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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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第4章财产保险

保险学第4章财产保险

二、机动车辆保险
1、机动车辆保险 它是以机动车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各种以机器为动力的车辆 均可投保。 2、车辆损失保险(简称车身保险)车身保险的保险标 的是各种机动车辆的车身及其零部件、车上设备等。 包括碰撞责任和非碰撞责任两大类 3、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和其允许的合格的 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导致的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一种保险。
1.
2.
3. 4. 5. 6.
各种公共场所的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 各种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 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 各种需要雇用员工的单位。 各种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 各种运输工具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
责任保险的险别


公众责任保险。保险人承包企业、团体等单 位在从事各种业务、经营活动中,因意外事 故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引起的 经济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保险。被保险人所生产、销售、修 理的产品发生事故,造成用户、消费者及其 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 保险人负责时,保险人在保险单规定的限额 内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财产保险的发展历史


我国自建的第一家财产保险公司为仁济和水火保险公 司。 1872年李鸿章在上海成立轮船招商局,在向英商保险 公司投保船舶保险时受到百般刁难,遂于1875年在上 海开设了一个附属保险机构,即为保险招商局,专门 承保轮船招商局的轮船、货栈及运输货物保险。1876 年为彻底摆脱依靠外商保险公司的阴影又开办仁和水 险公司,1878年将保险招商局扩建并改称为济和船栈 保险局,两机构于1885年合并,称为仁济和水火保险 公司。
英国查尔斯· 波文于1710 年创建伦敦保险人公司一 般被认为是奠定了现代火 灾保险的基础,因为它首 先在承保房屋本身以外还 对屋内财产提供火灾风险 保障,该公司成立后不久 由合伙方式改为合股方式, 开了以股份公司组织形式 经营火灾保险之先河。后 改名为太阳保险公司,在 当时英国保险市场上居于 领先地位,存在至今。

第四章 财产保险

第四章 财产保险
• 有普通家庭财产保险、还本家庭财产保 险、附加盗窃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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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火灾保险的历史出发分析其 在财产保险中的地位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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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运输保险
一、运输保险概述
➢以处于流动状态下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 一种保险,包括运输货物保险和运输工 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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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运输工具保险 输 保 险 体 系 运输货物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 船舶保险 航空保险
950元/年
12.2万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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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动车辆保险赔款计算
• 1、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赔偿计算 (1)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时: 赔款=(实际价值-残值-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 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当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时: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保险金额/实际价值-应由机动车交通事 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2)部分损失 • 按新车购置价投保: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 保额低于新车购置价: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 2006年11月20日下午,该肉联厂从冷藏库向外发 运肉时,肉码突然倒塌,砸破制冷管道,造成制 冷液态氨大量泄漏,该冷藏库内存放的400吨大 肉全部污染,经卫生防疫部门对肉质进行检验, 含氨量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能食用。厂方 最后按高温肉处理,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销售, 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出险后,该肉联厂以财产 保险综合条款中"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 的坠落"属于保险责任为由向保险人报损并提出 索赔。保险公司是否应给予赔偿?

第四章财产保险合同

第四章财产保险合同

4.3.2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


财产保险合同变更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律事实而改变合同内容的法律行为,即订立的合同在履行 过程中,欲与某些情况的变化而对其内容的补充或修改。
---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基于一定的法

特点:
---必须由投保人保险人协商而定
---变更合同的内容表现为修改合同的条款

财产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 ---保险标的
---保险金额
---保险费及支付方式 ---保险价值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鲜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 ---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的方法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订立合同的日期
2、附加条款 它是对基本条款的补充性条款,是对基本责任范围内 不予承保而经过约定在承保基本责任范围基础上予以 扩展的条款。 3、法定条款 它是法律规定合同必须列出的条款 4、保证条款 它是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必须履行某项规定所制定的 内容。 5、协会条款 它是专指由英国伦敦保险人协会根据实际需要而拟定 发布的有关船舶和货运保险条款的总称。

适用:货物运输险
流 规定保 动 险总金 保 额 险
总 规定保 括 险总金 保 额 险 预 约 保 险 一般不 规定保 险总金 额
规定每批限额;发运 一批,申报一批;发 运的保额总和达到总 保额,保险责任终止
不规定每批限额;无 需每次申报,但每次 赔款从总额中扣除, 扣完保险责任终止
预付一笔保费; 约定 合同期满结算, 保险 多退少补 期限
4.3.1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

财产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一般以投保人提交填写好 的投保单为要约,即投保人向保险人提交要求订立保 险合同的书面意思表示; ---承诺:通常保险人在接到投保人的投保单后,经核对、 查勘及信用调查,确认一切符合承保条件时,签章承 保,即为承诺; ---合同成立:财产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过要约与承 诺,意见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即成立。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4章)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4章)

第四章普通财产保险第一节普通财产保险概述知识点一:财产保险的概念✧是指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

知识点二:广义财产保险与狭义财产保险的区别广义财产保险:是指包含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在内的一切非人身保险业务。

知识点四:广义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广义财产保险是一个庞大的业务体系,它由若干险别及其数以百计的具体险种构成。

险业务。

第二节企业财产保险知识点一:企业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一)可保财产✧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其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财产(二)特保财产特保财产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必须特别约定后才能在保险单总载明承保的财产。

主要分为两类——✧不增加费率,也无须加贴保险特约条款的特保财产:金银、珠宝、钻石、首饰、玉器、古董、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TIPS:该类财产的价值不易确定,或市场价格变化较大。

堤堰、水闸、铁路、涵洞、桥梁、码头等TIPS:该类财产价值高,风险较特别。

✧需要提高费率或需加贴保险特约条款的特保财产: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TIPS:该类财产的风险比一般财产的风险大。

(三)不保财产✧财产不易受损:土地、矿藏✧财产面临的风险非常大,出险后难以定损:矿井、矿坑✧财产由其他财产予以承保:森林、未经收割或收割后未入库的农作物应该投保相应的种植业保险✧缺乏价值依据,无法确定价值:文件、账册、图表、电脑资料财产✧不是实用的物资,且道德风险不易控制: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不符合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财产:枪支弹药、违章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必然会发生风险的财产:危险建筑、汛期处于等警戒水位线以下的河堤附近的建筑物或财产知识点二: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一)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财产保险基本险承保的基本责任由4项:✧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财产保险综合险采取一揽子保险责任的承保方式,通过在保险单中予以列明的的方式承保16项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它除了承保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的4项基本责任,还包括12项风险:洪水、暴雨、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灾、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和地面突然塌陷。

保险学 di四章

保险学 di四章

4.除外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等。
2)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者纵容行为。
3)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5.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1) 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是指财产投保或出险时的实际价 值。我国《保险法》法第 19 条规定,保 险合同应当包括的事项之一即有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的确定有以下两种方法: ①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 ②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 确定
5)代保管财产
通家财险 2)家财两全险 3)团体家财险 4)附加盗窃险
一、运输保险及其特征 1.概念:以处于流动状态的财产为保险 标的财产保险,包括运输货物保险和运 输工具保险。 2.特征: ① 流动性 ② 风险大而复杂 ③ 异地出险 ④ 第三者责任大
2.公众责任保险的险种

② ③ ④ ⑤
综合公共责任保险 场所责任保险 承包人责任保险 承运人责任保险 个人责任保险
2.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① 赔偿限额的规定(两种方法) A.规定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分 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限额,在整个保 险期间无累计限额。 B.规定保障的累计赔偿限额,先规 定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分项,然 后再规定整个保险期限内的累计限额 。或者直接规定财产损失限额和人身 伤亡的限额,再规定整个保险期限的 累计限额,多数国家采用第一种方法 ,我国采用第二种。
赔偿金额等于损失金额 2)损失金额大于保险金额 赔偿金额等于保险金额 (2)比例计算赔偿方式

赔偿金额 损失金额 保险金额 损失当时保险财产实际 价值 100 %
3.保险标的
1)自有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2)各种生活资料
3)农具、工具和已经收获的农副产品

第四章 财产保险

第四章 财产保险
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责任限额、地区
2、浮动费率(十级)
赔偿次数、承保数量、行驶区域、客户忠诚度、
年平均行驶里程。最大优惠系数7折
3、保费计算

责任限额<=100万,固定保费,查费率表
责任限额>=100万

保险费 = N×A×( 1.05 – 0.025N )/2 其中:N =责任限额/50万元 A = 同档次限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保费
第三节 家庭财产险 (Household Property Insurance)
一、种类
1、普通家财险:保障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保障+还本(保险储金;3年、5年) 3、长效还本家财险:保障+还本
4、投资保障型家财险:保障+投资收益(保险投资金)
二、代表险种
1、居安理财保险(华泰)
2、安居理财综合保险(太平洋)
折旧金额最高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80%
3、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赔偿处理
1、事故责任免赔率

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事故责任免赔率15% 负主要责任,事故责任免赔率10% 负同等责任,事故责任免赔率8%
负次要责任,事故责任免赔率5%
2、绝对免赔率

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 到第三者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5、赔偿计算

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
赔款=责任限额 ×(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
对免赔率)

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 ×(1-事故责任免赔率)×(1 -绝对免赔率)

第四章__财产保险

第四章__财产保险



B.按照固定资产原值加成或按照重臵重建 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承保方式下的计算。 按固定资产原值加成或按照重臵重建价值 的承保方式下,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重臵 价值为限。

2.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与赔款计算
(1)保险金额的确定。 我国保险公司在承保国内企业财产中的流动资产 时,主要采取两种方式确定保险金额。 ①按照流动资产最近12个月的平均余额确定 保险金额。 ②按照流动资产最近帐目余额确定保险金额。



不定值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只载明保险标的保险金 额而未载明保险价值,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发生 时的保险价值对比保险金额予以赔偿的保险。在不定 值保险合同中,仅载明保险金额,并依此作为赔偿的 最高限额,至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则处于不确定的 状态。财产保险多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通常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作为判定 损失额的依据. 其特点是: ①以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为判断 保险标的保险价值的根据; ②当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一致时,为足额保险;当保 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不一致时,则为超额保险或不足额 保险。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为不足额保险; 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为超额保险。

(二)保险责任范围

1.保险责任 (1)列明的保险责任项目。 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承保的基本责任有四项:火 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 体坠落。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除了承保财产保险基本险 条款的四项基本责任,还包括12项风险: 洪水、 暴雨、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 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 陷。
3.已经摊销或不列入帐面的财产的保险金额与 赔款计算 (已提完折旧或未列入会计科目的财产)

第4章 保险的种类

第4章 保险的种类

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
五、按实施方式
(一)强制保险
国家通过颁布法令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险。 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中的个别险种
(二)自愿保险
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建
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商业保险实施的主要形式。
六、按承保的风险种数
(一)单一保险
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只对某一种损失原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或只对某一种类型的风险提供保障。
(1)损失30万元时,赔偿金额是多少? (2)全部损失时,赔偿金额是多少?
三、按业务承保方式
1.原保险:对“再保险”而言,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 而成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2.再保险:又称“分保”,是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原保险业 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 3.复合保险: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的同一可保利益向数个保险人投保 相同种类保险,签订数个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价值 的一种保险。 4.重复保险: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的同一可保利益向数个保险人投保 相同种类保险,签订数个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 一种保险。
二、按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
保险价值: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是保险标
的在投保时或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时间点 人身保险无此概念 两种
定值保险 不定值保险
(一)定值保险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保险标
的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保险金额,视为足额投保。当保险
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不论保险标的损失当时的市价如何, 即不论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大于或小于保险金额,均按损

(二)人身保险
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生存、年老、疾病、伤残、死 亡等人身风险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保险事故 发生或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依照合同对其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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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按实际价值确定
• (五)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 1、一般期限较短,1年(或1年以内)源自•(1)工程保险—工期
• 2、特殊险种的规定 (2)货物运输保险-仓至仓条款

(3)远洋船舶航程保险
• (六)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 损失补偿合同(存在超额保险、不足额保险、 重复保险、代位追偿的处理)
险较特别的财产物资
– 不可保财产:不能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物资、非实际的
物资、非法财产以及应当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物资
案例3-1
• 某矿山投保了企业财险。保险单承保的标的计有:厂房 价值50万元,机器设备120万元(其中矿井、矿坑中的 机器设备60万元),流动资产100万元,保险金额共计 270万元。不料,保险期间发生地陷事故,造成厂房损 失10万元、机器设备损失75万元(其中井下设备损失60 万元)。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提出索赔85万元,理由 为该损失是保险事故所致,且未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 则认为只能赔偿25万元,理由是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 井下财产应特约承保,而本案对此并未办理特约承保, 故而保险人不能承担井下财产的损失。双方遂起纠纷, 诉之法庭。
• 团体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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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的保险责任为:
– 火灾 – 雷击 – 爆炸 – 飞行物体和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 自用供电等设备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
的的损失 – 必要及合理的施救费用
(二)财产保险综合险
• 团体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 • 在适用范围、保险对象、保险金额的确定和保险
赔偿处理上与基本险相同,不同的是在保险责任 上有所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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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此案的关键在于井下财产该不该赔偿。根据
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和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第二 条规定,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非经被保险 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 保险标的范围以内。初看起来,保险公司拒赔井 下设备60万元的理由似乎是成立的,但是在保险 理赔实际操作中,事物并不是这么简单。井下财 产没有特约承保,是由于投保人投保时没有履行 如实告知义务,还是由于保险公司工作失误所致。 问题不同,处理方式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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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财产保险
• 面向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的火灾保险 • 特点
– 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业务分散,额小量大,风险结 构以火灾、盗窃风险为主
• 主要险种
–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 具有保险和还本的功能
– 专项家庭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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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2月1日,住某市某区的居民刘某家中暖气破裂,造 成楼下三家受损,以及临单元6楼出险受损,刘某查找保险 合同,按要求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赔偿。保险单证记载, 刘某于2007年9月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 保险金额为6万元,保险标的为家庭财产与室内装修,保险 期限为一年。
第四章 财产保险
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
• 一、财产保险概述 • 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物质财产及有关利
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经济补偿制 度。
二、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
• 1、财产损失保险 • 2、责任保险 • 3、信用保证保险
三、财产保险的特征
• 1、对象范围上的广泛性 • 2、保险标的的特殊性(必须可用货币衡量) • 3、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人与物之间的关系 量的限定(实际价值)
• 特点
– 保险标的只能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 – 所承保财产的地址不得随意变动 – 保险标的十分繁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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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火灾保险的一般内容
• 火灾保险的适用范围 • 火灾保险的保险责任 • 火灾保险的费率 • 火灾保险的保险金额 • 火灾保险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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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火灾保险的适用范围
• 从保险业务来源角度看,适用范围最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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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确定损失金额 • 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材料等,进行了
损失认定和赔偿金额的确定。 • 被保险人刘某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因管道破裂,
第三者财产受损。 • 受损标的赔偿金额4293元。 • 注:计算公式为: • (标的损失-残值)*赔付比例-免赔额=(4693元
-0)*100%-400元=4293元
分析
1、该案中,保险合同是以投保单为准。双方意思表示真 实、一致,签字盖章,合同生效。保险单填写出现误差, 是工作人员疏忽造成,是保险公司内部管理问题,无论 如何处理工作人员,与外部无关。
2、永安保险公司不应该赔偿扬帆造纸有限责任公司10万 元的损失。按照投保单保的是流动资产450万元,其中 包括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各150万元。实际损失 的是产品即不是原材料,也不是燃料、低值易耗品。所 以,永安保险公司不应该赔偿扬帆造纸有限责任公司10 万元的损失。
– 各种企业、团体及机关单位均可投保团体火灾保险 – 所有的城乡居民家庭和个人均可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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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保险标的范围看 – 可保财产
•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附属装修设备 • 各种机器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 • 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等 • 各种生活资料等
– 特约可保财产:某些市场价格变化大、保额难以确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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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理赔过程,乙保险公司发现郭某向甲保险 公司进行了投保,后来郭妻所在单位为职工 在乙公司投保;因此,乙公司认为这属于重 复保险,第二份保险合同无效,乙公司不负 赔偿责任。 甲保险承担保险责任。剔除现金存折、 金银手饰、字画等不保财产外,甲保险公司 以保险金额的全额5000元赔付郭家。
【分析】 (一)家庭财产保险中,现金、存折、金银、手饰、字 画等属于不保财产,在发生家财损失的情况,保险人不 负责赔偿。《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第3条规定,金银、 手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古 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 树、鱼、鸟、盆景等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是不保财 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9/1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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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火灾保险
• 一、火灾保险及其特征 • 二、火灾保险的一般内容 • 三、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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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火灾保险及其特征
• 简称火险,是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 状态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财产 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 险。
(五)火灾保险的赔偿
• 对固定资产分项计赔,每项固定资产仅适用于自 身的赔偿限额
• 注意扣除残值和免赔额 • 对团体火灾保险一般采用比例赔偿方式,对家庭
财产保险一般采取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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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
• 财产保险基本险 • 财产保险综合险 • 家庭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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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保险基本险
• 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的财产物资为 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财产所 面临的基本风险责任的财产保险
(四)火灾保险的保险金额
• 通常根据投保标的分项确定 • 团体火灾保险
–固定资产
• 分项确定 • 可依照帐面原值、重置价值或评估价值确定
–流动资产
• 可按照最近帐面12个月的平均余额或由被保 险人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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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财产保险
– 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家用电器、其他 家庭用品等分项确定
– 保险金额一般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 火灾、爆炸、雷击 – 自然灾害,如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
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 突然塌陷等 – 飞行物体和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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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日,扬帆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向永安保险公司 投保企业财产险,自2005年4月2日零时起至2006年4月1日零 时止,投保项目和投保金额分别是:固定资产800万元;流 动资产450万元,其中包括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各 150万元。保险公司同意,双方盖章签字。
扬帆造纸有限责任公司交纳了保险费后,永安保险公司 开具了保险单。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没有在保险单上载明 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各150万元。扬帆造纸有限责任 公司也没有提出异议。
当年9月13日,因电线起火,发生火灾,虽经奋力抢救, 仍然烧毁财产价值3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损失25万元,纸 制产品损失10万元。
12
• 从本案来看,保险单承保标的中已包括了井下 设备60万元,可以排除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 从而可以认定是保险公司承保时工作失误造成 井下设备没有特约承保的。在保险实践中,已 形成了一个不成文的规定,那就是对于保险人 工作的失误谁有过失,谁就应该承担责任。法 院也会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判决,因此保险 公司应承担井下财产没有特约保险的责任。 那些不能用货币衡量的财产、非实际的财 产(货币、证券等)、非法财产、应当投保其 他险种的财产(运输、农作物)等,都是火灾 保险的不可保财产。
(二)火灾保险的保险责任
• 保险责任
– 火灾及相关危险,包括火灾、爆炸、雷电
• 各种自然灾害。 • 有关意外事故 • 施救费用
• 除外责任
– 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 核污染; –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 各种间接损失; – 保险标的本身的缺陷、保管不善而致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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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火灾保险的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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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险重复保险损失如何赔付: 郭某于1996年1月30日向当地甲保险公司办理了家庭
财产保险并附加盗窃险,保险金额5000元,保险期限1996 年1月31日至1997年1月30日。后来,郭妻所在单位为全体 员工投保了家财保险并附加盗窃险,郭某家的保险金额为 3000元,保险期限自1996年3月18日至1997年3月17日,但 承保人为乙保险公司。1996年5月10日,郭某家发生盗窃。 郭某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通知了甲保险公司,经查勘确定, 郭某家被资损失达20000元,其中现金存折计7000元,金 银手饰3000元,字画3000元,录像机、高级西装共7000元。 郭某向甲、乙两保险公司提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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