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消费税与中国增值税的比较
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区别是什么

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区别是什么增值税和消费税是我们⽣活中的两种⼤税,那么其和关税⼜是什么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增值税:是以商品⽣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种税。
(1)纳税主体: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货物的单位和个⼈,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2)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在我国,货物和加⼯、修理修配劳务的法定增值额为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其征税范围不仅涉及⽣产环节销售货物的领域,⽽且在流通环节销售货物也需缴纳增值税。
(3)税率:现⾏增值税法规定了17%、13%、零税率三档税率。
其中17%为增值税基本税率,13%为低税率,对出⼝产品实⾏零税率。
2.消费税:是以应税消费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种税。
(1)纳税主体:是在我国境内⽣产、委托加⼯和进⼝《消费税暂⾏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不分经济性质和所具有的国籍,也不分所处的地区,均是消费税的纳税⼈。
(2)征税客体和税⽬:消费税征税客体是⽣产、委托加⼯和进⼝的应税消费品的流转额。
消费税共有11个税⽬,如烟、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饰及珠宝⽟⽯、鞭炮烟⽕、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汽车。
(3)税率:消费税税率采⽤⽐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例税率共设置25个不同档次的税率,最低税率为3%,最⾼为45%.对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实⾏定额税率。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1.两者都是对货物征收;2.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致的。
3.⼆者都属于流转税;4.⼆者都具有转嫁性;5.消费税纳税⼈同时是增值税纳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1.两者范围不同:增值税对货物普遍征收,消费税对特定货物征收。
2.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3.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是单⼀环节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
如何看待国内消费不足与境外消费猛增的反差

如何看待国内消费不足与境外消费猛增的反差岁末年初,办理出国境证件的人数再次出现了井喷现象,又有不少人出境旅游。
据统计,2010年出境旅游人数达5700万人次,同比增长5%;出境旅游花费550亿美元,同比增长14%。
拥有惊人消费能力的中国内地游客,2010年成为英国和法国第一大旅游消费群体。
中国还紧随俄罗斯之后,成为全球第二大境外消费国,且是全球境外消费增长最快的国家。
伴随着我国居民出国旅游人数大增,大量的高端消费流失在境外。
形成了国内消费不足与境外消费猛增的巨大反差。
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关键是我们如何看待并加以应对,创造一个更加好的消费氛围,加大力度引导这一群体的消费行为。
使高收入居民手中的钱尽量花在国内。
为促进消费增添份额。
真正由制造大国向消费大国迈进。
应该说,近年来各级政府和部门想方设法,出台了众多刺激消费的一系列举措,国内消费环境趋于完善,绝大多数商品的质量、品种、价格等与国外同类产品几乎相差无几。
但仍然吸引不了我国高收入者的青睐。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是深层次的。
一是高收入者群体扩大,其购买力已接近或超过一些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现阶段出国旅游的中国游客中,很大一部分是高收入阶层。
这些人的消费能力比较强。
追求世界名牌,对奢侈品消费意识不断提升。
二是同类商品国内价格贵于国外,在国外能买到货真价实的商品。
据反映,很多同样的商品在境外比大陆还便宜。
如一双耐克或者阿迪达斯的中国产旅游鞋,正价产品动辄七八百甚至上千。
而同样款式的鞋子,在美国的一些大卖场上,只需要三四十美元,折合人民币也就两三百元人民币。
如果再考虑国内外的收入差距,两者之间的价差则更大。
造成价差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国内对进口奢侈品多年来实行高额关税,个别商品则加征特别消费税,导致进口奢侈品价格大大高出周边国家、地区和欧美市场。
加之国内消费税和境外退税的存在,造成了同样的商品在中国的价格远高于国外价格的现象。
据了解,除进口关税外。
马来西亚税法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属于中等收入国家,现行税种主要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动产利得税、石油所得税、销售税、合同税、暴利税、服务税和关税等。
(一)主要税种1.公司所得税⑴纳税人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在征税上区别对待。
马来西亚税法上的居民公司是指公司董事会每年在马来西亚召开,公司董事在马来西亚境内掌管公司业务的法人。
非居民公司的情况正好与居民公司相反。
非居民公司只就来源于马来西亚的所得纳税,居民公司就其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经营或非经营所得)纳税。
⑵ 征税对象、税率马来西亚的所得税法是针对法人和个人双方的,对法人的征税对象没有特殊规定,采取按照所得种类划分,进行综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
与法人相关的所得大致分为4种:①经营所得;②投资所得:股息、利息等;③资产所得:租赁费、使用费、佣金;④其他具有所得性质的利得或收益。
2006年居民公司采用20%和28%的比例税率,实行申报纳税制度。
不超过50万林吉特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0%,超过50万林吉特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8%。
马来西亚对非居民公司实行预提税制度。
预提税税率为10%至15%。
非居民公司来自马来西亚的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缴纳预提税,目前对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的股息免税。
非居民公司为马来西亚中央政府、州政府、地方当局或法定实体提供信贷收取的利息不征预提税。
1983年以后,马来西亚加强了对建筑行业非居民承包商的预提税征收,按照承包合同,对非居民承包商的预提税税率合计为20%(其中,法人为15%,个人为5%)。
⑶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经营所得时,哪些项目可以列支,马来西亚税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实务上的判断标准是:①所得税法或其他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不列支的。
②该支出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③该支出是在当期经营年度内发生的。
④该支出是为创造所得发生的。
⑤该支出不是资本性支出。
税务上的扣除项目主要包括:①折旧。
税务上认可的折旧资产有:工业用建筑、机械及设备。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之间的税制也越来越互相影响与借鉴。
其中,增值税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税种,在各国之间也发生了一些相似和差异的变化。
本文将就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展开探讨。
一、增值税的定义与机制增值税是一种按货物或服务的增值额来征税的税种。
它存在于很多国家,包括中国、德国、法国等。
增值税的征收机制可以简单概括为“货物和服务产生的增值,纳税人按一定比例缴纳税款”。
增值税的机制确保了税负的分摊,有效地减少了按传统办法征收的直接税或间接税的种种不便。
二、国际增值税的比较1. 税率比较不同国家之间的增值税税率存在相当大的差异。
以欧洲国家为例,法国和德国的增值税税率较高,分别为20%和19%;而意大利和西班牙的增值税税率相对较低,分别为10%和12%。
此外,某些国家还对特定商品或服务设置不同的税率,如德国对食品征收7%的税率。
2. 税务政策比较不同国家对增值税的税务政策也有所不同。
例如,英国实行了增值税零税率制度,即对某些特定商品或服务征收0%的税率,如食品和儿童读物;而中国的增值税制度中则包含了多种税率和不同的税率减免政策。
3. 退税政策比较某些国家还在增值税制度中设立了退税政策,以吸引外国投资和旅游消费。
例如,法国和意大利允许非欧盟旅客在离境时退还部分增值税;而中国也在一些地区设立了退税机制,鼓励出境消费。
三、国际增值税的借鉴国家之间在增值税制度上的差异,提供了借鉴与学习的机会。
各国可以从其他国家的经验中吸取有益的经验,优化和改进自己的增值税制度。
1. 税收政策借鉴国家可以通过比较不同国家的增值税税率和税收政策,优化自己的税收体系。
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税率设定,合理分配税负,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2. 退税政策借鉴考虑到全球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可以借鉴一些旅游业发达的国家的退税制度,吸引外国游客在本国消费。
通过退还部分增值税,可以鼓励更多的外国游客在本国进行消费,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增值税和消费税是中国税制中的两种主要税种,它们的法律制度对于国家宏观调控、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法律制度,包括其法律依据、税率、征税范围、纳税人义务和税收管理等方面。
一、增值税法律制度1.法律依据中国的增值税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16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和细则,以及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一系列规定和通知。
2.税率中国增值税的税率包括17%、13%、9%和6%,其中17%适用于一般纳税人,13%适用于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等部分行业,9%适用于小微企业,6%适用于部分生活必需品。
3.征税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货物和应税服务的交易额、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价款等。
同时,增值税也规定了一系列免税、减免税、简易征收等政策,比如,文化艺术、教育、医疗等非营利企业可享受免税待遇。
4.纳税人义务中国的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中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更为重大。
纳税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各类资料、票据等,如实反映纳税情况。
同时,纳税人应将增值税打入国库,并遵守国家税法、税务机关的各项规定。
5.税收管理中国的增值税税收管理主要由税务机关负责。
税务机关应按照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规范纳税人的申报、缴款、清算、退税等纳税行为。
同时,税务机关也应加强对逃税、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保障税收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消费税法律制度1.法律依据中国的消费税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通知。
2.税率中国的消费税税率依照不同的消费品种类有所区别,比如烟草制品、酒类、汽车、化妆品等各有不同的税率。
同时,消费税也规定了一系列减免税、豁免税等政策,以鼓励节约资源和环保等行为。
3.征税范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烟草制品、酒类、汽车、化妆品、珠宝首饰、高档手表等消费品。
中国与东盟各国税收制度比较

中国与东盟各国税收制度比较边明社1,赵仁平2(1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昆明 650034;2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经济学院 650221)摘要:近年来,伴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进程,中国与东盟各国税制的差异以及由此引发的重复征税、有害税收竞争以及国际偷避税等税收问题日益突出,成为中国与东盟各国经贸合作中的突出障碍。
因此,对中国与东盟各国税收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是了解和认识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税制、促进各国税制完善与优化的客观需要,是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做好税收协调,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深入发展的现实需要。
关键词:中国;东盟;税收制度;比较中图分类号:F8104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392(2010)03—0057—06近年来,伴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经贸关系迅速发展。
据统计,2002年,中国与东盟贸易总额为5477亿美元,2008年达到了2311亿美元,相当于2002年的42倍。
同时,在相互投资方面,2008年,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达218亿美元;截至2008年底,东盟国家来华实际投资520亿美元,占中国吸引外资的608%。
[1] 2010年1~5月,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总值达1118亿美元,增长近58%,东盟超过日本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
[2]特别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建成后,中国与东盟各国商品、服务、技术、人员和资本等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必将不断扩大和加强,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以及由此引发的重复征税、有害税收竞争和国际偷税、避税等税收问题也将日益突出,税收冲突和不协调已逐渐成为中国与东盟各国经贸关系发展的突出障碍。
因此,对中国与东盟各国税收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与东盟各国税制比较研究的意义(一)全面认识各国税制,促进经贸关系发展对中国与东盟各国税制进行比较研究,是认识了解东盟各国税制的重要窗口。
中国和东盟各国虽多数属于发展中国家,但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制度和文化习俗等都存在着较大差异。
东盟十国税收及与中国税收之比较

[ 关键词】 东盟十国; 国家税收; 中国税收; 比较
【 中图分类号] F 1 8 1 0 . 4 2 2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 0 0 9 - 3 6 2 1 ( 2 0 1 3 ) 0 5 - 0 0 2 3 — 0 4
由于东盟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上 的差别 , 而税收 体制 的形成 与税种 的设计 、 计征又是与经济水平密 切相关 的【 】 P I O  ̄因此 , 本文对东盟 国家税 收以及 与 中国的 比较是按照 : 较发达 国家( 文莱、 新加坡 ) 、 新 兴工业化 国家 ( 马来西亚 、 泰 国、 菲律宾 、 印度尼西 亚) 以及 后发国家( 越南 、 柬埔寨 、 老挝 、 缅甸 ) 三个 层次展开。
泰国的资源税分为石油收入税和 自然资源税两
样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征缴制度。
类, 大体与中国的相似。不过值得一提的是针对石油
的征税。在泰国对于某些经营石油资源的公司不仅
要征 收石 油 税 ,而 且还 要 按 照石 油法 B E 2 5 1 4中规
三、 马来西亚税收及 与中国之比较
马来西亚从经济发展水平看与泰国、菲律宾、
的2 0 %作为标准征收的。国外收入税是指对在文莱
注册的公司在文莱国内收到的国外收人征收的一种 税。 土地和财产税是文莱地方 当局根据财产( 数量 ) 、 租赁土地( 租金多寡 ) 征收的财产地产税 。
文 莱 与 中国税 收 相 比有 以下 的不 同 和 区别 : 不
征 收个人所得税 , 这些不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还包括 个人盈利 的税 以及个人从 资本 和资产销售 中获得
得税的。
所得税税率 比中国的要低 ( 目前实行 的是 2 0 %的税
率) [ 2 ] , 此外为 了提高吸引资本 的竞争力 , 新加坡还 制定 了十分优惠的税收减免政策 , 比如对于采取新 规划 、 新技术来提高经济效益 的公司可给予为期 1 O 年1 3 %的优惠税率。 新加坡的个人所得税与 中国一
关于马来西亚GST消费税的解析

随着电商平台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网上购物,国内电商直播的商品价格会比淘宝便宜许多,这也就让许多身处国外的华人开始心动,他们对比价格后觉得在国内买货物通过物流运过来的成本有时候会比在国外当地买便宜点,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跨境购物,所购买的商品通过国际货运公司运输送到自己手上。
很多客户对于跨境物流是一头雾水,不知道该怎么操作也不知道自己除了需要支付运费以外是否需要支付其他的费用。
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关于马来西亚关税的问题。
希望能对大家在以后运输货物中有所帮助。
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马来西亚消费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简称GST) 措施已经落实在 2015 年 4 月 1 日实行并以税率为6%的消费税是政府向应纳税的物品及服务征收的税项,包括所有进口物品及服务,所有注册厂商将作为政府协助者向纳税者征收消费税。
马來西亚消费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是一种基于商品或服务增值而征收的税制。
消费税将会取代目前的销售税及服务税(SST)。
销售税及服务税(SST)属于单一层面的征税方式,而消费税则是多层次征税方式。
在生产与分销的供应链中,各中间商自行申报消费税。
由于中间商可索回消费税,因此对他们而言,这税务不属于生产成本。
供应链的每一个层面,即商品及服务的每一个生产及分销层面,包括进口商品及服务,都须缴付消费税。
但是,不是所有商品及服务都需缴付消费税。
基本日常必需品,如:白米、糖、盐、面粉、食用油、草药、香料等都是属于零税率供应。
另外,其他的如教育和医疗服务,公共交通服务如巴士,火车,德士等也是属于豁免供应。
马来西亚消费税(GST)物资分类如下:•标准税率物资 (Standard Rated Supply)-商品与服务消费纳税率-6%• 0%税率物资 (Zero-Rated Supply)-无消费税。
基本品如白米、糖、油、盐、公共交通、保健及私人教育及其它等等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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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消费税与中国增值税的比较【摘要】为实现资源在世界范围的优化配置,也为了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近年来积极寻求“走出去”的战略。
他们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了解国际投资环境,而投资国的相关税收政策是正在“走出去”和将要“走出去”的中国企业首先要做的功课。
随着中国与马来西亚经贸往来的日益加强,税收制度已成为两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因此,研究两国税收制度的差异,从而促进两国的经济合作已十分必要。
本文仅对马来西亚消费税和中国增值税的主要方面进行比较与评价。
【关键词】马来西亚消费税中国增值税马来西亚将从2015年4月1日起正式实行消费税,取代现有的销售税和服务税。
马来西亚消费税是一种税基广泛且多层次的税收,涉及到供应链的每个层面,从原材料供应到生产制造、批发、零售和服务供应,从每层供应的增值中征税。
马来西亚消费税其名称虽然叫消费税,但就其本质来说属于增值税。
一、马来西亚消费税简介1、征税范围马来西亚的消费税涵盖所有经济领域,即马来西亚境内的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进口商品和服务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都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之内。
不在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商品与服务主要包括非商品交易、在马来西亚境外进行的商品贸易涉及的商品,以及政府部门提供的服务。
不过,并非所有政府部门提供的服务都在消费税范畴之外,一些特定的政府服务依然涉及消费税。
2、注册登记凡是年营业额超过50万元马来西亚货币(以下简称“马币”)的企业必须在税务机关网站进行消费税网上注册,成为合法授权征税的单位。
对于年营业额没有达到50万元马币要求的企业可以选择注册登记,也可以选择不注册登记;但如果选择注册登记,必须保持24个月。
对于注册登记的企业,其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价格包括应该缴纳的消费税,在向税务部门缴纳消费税时可以抵扣购入过程中已经支付的进项税额。
3、税率结构马来西亚消费税只有标准税率6%和零税率两种税率。
消费税以6%的税率作为起步税率,这个税率估计2至3年内不大可能改变。
零税率的范畴主要包括基本日常必需品如白米、糖、盐、面粉、食用油、草药、香料等,还有农产品、水产、海鲜以及出口商品,也包括一些服务供应如有关船只和飞机的一系列服务、国际邮寄服务、为外国人提供国内外旅行团服务以及在马来西亚境外提供的相关服务等。
4、免税供应马来西亚消费税免税供应是指不用征收消费税的商品销售和服务供应。
免税供应的范畴主要包括金融服务、公共交通、私人医疗/保健领域、公路或大桥收费站、私人教育领域和住宅产业等。
由于享受免税优惠的纳税人无权要求退回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或从其他应税项目的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免税供应下的领域在消费税实行的初期可能会通过涨价来转移税务成本,政府部门也多会在这些领域实行价格管制。
5、呆账处理马来西亚消费税规定,如果企业在马来西亚境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没有收到任何付款或只收到部分付款,享有呆账减免税款的权利。
企业在申报消费税时,只要符合呆账减免税款的相关条件,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回进项税。
但如果企业收回之前被拖欠的任何货款或部分货款,也必须在申报消费税时,针对已回收呆账款项作出调整,作为销项税缴纳税款。
6、税收处罚马来西亚消费税规定,符合消费税注册条件的企业必须按期注册,否则最高可处以2万元马币的罚款;对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未按规定进行发票管理和账簿管理以及伪造税务资料的等行为,都制定了明确的财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规定;对重大逃税、骗税和阻碍税务机关人员执法的,不仅要补缴税款,处以巨额的罚款,或者还要根据不同情节对责任人实施不超过7年的监禁,逃税数额无法确定的,处以不超过50万元马币的罚款。
二、马来西亚消费税与中国增值税的比较1、征税范围比较中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还有一些特殊项目和特殊行为也在增值税的征税范畴之内。
马来西亚消费税征收范围要比中国宽广,不仅包含了中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而且还包括了中国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两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提供劳务上,中国增值税仅限于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而马来西亚消费税几乎包括一切劳务。
2、注册登记比较中国增值税将纳税人按其年应税销售额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中国对纳税人的分类认定依据更加严谨,其中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工业企业应税销售额为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为80万元以上,“营改增”服务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为500万元以上(含本数)。
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的企业,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税务机关规定的小规模纳税标准以及新开业的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马来西亚消费税在选择注册登记规定上比较灵活,可由企业自主选择,达到和未达到销售额要求的企业均可以向税务机关注册登记。
在中国销售额未达到规定的企业或不符合相关条件不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同时规定一旦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税率结构比较中国增值税针对一般纳税人,设置了17%、13%、11%和6%四档税率,而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只设置了3%的征收率。
中国增值税在出口环节所涉及零税率的范畴主要包括出口商品和向境外提供的运输服务、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一些特殊应税服务。
中国的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执行不同的税率,而且对一般纳税人也规定了四档税率,税率结构比较复杂。
马来西亚消费税实行单一的标准税率,使各种类型的企业税率一致、税负一致,体现了税收的中性原则。
4、免税比较中国增值税主要规定了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和科学试验及教学的进口仪器和设备、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以及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规定的涉外应税服务。
两国的免税优惠政策都是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在相关范围内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
马来西亚消费税规定零税率供应的商品或服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可以退还,而免税供应的商品或服务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可以退还。
中国增值税也有类似的相关规定,如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呆账处理比较中国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将无法收回的款项确认为当期的销售收入,并按税法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应由企业代替税务机关向购买方或劳务接收方收取的款项,而在赊销时则由企业用自有资金代垫。
在发生呆账的情况下,现行税法没有对该税款的处理作出相关明确规定。
也就是说,无法收回款项中所含的这部分代缴的增值税,最终转为由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企业承担。
马来西亚消费税规定索取呆账减免需符合三个条件:纳税人已缴纳消费税;从商品销售和服务供应日期算起6个月内没有收到付款,或者在6个月期限结束前,债务人宣布破产;纳税人努力催收,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
呆账减免税款的规定是马来西亚消费税实施的一大亮点,有效地保护了纳税人的合理权益。
6、税收处罚比较中国增值税规定,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伪造、出售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等行为都构成犯罪,涉及税款数额巨大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征管模式实施来看,马来西亚的纳税人其消费税发票在开具方面暂没有被强制性地纳入税务部门的严密监控,加上事后税务检查、监督的有限性,消费税实施的初期很难确保纳税人自觉如实申报,偷、逃税的现象可能难以避免。
中国税务部门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可掌握企业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情况,达到审核和控制发票的目的。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中国增值税的规定比较严密和具有政策上的层次性,处罚的力度也较大。
总的来说,马来西亚消费税和中国增值税本质上是一样的。
两者在计税方法上是一致的,都采用了税款抵扣法;对出口一般都实行零税率,对进口普遍征税;对农业农产品方面、教育方面、医疗方面都实行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都实行统一的发票管理制度,使税款的征收建立在法定的凭证基础上。
相对来说,马来西亚税收信息化建设比较落后,社会化的税收监控体系不完善,一定程度上会制约到消费税的征管效率。
与马来西亚消费税及其他国家的增值税相比,中国虽然已经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还不能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劳务,一部分劳务领域仍实行营业税,这使得增值税链条不够完整,不利于发挥增值税的普遍调节功能。
三、结语随着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国对马来西亚投资逐渐呈现出增速快、规模大的趋势。
在马来西亚的中国企业必须熟悉和适应当地特殊的贸易环境,特别是当地相关税收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拓展业务,规避税务风险。
相应的税务问题涉及投资结构、交易的安排、商品的定价和资金融通等方面,在很多时候可能成为经营成败的关键因素。
鉴于马来西亚消费税和中国增值税差异很多,因此在马来西亚的中国企业应尽快熟悉即将实行的马来西亚消费税相关规定,并密切关注其变更和发展动向,及时调整税务安排。
【参考文献】[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2] 丁红燕、董绍青:中韩增值税制度的比较[J].涉外税务,2009(4).(责任编辑:刘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