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产评估管理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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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实施细则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制定细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2. 适用范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国有资产评估均适用该细则。

二、资产评估的情形1. 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 资产拍卖、转让;- 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与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开办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企业;- 企业清算;-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2. 可以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 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企业租赁;- 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三、资产评估的范围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

四、资产评估的管理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对资产评估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2. 机构职责:-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资产评估工作。

- 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资产评估工作。

五、资产评估的具体实施1. 资产评估机构:国有资产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

2. 评估方法:资产评估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如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

3. 评估程序:包括评估立项、资产清查、评估实施、评估报告编制等。

六、其他1. 清算价格法:适用于企业破产等情况下的资产评估。

2. 罚款:对于违反细则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总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国有资产评估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旨在确保国有资产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大连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大连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法律常识大连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规范国有资产评估行为,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各类占有和使用企业国有资产的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涉及国有产权变动行为.第三条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是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五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通过评估工作,为委托方特定经济行为所涉及资产提供相应类型价值的参考.第二章资产评估第六条占有单位具有本办法所列评估事项时,必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任何单位不得借故规避评估程序.第七条占有单位有下列经济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一)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资产抵押、质押;(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合资、合作;(三)企业合并、分立、清算;(四)资产转让、置换等;(五)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六)境内发行各种内资股(A股等);(七)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八)确定涉讼资产价值;(九)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第八条占有单位有下列经济行为之一的,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一)经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对企业整体或部分资产实施的无偿划转;(二)国有独资企业及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划转、置换和转让.第九条占有单位有下列经济行为之一的,当事方认为需要的,可以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资产评估:(二)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一、总则为规范资产评估业务的操作,保障评估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公正,特制定本规程。

二、资产评估业务的程序(一)接受委托。

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与委托方签订评估合同,明确评估范围、时间和费用等内容。

(二)实地勘察。

评估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范围和要求,对评估对象进行实地勘察,并收集相关资料。

(三)数据分析。

评估机构应当对所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细致分析,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客观、准确地评估资产的价值。

(四)编制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应当根据勘察和分析结果,编制评估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委托方。

(五)质量审查。

评估机构应当对评估报告进行质量审查,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符合评估标准和规定。

(六)报备监管部门。

评估机构应当将评估报告报备给相关监管部门,接受监督和管理。

三、资产评估业务的注意事项(一)独立性原则。

评估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委托方、评估对象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

(二)保密原则。

评估机构应当严格保守委托方和评估对象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评估信息。

(三)专业水平。

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技能,确保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四)遵守法律法规。

评估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有违规行为。

四、资产评估业务的责任评估机构对于因评估报告错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其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附则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评估机构负责具体执行。

对于违反本规程的行为,评估机构应当按相关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

本规程由评估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业务操作,提高评估精度和效率,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包括以下内容:评估业务流程、评估师资格要求、评估报告撰写规范、保密和诚信要求等。

第二章评估业务流程第四条评估机构应当明确评估业务的流程和操作要求,包括接受委托、收集资料、实地勘察、数据与信息分析、评估方法选择、评估计算、评估报告撰写、报告审核和发布等环节。

第五条评估机构应当建立评估业务流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评估流程的可追溯性和可审计性。

第三章评估师资格要求第六条评估机构应当制定评估师资格标准,包括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道德等要求。

第七条评估机构应当对评估师进行考核和培训,提高评估师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第八条评估机构应当建立评估师注册制度,确认评估师的资格和权限,并及时更新评估师名录。

第四章评估报告撰写规范第九条评估机构应当制定评估报告撰写规范,明确报告结构、内容和格式要求。

第十条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数据和分析。

第十一条评估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不得夸大事实和隐瞒重要信息。

第五章保密和诚信要求第十二条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应当遵守相关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保护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应当确保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第十四条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应当遵守评估行业的行为准则和职业操守,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监督和管理第十五条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评估业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应当配合相关监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认证。

第十七条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集团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资产评估工作,保障公司资产价值的准确反映和保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进行的所有资产评估工作。

第三条资产评估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的管理规范,因此在员工的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规定。

第四条公司资产评估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独立、准确的原则,确保资产价值的真实反映。

第五条公司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时,需选择具有资格和能力的机构,并签订合同明确评估的范围、方式、条件及费用等事项。

第六条公司内部评估时,应设立资产评估小组,由不同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确保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产评估档案,对所有资产评估的相关文件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查证。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对资产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层,以保障公司资产价值的稳定和提升。

第二章资产评估流程第九条公司资产评估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资产确认、评估准备、评估过程、评估结果、评估报告汇总及审批等。

第十条资产确认阶段,公司应明确要评估的资产类型、范围、目的和时间,确保资产评估工作有明确的任务和目标。

第十一条评估准备阶段,公司应组织专业人员对资产进行整理、清点、登记等工作,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评估过程阶段,公司应按照评估方案和标准,对资产进行实地调查、数据采集、调研分析等工作,确保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三条评估结果阶段,公司应对评估结果进行核对验证,确保评估数据的可信度和价值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评估报告汇总及审批阶段,公司应将评估结果整理成评估报告,并由专业人员审查确认后,提交公司领导层审批。

第三章资产评估责任第十五条公司领导层对资产评估工作承担最终责任,应确保评估工作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六条公司内部评估小组对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专业管理责任,应保证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独立性。

第十七条资产评估机构对委托的资产评估承担法律责任,应遵循评估标准和规范,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资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及所属各级独资、控股、实际控制子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及各级子企业”),应进行资产评估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资产评估第三条公司及各级子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五)产(股)权转让;(六)资产转让、置换;(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九)资产涉讼;(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第四条公司及各级子企业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公司负责备案。

第五条公司对资产评估项目承办和资产评估选聘等工作明确如下分工:(一)公司作为委托方的资产评估项目原则上由业务需求部门作为承办部门,如涉及与各部室业务相关的项目,由相关业务部室配合业务需求部门办理业务;(二)公司作为委托方的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由技术合约部牵头负责;(三)公司各级子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原则上由相应子企业作为资产评估委托方的企业(以下简称“委托评估企业”)承办并承担主体责任和审核责任。

(四)公司成立由企业管理部、纪检监察审计部、财务融资部、业务需求部门及相关业务部室(如需)组成的公司内部联审会,讨论由公司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企业管理部组织汇总审核意见,参与内部联审的部门按照专业领域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

内部联审会意见作为提请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研究的参考依据。

第六条公司各部室、各级子企业应当向资产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隐匿或虚报资产。

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一、引言资产评估是指对各类资产的价值进行定量和质量评估的过程,是为了更好地了解资产的实际价值、风险和回报而进行的一种管理手段。

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标准化资产评估的程序和方法,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保护各方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资产评估的基本原则1. 真实性原则:资产评估应客观、公正地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不得夸大或低估资产的价值。

2. 专业性原则:资产评估应由具备资格的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进行,且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技能。

3. 独立性原则: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应独立进行评估工作,不受任何利益关系的干扰。

4. 公开性原则:评估结果应及时向相关方公开,并为相关方提供查询和申诉的渠道。

5. 全面性原则:资产评估应全面考虑资产的各个因素和影响因素,如市场需求、供应情况、技术水平等。

三、资产评估的程序1. 评估需求确认:确定评估的目的和范围,了解评估的需求和时间要求。

2. 评估计划编制:编制评估工作计划,确定评估的方法、数据来源和采集方式。

3. 评估数据采集:收集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包括市场调查、企业财务报表、技术指标等。

4. 评估方法选择:根据资产的特点和评估目的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如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

5. 评估过程实施:根据评估方法和程序进行评估工作,包括评估对象的检视、分析和估算。

6. 评估结果报告:编制评估报告,明确评估目的、方法和依据,详细介绍评估的过程和结果。

7. 评估结果审议: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查和评议,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8. 评估结果公告:将评估结果及时向相关方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资产评估的发展趋势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资产评估越来越被重视,其发展也呈现出几个趋势:1. 流程自动化:在评估过程中利用计算机和信息技术进行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分析,提高评估的效率和准确性。

2. 多元化方法:资产评估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而是引入更多的方法和模型,如实物法、市场法和收益风险法等。

XX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XX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XX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产评估立项申报第三章确定资产评估机构第四章资产评估报告审查第五章资产评估报告核准第六章资产评估项目公示第七章资产评估后续管理第八章违规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资产评估实行集中管理,各级子公司的资产评估行为由集团公司统一审批。

须报省政府国资委批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由集团公司资产运营管理部门组织报批或报备。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五)产权转让;(六)资产转让、置换;(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九)确定涉讼资产价值;(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十三)涉及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行为,集团公司认为有必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十四)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一)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对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二)集团公司与其下属全资公司之间或其下属全资公司之间的合并、资产置换和无偿划转。

第六条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国有资产清产核资,有偿接受外部法律服务等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国资监管制度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二章资产评估立项申报第七条资产评估立项申报须向集团公司正式行文,并报送下列材料:(一)与资产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其他有效文件(复印件);(二)资产评估申报表(见附件一);(三)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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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工作操作规范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目录流淌资产评估长期投资评估房屋建筑物评估机器设备评估递延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整体资产评估负债评估一、流淌资产评估1、货币资金(1)评估过程◆用货币资金申报明细表与基准日会计报表中的货币资金项目进行核对(如没有会计师审计的情况下,还需与货币资金总帐及明细帐核对)。

◆对现金进行实地盘点,并填制现金盘点表。

假如帐实不符,应查明缘故并作出记录或作适当调整。

若有充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需在“盘点表”中注明或作出必要的调整,并要求企业提供文字讲明(签名、盖章)。

◆索取所有银行帐户基准日时的银行对帐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所有的银行帐户进行函证。

◆用银行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与银行存款明细帐进行核对。

◆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的未达帐项逐项了解其缘故,对三个月以上的未达帐项要求企业出具文字讲明(签名、盖章)。

(2)向企业索取的资料和在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①向企业索取的资料◆货币资金申报明细表,◆银行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银行余额调节表中三个月以上的未达帐项出具文字讲明(签名、盖章)◆相关银行的函证地址、邮编等资料◆若有充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需在“盘点表”中注明或作出必要的调整,并要求企业提供文字讲明(签名、盖章)。

②在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现金盘点表◆银行询证函◆填制函证情况表,并写出函证情况讲明,要紧写出函证结果不符的缘故及处理情况2、短期投资(1)评估过程◆用短期投资申报明细表与基准日会计报表中的短期投资项目进行核对(如没有会计师审计的情况下,还需与短期投资总帐及明细帐核对)。

◆了解投资种类、变现能力及其他需要了解的专门事项。

对无法变现的有价证券,要求企业出具文字讲明(签字、盖章)。

◆对上市的有价证券,应依照其在评估基准日的收盘价、持有量计算有价证券在评估基准日时的价值。

◆对非上市的债券,应依照票面利率或约定利息率、面值计算债券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本息和。

◆对非上市的股票,按帐面值确认评估值。

(2)向企业索取的资料和在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①向企业索取的资料¨短期投资申报明细表。

¨对无法变现的有价证券出具文字讲明(签名、盖章)¨短期投资各项目的复印件¨有价证券保管人的通讯地址◆有价证券购入的原始凭证¨②在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库存有价证券盘点表◆有价证券询证函◆上市证券基准日的市场价格查询资料及非上市带息证券的利息计算过程。

3、应收票据(1)评估过程¨用应收票据申报明细表与基准日会计报表中的应收票据项目进行核对(如没有会计师审计的情况下,还需与应收票据总帐及明细帐核对)。

¨索取所有应收票据的复印件与申报明细表逐项核对。

关于在评估现场工作日已变现的应收票据,应由企业对变现金额及变现情况出具文字讲明(签名、盖章)。

¨逐项了解应收票据的可变现情况。

(2)向企业索取的资料和在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①向企业索取的资料¨应收票据申报明细表。

¨应收票据复印件¨对可能和差不多坏帐的应收票据出具坏帐缘故、坏帐金额、及有关坏帐依据(如对方企业破产,应要求企业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其他外部证明材料)的文字讲明(签名、盖章)。

¨对权属不明确的票据(如:用于抵押、质押的票据等),应由企业提供详细的文字讲明(签名、盖章)和抵押、质押合同等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对可能坏帐、差不多坏帐的票据,要求企业出具坏帐缘故、坏帐金额、及有关坏帐依据(如对方企业破产,应要求企业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其他外部证明材料)的文字讲明(签名、盖章)。

¨应收票据在评估基准日的贴现率②在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贴现计算过程4、应收帐款(1)评估过程¨用应收帐款申报明细表与基准日会计报表中的应收帐款项目进行核对(如没有会计师审计的情况下,还需与应收帐款总帐及明细帐核对)。

¨分析应收帐款的及余额构成,选取帐龄长、金额大的应收帐款向债务人函证,并依照回函情况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

回函金额不符的,要查明缘故作出记录或适当调整;未回函的,可再次复询,如不复询可采纳替代程序进行检查,依照替代检查结果推断其债权的真实性与可收回性。

¨对未发询证函的应收帐款,应抽查有关合同、发票及原始凭证。

¨检查应收帐款中有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的,以及破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回收的,或者债务人长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的,检查是否经授权批准,并向企业索取相关证明。

¨检查向债务人询证回函的例外事项及存有争议的余额。

(2)向企业索取的资料和在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①向企业索取的资料¨应收帐款申报明细表。

¨依照评估人员的要求提供应收帐款的函证地址。

¨对应收帐款中不能收回的项目,要求企业出具有关证明。

¨对方企业破产,应要求企业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其他外部证明材料。

¨债务人死亡、失踪、对方企业长期亏损无力偿付等其他情况,应要求企业出具文字讲明(签名、盖章)。

¨部分合同、发票及原始凭证。

②在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函证结果汇总表◆应收帐款帐龄分析表5、预付帐款(1)评估过程◆用预付帐款申报明细表与基准日会计报表中的预付帐款项目进行核对(如没有会计师审计的情况下,还需与预付帐款总帐及明细帐核对)。

◆选择预付帐款重要项目,函证年末余额的正确性,并依照回函情况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

回函金额不符的,要查明缘故作出记录或适当调整;未回函的,可再次复询,如不复询可采纳替代程序进行检查,依照替代检查结果推断其债权的真实性或出现坏帐的可能性。

¨对未发询证函的应收帐款,应抽查有关合同、发票及原始凭证,一是检查手续是否齐备,二是检查是否属于预付性质。

¨抽查入库记录,查核有无重复付款或将同一笔已付清的帐款在预付帐款和应付帐款、在建工程这两个科目同时挂帐的情况。

¨检查应收帐款中有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的,以及破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回收的,或者债务人长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的,检查是否经授权批准,并向企业索取相关证明。

(2)向企业索取的资料和在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①向企业索取的资料¨预付帐款申报明细表。

¨依照评估人员的要求提供预付帐款的函证地址。

¨对预付帐款中不能收回的项目,要求企业出具有关证明。

¨对方企业破产,应要求企业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其他外部证明材料。

¨债务人死亡、失踪、对方企业长期亏损无力偿付等其他情况,应要求企业出具文字讲明(签名、盖章)。

¨部分合同、发票及原始凭证。

②在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函证结果汇总表◆预付帐款帐龄分析表6、应收股利(应收利润)(1)评估过程◆用应收股利申报明细表与基准日会计报表中的应收股利项目进行核对(如没有会计师审计的情况下,还需与应收股利总帐及明细帐核对)。

◆了解应收股利收回的可能性。

(2)向企业索取的资料和在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应收股利申报明细表。

¨被投资单位关于发放股利的董事会决议。

¨对应收股利中不能收回的项目,要求企业出具有关讲明。

¨若对方企业破产,应要求企业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其他外部证明材料。

7、应收利息(1)评估过程¨用应收利息申报明细表与基准日会计报表中的应收利息项目进行核对(如没有会计师审计的情况下,还需与应收利息总帐及明细帐核对)。

¨核实企业帐面记录的应收利息计确实是否正确。

¨了解应收利息收回的可能性。

(2)向企业索取的资料和在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索取企业应收利息申报明细表。

¨债券或借据的复印件。

¨对应收利息中不能收回的项目,要求企业出具有关讲明(签字、盖章)。

¨对方企业破产,应要求企业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其他外部证明材料。

8、应收补贴款(1)评估过程¨用应收补贴款申报明细表与基准日会计报表中的应收补贴款项目进行核对(如没有会计师审计的情况下,还需与应收补贴款总帐及明细帐核对)。

¨了解应收补贴款收回的可能性。

(2)向企业索取的资料和在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应收补贴款申报明细表。

¨企业取得应收补贴款的相关文件。

¨对应收补贴款中不能收回的项目,要求企业出具有关讲明。

9、其他应收款(1)评估过程¨用其他应收款申报明细表与基准日会计报表中的其他应收款项目进行核对(如没有会计师审计的情况下,还需与其他应收款总帐及明细帐核对)。

¨选择金额较大和异常的项目,检查原始凭证或对其进行函证。

¨逐项了解其他应收款收回的可能性。

(2)向企业索取的资料和在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①向企业索取的资料¨其他应收款申报明细表。

¨依照评估人员的要求提供债务人的地址。

¨对其他应收款中不能收回的项目,要求企业出具有关证明。

¨对方企业破产,应要求企业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其他外部证明材料。

¨债务人死亡、失踪、对方企业长期亏损无力偿付等其他情况,应要求企业出具文字讲明(签名、盖章)。

②在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帐龄分析表¨回函情况汇总表10、待摊费用(1)评估过程¨用待摊费用申报明细表与基准日会计报表中的待摊费用项目进行核对(如没有会计师审计的情况下,还需与待摊费用总帐及明细帐核对)。

¨抽查证明大额待摊费用发生的原始凭证及相关文件、资料,以查核其发生额是否正确。

¨了解待摊费用的原始发生额、摊销方法、摊销期、各项待摊费用对应的资产或权利在评估基准日是否存在。

A:依照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分析企业待摊费用摊销方法是否合理,摊余金额是否正确。

假如企业申报金额不正确,则应计算正确的摊余金额。

B:假如待摊费用对应的资产为实物资产,则应按实物资产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检查有无不属于待摊费用性质的会计事项,有无长期未结清的待摊费用,如有,应查明缘故并作出记录。

(2)向企业索取的资料和在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①向企业索取的资料¨待摊费用申报明细表。

¨待摊费用各项目发生时的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②在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待摊费用的评估方法及过程。

11、存货(1)评估过程①核对:◆盘点表各级合计数是否正确;申报表各级合计数是否正确。

◆用申报汇总表与基准日会计报表中的存货项目进行核对。

(如没有会计师审计的情况下,还需与存货总帐及明细帐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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