性。
3.2 资金管理制度合作社应建立完善的记账、报销和审计制度,确保资金的监管和流程的透明化。
同时,对于违规行为和不当行为,应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以维护合作社的财产安全。
4. 生产经营管理4.1 生产计划制定合作社应根据市场需求和成员资源情况,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
计划应明确生产目标、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以确保生产活动的有序进行。
4.2 生产技术支持合作社应对成员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包括培训、技术指导、技术咨询等,提高成员的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提升合作社的整体竞争力。
4.3 营销渠道建设合作社应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
同时,合作社还应加强品牌宣传和推广,提高产品的认可度和市场份额。
5. 分红与福利5.1 分红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根据成员的贡献和合作社经济效益,制定合理的分红政策。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一、负责保管合作社《财务专用章》,按规定使用印章;对不按规定使用而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负责按《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三、负责编制合作社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盈余分配表,按月定期提供会计信息。
四、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分类立卷归档,并确保财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五、负责定期核查账表及账目明细,盘查合作社物资、货币资金等,确保账证、账表、账账、账款和账实“五相符”。
六、负责拟定合作社成本控制标准,进行成本核算及合作社的其他财务工作。
七、负责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准确记录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和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八、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开支有权拒绝入账,严格公款私存、白条抵库,不得贪污、侵占和挪用合作社资金。
因公借款或临时经手集体现金收付的人员,应在办完公事后五天内结清账目。
有权反映财务开支中出现的问题。
九、根据合作社财务公开的要求,做好本社财务公开,及时填写公开内容。
分配利益联结制度为适应农业共营制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需要,保护成员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本社章程对分配利益做如下规定:一、本着社员自愿入社、自愿退社的原则,每个年末向全体成员公布全年财务收支情况。
二、社员要遵守本社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待社员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约守信,不贪小利。
五、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5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合作社的管理,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良好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合作社会员的权益和义务第二条合作社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决策权:合作社会员有权参与并表决关于合作社事务的决策;2. 被选举权:合作社会员有权被选举为合作社管理机构的成员;3. 分红权:合作社会员有权按照合作社规定,获得合作社的经济利益分红;4. 信息权:合作社会员有权获取合作社的经营信息,包括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业务运营情况等;5. 退出权:合作社会员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退出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决策:合作社会员应遵守合作社章程和经过合法程序决定的合作社事项;2.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合作社会员应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为合作社的发展作出贡献;3. 守信经营:合作社会员应诚实守信地经营,遵守商业道德,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4. 缴纳会费:合作社会员应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第三章合作社管理机构第四条合作社设置管理机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和理事会办公室。
第五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合作社的重大事务。
理事会成员由合作社会员选举产生,任期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
第六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监事会成员由合作社会员选举产生,任期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
第七条理事会办公室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策,并对合作社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第四章合作社经营活动第八条合作社从事的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的规定。
第九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条合作社应及时向会员公开财务信息,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章合作社的退出与解散第十一条合作社会员有以下退出合作社的情形:1. 自愿退出:合作社会员可以根据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程序,自愿退出合作社;2. 违约退出:合作社会员严重违反合作社章程或经营规定,影响合作社利益的,合作社有权决定将其排除在合作社之外;3. 转让退出:合作社会员可以将其在合作社的股权转让给其他合作社会员或第三方,经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程序完成股权转移后退出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示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一、总则为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农村经济组织自身建设,提高农村经济组织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和权益保护能力,现制定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管理和经营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以本制度为依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本社的具体管理办法。
二、组织架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照“民主自治、自愿互助、公平合理、专业协作”的原则,合理设置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明确各岗位职责,规范管理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和管理制度。
三、会员管理1. 加强会员管理,提高会员意识。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规定程序招募会员,严格审核入社申请,并对新入社成员进行培训和引导。
同时,还应定期组织科技、实用技能等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会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2. 定期开展会员大会。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听取会员代表对本社工作的评价和建议,在会员大会上制定农户收益分配方案、讨论资金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
3. 对违反合作社纪律的行为予以处理。
对违反合作社章程、管理制度,违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损害社员权益或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据章程、管理制度作出处理。
四、资金管理1.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要对经济业务进行日常账务核算,并及时编制、报送财务报表,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和透明。
2. 严格资金使用,防止资金滥用、挪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对资金使用进行规范,并定期做好财务审计工作,有效遏制资金滥用、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农业技术支持1.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积极引导农民推广创新科技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加强与科研、教育、行业协会等社会机构的合作与联动。
2. 加强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
建立健全技术示范、技术创新、技术咨询等服务机制,积极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模式和技术。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模板(四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农村合作社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农村合作社的规范经营和有效管理,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条农村合作社是由自愿加入的农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实施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民福利为目的,依法组成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农村合作社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合理布局,提高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
第四条农村合作社应当依法公平竞争,不得垄断市场,不得采取排挤、限制竞争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经营活动。
第五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权责、福利待遇及升迁考核等,强化组织纪律和规范行为。
第二章农村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六条农村合作社可以选择以村民小组、自然村、行政村、乡镇、县等为单位进行组织。
第七条农村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最高管理机构是理事会,日常管理机构是常务理事会和主任。
第三章会员的权益和义务第八条农村合作社会员享有参与管理、接受分红、申请退出等权益。
第九条农村合作社会员不得以非正当手段干扰合作社的正常经营秩序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农村合作社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按照规定的劳动要求参与劳动,并积极宣传合作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农村合作社会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决议,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策,并按时交纳会费。
第四章农村合作社的经营活动第十二条农村合作社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的实际情况,制定经营计划,明确经营目标,制定经营策略和措施,并及时调整和完善。
第十三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开展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等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农民的生产和经营水平。
第十五条农村合作社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质量监督和风险防控,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保障农民的财产安全和利益。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例(三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例一、总则为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行为,提高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效率和经营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农村专业合作社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
2. 理事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中选出的代表组成,代表人数不少于7人。
3. 监事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并定期向理事会和合作社成员报告。
三、入社管理1. 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入社条件包括具备相应的产业经营能力和资质证书,愿意接受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监督,并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参与经济分配。
2. 入社程序包括向合作社提出申请、经过理事会审核并通过、签订入社协议等。
四、分工管理1. 农村专业合作社应根据成员的能力和兴趣进行合理的分工,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2. 合作社应定期进行组织内部培训,提升成员的专业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
五、财务管理1. 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
2. 合作社应制定并执行财务预算和费用控制计划,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风险管理1. 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市场风险、生产风险、经营风险等。
2. 合作社应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各类风险,并建立健全的风险应急预案。
七、经营计划1. 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明确经营目标和经营策略。
2. 合作社应根据市场需求和成员的实际情况,调整经营计划,确保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八、经济分配1. 农村专业合作社应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进行经济分配。
2. 经济分配应公平、公正、公开,且符合成员的贡献和绩效。
九、监督管理1. 农村专业合作社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报告经营情况。
2. 合作社应接受合作社监事会的监督,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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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高坪区马家乡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目录1、社员(代表)大会制度2、理事会工作制度3、监事会工作制度4、议事规则制度5、社员管理联系制度附1:入社人员申请表附2:退社社员申请表附3:社员登记花名册6、生产销售管理制度7、资产财务管理制度8、盈余分配制度9、项目投资管理制度10、档案管理制度11、学习培训制度12、社务公开制度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
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理事会工作制度一、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理事会由5-7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3-5名。
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三、理事会职责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理事会表决制度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和经理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可以邀请3至5名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五、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六、本社理事长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职责:1、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按章程主持社员(代表)大会;2、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3、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4、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5、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6、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工作制度一、监事会(执行监事)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二、监事会由3人组成(或设1名执行监事),设监事长1人。
监事会成员(执行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在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监事会(执行监事)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8、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四、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五、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六、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议事规则制度一、本社按照“成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成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
二、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其选举、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票选票决方式民主进行。
三、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在其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事务,制订提请成员(代表)审议事项的方案;决定事务需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进行。
四、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监督),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研究制订对理事会及其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成员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求。
监事会(执行监事)书面提出质疑问题的同时,有权书面通知停止所质疑对象的此类行为,当答复通过后方才解除;质疑对象答复解释说明不清,或者拒不整改的,根据质疑问题的大小和质疑对象的不同,通过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解决。
五、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社员管理联系制度一、入社管理1、入社条件和程序。
凡是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符合理事会规定的入社条件,自愿加入本社,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书面向本社提出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本社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在社员花名册上登记,颁发社员证,即成为本社社员。
2、社员比例规定。
本社社员中,农民必须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社员义务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7、承担本社的亏损;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死亡、除名管理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社退社申请书》,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在本会计年度决算后一个月内,办理退社财务结算。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社规定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1)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2)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3)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因第(2)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给予相应赔偿。
3、社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否则,按照退社处理。
4、合作社要对退社、死亡、除名成员的《社员证》及时收回,按规定注销社员资格。
四、社员联系制度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或者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生产销售管理制度一、统一生产计划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产品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各个阶段生产计划,由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计划合同做到“八定”。
即定定面积产量、质量规格、定农资农械需求、定技术服务、定安全生产责任、定产品交售办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奖惩。
二、统一供应农资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
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
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适合本社各种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
三、统一技术标准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产品认证合作社统一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五、统一指导服务合作社实行管理人员(或者社员代表)分生产区域、分产业产品品种负责制,统一对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因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
六、统一加工销售1、合作社统一生产加工,统一商标品牌,统一包装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