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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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注重实绩、力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合理配置,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一)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良性竞争;(三)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四)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良性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含医技科室护士)、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取得人社部门发文认可的职称资格;(三)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情形之规定;(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聘任的其他条件:(一)一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二)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三)根据医院实际与发展需要,不同专业拟聘岗位数由聘委会讨论决定;相同岗位按《XX县第二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附件2)打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和推动其职业发展,制定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拥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

三、聘任条件1. 申请者应具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标准所要求的学历和学术能力,并经过相应的评审和审批程序;2. 申请者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始终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3. 申请者应具备较长时间的工作经验,并能提供相关工作经历和业绩材料;4. 申请者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够在学术和技术领域做出突出的贡献;5. 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和资源。

四、聘任程序1. 申请者向单位递交聘任申请,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相关业绩材料;2. 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符合聘任条件后,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者的学术成果和综合能力进行评审;3. 评审结果报单位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发给申请者聘任证书;4. 聘任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任期限1. 聘任期限根据职称级别和个人综合素质确定,一般为三到五年;2. 聘任期满后,申请者可重新评审,以延长聘任期限或提升职称级别。

六、权益保障1. 被聘任者享有相应的聘任待遇,包括薪酬和福利;2. 被聘任者享受职称带来的社会声誉和荣誉,有机会参加相关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3. 被聘任者享有参与科研、项目管理和领导职务的机会。

七、责任与义务1. 被聘任者应当积极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保持亲和力,为单位的发展和创新作出贡献;2. 被聘任者应当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单位的声誉和形象;3. 被聘任者应当持续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4. 被聘任者应当履行聘期内的工作职责和业绩目标,定期向单位汇报工作进展。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聘任条件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单位有权取消被聘任者的聘任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合专业技术人员分类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是指事业单位在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时,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以及双方在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岗位职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及其按本办法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

??依法行使行政职能,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上岗应贯彻公开、公平、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人事部门是实施本办法的业务主管部门。

事业单位在政府人事部门及其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聘任??第六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实行岗位总量控制与岗位结构比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即各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政府人事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的需要,在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内,按照单位内部职能部门的工作需要,设置其具体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及其高、中、初级职务的结构比例,并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条件除单位工作人员基本条件外,还应针对履行具体岗位职责的需要,制定包括各个专业技术岗位明确的岗位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等内容的岗位任职条件。

??第八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要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主要面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公开选聘。

有的岗位若在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聘任前须完善有关手续。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一)聘任职务必须与本人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相一致;(二)聘任与考核相结合,先考核、后聘任,考核结果必须在胜任以上方可聘任;(三)副处级以上职务人员不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二、聘任程序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司行文聘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公司机关、直属项目部由本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聘任;二级公司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聘任意见,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二级公司行文聘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聘任资格审查(一)对考取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资格证书专业与岗位一致且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对参加国家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与资格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聘任资格审查内容:1、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2、初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一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三年,中专毕业满六年。

3、中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五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七年,中专毕业满十年。

并且有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考取国家(内蒙)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考核要求(一)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一年。

每年年底进行考核,考核后进行聘任。

(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社会公德;2、爱岗敬业、工作态度、工作能力;3、与本岗位相适应的知识体系,包括专业知识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4、工作业绩,包括承担的工作职责、创造的经济效益,解决施工生产中的难题;5、新技术、新工艺、新理论、新信息、新知识、新方法的学习与应用;6、传授专业技术,指导帮助低职专业技术人员.(三)专业技术职务考核须填写《年度技术业务考绩表》。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为建立适用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强化和完善我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专长,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和要求1、根据本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行政领导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任,并实行聘约管理。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3、单位所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本单位内有效。

二、组织机构本所成立职称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聘任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成员名单:XXX、XXX、XXX、XXX,由XXX任组长。

三、聘任形式及条件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同级聘任、低职高聘、高职低聘、续聘和解聘。

(一)同级聘任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

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备与所聘职务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3、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4、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含)以上。

(二)低职高聘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

低职高聘人员应为单位急需人才。

高聘为中级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区职称办批准,高聘为高级的报市职称办批准,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德才表现突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

2、具备所聘职务要求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有较优秀的专业业绩,工作有创新。

4、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三)高职低聘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单位审定可高职低聘:1、虽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不能承担相应工作量。

2、因水平能力或岗位数额所限,不能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一、引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企业组织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企业的技术能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本办法。

二、聘任程序1.聘任程序包括申报、评审、审批和公示等环节。

2.申报阶段:申报人需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经过初步审核后,进入评审阶段。

3.评审阶段:评审由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标准包括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学术成就等。

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评审不合格者可申请复审。

4.审批阶段:经过评审合格者,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确认聘任结果。

5.公示阶段:聘任结果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如无异议,聘任结果生效。

三、聘任条件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工作经验要求:具备一定年限的相关工作经验。

3.专业能力要求: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专业工作。

4.学术成果要求: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成果。

5.其他条件:如有其他特殊条件,按照具体岗位要求确定。

四、聘任职务1.聘任职务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要求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总监、研发工程师、项目经理等。

2.职务的聘任标准和职责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并进行公示。

五、聘任权责1.聘任权:聘任权由上级主管部门行使,依据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2.聘任责:被聘任人需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如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专业技能等。

六、聘任结果管理1.聘任结果管理包括聘任合同签订和聘任职务变更等环节。

2.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是聘任结果的正式文件,需由被聘任人和企业主管部门签订,明确聘任期限、薪酬待遇等内容。

3.职务变更:如有必要,聘任职务可以进行变更,变更程序和条件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聘任管理监督1.监督机构:聘任管理的监督由人力资源部门和纪检部门共同负责,确保聘任程序的公正和规范。

2.监督内容:监督内容包括聘任程序的合规性、评审的公正性和聘任结果的合理性等。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追究相关责任
对涉及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包括行 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通报批评
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以警示他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追究机制
明确责任主体
各级人事考试中心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责任主体, 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制定具体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和 标准。
试用期
02
03
聘期考核
对新聘人员可设定试用期,试用 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表现优秀 者可提前转正。
聘期内需进行定期考核,评估专 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成 果。
薪酬待遇
薪酬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 。
薪酬水平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学历、工作经验和业绩成果等因素确定 薪酬水平。
材料审核与评审
材料审核
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规范性。
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审,重点评价申报人 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业务实绩等。
评审结果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申报人是否符合聘任条件。
公示与聘任
公示
对符合聘任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聘任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ABCD
德才兼备原则
聘任人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业务能 力,同时注重其实际贡献和创新能力。
动态管理原则
对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 ,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02
聘任条件与标准
基本条件
学历要求
01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最低学历要求。
工作经验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管理办法完整版.doc

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突出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的评价,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明确职责、公开条件、严格程序、竞争上岗、分类考评、按岗聘任。

第三条公司职改办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与昆钢生产经营联系紧密的相关职业资格。

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等同于相同或相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聘任的职业资格外,与单位生产经营密切联系的相关职业资格,也可由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核聘任。

第五条以上所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职业资格需经公司职改办行文确认为准。

第二章聘任分类第六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两类:一类是竞岗聘任,一类为一般聘任。

竞岗聘任指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考核和竞聘达到岗位要求,由单位予以聘任享受相应薪酬待遇的聘任;一般聘任指是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经考核称职,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供条件的正常聘任。

第七条竞岗聘任需进行岗位设置,根据岗位情况及要求进行竞争上岗,一经聘任享受相应岗位薪酬待遇;一般聘任无需做岗位设置,其聘任只作为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享受相关薪酬待遇。

第八条竞岗聘任需规定相应的聘期年限,聘期届满后需重新考核聘任;一般聘任一年一聘,需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者方能聘任。

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新考核聘任。

竞岗聘任的人员皆可一般聘任。

第九条竞岗聘任原则上需具有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聘任必须与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符。

竞岗聘任与一般聘任都须由单位组织考核,对考核称职并被聘任者,皆发予聘书。

第十条以下所称聘任,不特殊标明的,均指竞岗聘任。

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技术人员的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对技术职务的聘任,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对技术职务的聘任,采取评聘分开、动态管理的方法,逐步形成技术人员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良好竞争局面。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集团成立“职称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对工程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审核工作。

聘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以单数设置。

委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推荐,报集团领导批准。

聘任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或任期内需要调整的,按上述规定向集团报批。

第五条聘委会委员的任职资格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2)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业绩、成果或影响突出者不限;(3)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六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是职称聘任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聘任的组织、申报资格初审、聘委会的组建、换届、委员调整及日常管理等工作,集团所属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协助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所属单位职称聘任的组织、申报资格初审等工作。

第三章聘期与职数第七条岗位聘任根据各部门岗位数量和任职条件进行聘任,并实行评聘分开。

对有岗位但无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可暂不聘任;对于符合岗位聘任条件而没有岗位空缺的,也不予聘任。

第八条技术岗位由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等5个等级组成,在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属专业技术人员。

其他非工程系列职称参照上述方式设置。

其中,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职数按1:2:4:6控制。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发人: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的决定为了更好实现对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组建高效、科学、合理的优秀人才梯队,同时给广大员工提供一个公平、合理、广阔的晋升平台,使员工的聪明才智得以充分发挥,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投入到公司未来的宏伟蓝图建设中,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经公司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对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实施以下管理办法:见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年月日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实施决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年月日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用人机制,鼓励员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建设合理人才梯次,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在对公司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人力资源状况充分考察研究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从制度上为刻苦钻研业务并在本岗位取得成绩的员工创造上升台阶,并营造一个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有利于员工的聪明才智得以充分展现的用人环境。

本管理办法制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职务系公司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序列。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部门系公司所属各专业设计部及市政分院,其中建筑师评聘含景观、规划专业,工程师含设备专业、结构专业、市政专业。

第二章岗位职务序列和设置第五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序列助理建筑(工程)师→建筑(工程)师→高级建筑(工程)师→副主任建筑(工程)师→主任建筑(工程)师→部门副总建筑(工程)师→部门总建筑(工程)师→公司副总建筑(工程)师→公司总建筑(工程)师→公司首席总建筑(工程)师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设置公司下设以下岗位职务:1、公司首席总建筑(工程)师一名以及总建筑(工程)师、副总建筑(工程)师。

2、各部原则上设部门总建筑(工程)师一名、部门副总建筑(工程)师二名。

3、部(分院)长兼任本部(分院)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本条第2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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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技术人员的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对技术职务的聘任,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对技术职务的聘任,采取评聘分开、动态管理的方法,逐步形成技术人员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良好竞争局面。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集团成立“职称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对工程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审核工作。

聘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以单数设置。

委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推荐,报集团领导批准。

聘任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或任期内需要调整的,按上述规定向集团报批。

第五条聘委会委员的任职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
(2)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业绩、成果或影响突出者不限;
(3)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六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是职称聘任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聘任的组织、申报资格初审、聘委会的组建、换届、委员调整及日常管理等工作,集团所属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协助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所属单位职称聘任的组织、申报资格初审等工作。

第三章聘期与职数
第七条岗位聘任根据各部门岗位数量和任职条件进行聘任,并实行评聘分开。

对有岗位但无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可暂不聘任;对于符合岗位聘任条件而没有岗位空缺的,也不予聘任。

第八条技术岗位由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等5个等级组成,在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属专业技术人员。

其他非工程系列职称参照上述方式设置。

其中,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职数按1:2:4:6控制。

第九条技术人员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但须短于或等于员工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条同时具有管理职务和技术职务者,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待遇。

第四章聘任条件
第十一条受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
业;
(2)具备履行相应技术岗位所要求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业务知识、职称条件;
(3)身体健康,能承担并完成本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4)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第十二条受聘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相应技术岗位所列聘任条件:
1、助理工程师
A、取得初级职称的。

2、工程师
A、取得中级职称。

B、专业理论水平能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
C、具有解决生产管理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D、撰写两篇以上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鉴定,具有一定的学术和实用价值。

3、高级工程师
A、取得高级职称。

B、专业理论水平能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
C、具有独立解决生产管理中的技术难题的能力,在集团本行业范围内具有技术骨干的作用;
D、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有指导实际工作意义或有新论点的论文两篇以上(第一、第二作者)。

4、副主任工程师
A、本科及以上学历;
B、被聘在高级职称岗位上工作满5年及以上;
C、专业理论水平能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
D、具有独立解决生产管理中的技术疑难问题的能力并对同行业有指导意义,在集团本行业范围内具有技术带头人的作用;
E、在国家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有指导实际工作意义或有新论点的论文两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技术著作中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或在国际权威专业学术会议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5、主任工程师
A、本科及以上学历;
B、具有3年以上副主任工程师工作经历。

C、专业理论水平能指导副主任工程师工作;
D、开创性提出本行业的研究和开发方向并对同行业具有指导意义,主持和组织过重要技术活动,取得国内同行业一流的科技成果,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E、在国家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有指导实际工作意义或有新论点的论文四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技术著作中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在国际权威专业学术会议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第五章聘任程序
第十三条初级技术人员实行正常晋升,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组织考核。

凡具备相应岗位等级任职要求,经部门推荐、人力资源部考核合格的,经公司领导审批,可正常晋升。

中、高级技
术人员对照聘任条件,按以下程序予以聘任:
1、公布岗位。

根据每年调整的岗位数量和职位空缺,公布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等;
2、个人申请。

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己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向所在部门或分子公司提出申请;
3、部门推荐。

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根据岗位数量,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员工参加选拔,并提交有关人员所有与专业技术职务有关的材料(包括论文、论著等)以及学历、学位证明、奖励证书等;
4、专家委员会评定。

对申报人员的科研成果、学术水平、与技术岗位是否匹配等方面做出是否符合申报技术岗位资格的评定。

5、聘委会会审。

集团聘委会根据各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组织会审,按照德、能、勤、绩进行量化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提出聘任建议名单;
6、领导审阅。

建议名单送集团领导审阅后确定,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员工条件特别优秀的,经集团党委会研究,聘任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章聘期考核与管理
第十四条受聘上岗人员实行年度与聘任期满考核相结合的动态管理,考核分年度进行,聘期内各年度由所在部门根据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在第一聘期最后一年进行的年度考核,以考核当年的业绩为主,同时
兼顾对整个聘期内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情况的考核,即把该年度考核与聘任期满考核合并进行。

第十五条续聘、改聘
1、聘任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级,且聘任期满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级的,可继续聘任原岗位;
2、聘任期间,年度考核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终止岗位聘任关系;
3、聘任期满考核为不称职者,取消申请同等或高等岗位任职资格;
4、拟在聘期届满后应聘上一级岗位者,同等条件下任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者优先。

第七章解聘
第十六条技术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
1、在政治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经考核,不能胜任现技术岗位的;
3、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不适宜再担任职务的;
5、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6、非公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
7、转任、轮换职位的;
8、晋升或者降低技术职务的:
9、调动或离职的;
10、退休的;
11、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第十七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专业技术职务自行解聘:
1、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受行政撤职或开除公职、处分的;
3、被辞退的;
4、辞职的。

第十八条技术人员被解聘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办理解聘手续。

第十九条技术人员对集团职称聘任委员会的解聘决定有异议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监察审计部或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申诉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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