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审核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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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审计的方法程序内容

能源审计的方法程序内容

鼓励其他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能源审计机构受用能单位的委托, 能源审计机构受用能单位的委托,签 订能源审计服务协议书 (第十二 条) 。 节能主管部门下达专项能源审计计划, 节能主管部门下达专项能源审计计划, 委托已备案的能源审计机构进行。 委托已备案的能源审计机构进行。 (第七条)
2.能源审计工作的主要步骤
⑴前期准备: 前期准备 成立审计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审计工作 小组人员由审计单位和企业人员共同组成,要 求企业选派经验丰富,熟悉情况的专业技术、 管理人员和财务审计人员参加并明确具体分工。 现场初步调查: ⑵现场初步调查: 考察企业并初步了解企业能源管理、能源 计量、统计、能源消费、能源加工转换、传输 分配能源流以及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10)能源审计报告的评审
根据《天津市用能单位能源审计管理办法》 根据《天津市用能单位能源审计管理办法》规 定 审计报告提交给区县、 审计报告提交给区县、工业集团公司节能主管部 门初步审查后, 门初步审查后,报市节能主管理部门 市节能主管部门委托市节能协会组织专家对能源 审计报告进行评审 报告分为一、 三类。一类为完整报告; 报告分为一、二、三类。一类为完整报告;二类 为基本符合要求,但需要补充或修改; 为基本符合要求,但需要补充或修改;三类为不 符合要求报告。 符合要求报告。由市节能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三、能源审计工作内容、基本方 能源审计工作内容、 法和依据
㈠能源审计九项工作内容
1、企业的能源管理现状; 企业的能源管理现状; 企业的用能概况、生产工艺和能源流程; 2、企业的用能概况、生产工艺和能源流程; 企业的能源计量、 测系统和统级状况; 3、企业的能源计量、监(检)测系统和统级状况; 企业能源消费指标(如单位产品能耗、 4 、企业能源消费指标(如单位产品能耗、产品综合能 耗、产 值综合能耗等指标)计算分析; 值综合能耗等指标)计算分析; 主要用能设备或工艺系统的运行效率和消耗指标计算分析; 5、主要用能设备或工艺系统的运行效率和消耗指标计算分析; 企业能量平衡和物料平衡分析; 6、企业能量平衡和物料平衡分析; 能源成本指标计算分析; 7、能源成本指标计算分析; 节能量和节能潜力计算分析; 8、节能量和节能潜力计算分析; 9、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评价。

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在重点用能单位的开展

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在重点用能单位的开展

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在重点用能单位的开展摘要:能源计量审查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和培训、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的审查和检查。

能源计量审查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技术依据是《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能源计量审查的目的是促进重点用能单位提效降耗、节约资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从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美丽中国。

关键词:能源计量审查;重点用能单位;碳达峰碳中和一、术语和定义能源计量:能源计量是计量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其本质特征是关于能源量及能源使用程度的计量。

用能单位:指一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耗能单位。

重点用能单位: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节能工作管理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能源计量器具: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能源计量器具实际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的百分数。

能源计量目标:重点用能单位所要求实现的为保证能源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的总体要求。

二、审查的总体过程1.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确定能源计量审查的对象、审查时间,组建审查组。

2.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材料,做好接受现场审查的准备。

重点用能单位需报送以下自查资料:(1)本单位基本情况和组织机构设置框图;(2)能源计量工作自查报告、自查记录表;(3)能源计量管理制度;(4)审查期内的能源统计报表,以及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能源审计报告、能源平衡测试报告、能源效率限额对标报告和节能降耗改造技术报告等;(5)能源计量人员一览表及任职证明文件;(6)主要用能设备一览表;(7)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8)进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9)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10)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11)其他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12)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统计汇总表;(13)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统计汇总表;(14)年度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情况表;(15)能源流向图;(16)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计量采集点网络图;(17)能源计量器具自行检定/校准的,有关检定装置量值传递/溯源框图;(18)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溯源框图等。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源审计工作方案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源审计工作方案

2018年度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源审计方案为加强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节能管理,促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们制定了2018年度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源审计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中第四十五条规定“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明显不实或者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根据调查、检测、审计情况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923号)要求,“没有完成年度或进度节能目标任务的重点用能企业,由所在地区节能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强制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

《山东省能源审计管理办法》(鲁经信资﹝2016﹞417号)中第四条规定“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能源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负责工业领域能源审计工作的监督管理,制订能源审计计划”;第十二条规定“根据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计划开展能源审计的能源审计机构,应通过政府招投标程序后组织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二、工作意义组织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帮助用能单位查找薄弱点和问题点、找准挖潜点和整改点、制定提升点和突破点。

通过能源审计,切实加强企业节能管理,降低产品单耗,提升用能水平,促进节能工作有效开展,推动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三、工作范围2018年,计划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钢铁、化肥、氯碱、铸造等行业200家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四、工作步骤8月底前,按照政府招投标程序,确定第三方能源审计机构;各能源审计机构编制工作方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开展能源审计工作;10月底前,各能源审计机构完成能源审计任务,形成《能源审计报告》报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1月底前,被审计企业依照《能源审计报告》,编制《节能规划》,由各能源审计机构进行汇总报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2月底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能源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能源审计机构、各被审计企业;进行总结梳理,“一企一册”,归类存档。

天津节约能源条例

天津节约能源条例

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管理、能源使用和节能技术开发、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节能工作坚持统筹规划、节约优先、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以结构节能为根本,以科技节能为支撑,以管理节能为保障;坚持节能与开发并举,节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加快发展低能耗的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现代制造业和节能环保产业,限制发展高耗能产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本市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第六条本市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区、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考核评价的内容。

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区、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每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市经济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节能工作的组织推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的工业、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公共机构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天津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天津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天津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28•【字号】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天津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已于2023年11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张工2023年11月28日天津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审计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法属于本市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本市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应审计尽审计、应发现尽发现、应整改尽整改、应完善尽完善、应协同尽协同。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有效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

第五条市、区审计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教育、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管理或者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部署内部审计工作,落实内部审计整改,加强内部审计人员力量配备和工作经费保障。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用能单位是指:(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能源消费的核算单位是法人单位。

第三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在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过程中,根据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行业情况,充分发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共同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分解到重点用能单位,对重点用能单位分级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主要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能源利用效率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逐级报送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

第二章管理措施第六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确保完成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

节能措施应当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

第七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明确能源管理职责,制定能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要求或规范,确立淘汰落后、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及奖惩等各方面管理机制,加强节能管理,减少能源损失,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天津市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内容和深度要求(2014年版)(1)

天津市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内容和深度要求(2014年版)(1)
企业能源成本构成,能源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例
分析能源成本上升/下降的原因及对策
5.7节能减排效果计算与分析
1、审计期企业节能量
2、企业已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技术措施节能量,由技术措施节能量计算CO2、SO2减排量
企业近两年已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表
企业减排计算表
计算审计期企业节能量
审计期上一年到审计期年度节能技改项目的计划和完成情况,企业近两年已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名称、改造内容、投资额、节能经济效益、节能量(有节能实物量并折合当量值、等价值量)要有合计数
1.5审计范围和内容
以市或上级主管单位要求为主,确定具体审计范围和内容
明确并说明审计项目的边界,边界内能耗统计范围与产值、产量统计范围一致
1.6审计程序
本审计采取的基本工作程序
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中6企业能源审计的程序要求,说明审计具体工作程序
2、
企业基本情况
2.1企业简况
企业名称、企业性质、隶属关系、注册资本、资产总额、主要产品、生产规模、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能力、工业总产值、增加值,利税,员工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厂区布置、坐落地址、企业组织结构等相关内容
主要用能设备测试报告应有节能监测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盖章
5.5淘汰产品、设备(装置)、工艺、生产能力情况
查清有否列入国家淘汰的产品、设备、装置、工艺和生产能力情况
列出企业应淘汰的产品、设备、装置、工艺和生产能力表
没有国家和我市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工艺的必须说明
5.6能源成本分析
对现有产品能源成本结构分析
企业概况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企业组织结构图
企业厂区平面图
对企业介绍的主要内容全面准确
大型企业厂区平面图可用文字叙述替代

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

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用能单位是指:(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五千吨及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能源消费的核算单位是法人单位.第三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在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过程中,根据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行业情况,充分发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共同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分解到重点用能单位,对重点用能单位分级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主要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能源利用效率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逐级报送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

第二章管理措施第六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确保完成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

节能措施应当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第七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明确能源管理职责,制定能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要求或规范,确立淘汰落后、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及奖惩等各方面管理机制,加强节能管理,减少能源损失,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第八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根据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下达的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任务及要求,科学评估节能潜力,合理分解目标,落实到相应层级或岗位,并定期组织内部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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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天津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审核
工作指南
本指南对能源审计报告审核的工作原则、程序和要点,以及审核过程管理做出原则规定。

一、审核原则
能源审计报告审核工作遵循公正、高效、科学、保密的原则。

(一)公正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审核工作,审核过程中执行统一的标准和尺度,不得向重点用能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审核机构和专家不得承担本单位编制的能源审计报告的审核工作。

(二)高效
审核过程应遵循工作程序,及时组织开展报告初审、现场查看、专家评审,反馈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审核结果。

(三)科学
根据重点用能单位实际情况和能源审计报告内容,按照审核要点,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现状、能源利用状况、节能潜力分析进行科学系统评判。

(四)保密
审核机构和评审专家对重点用能单位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人提供。

二、审核程序
(一)报告初审
审核机构对能源审计报告进行符合性审查,重点审查能源审计报告的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是否符合《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和《天津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内容和深度要求》。

(二)组建专家组
审核机构应根据重点用能单位所属行业及用能特点,有针对性的选择专家组建专家组。

专家人数一般为单数,原则上不少于3名。

评审专家应该明确分工,设组长1名。

评审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行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规范,了解节能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掌握能源消费总量、单位产品能耗及节能措施效果的测算方法。

(三)现场查看
现场核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开展情况,包括能源管理情况、能源供应系统情况、能源消耗核算、能源利用状况
分析、存在节能潜力及节能措施等。

对重点用能单位主要用能单元和拟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进行实地踏勘。

(四)专家评审
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重点用能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相关工作负责人参加。

评审专家按照评分标准(附件1)进行质询、提出意见(附件2)、评分,集中评议后出具专家组评审意见(附件3)。

专家组综合评分低于75分或报告内容严重失实的,审核机构出具未通过审核意见,反馈重点用能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

重点用能单位应重新开展能源审计,提交能源审计报告。

(五)报告复审
通过专家评审的,报告编制单位应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对能源审计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审核机构。

审核机构组织专家复审,符合要求的出具审核意见(附件4),反馈重点用能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报送区节能主管部门。

(六)资料整理
审核机构应对能源审计报告、专家意见、专家组意见、审核意见等资料进行归档。

及时汇总能源审计报告审核结果,统计能源审计有关情况(附件5)。

三、审核要点
(一)能源管理、统计状况
1. 节能目标分解及落实情况;
2. 能源管理人员、能源统计人员配备情况,能源管理机构运行情况等是否有相关评价;
3. 审核查阅原始资料及报表,定额值(计划值)与实际值进行分析比较,对定额管理的有效性是否有审计意见,对于未开展能耗定额管理的企业是否给出明确建议;
4. 是否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要求评价;
5. 对能源购、销、存数据是否进行全年核查;对能源消费平衡综合表数据是否进行核查、比对。

能源和耗能工质的能源统计资料、财务账目、仓库账目是否进行抽查;
6. 审核各种产品合格产量、合格率与企业上报统计局数据有否差异,有差异说明原因。

(二)能源统计数据分析
1. 用能单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年能源消费增量、主要能效指标、工序能耗指标等的计算边界是否适当,计算过程是否清晰,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2. 能源消费实物平衡表能源流向是否清晰,数据是否准确;
3. 折标系数选用及计算过程是否合理、准确;
4. 主要用能设备、通用设备的效率等是否合理,能效要求(水平)计算过程是否清晰;
5. 既有节能项目节能量计算依据是否合理,计算方法是否适用,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三)能源利用状况分析
1. 按标准规定计算方法列出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出用能单位、产品、工序各项能效指标计算情况;
2. 主要能耗指标分析情况,能源利用水平进行分析及对比情况;
3. 能效指标是否符合能耗限额标准、准入条件的要求。

与同行能耗标准、先进水平、历史水平对比情况;
4. 电、热等主要用能系统评估情况;
5. 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能源利用水平评估情况;
6. 对能效测试结果进行评价分析情况;
7. 能源成本及变化分析情况;
8. 已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汇总情况。

(四)节能潜力分析
1. 管理节能,是否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及行业要求,提出节能管理方面的措施和要求。

2. 技术节能,是否有针对性地提出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可行的节能改造建议。

是否对节能措施效果等进行定量分析测算,节能措施效果是否全面、准确。

附表:1. 能源审计报告评分标准
2. 能源审计报告专家评审意见表
3. 能源审计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表
4. 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意见表
5. 能源审计情况汇总表
附表1
能源审计报告评分标准
能源审计报告专家评审意见表
能源审计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表
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意见表
附表5
能源审计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
- 18 -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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