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临时政府
南京临时政府的政治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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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南京临时政府的政治制度一、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二、南京临时政府的政治制度(一)南京临时政府的体制及特点孙中山先生就任临时大总统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修订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此次修订,主要是增设了副总统,并采纳宋教仁的意见,对行政各部不加限制。
1月3日代表会议选举了副总统,黎元洪当选。
在孙中山的坚持之下,根据《组织大纲》的规定,南京临时政府采用了总统制,基本上按照美国的模式建立起中央政权。
临时大总统在国家政权中负有实际的政治责任,权力很大。
对于若干职权的行使,诸如行政权、覆议权、统军权、宣战、媾和、缔约权等等,虽然规定要取得临时参议院的同意,但在原则上并不对其负责。
同时,根据《组织大纲》第六条规定:“临时大总统得临时参议院同意,有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
”据此,临时大总统以国家行政首脑的地位,兼有设立司法机关的权力。
就这一点而论,南京临时政府所实行的制度,是具有中国特点的,并非完全按照西方三权分立的政府方案设计。
临时大总统的直辖机关分为两类。
一是总统府的秘书处,下设总务、文牍、军事、财政、民政、英文、电报等七科。
一是各局,包括法制局、印铸局、铨叙局、公报局以及参谋部等机关。
上述单位都是协助大总统办理政务的机构。
行政权:临时政府的行政机构为行政各部。
依据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重新修订的《组织大纲》和1912年1月3日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中央行政各部及其权限》的规定,设立陆军、海军、外交、司法、财政、内务、教育、实业、交通等九个部。
各部职权如下:陆军部:管理陆军,经理军事教育、卫生、警察、司法并编制军队事务,监督所辖军人军佐。
海军部:管理海军一切军政事务,监督所辖军人军佐。
外交部:管理外国交涉及关于外人事务并在外侨民事,保护在外商业,监督外交官及领事。
司法部:管理关于民事、刑事、诉讼事件、户籍、监狱、保护出狱人事务,并其他一切司法行政事务,监督法官。
财政部:管理会计、库帑、赋税、公债、钱币、银行、官产事务,监督所辖各官署及府、县与公共之会的财产。
第十四章 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学习建议】:南京临时政府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政权,其法律制度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派的要求。
法律制度的核心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这两个法律的了解是我们学习的重点。
不仅要知道它们的内容,而且要知道它们制订时的历史背景和历史意义。
【本章知识点】: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3.南京临时政府的革命法令第一节《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基本内容】一、《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这是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政府组织纲领,是资产阶级革命派在武昌起义成功后,提出的未来资产阶级政府的政府组织形式。
二、《临时约法》。
(1)《临时约法》制订时的背景是在资产阶级革命派不能掌握革命未来发展进程的情况下,为了以《约法》来限制袁世凯的权利而制订出的;(2)其内容是要求将共和国体制作为国家制度,在政治制度上以三权分立作为权力分配原则。
对人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反映了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爱”的精神和反封建的权利义务观。
《约法》主张对私有财产加以保护,即使要求保护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又是在法律上宣布了资产阶级企业自由经营的权利。
(3)其性质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
(4)其特点主要表现在:责任内阁体制;扩大参议院权力;《约法》的严格修改程序。
【概念辨析】: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于1911年由宣布独立的17省代表制定。
它共4章21条,主要是就总统、参议院及中央行政机构的职责、产生方式及相互关系作了规定。
《组织大纲》是一部具有宪法性内容的国家权力机构组织法。
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辛亥革命的胜利。
在其内容中,资产阶级革命派确定了三权分立的政权体制、总统制的共和政体形式,是资产阶级在掌握国家政权后首次对政体形式加以探索和实践。
在此政体中,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总统负责各行政部门的行政工作,由临时中央审判所负责司法工作。
它为以后制定的《临时约法》奠定了基础。
南京临时政府的历史作用——作业

南京临时政府的历史作用南京临时政府全称为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它是辛亥革命时期由孙中山主持在南京建立的资产阶级革命政府。
说到此,我们就不得不介绍一下南京临时政府成立的国内及国际背景,以便下文更好地论述南京临时政府之历史作用。
在武昌起义之前,清政府在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情况下,饱受西方列强支配以及自身种种危机的折磨,早已变得摇摇欲坠,但是仍有有大批顽固派和改良派分子追随,另外作为统治中国两三百年的一种意义上的合法政府以及帝国主义在华的利益支撑,它也得到了西方列强的支持,但是还应看到的是,大批新兴阶级即(民族)资产阶级已经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充分地参与到社会变革中来,带动起来还有一些较为开明的地主阶级,当然不乏有各地的实力派包括官僚阶级和军事实力派,因此,在1911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后,这些力量都不约而同的在一个目的上联合以来,即推翻清王朝统治。
所以,此后短短的一个多月,即到11月份,已有十五个省区宣告独立,并相继建立了地方起义政权,共和革命的风暴席卷全国。
但是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要求,特别是克服独立的各省各自为政的状态,建立一个统一的中央领导机构,已成为革命党人不可回避的任务,由此我认构成南京临时政府之历史作用第一条,简单来说就是成立统一的中央领导机构,使之更好地指挥革命并促使革命取得成功。
因此在各方复杂以及积极地协调和组织下,各起义省区代表集会武昌﹐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提出在召集国民会议﹑颁布宪法之前﹐组织临时政府。
1911年12月29日﹐各省代表又在南京开会﹐选举刚刚回国的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宣告中华民国诞生,并发布了《临时大总统宣言书》。
根据孙中山的建议,改用阳历,以1912年为民国元年。
1月3日,南京的各省代表会议通过孙中山提出的国务员名单,并选举黎元洪为副总统,南京临时政府正式成立。
1月28日,参议院成立,由各省都督各派代表3人组成,代表未到以前,暂由各省代表会议的代表充任。
南京临时政府是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

南京临时政府是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南京临时政府是革命的资产阶级临时政权,而不是革命派、立宪派、旧官僚三种势力的联合政府,首先因为革命党人在政权内占主要地位,政权基本上掌握在他们手中。
从形式上看,国务员名额的分配是革命派、立宪派与旧官僚三种势力的联合。
在国务员中,陆军总长黄兴、外交总长王宠惠、教育总长蔡元培,都是老同盟会员;内务总长程德全、实业总长张謇、交通总长汤寿潜,是江浙极有影响的旧官僚或立宪派领袖;在临时政府几乎没有作用的海军总长黄钟瑛是起义的舰长,司法总长伍廷芳和财政总长陈锦涛都是留学外国,深受西方影响的“法界前辈”和“理财专家”,也在清政府内任过要职。
革命派竭力团结立宪派、旧官僚,是为了借重他们的社会影响和经济力量,因而让出内政、实业、交通等部总长的席位,极力在形式上造成各派联合的局面。
而政府的实权,却通过“部长取名,次长取实”的办法,掌握在同盟会派的革命党人手中(注:居正:《梅川日记》第71页:蔡寄鸥:《鄂州血史》第166页。
)。
全部次长清一色是留学日本、欧美的青年知识分子,除汤芗铭已退出同盟会外,其余次长蒋作宾、魏宸组、吕志伊、景耀月、马君武、王鸿猷、居正、于右任都是同盟会的骨干。
他们代理总长,处理部务,制定政令,出席国务会议,所以当时有“次长内阁”之称。
不仅如此,程德全曾是清朝的巡抚,汤寿潜有屠杀革命党人的血债,他们在许多公开场面是“不敢吱声”的(注:章炳麟:《太炎自定年谱》,《近代史资料》总12号;《赵凤昌藏札》第36函,第108册。
)。
汤“力辞交通”,远走南洋(注:见《袁大总统书牍汇编》函牍,下,第1页。
)。
程认为革命派“一意孤行,颇难说话”,一直“养疴沪上”(注:张国淦:《辛亥革命史料》第292页。
)。
状元公张謇虽然十分嚣张,但对毫无可搞的实业部没有兴趣,根本不来就职(注:《张謇日记》第24册,十一月十四日条。
)。
这种情形正象《张謇传记》作者所描写的,临时政府同戏院一样,虽然挂牌写出“聘请某某名角,择吉唱演,而实际并未登台也”。
南京临时政府是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

南京临时政府是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革命政权
[多选] 南京临时政府是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革命政权,主要体现在()
A . 在人员构成上,资产阶级革命派控制着这个政权
B . 在实行的各项政策措施上,集中体现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愿望和利益
C . 同盟会会员虽不在临时参议院中占多数,但占据各个重要职位
D . 在实行的各项政策措施上,集中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愿望和利益参考答案: A,B
参考解析
南京临时政府是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革命政权。
体现在:(1)在人员构成上,资产阶级革命派控制着这个政权。
(2)在实行的各项政策措施上,集中体现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愿望和利益,也一定程度上符合广大中国人民的利益。
答案为AB
具体分析:
1、领导者是资产阶级
2、思想是以资产阶级的平等自由等思想为思想基础
3、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典型的资本主义民主制。
中国近代史之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中华民国的诞生﹐它不仅结束 了二百多年的清朝统治﹐也结束了 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
南京临时政府虽然包括了一部分立 宪派和旧官僚,但它的领导权掌握 在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 手中。黄兴、王宠惠和蔡元培分别 任陆军、外交和教育总长,宋教仁 任法制局局长,各部次长也均为同 盟会的重要骨干 。1912年3月,南 京临时政府颁布了具有宪法效力的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反映了资 产阶级革命派的民主精神。
5、实行责任内阁制
三权分 立
性质:比较完整意义上的资产阶级宪法
目的: 试图以民主程序限制专权,保障民国
地位: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 布国家主权属于人民,规定了人民的基本 权利和义务,成为中国近代第一部具有资 产阶级民主性质的宪法,确立了新的共和 代议制的法律形式。
帝国主义对中国政治的干涉
• 帝国主义在本阶段对中国的侵略,主要体 现在对中国革命的干涉和扶植新的代理人
• 南北和谈期间,英、美、俄、日、法、德 六国领事向南北双方的代表提出了照会, 要他们“尽速成立和解”,以迫使革命派 交出政权。
• 帝国主义还在政治上拒绝承认以孙中山为 首的革命政权,并在经济上切断了南京临 时政府的财源,使之陷入严重的财政危机
临时政府时期的具体史实 回放
三 思想文化
在思想方面
通过革命的洗礼和临时政府的努力, 民主共和的观念开始逐渐深入人 心,为此后扑灭复辟之火打下了 思想基础
南京临时政府发布了一系列政策 法令,如:禁止和废除刑讯、跪 拜、吸食鸦片、缠足、蓄辫等秕 政陋习;制定了保护私人财产和 发展资本主义的政策;采取了改 进教育制度、革新教育内容的措 施;并以新闻言论自由取代封建 时代钳制言论的政策,这都在不 同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南京临时政府是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革命政权

南京临时政府是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革命政权[多选] 南京临时政府是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革命政权,主要体现在()
A . 在人员构成上,资产阶级革命派控制着这个政权
B . 在实行的各项政策措施上,集中体现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愿望和利益
C . 同盟会会员虽不在临时参议院中占多数,但占据各个重要职位
D . 在实行的各项政策措施上,集中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愿望和利益
参考答案:
AB
参考解析
南京临时政府是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革命政权。
体现在:(1)在人员构成上,资产阶级革命派控制着这个政权。
(2)在实行的各项政策措施上,集中体现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愿望和利益,也一定程度上符合广大中国人民的利益。
相关资料:
为什么说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是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革命政府?
一、是在资产阶级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君主政体后建立的,颁布了资产阶级民主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体现了民主共和的思想。
二、可以从以下方面分析:
1、领导者是资产阶级
2、思想是以资产阶级的平等自由等思想为思想基础
3、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典型的资本主义民主制
南京临时政府包括革命派、立宪派,旧官僚三种势力,但它不是三种政权的混合体,领导权掌握在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手中,具有鲜明的资产阶级性质。
为什么说南京临时政府是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

为什么说南京临时政府是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1)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在短短的3个月时间里,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和文化教育的法令。
在文化教育方面,它提倡以“自由平等博爱为纲”的“公民道德”;禁用清政府学部颁行的教科书,要求新编教科书必须合乎“共和民国宗旨”,废止“有碍民国精神及非各学校应授之科目”等。
所有这些法令,无不体现了民族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愿望。
尽管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弱点,但它在促成清朝覆灭和民国成立的革命大业上,有其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南京临时政府成立的背景:南京为清廷两江总督、江宁将军驻节之地,地理位置重要,城池坚固,为历代兵家必争之地。
武昌起义爆发后,两江总督张人骏调张勋的防营入城,而将受革命思想影响较大的新军收缴弹药后调往城南30公里的秣陵关。
上海光复后,革命党人派同盟会员柏文蔚赴南京策动第九镇统制徐绍桢起义。
11月中旬,江苏、浙江、上海革命党人组织江浙联军,推徐绍桢为联军总司令,分三路进攻南京。
经过多日血战,联军于12月2日攻克南京。
南京的占领,有力地支援了武汉保卫战,稳定了东南局势,为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创造了条件。
(2)一、是在资产阶级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君主政体后建立的,颁布了资产阶级民主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体现了民主共和的思想。
二、可以从以下方面分析:1、领导者是资产阶级2、思想是以资产阶级的平等自由等思想为思想基础3、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典型的资本主义民主制三、具体分析如下:南京临时政府包括革命派、立宪派,旧官僚三种势力,但它不是三种政权的混合体,领导权掌握在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手中,具有鲜明的资产阶级性质:在政府中,孙中山全权掌握军政大权,下设9位国务委员,,陆军总长黄兴,海军总长黄钟英,外交总长王宠慧,司法总长伍廷芳,财政总长陈锦涛,内务总长陈德全,教育总长蔡元培,实业总长张謇,交通总长汤寿潜。
9名总长中只有陆军,外交,教育总长又同盟会员担任,其他六人由立宪派和旧官僚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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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临时政府
辛亥革命时在南京建立的临时中央政府。
1912年1月1日成立。
1911年10月10日,资产阶级革命党人举行武昌起义,不到两个月,除华北、东北等地外,全国各地响应,宣布脱离清政府的有14省。
革命风云的激荡,革命形势的急剧发展,迫切要求建立一个统一的中央革命政府来领导全国的革命运动。
筹建统一的中央革命政权的问题就迅速摆到议事日程上来。
1911年11月各独立省代表齐集武昌,召开“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席会议”,讨论组建中央政府事宜。
武昌起义后,帝国主义各国驻华使节一面手忙脚乱地向本国政府电告中国局势,争先调集海陆军,准备武装干涉中国革命;一面大造舆论,极力促使清政府重新起用袁世凯,幻想通过袁世凯“挽救”清政府,稳定局势,扑灭革命。
另外,一些立宪派和旧官僚也积极活动帮助袁世凯,从内部阻遏、瓦解革命,妄图掌握政权。
袁世凯掌握清政府的军政大权后,对南方却暂时屯兵不动,抓住有利时机加紧“和平”攻势,通过各种途径要求停战议和,以便利用南北对峙的局面,攫取全国政权。
在帝国主义和袁世凯强大北洋军的压力下,革命党人不得不同意南北议和。
12月2日,各省代表联合会议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并作出了“如袁世凯反正,当共举为临时大总统”的决定。
12月7日,会议迁至南京继续进行,并决定临时政府设在南京。
12月25日,孙中山在经历了16年的流亡生活自国外返回上海,作为全国人民公认的领袖,组织中央革命政权的使命,就顺理成章地落到他的肩上。
12月29日,各省代表在南京举行正式选举临时大总统的会议,到会的17省代表在孙中山、黎元洪、黄兴3名候选人中投票选举临时大总统。
孙中山以16票当选为临时大总统。
当选举结果揭晓时,“众呼中华共和万岁三声!“喜悦之情,达于极点。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宣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正式成立。
定国号为“中华民国”,五色旗为国旗,并建立了中央政府机构。
当天,孙中山即发布《临时大总统宣言书》和《告全国同胞书》,提出临时政府的任务是:“尽扫专制之流毒,确定共和,以达革命之宗旨。
“并规定了对内和对外的方针。
在1月2日发布《改历改元通电》规定:中华民国改用阳历,以黄帝纪元。
南京临时政府基本依据三权分立的原则建立的总统制的中央政权。
临时大总统在国家政权中负有实际政治责任,行使国家最高行政权。
在复议、统军、宣战、媾和、缔约等重要权力的行使上,总统虽然要受临时参议院同意权的限制,但临时参议院并不具有对总统的弹劾权和实际上的制约权。
此外,根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临时大总统得临时参议院同意,有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
临时大总统以总统府作为办事机构,下辖陆军、海军、外交、司法、财政、内务、教育、实业、交通等9个行政部和法制、印铸、铨叙、公报等4个直属局,并以参谋本部为总统直辖的军事统帅机构。
各部设总长1人、次长1人,并采用“部长取名,次长取实”的原则进行人事安排。
虽然9个部的总长中,同盟会员只有3名,但次长除一人外,都是同盟会员。
可见掌握实权的,仍是革命党人。
南京临时政府的立法权由临时参议院行使。
临时参议院由各省都督府分别选派参议员3人组成。
参议员产生方法由各省自定。
1912年1月28日,临时参议院在南京召开成立大会。
选举林森、王正廷为正副议长。
各省参议员到会43人,分别代表广东、湖北、湖南、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西、福建、广西、山东、云南、贵州、陕西、四川、奉天、直隶、河南等18个省。
根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参议员职权为立法权、财政权、任免权、外交权、顾问权等5项。
1912年3月,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具有宪法效力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反映了资产
阶级革命派的民主精神。
南京临时政府还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法令,在政治方面:废除封建的等级制度及其称呼,革除清朝官场中“大人”、“老爷”称谓,宣布职员为“人民公仆”,官厅人员咸以官职相称,民间普通称呼则曰“先生”或“君”;整饬吏治,慎重铨选。
在经济方面:制定了保护私人财产和发展资本主义的政策;通令保护人民财产、蠲除工商业的各种限制,鼓励华侨投资;奖励和保护工商业,鼓励人民兴办实业,鼓励华侨在国内投资,设立实业部,各省成立实业公司,废除清朝的苛捐杂税。
并颁令各省重视农事,赈济灾民;严禁买卖人口,禁绝贩卖华工。
教育和思想文化方面:对教育的内容和学制进行了改革,禁用清政府学部颁行的教科书,重新编写“合乎共和国民宗旨”的教科书,学校不拜孔子,不读四书五经,提倡“自由平等、友爱为纲”的资产阶级公民道德,思想文化领域提倡理性化和科学化。
在社会习俗方面:允许人民信教自由和对越法行为进行指控,禁止和废除刑讯、跪拜、吸食鸦片、缠足、蓄辫等弊政陋习,提倡俭朴和廉洁奉公。
这些政策法令,移风易俗,革故鼎新,促进了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民主观念的传播,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在外交方面:由于对帝国主义存在幻想,南京临时政府明确宣布继续承认清政府与帝国主义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继续偿还清政府所借的一切赔款和外债。
“凡革命以前所有满政府与各国缔结之条约,民国均认为有效”;“革命以前满政府所借之外债及所承认之赔款,民国亦承认偿还之责,不变更条件。
”
南京临时政府的中央政权未能设立独立的司法部门,地方政权基本上沿用了清代的司法组织结构。
但在司法制度中明确宣布了废除清代法律中所有与民国精神相抵触的条款,并为司法独立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1912年2月12日清帝退位。
依照南北议和的条件,13日,孙中山向临时参议院提出辞职。
15日临时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
孙中山辞职时,提出袁世凯到南京就职的条件,但袁世凯制造兵变,拒绝到南京就职。
4月5日,临时参议院被迫决议迁都北京。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是中国历史上一件开天辟地的大事。
它敲响了清王朝的丧钟,宣告了中国两千年封建专制制度的终结和资产阶级共和国——中华民国的诞生,成为辛亥革命胜利的重要标志,正如孙中山自己所说:“予三十年如一日之恢复中华、创立民国之志,于斯竟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