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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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治理小金库管理制度

学校治理小金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消除“小金库”现象,确保学校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各级部门、各院系、各学院及其他附属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小金库”是指学校各部门、各单位非法设立、擅自使用、私存私放的资金。

第四条治理“小金库”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治理,不留死角;(二)严肃查处,严格问责;(三)加强监管,预防为主;(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第二章治理范围和内容第五条治理范围:(一)各部门、各单位非法设立的资金账户;(二)各部门、各单位擅自使用、私存私放的资金;(三)各部门、各单位违规发放的补贴、奖金、福利等;(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治理内容:(一)全面清查各部门、各单位资金情况,摸清“小金库”底数;(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追缴非法所得;(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四)加强监督检查,预防“小金库”现象再次发生。

第三章组织实施第七条成立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治理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各单位成立相应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第九条治理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自查自纠:各部门、各单位对照本制度要求,全面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交叉检查: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全校各部门、各单位进行交叉检查;(三)集中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预防“小金库”现象再次发生。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设立、使用、私存私放“小金库”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对隐瞒不报、阻挠调查、干扰治理工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单位小金库管理制度

单位小金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小金库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单位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小金库,是指单位在正常财务渠道之外,设立的资金存储账户,用于存放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收取的、不属于正常财务收入的各种款项。

第三条小金库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小金库的设立、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2. 专款专用原则:小金库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侵占。

3. 安全保密原则:小金库的资金和相关信息必须严格保密,防止泄露。

4. 透明公开原则:小金库的资金收支情况应定期向单位领导和职工公开。

第二章小金库的设立第四条单位设立小金库,必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小金库的设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有明确的资金来源和用途;2. 有专门的账户和资金管理责任人;3.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第三章小金库的管理第六条小金库的资金管理责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财务专业知识;2. 诚实守信,责任心强;3. 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七条小金库的资金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小金库的资金收支、核算和保管;2. 定期向单位领导和财务部门报告小金库的资金收支情况;3. 对小金库的资金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资金安全;4. 完成单位领导和财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小金库的资金收支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 收入:小金库的收入应当是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收取的、不属于正常财务收入的各种款项;2. 支出:小金库的支出应当是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确需使用小金库资金支付的费用;3. 收支凭证:小金库的收支应当有合法、有效的凭证,并经单位领导和财务部门审核。

第四章小金库的使用第九条小金库的资金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专款专用:小金库的资金只能用于本制度规定的用途,不得挪用、侵占;2. 限额使用:小金库的资金使用应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得超过预算;3. 审批程序:小金库的资金使用应当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小金库检查方法

小金库检查方法

小金库检查方法小金库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积累的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务资源。

为了保障小金库的安全和合规性,需要进行定期的检查。

本文将介绍小金库检查的方法,包括引言概述、正文内容和总结。

引言概述:随着社会的发展,小金库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因此,对小金库进行定期的检查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阐述小金库检查的方法。

正文内容:1. 小金库的存储和保管1.1 确定存放小金库的地点:选择一个安全、防火、防盗的地方,最好设有监控措施。

1.2 定期清点现金:每天结束工作时,应清点小金库中的现金,并记录下来。

1.3 定期存入银行:将小金库中的现金定期存入银行,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2. 小金库的记录和账务管理2.1 建立详细的记录: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都应有准确的记录,包括日期、金额、用途等。

2.2 定期对账:将小金库的记录与银行账户对账单进行核对,确保账目的准确性。

2.3 建立审批制度:对于小金库的支出,应设立审批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3. 小金库的审核和审计3.1 内部审核:定期由内部人员对小金库进行审核,确保资金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3.2 外部审计:定期请专业的审计机构对小金库进行审计,确保资金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3.3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审核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改进相关制度。

4. 小金库的风险控制4.1 建立风险意识:加强对小金库风险的认识,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

4.2 设立权限管理:对小金库的使用和操作进行权限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4.3 加强培训和教育: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风险控制能力。

5. 小金库的合规性5.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小金库的使用和管理,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性。

5.2 定期报告和备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小金库的使用情况,并备案相关文件和记录。

5.3 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小金库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小金库检查方法

小金库检查方法

小金库检查方法标题:小金库检查方法引言概述:小金库是指企业或个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积攒的一笔资金,其管理和监督对于财务稳定和经营风险控制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小金库检查的方法,帮助企业或个人更好地管理和监督小金库资金。

正文内容:一、小金库账目核对1.1 核对小金库账目的完整性:检查小金库账目是否包含所有资金流入和流出的记录,确保没有遗漏。

1.2 核对小金库账目的准确性:对账目中的每一笔收支进行核对,确保金额的准确性,避免出现错误或遗漏。

二、现金清点2.1 定期现金清点:按照一定的频率,对小金库中的现金进行清点,确保现金的数量与账目一致。

2.2 随机现金清点:除了定期清点外,随机抽查小金库中的现金,确保现金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2.3 记录现金清点结果:清点现金后,及时记录清点结果,并与账目进行核对,确保账目与实际现金的一致性。

三、票据管理3.1 票据的完整性:检查小金库中的票据是否齐全,包括收据、发票等,确保所有收支都有明确的凭证。

3.2 票据的真实性:核对票据的真实性,确保票据的来源和金额真实可靠。

3.3 票据的存储和归档:合理存储和归档小金库相关的票据,便于日后查验和审计。

四、内部控制4.1 审批制度:建立明确的审批制度,确保小金库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避免滥用和挪用。

4.2 职责分工:明确小金库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不集中在个人手中,降低风险。

4.3 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和定期检查,确保小金库资金的安全和合规。

五、风险防范5.1 风险评估:对小金库资金的使用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5.2 内部控制强化: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潜在的风险,如制定资金使用的审批流程、限制资金的使用范围等。

5.3 定期审计:定期对小金库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

总结:综上所述,小金库的管理和监督对于企业或个人的财务稳定和经营风险控制至关重要。

通过小金库账目核对、现金清点、票据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等方法,可以有效地管理和监督小金库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

账外账、“小金库”检查制度

账外账、“小金库”检查制度

账外账、“小金库”检查制度
一、检查形式:
1、科室自查:由科主任和护士长负责自查
2、医院检查:由审计科、财务科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检查
二、检查时间:每年检查一次
三、检查内容:
1、科室检查内容:
(1)有无私收费;
(2)科室有无回扣、佣金、好处费等,是否上交医院财务部门。

2、医院检查内容:
(1)有无隐藏收入;
(2)医院所有收入是否统一纳入财务部门管理;
(3)医院所有资金是否存入医院规定的统一银行账户内,是否有账外账;
(4)是否按人民银行规定开立银行账户,是否具备开户许可证:(5)是否有公款私存现象。

学校防治小金库管理制度

学校防治小金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预防小金库现象的发生,确保学校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部门、单位及教职工,是学校财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学校防治小金库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 依法管理,规范操作;3.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4. 严格监督,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防治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防治小金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防治小金库工作的实施方案;2. 研究解决防治小金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 定期对防治小金库工作进行检查、评估;4.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学校财务部门是防治小金库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防治小金库的具体措施和办法;2. 负责对学校各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核、监督;3. 负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4. 负责对防治小金库工作进行宣传、培训。

第三章防治措施第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收支,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第八条学校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第九条学校建立健全资金支付审批制度,所有资金支付必须经过审批,严禁无审批、超范围、超标准支付。

第十条学校实行银行账户管理,所有资金收支必须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严禁使用现金交易。

第十一条学校加强票据管理,严禁使用假发票、伪造发票、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学校加强内部审计,对各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学校防治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防治小金库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鼓励教职工、学生及社会公众举报小金库问题。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金库检查方案

小金库检查方案

小金库检查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我的办公桌上,一股莫名的冲动涌上心头,我知道,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小金库”检查时刻。

这次,我将用我十年的方案写作经验,为大家呈现一份详尽的检查方案。

咱们得明确一下“小金库”的概念。

所谓“小金库”,就是那些私自设立、私自管理、私自使用的资金。

这些资金往往游离于财务监管之外,容易滋生腐败。

所以,咱们这次检查的目的,就是要找出这些“小金库”,把它们纳入到财务监管的范畴。

一、检查前的准备工作1.成立检查小组:由财务部、审计部、监察部等相关人员组成,确保检查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检查范围、检查内容等,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深入性。

3.收集资料:包括财务报表、银行账户信息、现金日记账等,为检查提供基础数据。

二、检查内容(1)私自收取的费用、罚款、捐赠等。

(2)私自截留的营业收入、投资收益等。

(3)私自借款、挪用公款等。

(1)无正当理由的现金支付。

(2)大额现金支付未附相关凭证。

(3)资金去向不明,无法说明合理用途。

(1)未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与公司其他资金混合使用。

(2)未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如审批流程、报销制度等。

(3)资金使用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审批流程,存在违规操作。

三、检查方法1.查阅资料:对相关财务报表、银行账户信息、现金日记账等进行查阅,查找异常情况。

2.访谈调查:与财务人员、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了解资金来源、去向及管理情况。

3.现场检查:对现金、银行存款等进行现场清查,确认资金真实情况。

四、检查后的处理1.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措施。

2.对涉及“小金库”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建立健全财务监管制度,加强对“小金库”的防范和监管。

五、后续工作1.定期开展“小金库”检查,形成长效机制。

2.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小金库”行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文号】中办发[2009]1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治理“小金库”问题,多次明令禁止,要求坚决治理。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治理“小金库” ,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近年来,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设立“小金库”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小金库”的存在,不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诱发和滋生一系列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妨碍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毒瘤,必须坚决清除。

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

现就“小金库”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2008-2012 年工作规划》的要求,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 ,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小金库”治理工作要掌握以下原则:--分级负责,分口把关。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

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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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审计署
文号:财监字[1995]29号
发布日期:1995-5-4
执行日期:1995-5-4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29号文转发财政部、审计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意见》的精神,现将《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意见》(国办发〔1995〕2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对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这次清理检查,从5月份开始,到8月底结束。

主要清理检查国有企业(包括各类公司)、集体企业、联
营企业、企业集团、事业和行政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种协会、学会,在1993年以来私设“小金库”各项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1992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

二、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都要清理检查。

主要包括:
(一)各项生产经营收入。

包括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出租收入、出售残次品和边角废料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逾期押金收入、销售不动产收入、发售股票申请表售表收入、股票发行费收入等。

(二)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

包括加工、维修、运输和代理业务收入、服务业收入、广告收入、出版发行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等。

(三)各项价外费用。

包括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形式的价外收费。

(四)各种集资、摊派、赞助、捐赠等收入。

(五)股票、债券等投资收益。

(六)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

(七)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各项罚没收入。

(九)各类协会、学会的会费收入等。

(十)其他应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应交存财政专户的收入。

(十一)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到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外的。

三、这次清理检查“小金库”采取自清自查和重点清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5月初到6月10日为自清自查期。

凡列入清理检查范围的企业和单位,都要按照《意见》的要求,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认真搞好自清自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按规定填报《“小金库”自清自查报告表》。

(二)6月10日到8月底为重点清查与总结整改期。

在企业和单位自清自查的基础上,各地应从财政、审计、银行、税务、主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抽调人员组成重点清查组,选择一批企业和单位进行重点清查:
1.有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单位。

要结合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3〕19号文关于转发
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的通知、财政部(94)财预字第37号文、(94)财预字第65号文、财预字〔1995〕27号文的情况,进行全面重点清查;
2.1994年度大检查中发现有“小金库”问题线索的单位,以及人民群众举报有“小金库”问题的单位,都要列作重点认真进行清查;
3.以各种名目滥发钱物问题严重的单位,也要有选择地进行重点清查;
4.各地区、各部门认为需要清查的单位,也要派人进行重点清查。

四、这次清理检查,主要清查1993年以来“小金库”资金发生数和1992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

对清理检查出的“小金库”资金,要严格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企业和实行自收自支及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清自查出的“小金库”资金,均应列入本单位1995年收入帐内,按税法的有关规定单独计算交纳流转税和所得税。

有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单位,以及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清自查出的“小金库”资金,如数列
入本单位财会部门收入帐内,全额上交财政,或如数扣减财政拨款。

(二)重点清理检查出的“小金库”资金,除应按规定调整帐目、补交各税或全额上交财政或如数扣减财政拨款外,还要处以相当于查出“小金库”资金数额1-2倍的罚款。

(三)企业和实行自收自支及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无论是自清自查还是重点清查出的“小金库”资金,扣除按税法规定补交流转税后的余额部分,列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重点清查中被处以的罚款,列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一律不得抵减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有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单位,以及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重点清查中被处以的罚款,如数扣减财政拨款。

(四)清理检查出“小金库”资金已支用数中用于职工奖励、补贴、津贴和发放实物的部分,应如数计入个人所得额,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清理检查出“小金库”资金应补交的税款和收缴的罚款,要严格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专项缴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不得混作正常缴库。

其中应缴入中央财政的税款和收缴的罚款,由企业和单位直接汇交财政部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开设的大检查过渡存款户。

(六)对私设“小金库”行为情节严重、必须追究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各部门组织力量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清理检查,视同部门自清自查。

(八)在清理检查“小金库”中发现的其他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广泛发动人民群众举报,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

要注意保护举报人,凡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处理。

凡根据举报线索清理检查出已交财政的“小金库”资金,应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一般为查出已交财政“小金库”资金数额的3%,最高不超过2万元。

奖励资金来源,从收缴的“小金库”资金中列支。

六、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这次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思想发动、舆论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在调查了解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精心确定重点清查单位,周密部署清查;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私设“小金库”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以推动清理检查的深入进行。

七、这次清理检查工作,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进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反腐倡廉
的一项重要措施列入议事日程。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和银行要积极参加,共同完成清理检查“小金库”任务,并请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

有关清理检查的具体工作,由各级大检查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

八、这次清理检查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和大检查办公室一方面要帮助企业和单位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增强自我约束机制;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财政监督体系,强化财政监督,防止“小金库”现象的产生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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