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县河道采砂规范管理手册
河道采砂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河道采砂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河道采砂作业单位及个人。
三、安全责任1. 采砂作业单位及个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采砂作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3. 采砂作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安全措施1. 采砂作业单位应制定采砂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采砂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2. 采砂作业单位应定期对采砂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采砂作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并确保其完好。
4. 采砂作业单位应加强对采砂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采砂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采砂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采砂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采砂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安全教育。
2. 采砂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采砂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采砂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采砂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有效。
六、监督检查1. 采砂作业单位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2. 采砂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鼓励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奖惩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采砂作业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采砂作业单位及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采砂作业单位负责解释。
河道砂石料管理制度范本

河道砂石料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砂石料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河道砂石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河道砂石料的开采、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河道砂石料管理应遵循合理开发、科学利用、严格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河道砂石料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河道砂石料资源管理责任制,确保河道砂石料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
二、河道砂石料开采管理第五条河道砂石料开采权实行有偿取得制度。
开采河道砂石料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开采权,并缴纳相应的开采权使用费。
第六条河道砂石料开采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开采区域应根据河道规划、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需要进行合理划分。
第七条河道砂石料开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河道防洪、航运、水质和生态环境安全。
开采过程中应防止水土流失,及时修复采砂后的河道,恢复河道原状。
第八条河道砂石料开采企业或个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范围、开采方式和开采量进行开采,不得超范围、超量开采。
三、河道砂石料运输管理第九条河道砂石料运输应遵守国家关于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运输手续。
第十条河道砂石料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关于运输车辆的技术标准,具备环保、安全等手续。
第十一条河道砂石料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砂石料遗洒、泄漏,污染环境。
四、河道砂石料储存管理第十二条河道砂石料储存应选在合法用地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十三条河道砂石料储存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砂石料流失、污染和火灾等安全事故。
五、河道砂石料销售和使用管理第十四条河道砂石料销售应符合国家关于矿产资源销售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相关销售手续。
第十五条河道砂石料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合法购买河道砂石料,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第十六条河道砂石料使用过程中,应遵循节约、环保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减少资源浪费。
全县河道采砂管治方案

全县河道采砂管治方案为了实现全县河道采砂管治的目标,制定了以下方案:一、目标(1)建立健全全县河道采砂管制机制,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政策。
(2)深化采砂行业改革,推进集中采砂、规范采砂、节约采砂。
(3)规划河道整治、水生态建设、生态补偿等相关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管制措施(1)建立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发放河道采砂证,确保采砂人员合法采砂。
(2)精准监管:采取现场巡查、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采砂行为。
(3)设立河道采砂禁区、限制区,建立稳定的河道采砂运输线路,规划并建立砂石仓储场地。
(4)实施河道采砂消防安全管理,建立专业消防队伍,加强消防设备维护。
(5)加强人员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河道采砂安全制度,开展安全培训,规范作业流程,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三、改革措施(1)推广现代化的采砂技术,引进先进采砂设备,降低采砂成本,提高采砂质量。
(2)组织成立专业采砂企业,推进集中采砂,规范采砂行为。
(3)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推动采砂行业转型升级,实行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
四、水生态建设(1)划定生态脆弱区域,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加强随机监测和评估,保障水生态安全。
(2)建立生态保护基金,划拨资金用于河道生态修复、植树造林等工作,提高生态效益。
(3)实施河道整治,修复堤岸、拓宽河床等,提高河道自净能力。
五、生态补偿(1)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采砂企业进行生态补偿,鼓励保护河道生态环境。
(2)开展生态补偿评估,将生态补偿纳入到河道采砂每吨收益中,提高采砂企业生态意识。
(3)采取多种方式,如修复水生态环境、植树造林等,开展生态补偿工作。
六、机制建设(1)建立全县河道采砂管制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全县河道采砂管治计划。
(2)建立全县河道采砂管控管理中心,负责监管采砂证的发放、现场巡查、投诉处理等工作。
(3)建立全县河道采砂大数据库,建立河道采砂信息管理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全县河道采砂管治方案包含了多项具体的措施和计划,旨在实现全县河道采砂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可持续发展。
河道采砂管理规定

河道采砂管理规定一、总则河道采砂是一项经济活动,但同时也涉及到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的问题。
为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保护水体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河道采砂管理规定》。
二、采砂证申请及审批1. 申请人应向所在地的县级水务部门提交采砂证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 申请表;(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 申请人的采砂设备情况;(4) 可行性研究报告。
2. 水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出具采砂证。
如果审批不通过,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采砂区域划定1. 采砂区域应根据地质条件、水流情况和生态环境要求进行划定,确保河道采砂不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2. 采砂区域划定应经过专业的水利勘测部门测绘,并由水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四、采砂设备要求1. 所有的采砂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且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
2. 采砂设备必须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并避免对水体造成污染。
五、采砂作业管理1. 采砂作业必须在水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严禁擅自开展采砂活动。
2. 采砂时应控制采砂深度,防止对水下生物和河床造成过度破坏。
3. 采砂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砂石渗漏到河道之外,避免污染附近的土地和水体。
六、采砂数量和时间限制1. 采砂的总量、频率和时间段应根据河道的自然条件、水资源情况和生态环境要求进行科学设置,确保不对水体和生态造成过度损害。
2. 采砂总量、频率和时间段的具体限制由水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公布。
七、采砂监督和罚则1. 水务部门应加强对采砂作业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采砂行为进行查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罚款或行政处罚。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水务部门有权暂停或撤销相关单位和个人的采砂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1. 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进行河道采砂活动时,应遵守本规定,配合水务部门的监督管理。
2. 没有取得采砂证或未按规定的区域、时间和数量进行采砂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河道采砂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资源开发工作,但在开展河道采砂工作时,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身安全、环境安全和资源利用的协调。
一、生产责任1.明确生产主体:明确河道采砂的生产主体,依法设立企业,明确采砂区域和范围,确保生产活动有序进行。
2.生产条件检查:对采砂设备、机械设备和工作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提高工作效率及安全性。
3.安全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和保障意识。
4.应急预案:编制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面对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保护人身安全。
二、作业管理1.规范作业:依法进行河道采砂活动,严禁盗采、非法占用河道、破坏水生态环境等行为,确保采砂工作合法合规。
2.明确量产标准:确定采砂作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合理安排采砂作业,避免超负荷工作,降低事故风险。
3.设备安全保障:确保采砂设备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使用过程中遵守操作规程,做好设备维护和修理,减少设备故障和事故发生。
4.通风降尘:采取科学措施,加强采砂现场的通风降尘工作,减少采砂过程中产生的煤尘、石尘等对工人身体健康的伤害。
三、环境保护1.资源调查:进行资源调查和评估,制定合理的采砂计划,不得超量采挖,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环境监测:建立河道采砂工作环境的定期监测制度,检测环境指标,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3.河道生态恢复:在采砂完成后,及时进行河道生态恢复工作,种植适当的植被,修复河道渔业资源等,改善河道环境。
四、监督管理1.事故报告:及时报告河道采砂事故,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及时救治伤员,避免事故扩大。
2.建立档案:建立河道采砂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河道采砂过程中的管理、隐患排查、事故处理等情况,实行信息公示制度。
3.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河道采砂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措施有效实施。
河道采砂管理方案

河道采砂管理方案(一)为规范管理河砂资源,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根据《防洪条例》、《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拍卖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河段实际情况,制定可采区河道采砂经营权公开拍卖方案。
一、拍卖可采区根据《XXX采砂规划》确定可采区河道采砂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
二、开采总量及要求1可采区开采数量控制在XXXX。
2.开采经营要求:买受方拥有本合同约定期限内的可采区合法河道采砂经营权,堆砂场设置在XXX,运输车辆需开具河砂准运单后方可外运销售。
三、拍卖与缴费1.采砂权采用增价拍卖方式确定。
凡是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或具备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公开竞买。
2.河道采砂经营权期限为XXX年X月X日起至XXX年X 月X日止。
3.报名参加竞价者,竞买人必须缴万元的拍卖保证金。
成交后,该保证金可转为河道采砂经营权承包款、河道采砂履约保证金、税收款;未成交的竞买人其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之日起七日内由不计利息退还。
4.河道采砂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总价包干,由买受人开采经营销售。
最低起拍价为万元。
每次举牌加价万元或其整数倍,以最高应价者为买受人。
5.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一次性缴纳成交金额,签订河道采砂承包转让合同,否则取消拍卖保证金。
6.河道采砂经营权不得进行分包、转包,违者终止合同,取消采砂权,没收成交金额及保证金。
四、采砂管理1.采砂作业时间限定。
2.采(运)砂船舶数量控制。
3.堆砂场设置要求。
4.河砂销售管理。
河砂销售以准运单及销售日报表为依据,县河砂办以正常巡查和抽查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5.船舶定位监控。
6.实时视频在线监控管理。
7.采量及河床监测管理。
8.依法执证开采。
9.船舶管理。
10.河石开采管理。
11.单车限重。
12.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管理措施1.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调整配齐县河砂办工作人员。
2.监控室人员负责各砂场可采范围的监控管理工作,发现越界开采要及时记录在案并向县河砂办领导汇报;负责各运输车辆进入堆砂场的监控登记工作,核对河砂销售日统计报表3.买受人须按照“日填月报”要求,逐日如实填写河砂销售日统计报表,签字后连同本月份的统计报表于每月5日前向县河砂办报送。
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河道采砂活动的安全和生产的正常进行,保护河道环境,减少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河道采砂活动应注重安全生产,加强管理,确保采砂工作的有序、安全和环保。
第四条河道采砂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采砂单位和个人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采砂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第六条采砂单位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采砂设备和设施,并对其进行定期维护、检查和保养。
第七条采砂设备和设施应按照规定的采砂范围和工艺进行操作,禁止超负荷作业。
第八条采砂设备和设施应安装完善的安全保护装置,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禁止修改、拆卸、损坏采砂设备和设施的安全保护装置。
第三章采砂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条采砂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采砂方案,明确作业流程和安全措施,并由专人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一条采砂现场应明确作业责任人,设立警示标志,合理布置安全警戒线。
第十二条采砂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流程操作,禁止疲劳作业、饮酒作业和未经培训的作业。
第十三条采砂作业过程中,应定期检查作业现场的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采砂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确保场地和河道的安全。
第四章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第十五条采砂单位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责任人和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处理突发事件时,应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并按照预案进行各项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五章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第十八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管,定期检查和评估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河道采砂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由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河道彩砂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河道彩砂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保障河道生态环境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河道彩砂资源的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三、管理制度1. 开采许可制度(1)河道彩砂开采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采。
(2)河道采砂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发放和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生态环境保护制度(1)河道彩砂开采应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确保河道生态环境安全。
(2)开采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水质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
3. 运输管理制度(1)河道彩砂运输车辆应具备合法的运输资质,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运输河道彩砂时,应采取封闭运输,防止沿途抛洒、泄漏,污染环境。
4. 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1)河道彩砂销售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销售渠道合法。
(2)河道彩砂使用单位应确保其来源合法,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河道彩砂使用后,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5. 监测与报告制度(1)河道彩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应建立监测体系,定期对水质、土壤等环境指标进行监测。
(2)监测数据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应急预案制度(1)建立健全河道彩砂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处置措施等。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监督检查1.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河道彩砂资源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当地水利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河道彩砂安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河道彩砂资源的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保障河道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河道彩砂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XXX县河道采砂规范管理手册
河道采砂规范管理手册目录第一部分河道采砂前期工作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1.规范采砂流程图2.规划编制依据3.拟定规划范围4.征求各乡镇政府及各村意见5.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出具批复8.委托相应资质单位编制采砂规划9.规划审查二、年度实施方案及砂石价款评估报告编制1.年度实施方案及砂石价款评估报告的编制2.召开专题会议出具批复3.方案审查4.开展招拍挂三、委托州交易中心招拍挂1.委托书2.河道砂石资源出让特别约定函3.完成拍卖签订成交确认书4.办理环评手续5.签订采砂协议书6.安监局报备7.工商注册四、核发采砂许可证1.采砂许可证申领2.填报采砂许可证申领表3.河道采砂规划评审及批复4.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及批复5.砂石弃料处理及现场清理平整方案6.砂场拍卖交易合同7.砂场的营业执照8.砂石料堆放地点(图片资料)第二部分规范砂场建设一、场区外建设1.砂场定界打桩2.核定采砂方式3.公示砂场管理人员4.制定相关制度5.砂场公示牌6.警示标示7.打围二、场区内建设1.路面硬化2.砂场堆料点整平3.防尘网4.降尘5.沉淀池6.洗车槽7.办公地点8.垃圾清理9.计重设备10.监控设备11.生产计量台账12.运输登记台账第三部分砂场后期管理1.管理依据2.管理部门3.管理办法规范采砂流程图征求各村意见采砂许可证申领川水函〔2018〕437号文件填报采砂许可证申领表河道采砂规划评审及批复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及批复砂石弃料处理及现场清理平整方案砂场拍卖交易合同砂场的营业执照砂石料堆放地点(图片资料)完成采砂前期工作安全负责人照片及联系电话规范建设砂场砂场定界打桩公示砂场管理人员砂场负责人照片及联系电话核定采砂方式生产负责人照片及联系电话安全生产制度制定相关制度防尘制度环境卫生制度砂场建设出入场制度督导检查制度砂场堆生产砂场公示牌警示标牌路面硬化打围料点整平防尘网沉淀池洗车槽计重设备监控设备计量台账运输登记台账组织生产砂场管理管理依据县水务局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生态管护巡河壤塘县河道砂石资源管理办法各级河长群众员联合执法强化管理交警队物价局环保中心运管安检局县水务局执法大队县消防大队县城乡综合治理办交通局第一部分河道采砂前期工作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1、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依据根据XXXX〔2016〕XXX号文件《关于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及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1.1规划期限今年是我XX河道采砂规划(2012-2016年)实施的最后一年。
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河道采砂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河道采砂作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河道采砂作业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的全面工作。
1. 主任:由采砂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2. 副主任:由采砂作业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担任,协助主任工作;3. 成员:由采砂作业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采砂作业单位各部门职责:1. 采砂作业部门:负责河道采砂作业的具体实施,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2. 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3.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采砂作业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4. 财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5. 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六条采砂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采砂作业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采砂作业单位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九条采砂作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采砂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采砂作业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四、安全生产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采砂作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岗位,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采砂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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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规范管理手册目录第一部分河道采砂前期工作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1.规范采砂流程图2.规划编制依据3.拟定规划范围4.征求各乡镇政府及各村意见5.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出具批复8.委托相应资质单位编制采砂规划9.规划审查二、年度实施方案及砂石价款评估报告编制1.年度实施方案及砂石价款评估报告的编制2.召开专题会议出具批复3.方案审查4.开展招拍挂三、委托州交易中心招拍挂1.委托书2.河道砂石资源出让特别约定函3.完成拍卖签订成交确认书4.办理环评手续5.签订采砂协议书6.安监局报备7.工商注册四、核发采砂许可证1.采砂许可证申领2.填报采砂许可证申领表3.河道采砂规划评审及批复4.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及批复5.砂石弃料处理及现场清理平整方案6.砂场拍卖交易合同7.砂场的营业执照8.砂石料堆放地点(图片资料)第二部分规范砂场建设一、场区外建设1.砂场定界打桩2.核定采砂方式3.公示砂场管理人员4.制定相关制度5.砂场公示牌6.警示标示7.打围二、场区内建设1.路面硬化2.砂场堆料点整平3.防尘网4.降尘5.沉淀池6.洗车槽7.办公地点8.垃圾清理9.计重设备10.监控设备11.生产计量台账12.运输登记台账第三部分砂场后期管理1.管理依据2.管理部门3.管理办法规范采砂流程图完成采砂前期工作规范建设砂场砂场管理第一部分河道采砂前期工作一、河道采砂规划编制1、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依据根据XXXX〔2016〕XXX号文件《关于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及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1.1规划期限今年是我XX河道采砂规划(2012-2016年)实施的最后一年。
为了规划的前后衔接,原则上以2015年为规划基准年,2016-2020年为规划水平年,按此编制河道采砂规划。
1.2编制方法本次规划按河道管理权限分级编制。
1.3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道采砂规划工作和编制河道采砂项目年度实施报告的通知》(川水发〔2005〕28号)要求,依照《四川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编制导则》和《四川省河道采砂项目年度实施报告编制规程》编制。
1.4资质要求按照《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各县要委托勘测设计单位做好、做实地勘、测量、水文等关键环节基础工作,确保规划的真实性、可靠性。
1.5报批程序河道采砂规划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分级审查同意,河道采砂年审实施方案报州水务局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1.6规划执行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是编制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的依据,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是河道采砂权出让(招、拍、挂)方案的依据,河道采砂权出让后,各县凭县人民政府河道采砂规划批准文件及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审查意见在省水利厅申领河道采砂许可证。
各县要严格按照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加强河道采砂日常管理工作,严禁未经批准规划和实施方案即出让河道采砂权,严禁超范围、超量出让河道采砂权:严禁超规划年限出让河道采砂权。
2、拟定河道采砂规划范围2.1水行政管理部门经实地勘察拟定规划采砂点。
3、征求各乡人民政府及各村意见3.1征求各乡人民政府及各村意见同意后实施4、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出具批复5、委托相应资质单位编制河道采砂规划5.1按照《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各县要委托勘测设计单位做好、做实地勘、测量、水文等关键环节基础工作,确保规划的真实性、可靠性。
6、编制完成河道采砂规划后,报上级水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审查。
7、参考图片资料二、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及砂石价款评估报告编制2.1.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及河道砂石价款评估报告是河道采砂权出让(招、拍、挂)方案的依据。
2.2. 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后出具批复2.3. 编制完成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后,报上级水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审查2.4.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县水行政部门委州交易中心开展招、拍、挂。
2.5参考图片资料三、委托州交易中心招拍挂3.1.县水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州交易中心对河道采砂规划点进行拍卖。
3.2.县水行政管理部门向州交易中心送达河道砂石资源出让特别约定的函,明确竞买人需要完成后续入场的相关事宜。
3.3.县水行政管理部门与州交易中心签订交易委托合同。
3.4.州交易中心委托第三方组织拍卖,拍卖完成后签订成交确认书。
3.5.按照环评要求办理环评手续。
3.6.县水行政管理部门与最终竞买人签订采砂协议书。
3.7.竞买人到安监部门登记报备3.8竞买人按要工商注册3.9参考图片资料四、核发采砂许可证4.1.县水行政管理部门填报河道采砂许可证申领表。
4.2.上报河道采砂评审及批复。
4.3.上报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评审及批复。
4.4.完成砂石弃料处理及现场清理平整方案。
4.5.上报砂场拍卖交易合同。
4.6上报砂场营业执照。
4.7上报砂石堆放点(图片资料)4.8参考图片资料第二部分规范砂场建设一、场区外建设1.县水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河道采砂规划报告要求对砂场开采四只界限现场定界打桩,以确保砂场采砂范围不超采、不乱采。
2.按照河道采砂规划报告要求确定河道采砂方式。
3.对砂场的管理人员进行公示,安全负责人、砂场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照片及联系电话。
4.制定砂场相关制度《安全生产制度》《防尘制度》《环境卫生制度》《出入场制度》《督导检查制度》5.安装砂场公示牌、警示标语。
6.现有砂石堆(料)场无法实施封闭或半封闭库房,又无法建设不低于堆料高度围挡的,应建设不低于2.0m的砖体围墙或者铁皮进行遮挡。
7.参考图片资料二、场区内建设2.1.路面硬化新建砂石堆(料)场应实施全域地面混凝土硬化;已建料场应对装卸作业面进行混凝土硬化;料场应定期清扫裸露地面积尘,做到地面无遗洒,无积料。
2.2.砂场堆料点整平及防尘网的安装,堆料点应推平并压实,应采取密目防尘网覆盖。
防尘网规格应不低于2000目/100cm2;粉状类物料应采用防尘布等封闭性材料覆盖。
2.3.扬尘防治砂石堆(料)场地面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对原料和成品采用封闭库房(料仓),或采取围墙(围挡)、防尘网和喷淋等综合措施有效抑尘。
堆(料)场四周应采取适宜的绿化措施,静态堆放超过1年的砂石料堆表面可种植植物绿化,减少风蚀起尘。
2.4.固定式喷洒除尘装置砂石堆(料)场应根据堆场面积和产尘点有效覆盖整个堆场。
按每个喷头覆盖直径不大于5m设置,压力不小于0.2Mpa。
2.5.移动喷淋装置砂石堆(料)场应至少配备一台可移动除尘喷雾机(整机功率不低于4.5Kw,送雾距离不低于20m),用于物料装卸时局部点位固定或移动式除尘。
2.6.进场公路砂石堆(料)场进场公路应硬化,道路宽度及路面硬化标准须经设计验算;道路两侧需建设旋转式喷淋器,喷淋面积应全覆盖,定期清扫路面积尘。
2.7.运输车辆(1)运输车辆应密闭加盖,物料堆放高度低于车辆挡板;(2)车辆出口应设置冲洗池和洗车台,保障运输车辆车身整洁,防止车辆将泥砂带出场界;出厂车辆应先经洗车池洗胎、再经洗车台人工清洗车身;洗车池及洗车台设置应根据运输车辆外型尺寸确定,但尺寸应宽于车身四周1m;洗车台周边应设置排水沟,并与洗车池连通;洗车池溢流水应通过沟渠排入雨水收集池;冲洗台应配备压力不小于5Mpa 的高压水枪,水枪连接水管长度不少于20米。
2.8.沉泥池建设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尺寸建设。
2.9.计重设备砂场计重设备必须安装在砂场进口位置方便计重。
2.10监控设备2.11生产计量台账2.12运输登记台账2.13组织生产第三部分砂场后期管理管理依据《XXXXXXX》、《XXXXXXXXXXXXX》3.1. 第三十二条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执行已经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擅自修改河道采砂规划或者违反河道采砂规划组织采砂的;(二)不按照规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三)不履行现场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造成河道采砂秩序混乱、通航条件恶化或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四)不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征收河道砂石资源费的;(五)截留、挪用河道砂石资源费的;(六)其他在河道采砂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未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 并按下列情形处以罚款:(一)非法开采砂石量一百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非法开采砂石量一百立方米以上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非法开采砂石量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二百立方米以下的,处以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非法开采砂石量二百立方米以上三百立方米以下的,处以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非法开采砂石量三百立方米以上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在采砂现场或者采砂机具上指定位置悬挂河道采砂许可证正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伪造、倒卖、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伪造、倒卖、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河道采砂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2.管理部门县物价局、县交警大队、县环保中心、县运输管理局、县安监局、、县消防队、县城乡综合治理办公室、县交通局。
3.3.管理办法河道采砂整治方案、河道采砂问题整改领导小组联合执法强化管理3.4. 参考图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