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合集下载

绵阳市涪城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绵阳市涪城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绵阳市涪城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涪城区规划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及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局机关各股室:根据绵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绵建局发[2009]131号)、《关于转发绵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绵建局函[2009]272号), 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规划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绵城规[2009]164号),结合我区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我区规划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着力解决规划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建设市场行为,现将《涪城区规划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及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九年十二月七日涪城区规划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及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市治理规划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2009年9月24日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规划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及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根据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根据绵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绵建局发[2009]131号)、《关于转发绵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绵建局函[2009]272号), 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规划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绵城规[2009]16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涪城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绵阳市游仙区

绵阳市游仙区

绵阳市游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单位:游仙区人民政府组织单位:绵阳市国土资源局技术单位:四川省农业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二〇一二年八月绵阳市游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组长:陈朝先区人民政府区长副组长:何军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蔚智市国土资源局三分局局长委员:王德华区发改局局长冯忠卫区经商局局长黄国卫区财政局副局长唐志林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何骥区交通局局长宋文勇区水务局局长李良华区农业局局长魏洪奇区民政局局长岳灿区统计局局长宋波区旅游局局长于国栋区教育局局长王宗华区卫生局局长任瑷珲区计生局局长鲜玉章区畜牧局局长魏勇区林业局局长报告编写:李章成姚兴柱王昕报告校核:曾良修王昕图件编绘:田长斌李章成目录前言 (1)第一章规划概述 (3)第一节规划目的 (3)第二节指导思想 (3)第三节规划原则 (4)第四节规划依据 (4)第五节规划期限 (6)第六节规划范围 (6)第二章规划背景 (6)第一节游仙区概况 (6)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8)第三节土地利用的特点及问题 (9)第四节土地利用总体趋势 (11)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4)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14)第二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15)第三节人口发展目标 (15)第四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6)第四章灾后重建 (23)第一节土地损毁概括 (23)第二节灾后恢复重建用地规模和布局 (24)第三节灾后土地整理复垦 (27)第五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27)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7)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30)第六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35)第一节保护利用耕地 (35)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36)第七章建设用地调控 (39)第一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调控 (39)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及措施 (41)第三节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44)第八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49)第一节基础性生态用地的规模和布局 (49)第二节生态屏障建设用地安排 (51)第三节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措施 (51)第九章土地综合整治 (52)第一节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52)第二节土地整理区范围及重点区域 (52)第三节项目资金落实及技术保障 (54)第十章土地利用分区管制 (55)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 (55)第二节一般农地区 (56)第三节林业用地区 (57)第四节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58)第五节独立工矿用地区 (59)第六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59)第七节风景旅游用地区 (60)第十一章乡镇土地利用规划 (60)第一节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分解 (60)第二节乡镇土地利用调整要求 (61)第三节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和重点 (61)第十二章近期规划安排 (63)第一节基础设施用地安排 (64)第二节城、镇、村用地安排 (64)第三节采矿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安排 (64)第四节近期土地综合整治安排 (64)第五节其他用地安排 (65)第十三章实施规划保障措施 (65)第一节行政措施 (66)第二节经济措施 (66)第三节法律措施 (67)第四节技术措施 (67)第五节社会措施 (68)附表: (69)附表1 游仙区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69)附表2 游仙区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70)附表3 游仙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71)附表4 游仙区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 (72)附表5 游仙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73)附表6 游仙区各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76)附表7 游仙区各乡(镇)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77)附图: (78)附图1 游仙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78)附图2 游仙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78)附图3 游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 (78)附图4 游仙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2006-2020年) (78)附图5 游仙区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2006-2020年) (78)附图6 游仙区重点项目规划图(2006-2020年) (78)附图7 游仙区土地利用规划空间管制图(2006-2020年) (78)附图8 游仙区土地利用规划综合整治图(2006-2020年) (78)绵阳市游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言《绵阳市游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1997年3月经绵阳市人民政府绵府函(1997)42号文件批复批准实施。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的通知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的通知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2.06.24•【字号】绵经信园区〔2022〕365号•【施行日期】2022.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的通知绵经信园区〔2022〕365号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为进一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效益,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函〔2021〕9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标体系,作为区(市)县下一步开展项目招引、用地准入及考核评价的依据,请严格执行。

附件:1.绵阳市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综合指标2.控制性指标计算方式及名词解释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6月24日附件1附件2控制性指标计算方式及名词解释1.工业用地类型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将工业用地分成的三种类型。

包括基本无污染、对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对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在城市规划中,工业用地主要分为三类: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2.亩均投资强度:是指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累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与已供地面积之比,单位为万元/亩。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整治黑臭水体和轻度污染水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整治黑臭水体和轻度污染水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整治黑臭水体和轻度污染水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29•【字号】绵府办发〔2017〕41号•【施行日期】2017.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整治黑臭水体和轻度污染水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发〔2017〕41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绵阳市整治黑臭水体和轻度污染水体实施方案》已经市七届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9日绵阳市整治黑臭水体和轻度污染水体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按照住建部、环保部颁布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绵阳市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绵阳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源头严防、标本兼治、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从“清、拆、截、修、测、管”六个环节入手,综合采取管理措施、工程措施和远期生态修复措施,全方位、立体式治理黑臭水体和轻度污染水体,确保木龙河和涪江流域水环境安全,不断改善提高绵阳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提高绵阳城市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兼顾,标本兼治。

近期治理与远期治理、治标与治本、结构减排与工程减排相结合,统筹部署,协调推进。

(二)综合治理,突出重点。

遵循“自上(游)而下(游)、先重点后一般”和“治河先治污、治污先治水”的原则,重点治理点源污染和农业养殖及面源污染。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27•【字号】绵府发〔2019〕28号•【施行日期】2019.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绵府发〔2019〕28 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绵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已经市七届政府第 8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 1. 绵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1 —3类)2. 绵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4类)绵阳市人民政府2019 年12 月27 日绵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绵阳市声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和改善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方案。

一、区划原则(一)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根据绵阳市总体规划,按照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结合目前实际用地性质,确定声功能区类别。

(三)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四)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五)以城市建成区为主,从实际出发确定规模,定性划片,着眼长远,宏观规划。

二、区划范围本次区划的范围,为2014年 5 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川府函〔 2014 〕 75 号)明确的中心城区范围〔即成绵广高速公路、成绵第二高速—南环高速联络线、成渝环线(绵遂)高速公路围合的区域〕,以及2018年 7 月绵阳市人民政府于批复同意建设的临港经济发展区的范围,总面积约 170 平方公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园区违反环评规定有关情况的通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园区违反环评规定有关情况的通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园区违反环评规定有关情况的通报正文:---------------------------------------------------------------------------------------------------------------------------------------------------- 关于部分园区违反环评规定有关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2014年6月30日至7月4日,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牵头组成联合稽查组,对我市进行了为期一周的环境执法稽查。

通过稽查,发现我市部分园区存在规划环评审查时间晚于专项规划审批时间、项目未批先建、未批投产、久试不验、污水管网建设滞后等诸多问题。

为切实抓好问题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市政府决定对绵阳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出口加工区)、绵阳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区(含河北-平武工业园区)、四川绵阳游仙经济开发区B区、绵阳科技城农科区现代工业产业园、四川梓潼经济开发区、四川安县工业园区、四川北川经济开发区(北川-山东产业园)等8个存在违反环评规定情况的园区予以通报批评。

存在问题的园区要认真按照环境保护部西南督查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的督查通知》(环西南督函〔2014〕95号)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环境执法稽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绵府办函〔2014〕220号)要求,切实加大问题整改力度,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其他单位要引以为鉴,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为我市建设西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3日——结束——。

2011年四川绵阳公开选拨科级领导公告

2011年四川绵阳公开选拨科级领导公告

为进⼀步深化⼲部⼈事制度改⾰,加⼤竞争性选拔⼲部⼒度,提⾼选⼈⽤⼈公信度,经市委同意,决定⾯向社会统筹公开选拔⼀批科级领导⼲部。

⼀、公选职位此次统筹公选科级领导⼲部136名,其中正科级职位6个、副科级职位130个;市级部门科级职位10个、县级部门科级职位56个、乡镇(街道)职位70个。

(⼀)⾯向全省统筹公选职位(18个)绵阳市卫⽣局基本药物科科长1名(正科级)中共绵阳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室副主任1名涪城区林业局副局长1名游仙区交通运输局总⼯程师1名游仙区统计局总统计师1名游仙区《今⽇游仙》杂志社副总编辑1名江油市交通局总⼯程师1名安县农业局总农艺师1名安县林业局总⼯程师1名安县环保局总⼯程师1名盐亭县⼯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1名盐亭县商务和招商局副局长1名盐亭县洗泽乡⼈民政府副乡长1名梓潼县科学技术与招商引资局副局长1名梓潼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1名梓潼县粮⾷局副局长1名平武县⽔务局总⼯程师1名平武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总⼯程师1名(⼆)⾯向全市公选职位(20名)绵阳市森林资源管理科科长1名(正科级)绵阳市卫⽣局政策法规科科长1名(正科级)绵阳市卫⽣局医政科教科副科长1名绵阳市卫⽣局疾病预防控制科副科长1名绵阳市卫⽣局基层与妇幼卫⽣科副科长1名绵阳市农业局经济作物科副科长1名绵阳市农业局兽医兽药与重⼤疫病防制科副科长1名绵阳市交通运输局财务科副科长1名涪城区农业局副局长1名涪城区招商局副局长1名⾦家林总部经济试验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1名江油市社区办副主任1名三台⼯业园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1名(正科级)三台县法制办副主任1名三台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1名北川羌族⾃治县纪委宣传教育中⼼主任1名(正科级)北川羌族⾃治县卫⽣局副局长1名四川北川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副局长1名平武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所副所长1名平武县法律援助中⼼主任1名(三)⾯向各县市区本地定向公选(98名,含正科级1名)涪城区⽟皇镇副镇长1名涪城区⽯洞乡副乡长1名涪城区新闻宣传络服务中⼼副主任1名涪城区监察局副局长(党外⼲部)1名涪城区安全⽣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1名涪城区卫⽣执法监督⼤队⼤队长1名涪城区关帝镇副镇长1名涪城区⼯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1名涪城区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1名涪城区朝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1名游仙区⽩蝉乡副乡长1名游仙区⽟河镇副镇长1名游仙区东林乡⽭盾纠纷调解中⼼副主任1名游仙区东宣乡⽭盾纠纷调解中⼼副主任1名游仙区区纪委⼲部室主任1名游仙区团区委纪检员1名游仙区区社科联副主席1名江油市马⾓镇副镇长1名江油市⼋⼀乡副乡长1名江油市铜星乡副乡长1名江油市新春乡副乡长1名江油市义新乡副乡长1名江油市新兴乡副乡长1名三台县北坝镇副镇长1名三台县西平镇副镇长1名三台县⽯安镇副镇长1名三台县中太镇副镇长1名三台县观桥镇副镇长1名三台县鲁班镇副镇长1名三台县百顷镇副镇长1名三台县新德镇副镇长1名三台县⾼堰乡副乡长1名三台县⾦⿎乡副乡长1名三台县柳池镇副镇长1名三台县幸福乡副乡长1名安县乡镇副乡镇长9名安县信访和群众⼯作局副局长1名安县⽼⼲局副局长1名安县直机关⼯委副科级专职委员1名安县农委办副主任1名安县⼈⼝和计划⽣育局副局长1名安县科技局副局长1名安县林业局专职党委副书记1名安县卫⽣局专职党委副书记1名安县档案局副局长1名安县移民办副主任1名安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副科级)1名安县地质公园管理处管委会副主任1名(正科级)安县地质公园管理处管委会招商科科长(副科级)1名安县发展和改⾰局副局长1名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1名安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1名安县统计局副局长1名安县审计局总审计师1名盐亭县柏梓镇⼈民政府副镇长1名盐亭县⾦孔镇⼈民政府副镇长1名盐亭县⿊坪镇⼈民政府副镇长1名盐亭县双碑乡⼈民政府副乡长1名盐亭县两岔河乡⼈民政府副乡长1名盐亭县冯河乡⼈民政府副乡长1名盐亭县⾦安乡⼈民政府副乡长1名盐亭县新农乡⼈民政府副乡长1名盐亭县三元乡⼈民政府副乡长1名盐亭县永泰乡⼈民政府副乡长1名梓潼县卧龙镇副镇长1名梓潼县⽂兴乡副乡长1名梓潼县马迎乡副乡长1名梓潼县定远乡副乡长1名梓潼县⼆洞乡副乡长1名梓潼县演武乡副乡长1名北川羌族⾃治县史志办副主任1名北川羌族⾃治县禹羌⽂化研究中⼼主任(副科级)1名北川羌族⾃治县桂溪乡副乡长1名北川羌族⾃治县禹⾥乡副乡长1名北川羌族⾃治县曲⼭镇副镇长1名北川羌族⾃治县擂⿎镇副镇长1名北川羌族⾃治县漩坪乡副乡长1名北川羌族⾃治县通⼝镇副镇长1名北川羌族⾃治县陈家坝乡副乡长1名北川羌族⾃治县坝底乡副乡长1名北川羌族⾃治县⽩什乡副乡长1名北川羌族⾃治县贯岭乡副乡长1名北川羌族⾃治县墩上乡副乡长1名北川羌族⾃治县⽩坭乡副乡长1名中共平武县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1名平武王朗⽩马风景区管理局国⼟规划科副科长1名平武县⽔⽥羌族乡副乡长1名平武县⽊⽪藏族乡副乡长1名平武县⽩马藏族乡副乡长1名平武县虎⽛藏族乡副乡长1名⼆、报考⼈员范围⾯向全省(全市)统筹公选职位,报考范围包括全省(全市)符合职位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员;国有企业、规模以上⾮公有制企业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2年以上的⼈员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员;具有硕⼠及以上学位的研究⽣和具有⾼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员。

周报报送情况通报

周报报送情况通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周报报送情况通报篇一: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工作周报报送情况的通报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工作周报报送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根据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周报制度的紧急通知》(川城乡治办〔20XX〕20号)和省环保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我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周报制度的紧急通知》(绵环发[20XX]82号),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每周以周报形式上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现将截至9月15日的周报报送情况通报如下:绵阳市环境监测站:应报21期,实报21期。

绵阳市环境监察支队:应报21期,实报21期。

涪城区:应报23期,实报1期。

游仙区:应报23期,实报1期。

江油市:应报23期,实报18期,其中迟报2期。

三台县:应报23期,实报2期。

安县:应报23期,实报14期。

盐亭县:应报23期,实报3期,其中迟报2期。

梓潼县:应报23期,实报19期。

平武县:应报23期,实报9期。

北川羌族自治县:应报23期,实报2期,其中迟报1期。

此外,从工作周报的内容来看,各县市区基本都能紧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工作的三大阶段性目标和八大整治内容对每周工作进行汇总,但部分县市区环保部门上报的周报内容过于简单,局限于三大目标和八大任务,甚至出现多期周报内容完全重复的情况,没有体现出当地每周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工作内容和工作特色;部分县市区环保部门的周报报送不及时,没能体现出周报的时效性。

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周报内容方面,江油市环境保护局做得较好。

请各县市区环保局根据此次通报情况进行自查,确保每周按照《关于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周报制度的紧急通知》(绵环发[20XX]82号)要求报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工作周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绵阳市游仙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办理行政许可指南一、项目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三、法定条件:取得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四、办理程序:1、企业(申请人)在申请前需办理的事项:(1)取得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2)委托设计单位按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提供的设计条件作出总平图。

2、申请受理后,配合市规划局有关人员现场踏勘。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1、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1)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申请;(2)规划选址意见书及附图、规划设计条件各1份(复印件),以及规划选址意见书注明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需准备的有关文件、图纸;(3)建设项目需使用的与城市坐标高程系统一致的DWC文件格式的电子地图;(4)属国有投资的项目需持市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它批准文件;(5)持具有相应资持的设计单位绘制的总平面图8份并报送电子文件。

(6)依法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需持经相应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7)依法需要进和协力家安全事项审查的涉外建设项目,需要有市涉外部门作出的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同意意见;(8)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2、《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需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

(1)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申请;(2)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及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界址点坐标。

六、承诺期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15个工作日(含总平面图审查,需公示不含公示时间和政府审批时间);2、《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需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个工作日。

(需报政府审批的不含政府审批时间)七、收费依据和标准:无八、有无数量限制:无九、年检(审):无十、窗口电话:2275636十一、备注绵阳市游仙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办理行政许可指南一、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适用于镇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2、《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三、法定条件:1、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取得规划设计条件、总图审查、方案审批、施工图复核等审批手续;3、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游仙规划建设和环保局提出申请。

游仙规划建设环保局根据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办理程序:1、企业(申请人)在申请前应办理的事项:应到建设局、环保局、人防办、消防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属国家投资的到计划部门办理开工批复。

2、受理后由规划股核工程。

3、行政服务中心发放线通知书。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1、经规划、消防、中介机构审查、复核的施工图(建筑部份)1套;2、经规划、消防审查的红线图或总平面图1份;3、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4份(盖有关缴费印章);5、属国家投资的项目附开工批复1份。

六、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依据:1、城市建设配套费:川价字非[1992]107号文、绵游府发[1999]109号文件。

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川财字[2003]44号文、绵财字[2003]54号文。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川价字非[1992]107号)文件,《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的通知》(川价字非[1996]7号)文件,(川价费[2001]157号)文件。

4、建筑噪声超标排污费: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绵府发[1996]125号)第四条第四款,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费减免及标准的通知》(绵府办发[2000]52号)。

5、工程定额测定费:川价字非[1992]107号、[1994]195号、[1994]196号文,川价字费[2001]157号文。

标准:1、城市建设配套费:按房屋建筑面积分区域收取。

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规划区范围内7元/m2,规划区范围以外6元/m2。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建安工程量2.5‰。

4、建筑噪声超标排污费:按建筑面积1元/平方米。

5、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建安工程量1.4‰收取。

八、有无数量限制:无九、年检(审):无十、窗口电话:2275636十一、备注绵阳市游仙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办理行政许可指南一、项目名称:村镇建设选址意见书(适合乡)二、法定依据:《四川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三、法定条件:1、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2、取得规划设计条件、总图布置、方案审批、施工图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办理程序:1、企业(申请人)在申请前应办理的事项:应到建设局、环保局、人防办、消防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属国家投资的到计划部门办理开工批复。

2、受理后由规划股核工程。

3、行政服务中心发放线通知书。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1、经乡审查书面申请1份;2、正规设计单位签章的施工图1套(个人:①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内,结构跨度在7米以内必须由注册建筑师签章;②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结构跨度在7米以上必须有正规设计单位签章)。

3、经规划、消防审查的红线图或总平面图1份;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有关缴费凭证)1份;5、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或土地协议、有关缴费凭证及宅基地分配通知书);6、开工批复(属于国家投资的项目)1份;7、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

六、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依据:1、城市建设配套费:川价字非[1992]107号文、绵游府发[1999]109号文件。

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川财字[2003]44号文、绵财字[2003]54号文。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川价字非[1992]107号)文件,《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的通知》(川价字非[1996]7号)文件,(川价费[2001]157号)文件。

4、建筑噪声超标排污费: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绵府发[1996]125号)第四条第四款,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费减免及标准的通知》(绵府办发[2000]52号)。

5、工程定额测定费:川价字非[1992]107号、[1994]195号、[1994]196号文,川价字费[2001]157号文。

标准:1、城市建设配套费:按房屋建筑面积分区域收取。

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规划区范围内7元/m2,规划区范围以外6元/m2。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建安工程量2.5‰。

4、建筑噪声超标排污费:按建筑面积1元/平方米。

5、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建安工程量1.4‰收取。

八、有无数量限制:无九、年检(审):无十、窗口电话:2275636十一、备注绵阳市游仙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办理行政许可指南一、项目名称:村镇规划许可证(适用村农民建房)二、法定依据:《四川省村镇规划管理条例》三、法定条件:取得社、村、乡镇、村建办、国土所审查意见。

四、办理程序: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1、企业(申请人)在申请前应办理的事项:应到建设局、环保局、人防办、消防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属国家投资的到计划部门办理开工批复。

2、受理后由规划股核工程。

3、行政服务中心发放线通知书。

六、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和标准:依据:1、城市建设配套费:川价字非[1992]107号文、绵游府发[1999]109号文件。

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川财字[2003]44号文、绵财字[2003]54号文。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川价字非[1992]107号)文件,《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的通知》(川价字非[1996]7号)文件,(川价费[2001]157号)文件。

4、建筑噪声超标排污费: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绵府发[1996]125号)第四条第四款,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费减免及标准的通知》(绵府办发[2000]52号)。

标准:1、城市建设配套费:底层是门面用房的缴纳底层建筑面积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规划区范围内7元/m2,规划区范围以外6元/m2。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建安工程量2.5‰。

4、建筑噪声超标排污费:按建筑面积1元/平方米。

八、有无数量限制: 无九、年检(审):无十、窗口电话:2275636十一、备注绵阳市游仙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办理行政许可指南一、项目名称:加层许可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三、法定条件:符合加层条件四、办理程序:1、企业(申请人)在申请前应办理的事项:应到建设局、环保局、人防办、消防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属国家投资的到计划部门办理开工批复。

2、受理后由规划股核工程。

3、行政服务中心发放线通知书。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1、土地权属证1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3、加层申请(同所在村或社区、当地政府签署意见盖章,四邻签章)1份;4、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加层检验证书或加层设计说明1份;5、加层施工图1份。

六、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和标准:依据:1、城市建设配套费:川价字非[1992]107号文、绵游府发[1999]109号文件。

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川财字[2003]44号文、绵财字[2003]54号文。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川价字非[1992]107号)文件,《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的通知》(川价字非[1996]7号)文件,(川价费[2001]157号)文件。

4、建筑噪声超标排污费: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绵府发[1996]125号)第四条第四款,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费减免及标准的通知》(绵府办发[2000]52号)。

5、工程定额测定费:川价字非[1992]107号、[1994]195号、[1994]196号文,川价字费[2001]157号文。

标准:1、城市建设配套费:底层是门面用房的缴纳底层建筑面积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规划区范围内7元/m2,规划区范围以外6元/m2。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建安工程量2.5‰。

4、建筑噪声超标排污费:按建筑面积1元/平方米。

2、规划区范围内7元/m2,规划区范围以外6元/m2。

八、有无数量限制: 无九、年检(审):无十、窗口电话:2275636十一、备注绵阳市游仙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办理行政许可指南一、项目名称: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三、法定条件:《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选项址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规[1991]583号)第六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