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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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经验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 REITs)实际上是由专业人员管理的房地产类的集合资金投资计划,可以采取投资公司、信托计划、投资基金等形式,将房地产销售和租赁等经营活动中所得的收入以分红形式分配给股东。REITs 的概念最初于1960年在美国出现。目前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市场,迄今已有300多家REITs,市值达三千多亿美元。目前美国房地产投资基金已经在房地产金融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并且作为“具有流动性的房地产”,房地产投资基金对美国整个经济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自2000 年起,REITs 在亚洲有了突破性的发展。新加坡货币管理局在1999年5 月颁布了《财产基金要则》,并在2001年的《证券和期货法》对上市REITs作出相关规定,到2003年底已有2个REITs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日本在2000年11月修改了投资信托法,修改后的投资信托法准许投资信托资金进入房地产业。2001年3月东京证券交易所建立了REITs 上市系统。2001 年11 月2 家REITs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到2003 年底,已有6 家REITs 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韩国在2001 年7 月颁布了《房地产投资公司法》,为REITs 发展提供相关的法律制度。随后,韩国证券交易所修改了上市规则,制定了REITs上市的相关条例,现已有4 家REITs 在韩国交易所上市。2003 年7 月30 日香港证券和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颁布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对REITs 的设立条件、组织结构、从业人员资格、投资范围、利润分配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近年来欧洲、南美洲的一些国家都针对REITs 制定专门的立法,推进REITs 的发展。荷兰于80 年代将REITs 引入其市场后,欧洲市场也开始认识并发展REITs 产品,比利时在1995 年推出其REITs 产品。

澳大利亚在70 年代引入REITs 的概念,其产品被称为上市地产基金,目前有46 家上市地产基金,总资产超过450 亿澳元。

截止2003 年底,已有18 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REITs 的法规(表1)预计近期内会有更多的国家加入这个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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