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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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文件绵游综委[2009]15号绵阳市游仙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月月创平安活动的通知经济试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党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入推动新一轮平安建设,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水平,根据川综治办《关于在全省县(市、区)开展“月月创平安”活动的通知》([2009]12号)、绵综治办《关于开展“月月创平安”活动的通知》( [2009]14号)精神,现将进一步深化基层月月创平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建范围和具体目标(一)创建范围。
经济试验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商贸区、旅游景区均纳入创建,并按照—1—地域管辖和隶属关系层层组织开展月月创平安活动。
1.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创建平安乡镇、村(社区),平安学校、医院、车站,平安市场(农贸市场),平安院落、平安家庭、平安边界活动;2.城镇以社区为单位开展创建平安单位、平安小区、平安楼院、平安家庭活动;3.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商贸区、旅游景区等按系统层层组织开展创建设平安单位、平安科室、平安车间(班组)、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班级、平安大道、平安小区、平安楼栋、平安单元、平安家庭活动。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月月创平安竞赛活动,努力实现“三全面一覆盖”目标。
1.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综治工作中心,村(社区)要建立健全综治工作站,整合力量,打、防、管、教、建、改等综合治理措施得到认真落实,综治工作软硬件建设进一步得到规范和加强。
2.全面治理突出治安问题。
社会治安良好稳定,流动人口管理、危爆物品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劳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防邪、高危人群管理、社区矫正等工作水平提高,成效显著。
3.全面提升基层创安维稳能力。
社会矛盾有效化解,刑事发案总量平稳下降,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明显减少,社会—2—生活安定、和谐、有序,群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率大幅提高。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17•【字号】绵府办发〔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绵府办发〔2020〕3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政绿化养护和市容环卫管理事权调整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市政维护、城市绿化、市容环卫和城市照明市场化改革指导意见》《绵阳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政绿化养护、市容环卫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17日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为进一步理顺城市建设管理机制,提高城市建设水平,提升城市品质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权责关系的实施意见》(绵委发〔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的市辖区(园区)事权调整原则,现就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总要求,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关系,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全面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解决城市建设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补齐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短板,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有力助推中国科技城及西部现代化强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市级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市辖区(园区)主体作用,逐步形成市与市辖区(园区)一体、分级负责、全面覆盖的城市建设管理体系。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大调解”工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绵委办发[2009]36号【发布部门】绵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9.01【实施日期】2009.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绵委办发[2009]36号)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市级各部门:为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川委办[2009]16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构建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机构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政府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及时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原则,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协调整合各方调解力量,统筹解决“大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条块联动,各司其职,有机衔接,紧密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坚持依法调解、公正高效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调解,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严格调解制度,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坚持调解优先、尊重自愿原则,把调解贯穿于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的全过程,尊重当事人意愿,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解;坚持定分止争、促进和谐原则,畅通“大调解”与司法裁判、行政裁决(仲裁)、信访工作对接渠道,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1995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人口流动特别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的流动大量增加。
这一方面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也对社会治安、劳动、交通、计划生育等各种管理秩序造成了很大的冲击。
近年来,各地和有关部门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促进了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动,但是,从总体上看,还远远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当前,作为流动人口主体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在很大程序上仍然处于盲目无序状态。
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一、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1)人口流动增多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重要特征。
我国正处在经济迅速发展时期,在市场配置各种资源的过程中,要求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按照经济规律在产业间和地区间流动。
同时,我国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种原因,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差距较大。
因此,我国现阶段人口流动特别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大量增多是一种必然现象。
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期,人口的流动在一定阶段中出现盲目无序状态是难以避免的,但是,如果对这种状态放任不管,就会导致严重后果。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流动人口问题作为直接关系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经济、政治问题,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绵游委办发[2007]29号
![绵游委办发[2007]29号](https://img.taocdn.com/s3/m/5a2e76df7f1922791688e83e.png)
绵游委办发[2007]29号中共绵阳市游仙区委办公室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经济试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党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绵委办发〔2007〕14 号)精神,现就我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以实现1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目标:力争经过3 至5年的努力,使全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得到明显加强,使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明显提高;损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
二、扎实开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一)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开展教育。
以乡镇、村领导班子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宗旨观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党纪条规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教育基层领导干部解决好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问题。
针对干部职务变动、过年过节过生和婚丧嫁娶等不廉洁行为易发的特殊“关口”,进行廉政谈话,提前打招呼,事前教育防范。
在教育形式上,要不拘一格,通过组织集中学习、举办专题宣讲、观看电教片等多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的教育。
(二)突出教育的现实性。
从广大农村基层中直接挖掘、树立勤政廉政的正面典型,总结、剖析反面案例,形成生动、直观的教育形式。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城市管理执法细则》的通知

对擅自破坏园林绿化的经营服务点,给予警告,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
(违反《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二条、《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处罚。)
第四章市政执法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环境保护执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一)项处罚。)
(二)违反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二)项处罚。)
(六)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四)项处罚。)
(七)未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或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六)项处罚。)
(一)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一)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处罚。)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使的;(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二)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处罚。)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城区及乡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城区及乡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15•【字号】绵府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城区及乡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绵府发〔2020〕13号科技城管委会,涪城区、游仙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土地价格管理,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优化利用,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和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7〕33号)等有关规定,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城区及乡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已经完成。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公布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适用范围城区:东至绵遂高速;南至松垭镇、塘汛镇、吴家镇广福村和兴顺村、新皂军转民工业区;西至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启动区、永兴镇双土地村与界牌镇交界处、城郊乡鼓楼山村与界牌镇交界处、金家林工业开发区、绵广高速公路;北至龙门镇、石马镇;覆盖范围共计29545.81 公顷(约295.46平方公里)。
乡镇:涪城区丰谷镇(原丰谷镇片区、原关帝镇片区)、杨家镇(原杨家镇片区、原玉皇镇片区)、新皂镇(原金峰镇片区)、吴家镇(原石洞乡片区),游仙区新桥镇(原新桥镇片区)、魏城镇(原魏城镇片区)、忠兴镇(原忠兴镇片区)、信义镇(原刘家镇片区)、盐泉镇(原梓棉镇片区)、仙鹤镇(原朝真乡片区)、仙鹤镇(原柏林镇片区)、石马镇(原东林镇片区)、新桥镇(原街子镇片区)、仙海水利风景区各乡镇的城市建成区与规划区,覆盖范围共计4796.24公顷(约47.96平方公里)。
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绵委发[2009]6号
![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绵委发[2009]6号](https://img.taocdn.com/s3/m/456837de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d7.png)
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绵委发[2009]6号)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重建委,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市级各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发展环境,充分展示我市灾后重建的良好形象,现就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性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从灾区抓起,与灾后恢复重建,特别是城乡住房、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重建紧密结合起来,搞好配套建设和管理,使灾区走在全省城乡环境综台治理的前列”。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迫切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改善人居环境的惠民工程,是展示我市重建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检验干部工作作风的重要手段。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环境综合治理纳入灾后重建总体工作部署中,与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结合,确保尽快见到成效,努力走在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前列。
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为标准,以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为重点,加快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和城乡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居民卫生文明素质和道德修养,着力提升发展环境质量,为实现“三年重建任务两年基本完成”,奋力推进我市加快发爬、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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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文件绵游综委[2009]15号绵阳市游仙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月月创平安活动的通知经济试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党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入推动新一轮平安建设,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水平,根据川综治办《关于在全省县(市、区)开展“月月创平安”活动的通知》([2009]12号)、绵综治办《关于开展“月月创平安”活动的通知》( [2009]14号)精神,现将进一步深化基层月月创平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建范围和具体目标(一)创建范围。
经济试验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商贸区、旅游景区均纳入创建,并按照—1—地域管辖和隶属关系层层组织开展月月创平安活动。
1.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创建平安乡镇、村(社区),平安学校、医院、车站,平安市场(农贸市场),平安院落、平安家庭、平安边界活动;2.城镇以社区为单位开展创建平安单位、平安小区、平安楼院、平安家庭活动;3.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商贸区、旅游景区等按系统层层组织开展创建设平安单位、平安科室、平安车间(班组)、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班级、平安大道、平安小区、平安楼栋、平安单元、平安家庭活动。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月月创平安竞赛活动,努力实现“三全面一覆盖”目标。
1.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综治工作中心,村(社区)要建立健全综治工作站,整合力量,打、防、管、教、建、改等综合治理措施得到认真落实,综治工作软硬件建设进一步得到规范和加强。
2.全面治理突出治安问题。
社会治安良好稳定,流动人口管理、危爆物品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劳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防邪、高危人群管理、社区矫正等工作水平提高,成效显著。
3.全面提升基层创安维稳能力。
社会矛盾有效化解,刑事发案总量平稳下降,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明显减少,社会—2—生活安定、和谐、有序,群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率大幅提高。
4.无缝覆盖基层平安创建单位。
通过层层开展月月创平安活动,实现基层平安创建无缝覆盖,100%的乡镇(街道)、单位、大型企业、村(社区)、医院、学校达到平安合格单位标准,其中40%达到平安建设示范单位标准。
二、创建内容和工作措施(一)制定月月创平安标准。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创建平安乡镇、单位、家庭等标准,围绕“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突出治安问题、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进京进省到市上访人员、无矛盾纠纷激化、无邪教犯罪活动”的工作目标开展平安建设活动。
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要求,对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四防”安全互助组、家庭平安创建标准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
党群系统、政府机关、经贸系统、教科文卫系统、农口系统、金融系统、大型企业等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和工作特点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创建标准。
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管理权限,层层制定内设机构、科室、班组和宿舍(楼院)平安竞赛活动细则,形成个个有目标,人人有责任的创建体系。
(二)开展月月创安活动。
充分发挥各级综治委办的组织协调和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的核心平台作用,坚持开展“五个活动”。
—3—1.坚持每天治安巡逻活动。
乡镇(街道)要进一步规范巡防大(中)队,坚持逢场天、节假日和夜间巡逻,参与社会治安防范和重大活动安全保卫;进一步加大巡防工作经费的投入,创新巡防工作长效机制,规范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巡防队伍的管理,增强巡防队员的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平安巡防大队、中队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各村民小组要动员组织村民实行“十户联防”和白天“邻里照看”、夜间“五户一班”、“一户一人”轮班义务巡逻,有效预防可防性案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2.坚持每月法制宣教活动。
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成员要坚持轮流召开广播会,一月一法,进行宣传。
村(社区)每半月坚持召开一次综治法制广播会,村(居)委成员和警务室民警要轮流组织群众学习法律法规和治安防范知识,通报辖区警情。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整合“政(村)务公开”阵地,开办综治平安创建宣传栏,开辟“治安防范小常识”、“平安提示”等栏目,由综治办每月更新内容,形成浓厚的平安创建舆论氛围。
3.坚持每月“六排查”活动。
乡镇(街道),单位、村(社区)由综治办牵头,组织综治、维稳、信访、公安、司法、安全、民政、计生等部门,分组深入村社、辖区单位,通过走访、座谈群众,每月开展一次民间纠纷、治安问题、重点人口、突出信访、群体性事件苗头、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安全隐患等—4—“六排查”活动。
对所辖单位、重点部位、重要场所、“三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综治、信访分别建立电子台账,集中梳理,分类办理,定人、定责、定时限,包排查、包调处、包稳定,做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难事不出区,矛盾不上交。
4.坚持每月综治工作例会。
乡镇由综治委办分管领导召集,由村(社区)、派出所、司法所、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听取治安、综治、维稳、防邪、调解、普法等工作情况汇报,集中研究重大涉稳问题的处理办法,安排部署综治平安建设阶段工作;村(社区)由“两委”召集,由村(居)“两委”干部、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群众代表参加,安排部署工作,评议平安建设优胜单位。
村(居)民小组召开“治安碰头会”,收集汇总治安问题、矛盾纠纷和不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由综治委办分管领导召集,党政群团和内保负责人参加,通报内部稳定情况,排查新的不稳定因素,总结安排综治平安创建工作。
5.坚持每月开展治安测评。
每月上旬,由区综治委组织综治委成员单位结合督导检查对乡镇进行“治安状况”、“公众安全感”、“群众治安满意度”测评。
区综治办制作测评表,每个乡镇(街道)20份,重点测评乡镇场镇、集贸市场等人员集中地情况。
测评结果由区综治办汇总,作为年终考核奖惩依据。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由综治办制作村(社区)“治安情—5—况”、“群众安全感”测评表,每月初组织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安办对村(社区)进行测评,测评成果通报相关部门,用以指导工作。
(三)进行月月检查评比。
按照“属地管理,一级抓一级”原则,坚持每月检查评比活动。
1.分级组织检查。
区综治委成员单位负责督导检查联系乡镇、区直单位的月月创平安活动。
乡镇(街道)由综治办牵头,组织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成员单位分组对村(社区)和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月月创平安活动进行检查考核。
村(社区)要组织“两委”人员对各村民小组、“四防”安全互助组、村(居)民户的平安创建活动进行检查评比。
2.统一检查方式。
每月初,区综治办通过党政网向全区公布检查内容和重点,区综治委督导检查组将及时组织人员在每次月6日前,采取“不打招呼、不设预案、不定地点”和“日常考核与集中检查、明察暗访与检查指导、单项打分与综合考评、群众评议与领导评价、内部考核与外部测评”等方式,通过查看资料、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对受检单位月平安创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量化打分。
乡镇(街道)对村(社区)和辖区单位的月月创平安检查要在每月28日前结束,重点检查开展“五个活动”和落实综治各项措施的情况。
村(社区)“两委”在每月25日前,要组织党小组长、村民议事代表、召开“平安建设评议会”,对各村(居)民组、村(居)民户平安建设进行—6—评议。
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对内设机构、管辖单位和宿舍楼院、职工家庭进行月月创平安检查评比。
3、区督导检查组工作分工第一工作组:组长:杜勇(区综治办主任)成员:陈波、李虎督导检查单位:刘家镇、梓棉乡、白蝉乡、玉河镇、石板镇、朝真乡;出车单位:区政法委第二工作组:组长:王应龙(区法院副院长)成员:张培军、范恩富、法院相关人员一名督导检查单位:经济试验区、游仙镇、新桥镇、云凤乡、街子乡、东宣乡;出车单位:区法院第三工作组:组长:黄菊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成员:余洪、汪德、检察院相关人员一名督导检查单位:忠兴镇、柏林镇、魏城镇、徐家镇、太平乡、凤凰乡;出车单位:区检察院第四工作组:—7—组长:蒲轲(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成员:高飞、罗蓉、公安分局相关人员一名督导检查单位:涪江街道办、富乐街道办、石马镇、小枧沟镇、观太乡、东林乡、建华乡。
出车单位:区公安分局第五工作组:组长:刘良贵(区司法局副局长)成员:林红、曹强、司法局相关人员一名督导检查单位:党群口、区政府办口、财金口、政法口、发计口、农口、教卫口。
出车单位:区司法局(四)实行月月通报公示。
1.月月通报。
次月10日前,区综治委督导检查组要将检查考核情况上报区综治办汇总,由区综治办对乡镇、区直单位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排位,并通过区党政网向全区通报。
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每月要对村(社区)、辖区单位、内部科室进行平安创建等级评定,在辖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列入考核记载,作为年终总评依据。
2.月月公示。
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制作平安创建月评公示栏或评比台,坚持每月公布检查评比结果,用蓝、黄、红三种颜色分别标注平安、平稳、不稳定,把需要整改的问题公布在明处,时时提醒。
—8—3.月月评比。
村(社区)要在村(居)民小组、居民户,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科室(班组)设“月月创平安评比台”,对辖区和下属单位每月发生的矛盾纠纷、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动态公示,对好人好事和见义勇为先进典型进行公开表扬,对需要注意的防范事项进行提醒。
同时对发生的问题建立台帐,对矛盾化解和问题解决进行动态跟踪,做到问题不解决、事情不处理、曝光不取消。
(五)强力抓好问题整改。
每月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督导检查组要及时交换意见,提出明确整改要求。
连续两个月未能彻底整改的,区、乡镇综治办要向问题单位发《游仙区平安创建月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复查时间。
区综治办要加强整改指导,督导检查组要坚持追踪督导,问题不整改不放过。
对有严重治安问题和重大不稳定因素的地区和单位,政法部门要派出工作组,实施重点整治,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化解不稳定因素。
问题整改完后,整改单位要向督导检查组书面报告整改情况,请求复查。
督导检查组要把复查结果书面报告区综治办。
(六)逗硬兑现考核奖惩。
1.建立党政领导抓综治实绩档案。
乡镇(街道)、区直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终要向区综治委书面报告抓综治平安建设的履职情况,报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稳控重大不稳定因素情况。
区综治办及时汇总,区综治委召开区委组织部、—9—区纪委、区人事局、区监察局联席会议,通报考核评价情况,同时建立乡镇(街道)、区直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综治工作实绩档案,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晋职晋级和评先受奖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