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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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路项目水土保持技术导则

北京市公路项目水土保持技术导则

北京市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北京市水务局2009年7 月、/. —前言本导则是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GB 50434—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 GB 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 SL 387—2007)等标准的要求,在充分研究北京市公路建设项目特点的基础上制定的,以指导北京市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本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相关单位责任——各设计阶段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附录本导则由北京市水务局制定。

本导则起草单位:本导则主要起草人:目录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 (3)4 相关单位责任 (4)4.1 建设管理单位 (4)4.2 主体工程设计单位 (4)4.3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4)4.4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4)5 各设计阶段任务 (5)5.1 各设计阶段的基本要求 (5)5.2主要任务 (5)6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7)附录A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提纲及主要内容的规定 (9)附录B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格式和内容 (23)1 总则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结合北京市近年来公路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经验,有效控制和治理公路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北京市行政范围内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北京市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除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款引用而成为本导则条款,所列引用标准随后所有的修改或修订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2008)。

水土保持报告书房地产类技术导则样本

水土保持报告书房地产类技术导则样本

北京市房地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北京市水务局2月前言本导则是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GB50434-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GB50433-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 SL387- ) 等标准的要求, 在充分研究北京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特点的基础上制定的, 以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本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总则。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

——相关单位责任。

——各设计阶段任务和要求。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附录。

本导则由北京市水务局制定。

本导则起草单位:本导则主要起草人:目录1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4相关单位责任...........................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建设管理单位.......................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主体工程设计单位...................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错误!未定义书签。

5各设计阶段任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1 各设计阶段的基本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 主要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A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提纲及主要内容的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专家名单(2020年版)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专家名单(2020年版)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专家名单(2020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0.06.05•【字号】京水务保〔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专家名单(2020年版)的通知京水务保〔2020〕17 号各有关单位: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要求,实行承诺制或者备案制管理的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中应当有至少一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

为此,北京市水务局决定建立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专家库。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经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组织遴选、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后,确定了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专家名单(2020年版),详见附件1。

请生产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实行承诺制或者备案制管理的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时,按规定从专家库选取专家。

二、根据工作需要,对原《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表》进行了相应完善,增加了专家签署意见栏,详见附件2。

三、生产建设单位选择专家时,可联系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总站、相关区水务局获取专家联系方式或登录“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影响评价文件)填报系统”(http://120.52.191.129:8000/bjfatb/)查询。

联系人:宫亚光56695573。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专家库专家名单(2020年版)2.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表(式样)北京市水务局2020年6月5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试行)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试行)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水资源【发文字号】京水务法[2013]70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水务局【发布日期】2013.12.18【实施日期】2013.12.1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指南(暂行)》的通知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京水务法〔2013〕70号)朝阳、海淀、丰台、通州、大兴区水务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京政办函[2013]86号),做好涉水行政审批事项试点工作,规范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审查、申报、审批的管理,市水务局制定了《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水务局法制处反馈。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2013年12月18日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试行)一、总体说明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京政办函[2013]86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价)报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3项行政许可事项整合为“水影响评价审查”1项许可,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

2014年6月底以前,《办法》先在朝阳、海淀、丰台、通州、大兴五区试点。

为更好地指导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特制定本编制指南。

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包括水资源论证(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三部分内容。

依据《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编报审批管理规定(试行)》,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形式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

三部分内容的编制形式均为报告表时,则编制水影响评价报告表,其它情况编制报告书。

在报告书中,如三部分内容的编制形式有符合报告表的,相应内容可以简化为报告表。

北京市开发设项目水土保持试验示范区规划设计思路及建设

北京市开发设项目水土保持试验示范区规划设计思路及建设

北京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试验示范区规划设计思路及建设情况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总站,北京,100036北京市延庆县水保工作站,北京,102100北京林业大学边坡绿化研究所,北京,1000831 建设背景2004年4月,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一期工程正式启动,鄂竟平副部长在“统一认识,明确目标,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全国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成覆盖全国范围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实现对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的动态监测与预报”。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资源开发、生产建设活动增多,不合理人为活动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日益加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作为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系统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全国范围内尚无一处固定的监测试验场所。

基于这样一种背景,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总站积极开展工作,于2004年提出了建设北京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试验示范区的构想,要求重点试验示范和监测坡面生态治理措施的效益,以为监测、评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效果提供依据。

2 建设地点通过在北京市各郊区县的水保试验示范基地进行考察、调研,最后决定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试验示范区建在北京市延庆县上辛庄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的东北部。

上辛庄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位于延庆县城东南5km、妫水河大榆树小流域从玉黄山向南延伸的分水岭西坡脚下,占地面积158.54hm2,中心区面积88.4hm2,园内分布有黄土,部分地段岩石出露,海拔500~800m,沟壑纵横,密度达2.05km/km2,多年平均降雨量为474.5mm,84%的降雨集中在6~9月。

坡面、气候、植被等在华北地区具有较为广泛的典型代表性。

该水保科技示范园是一集监测、科研、示范、户外教学、农林生产为一体的综合性试验示范园区,建设有1处全自动气象站、23个常规坡面径流小区和1个土化实验室,径流小区配有全套自动化观测系统,基本实现了坡面径流小区、流域沟道控制站的径流、泥沙全过程实时监测。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明确洪水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范围等事宜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明确洪水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范围等事宜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明确洪水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范围等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6.09.20•【字号】京水务法〔2016〕122号•【施行日期】2016.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北京市水务局关于明确洪水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范围等事宜的通知京水务法〔2016〕122号各区水务局(东城区城市综管委、西城区市政市容委)、市水评中心、市水保总站、局机关各处室,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国函〔2016〕83号)和《北京市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京政发〔2016〕35号),现就水影响评价文件中洪水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范围等事宜通知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防洪除涝规划》,本市行政区域内蓄滞洪区分为国家级、市级、区级。

蓄滞洪区名录详见附件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以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设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进行洪水影响评价:1.铁路、公路干线、卫星城、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住宅区、小城镇、大型骨干企业等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2.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2015年10月4日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本市16个行政区均属于北方土石山区(北方山地丘陵区),分别属于燕山山地丘陵水源涵养生态维护区、太行山东部山地丘陵水源涵养保土区、京津冀城市群人居环境维护农田防护区三种类型。

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涉水事务验收管理细则2.0

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涉水事务验收管理细则2.0

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涉水事项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涉水事项验收管理,监督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批复事项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涉水事项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涉水事项验收工作,验收内容应与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及其批复文件确定的控制性要素基本一致,包括供水设施、排水设施、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设施、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以及其他设施(以下统称“涉水设施”)的验收。

第三条[验收分类与材料]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涉水事项验收采用建设单位自验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抽验相结合的方式。

建设单位自验合格且在项目运行或使用前,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交验收材料。

验收材料包括: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监测报告、设备说明及证书、自验报告以及其他验收需要的材料。

对于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同时提交变更材料。

发生重大变更,且未经许可的,不予验收。

第四条[抽验方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验收申请实行抽验制度。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3个工作日内告知是否须组织水影响评价涉水事项验收。

对无须验收的建设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日内办结备案手续。

须验收项目应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且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或者使用,其余项目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验收材料备案并出具验收备案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或者使用。

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和《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抽验比例]项目年取用新水量不小于50万立方米或者挖填土石方量不小于50万立方米的100%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项目年取用新水量小于50万立方米大于10万立方米或者挖填土石方量小于50万立方米大于10万立方米的,抽验率应不低于20%(每5个项目验收1个);其余项目不组织验收。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3.12.18•【字号】•【施行日期】2013.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朝阳、海淀、丰台、通州、大兴区水务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京政办函[2013]86号),做好涉水行政审批事项试点工作,规范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审查、申报、审批的管理,市水务局制定了《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水务局法制处反馈。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2013年12月18日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试行)一、总体说明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京政办函[2013]86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价)报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3项行政许可事项整合为“水影响评价审查”1项许可,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

2014年6月底以前,《办法》先在朝阳、海淀、丰台、通州、大兴五区试点。

为更好地指导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特制定本编制指南。

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包括水资源论证(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三部分内容。

依据《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编报审批管理规定(试行)》,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形式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

三部分内容的编制形式均为报告表时,则编制水影响评价报告表,其它情况编制报告书。

在报告书中,如三部分内容的编制形式有符合报告表的,相应内容可以简化为报告表。

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的水资源论证(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和洪水影响评价三部分内容应符合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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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北京市水务局2009年7月前言本导则是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SL387-2007)等标准的要求,在充分研究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点的基础上制定的,以指导北京市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本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相关单位责任——各设计阶段任务和要求——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附录本导则由北京市水务局制定。

本导则起草单位:本导则主要起草人:目录1总则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 (3)3.1永久占地 (3)3.2临时占地 (3)3.3表土 (3)4相关单位责任 (4)4.1建设管理单位 (4)4.2主体工程设计单位 (4)4.3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4)4.4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4)5各设计阶段任务和要求 (5)5.1各设计阶段的基本要求 (5)5.2主要任务 (5)6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7)附录A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提纲及主要内容的规定 (8)附录B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格式和内容 (23)1总则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结合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经验,有效控制和治理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导致的水土流失,服务宜居城市,保护首都生态环境,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整治、农民安全饮水、新农村治污和节水灌溉等水利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北京市水利工程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除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款引用而成为本导则条款,所列引用标准随后所有的修改或修订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2008)。

(3)《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2007)。

(4)《防洪标准》(GB 50201—1994)。

(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 73.6—2001)。

(6)《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277—2002)。

(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 15772—1995)。

(8)《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44—93)。

(9)《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DL-t5088—1999)。

(10)《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

(11)《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98)。

(12)《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 203—97)。

(13)《水闸设计规范》(SL 265—2001)。

(14)《橡胶坝技术规范》(SL 277—98)。

(15)《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

(1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5)。

(17)《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GB 11730—89)。

(18)《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 207—98)。

(19)《生态清洁小流域技术规范》(DB 11/T 548—2008)。

3术语3.1永久占地指项目建设征占地红线范围内。

3.2临时占地指除占地红线范围外,为项目建设服务的临时性占地。

3.3表土泛指所有自然土壤的表层部分,为植物根系密集而有机质丰富的土层,一般厚20~30cm,生物积累作用较强,含有较多的腐殖质,肥力较高(盐化土壤及侵蚀土壤的表土层除外)。

4 相关单位责任4.1 建设管理单位(1)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依据水土保持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2)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

监测结果定期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3)要求主体工程设计单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工作,将水土保持相关设计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并单独成章。

4.2 主体工程设计单位(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依据水土保持工作要求,需提供相关设计文件,并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汇总到主体可研的总报告中。

(2)初步设计单位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投资落实到初步设计文件中,并独立成章(篇),主要包括各分区的具体防治措施,做到定位、定量的要求,以满足招标的需要。

4.3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1)在接受建设管理单位委托后,要及时编写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并告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2)监测成果定期上报建设管理单位和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的,及时告知建设管理单位和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4.4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1)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编写监理规划,向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机关备案。

(2)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并将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划分情况向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并提出质量评定意见,报质量监督部门审核批准。

(4)在建立施工过程中临时措施影像等档案资料。

(5)监理报告定期上报建设管理单位和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5 各设计阶段任务和要求5.1 各设计阶段的基本要求(1)水利工程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一般分方案、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四个阶段。

(2)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或项目审批前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需有水土保持章节。

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并应有水土保持章节。

施工图阶段应进行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施工图设计。

5.2 主要任务5.2.1方案阶段的主要任务(1)说明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与环境状况,监督与治理状况。

(2)从水土保持角度论证主体工程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及制约因素。

(3)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4)分析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环节、因素。

(5)对主体工程的土石方平衡和总体措施布局提出存在问题和初步解决思路。

(6)确定水土保持估算的原则和依据,匡算水土保持投资。

5.2.2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主要任务(1)开展相应深度的勘测与调查以及必要的试验研究,对类比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经验论证分析。

(2)从水土保持角度论证主体工程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及制约因素。

(3)对主体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工艺等比选方案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论证,对主体工程提出优化设计要求和推荐意见。

(4)分析土石方平衡,明确弃渣处理去向,如后期植物种植需要客土,须交待土方来源,并通过项目区及周边现场勘察提出弃渣、取土优化方案。

(5)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目标等。

(6)分析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环节、因素,定量预测水力侵蚀、风力侵蚀及分布,定性分析项目建设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类型及程度。

尤其是遇不可抗力可能带来的水土流失灾害的分析,如遇超标准降雨可能诱发的山洪给周边工矿、交通设施以及居民区带来的影响。

(7)基本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对主要防治工程的类型、布置进行比选,确定合理的防治方案。

按防治工程分类进行典型设计并说明工程设计标准,对于植物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园林绿化标准,估算工程量。

(8)确定水土保持监测内容、项目、方法、时段、频次,初步选定地面监测的点位。

(9)编制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分析水土保持效益。

(10)拟定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保障措施。

5.2.3初步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1)开展相应深度的勘测和调查。

(2)复核工程占地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土石方开挖、填筑及流转情况,明确渣、料场的位置,如有变更需进一步说明原因。

(3)对土(石)料场及弃土场进行测量、绘制地形图。

如有其他用处需提供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弃渣利用协议。

(4)对各防治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进行初步设计。

(5)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水土保持监测设计,提出植物措施抚育和工程措施的管理要求。

(6)编制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概算。

5.2.4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1)设计文件根据施工要求,分项、分步按单元工程进行设计。

(2)工程量计算及编制工程预算。

6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除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的要求外,还应达到表6-1的规定。

表6-1 北京市水利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1)土石方利用率指项目建设过程中可利用的开挖土石方在本项目和相关项目间调配的综合利用量与总开挖量的比例,允许有时空上的差异。

(2)临时占地与永久占地比指项目建设中临时占地与永久占地的百分比。

临时占地包括施工道路、施工生产区、施工生活区、临时堆土堆料场、弃土弃渣场等。

(3)表土利用率指项目区范围内剥离表土的利用量占总量的比率。

表土利用量包括本项目和相关项目的利用量。

(4)边坡绿化率指采取绿化措施边坡面积占项目建设形成可绿化边坡总面积的百分比。

采取边坡绿化措施的面积包括已经覆盖和未来两年能够覆盖的面积,均以坡面展开面积计算。

(5)再生水回用率指再生水回用量与再生水总量的百分比。

附录A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提纲及主要内容的规定本部分内容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完善。

1 综合说明1.1 项目及项目区概况补充说明项目区地理位置及所处小流域、水源保护区概况。

1.2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简述主体工程比选方案情况,说明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

并明确有无限制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问题。

1.3 防治责任范围说明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面积。

1.4 水土流失预测结果说明水土流失预测各项结果及危害分析1.5 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说明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结果、各分区内水土保持工程汇总情况。

1.6 水土保持监测简述水土保持监测方法、频次、点位设置。

1.7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说明水土保持总投资及各分项投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实现情况及损益分析主要结论。

1.8 结论与建议从水土保持角度明确项目建设可行性,对设计、施工及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提出水土保持意见和建议。

1.9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表A-1)表A-1 北京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填表日期年月总编号年编号2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总则2.1 交待方案编制目的意义2.2 方案编制依据方案编制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与标准、相关资料等。

2.3 水土流失防治的执行标准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2008)和本导则关于北京市水利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规定,说明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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