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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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镇机关工作制度》的

通知

各管区、办公室,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提升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对《***镇机关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

2012年2月1日

一、考勤制度

第一条考勤工作由党群书记负总责,党政办负责点名、督查、统计、通报和存档。

第二条考勤对象:镇机关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考勤范围:工作日正常上下班和按要求必须参加的工作、会议、学习、值班等方面所涉及到的出勤情况。

第四条考勤办法:考勤采取考勤机考勤、集中点名和随时抽查的办法进行。机关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并按要求参加各项工作、会议、学习和集中活动,不准缺勤、不准迟到、不准早退。

第五条考勤规定:请假人员要提前将请假条交党政办保存。对考勤机考勤或集中点名时不到,又没有请假条或分管领导未告知公出的工作人员视为迟到,半小时后未到考勤人员补到视为旷工。婚假、丧假(直系亲属)、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病假由本人凭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提出申请,视病情确定病假时间,一般掌握在1个月以内,申请病休3个月以上的,按停薪留职对待。

第六条处罚制度:事假每天罚款10元,病假每天罚款5元,旷工每天罚款20元,迟到每次罚款5元,集中活动期间加倍处罚。

第七条请假手续: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以请假条为准,请假人应填写由党政办统一印制的《请假审批单》,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送交党政办备案。如因特殊情况不

能事先请假的,要先电话向党群书记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期满后未按时上班的均按旷工处理。因公外出人员要根据会议通知记录及有关依据,由党群书记在考勤前告知考勤人员,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批准权限:副科级以上干部请假或公出要经书记或镇长批准,一般干部请假或公出要经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的由党群书记批准,2天以上的由书记或镇长批准。

第九条值班制度:(1)夜间、休息日值班由镇领导干部和党政办、综治办人员按排班顺序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一律在机关院内活动,不准私自外出、不准缺岗;(2)节假日和集中活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值班;(3)夜间值班按每人每晚15元给予值班补助,由镇财政每月兑现一次。

第十条严肃工作纪律:不准在办公电脑安装各类游戏、娱乐软件,上班期间不准打麻将、打扑克或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一条严肃考勤纪律:凡考勤人员不坚持原则,玩忽职守的,每发现一次罚考勤人员50元,罚党政办主任100元,罚分管领导150元,并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考勤处理: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由办公室考勤人员书面告知受处罚人,由受处罚人月底将罚款主

动交镇财所,否则加倍罚款。

第十三条考勤结果运用:考勤结果与机关工作人员评先树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凡全年出勤天数达不到镇机关工作人员平均出勤天数的,年终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不作为向上级部门推荐的先进人选。

二、会议制度

第一条根据工作需要镇党委、政府可随时召开书记办公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党委扩大会、全体机关干部会议和村干部会议,研究安排有关事项。

第二条按照开短会、高效率的要求,对需要在会议上集体研究、统一安排部署的事项,分管领导要提前告知会议主持人,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第三条对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电话通知、传真、电报等通知事项,镇党政办公室和其他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党群书记汇报请示,并及时传达到有关责任人。凡通知不及时或遗漏通知的,第一次给予口头批评,并由有关责任人做检查,第二次给予组织谈话,并另行安排工作。

第四条召开镇机关干部会议和村干部会议时实行考勤机考勤。参会人员必须按时进入会场,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或未经批准找人顶替。确因事不能参加的,按照批准权限提前请假,并安排好替会人员,否则按旷工处理。镇机关干部每缺席一次罚款50元。从村干部全年工资总额中扣除20%作为会议考勤费,根据村干部全年实到会

议次数占应到会议次数的比例给予发放。对村干部请假的,按请假次数的50%计算实到次数。

第五条进一步严肃会场纪律,会议期间一律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到静音,严禁接打手机、交头接耳、来回走动、随意丢弃文件材料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强制驱逐会场,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第六条严格遵循工作汇报请示程序。坚持“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领导分工责任制。村级工作向管区或部门汇报请示,各管区或部门工作向分管领导汇报请示,严禁越级汇报请示。

三、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机关来客实行对口接待。镇机关各部门来客,由对口接待部门的分管领导到党政办公室填写《公务接待登记表》,经党群书记批准后,由党政办安排到镇机关食堂就餐,由对口领导陪餐。未经批准擅自安排或先行安排事后请示的,一律视为自费,不予报销。

第二条党政办公室根据来客人数及陪客人数核定招待饭菜标准,不准超标招待。招待所需酒水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三条机关来客招待用餐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特殊情况须外出用餐的,必须报经书记或镇长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第四条镇党委、政府召开会议需用餐的,一律实行份餐制,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

第五条对机关工作人员在镇机关食堂用餐实行补贴制度,按用餐金额的50%补贴。就餐实行刷卡消费,刷卡标准为早晚餐1元、午餐2元,机关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到镇财政所充值。镇财政所于每月月底根据食堂刷卡消费金额给予同等数额的补贴。

第六条部门内部、单位之间不准用公款相互吃请,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和执行公务时饮酒。

第七条机关食堂要文明经营、热情服务,工作人员要注意食堂和个人卫生,确保伙房、餐厅、餐桌、餐具清洁,饭菜可口、安全、卫生。若因饭菜质量问题出现食物中毒等现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食堂承担。

四、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共同做好机关卫生工作,各管区、各办公室要自觉做好本部门及所负责卫生区的公共卫生。机关院内、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实行区域负责制,划分卫生责任区,分片定岗,责任到部门和人员。

第二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讲究个人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乱倒脏水、垃圾。

第三条定期搞好机关院内和办公室卫生,坚持每天上午上班前对院内、室内外卫生进行打扫,每周五开展一次卫生大扫除。保持机关院内无纸屑、无砖瓦石块、无垃圾,绿化带内无杂物,车辆停放整齐,办公室内桌椅和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地面、墙壁洁净无杂物,无乱拉乱扯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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