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附件13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合集下载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
附件5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你于年月日提出申请。

经审查,你的申请符合的规定,决定准予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

请按下列要求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活动:经营主体:
起讫地:
途经路线及停靠站点:
日发班次:
班车类别:
车辆数量及要求:
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请于年月日前按上述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然后办理相关手续。

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许可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的,将撤销本经营许可。

(印章)
年月日
;.。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考试题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考试题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复习题一、填空题:1、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运输管理组织系统包括和运输生产经营组织系统。

3、一般意义上的运输是指人或物借用一定的和运输基础设施在空间产生位移的活动。

4、道路运输具有机动灵活、、送达迅捷、可达性与可靠性高、原始投资少、运量小的特点。

5、场站系统是完成旅客或货物运输的始发、、到达以及相关业务的基础设施。

6、按运输对象分类,运输可以分为和货物运输。

7、运输方式包括、铁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五种形式。

8、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9、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日前向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10、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听证程序,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日前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的时间、地点等,听证应当制作笔录,最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2、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

1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被授权的组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14、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负责。

15、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范围内有效。

16、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17、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

18、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

19、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20、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09•【字号】深交规[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交规〔2012〕1号)各有关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二○一二年四月九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共22项)编号行政许可事项01 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经营02 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03 从事出租小汽车营运业务04 营业性道路客、货运输车辆投入运输05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06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07 城市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权08 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09 从事港口经营10 港口危险货物装卸、过驳、储存、仓储和危险货物集装箱拆装箱11 港口建设项目许可12 道路及场(站)建设项目开工许可13 占用、挖掘道路14 新建、改建、扩建路口或者拆除分隔带15 跨越、穿越道路修建设施或架设、增设管线设施16 在道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管(杆)线17 在道路两侧设置道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18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道路、桥梁、隧道19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有损害道路的机具在道路行驶20 水路运输经营权21 营运船舶经营权22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01号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经营一、行政许可内容(一)深圳市范围内从事道路客运(包括道路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经营;(二)深圳市范围内从事道路货运经营(包括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第八条、第二十二条;(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修改)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3号修改)第六条、第八条;(四)《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8号公布);(五)《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公布)第三条、第十三条。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许可和备案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四章行车许可证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维护国际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国际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道路运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的汽车运输协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关国家间的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际道路运输,包括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

第三条国际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平等互利、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原则。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国际道路运输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道路运输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和备案第五条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取得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二)从事国内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驾驶人员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四)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运输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申请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二)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或者承诺书;(三)拟投入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车时间等内容;(四)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五)国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等。

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依据

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依据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十条。

二、道路客运站经营申请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三十九条。

三、道路旅客班线经营申请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

四、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二十四条。

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二十四条。

行政许可依据:。

六、道路货运站(场)经营申请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三十九条。

七、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三十九条。

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申请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三十九条。

收费依据:新发改收费【2007】1637号文件,车辆管理档案收费4元/本。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第二次修正)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第二次修正)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第二次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12.06•【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施行日期】2005.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5年7月12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2年12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6年12月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一、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申请。

未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客运站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条件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站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以下条件:(一)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 200)的规定执行;(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三、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程序(一)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站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2.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3.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4.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5.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二)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及处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许可前的公示及审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客运站经营申请后,应当将申请情况在其网站或办公场所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

道路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

道路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

道路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1-1)基本信息事项名称: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审批性质:行政许可审批时限:承诺件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审批方式:审批是否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是收费情况: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川价发[2005]110号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4元。

应交材料(一)《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二)企业章程文本;(三)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五)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六)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应交材料备注说明审批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和个人。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第八条。

流程(一)申请企业持申请材料向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提出申请。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审批。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批复,并书面说明理由。

备注办理地点巴中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0827)5280280交通运输局地址:巴中市巴州镇状元桥街346号投诉电话:市政务服务中心:(0827)5280708市交通运输局:(0827)5266328(1-2)基本信息事项名称: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审批性质:行政许可审批时限:承诺件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审批方式:审批是否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是收费情况: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川价发[2005]110号文,客运线路标志牌工本费,纸质每个4元,铝质每个55元。

应交材料(一)《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二)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影响等;(三)进站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3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你于年月日提出申请。

经审查,你的申请符合的规定,决定准予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

请按下列要求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活动:
经营主体:
起讫地及起讫站点:
途经路线:
停靠站点:
日发班次:班车类别:
车辆数量及要求:
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请于年月日前按上述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然后办理相关手续。

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许可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的,将撤销本经营许可。

单位(印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四份,许可、车籍地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人各一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