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通行权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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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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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答辩状下面是整理的关于邻里纠纷答辩状,欢迎阅读。

邻里纠纷答辩状【1】甲方:住址:威海东路振华街10号楼乙方:住址:威海东路振华街10号楼甲乙双方因共用通道发生纠纷,经多次调解,现自愿达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一致认为,作为多年的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

相互之间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日常各方均负有合理范围的容忍和给予对方便利的义务。

二、经协商,乙方认识到该楼东端空间为相邻居民共用通道,也是甲方通往各自小底屋的历史通道。

甲方考虑到双方相互间邻里关系及乙方常年从事经营活动杂物较多,同意乙方提出的在该区域适当位置留足供甲方和本楼其他居民宽度非常多于1米、视觉相对规则的通行空间并保证日常整洁畅通,其他甲方表示不再予以计较。

三、乙方承诺,协议签订后,维持新留出的通行间距范围内的畅通,不得在该范围内有堆放杂物、拴养猫狗、倾倒污水等所有有意阻碍甲方通行的行为,如临时短时刻内确有急需,应及时征得甲方同意或谅解。

四、甲方承诺,协议签订后,不得有无故向乙方院内丢弃垃圾、损毁乙方通行间距范围外物品及其他阻碍乙方正常生活的行为,以上行为如被乙方发觉,行为当事人应向乙方赔礼道歉并清除垃圾及赔偿损毁物品,承担附带造成的全部责任。

五、甲乙双方共同承诺,纠纷化解后,邻里之间应友好相处。

日后遇到类似相邻纠纷时,不能动辄恶言相向辱骂对方,更不能进行人身攻击,应及时通过平等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从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和睦相处。

如有违约,则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违约方需承担对方诉讼所需的相关费用。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各方、都市治理行政执法局、所在居委会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调解方(签章):日期:20XX年9月3日邻里纠纷答辩状【2】答辩人:高世平,男,1972年12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良心堡镇同心村。

因上诉人侯友平诉高世平离婚一案,针对上诉人侯友平上诉理由及我认为原审法院的不当判决,提出答辩如下:1、上诉人称被上诉人经常为家务琐事殴打、虐待、侮辱上诉人,不是事实。

相邻权纠纷答辩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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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方的代表,就本次相邻权纠纷一案,我在此作出如下答辩:
首先,就原告方所称的侵害相邻权的具体情况,我认为原告方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

原告方只提供了几张照片作为证据,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我方存在侵害相邻权的行为。

而且,在原告方所提供的照片中,并未能清晰地反映出对其相邻权造成的实际损害。

其次,我方并不存在侵害相邻权的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相邻权主要指的是邻里之间对与土地相关的权益,例如光照、通风、隐私、声音等。

而在本案中,我方并未对原告方的土地使用权造成任何侵害。

就光照而言,我方的建筑并未对原告方的光照情况造成明显的影响。

就隐私而言,我方并未侵犯原告方的隐私权。

因此,原告方所提出的相邻权侵害主张是站不住脚的。

最后,即使原告方所主张的我方存在相邻权侵害的行为成立,但这种侵害并未给原告方造成实际的损害。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相邻权侵害是否成立还需考虑是否有实际损害和合理使用的问题。

在本案中,我方所进行的建设并未给原告方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并且遵守了相关的建设规范和法律法规。

因此,即使存在相邻权侵害的行为,我方的行为也是合理的,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基于对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的分析,我方坚决拒绝原告方的主张,并要求法庭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此致
被告方代表。

相邻权纠纷答辩状范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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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纠纷答辩状范本新New model of pleadings for disputes over neighboring rights编订:JinTai College相邻权纠纷答辩状范本新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答辩人:身份证号码:住址:代理人:被答辩人:身份证号码:住址: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相邻权一案,现答辩人提出如下答辩意见: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一、答辩人没有侵犯原告所谓相邻权的行为1、答辩人有必要向法庭陈述双方的房屋基本情况:原告张某的住房位于______,而答辩人的门面位于______号门面,二者分属不同的两个单元,而且中间除了两个单元的采光区外(宽长均为______米左右),答辩人所在单元的外墙与原告的住房外墙相距______米,所开的小窗与原告的住房更是相隔______米,因此,双方的建筑物之间没有任何共有的东西,既然双方的建筑物没有相邻,不知原告所谓的相邻权从何而来呢其事实根据又何在原告在诉状中进而引申的所谓“安全性”、“私密性”更是无稽之谈。

2、根据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一个重要的要件就必须是存在侵权事实,但本案中,由于答辩人与原告的建筑物没有相互毗邻,而且据答辩人了解,原告张某系移民还房,因其自身原因,至今都一直未实际在______房居住,因此,原告的所谓相邻权被侵犯的事实根本就不成立。

3、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答辩人的门面的采光和通风都不好,因此答辩人在二楼的外墙开了小窗,尺寸宽______×高______厘米,面积不足一个平方米,其占用的位置相对于答辩人单元外墙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原告诉状中所称“改变大楼承重结构”,一则与本案无关,二则完全是对事实的夸大其辞。

相邻权纠纷答辩状

相邻权纠纷答辩状

相邻权纠纷答辩状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告方的代理人,特此以答辩状的形式回应原告方关于相邻权纠纷的控诉。

在此,我将一一辩驳原告方的指控,并呈上相关证据以证明被告方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一、关于原告方对被告方侵害相邻权的指控,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解:1. 相邻权的范围与界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邻权是指为了保护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使用、收益、支配和转让的利益而规定的与不动产相联,对于不动产的使用、收益和管理效果,由法律赋予相邻权人(使用人、收益人)的个人权益。

而被告方并未侵害原告的相邻权,对原告的权益并无任何侵犯。

2. 客观因素导致的事实原告方所称的侵害相邻权的行为并非被告方故意为之,而是由客观因素引起的结果。

在相邻关系中,自然条件等客观因素是无法人为控制的,被告方无法对这些因素进行干预和改变。

因此,被告方并不存在侵害相邻权的故意行为。

3. 合法使用权的行使被告方所行使的权利是基于依法合同达成的,不存在违背合同约定的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告方在土地使用和建设方面行使的权力是合法的,与原告方的相邻权并无直接冲突。

被告方在行使自己的正当权益时,并未损害原告方的相邻权,希望法院能够认同我们的观点。

二、证据材料的呈递作为被告方的代理人,我衷心呈递以下证据,以证明被告方的合法性和正当行为:1. 土地合法使用证明附上被告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土地权属证明、使用权许可证以及土地规划许可证等文件。

这些证明文件充分说明了被告方在行使土地使用权时的合法性和正当行为。

2. 专业技术报告附上由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技术报告,详细阐述被告方在土地使用和建设过程中所遵循的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该报告将证明被告方不仅仅是合法行使自己的权益,更在实际操作中尽力保障相邻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解决争议的建议鉴于上述事实和证据,我代表被告方提出以下对争议的解决建议:1. 尊重合同约定被告方在土地使用和建设过程中始终遵守相关合同的约定,并保障相邻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邻权民事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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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答辩人:陈**,男,汉族,39岁,住万州区丰收移民二号房二单元303室张丽凤诉答辩人相邻权纠纷一案,万州区人民法院已受理[(2010)万民初字第****号],本答辩人认为,原告张丽凤针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均不能成立,应当予以驳回。

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答辩人没有侵犯原告所谓相邻权的行为1、答辩人有必要向法庭陈述双方的房屋基本情况:原告张丽凤的住房位于北山大道丰收一号楼一单元202房,而答辩人的门面位于丰收一号楼二单元7号门面,二者分属不同的两个单元,而且中间除了两个单元的采光区外(宽长均为1.2米左右),答辩人所在单元的外墙与原告的住房外墙相距2.4米,所开的小窗与原告的住房更是相隔2.9米,因此,双方的建筑物之间没有任何共有的东西,既然双方的建筑物没有相邻,不知原告所谓的相邻权从何而来呢?其事实根据又何在?原告在诉状中进而引申的所谓“安全性”、“私密性”更是无稽之谈。

2、根据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一个重要的要件就必须是存在侵权事实,但本案中,由于答辩人与原告的建筑物没有相互毗邻,而且据答辩人了解,原告张丽凤系移民还房,因其自身原因,至今都一直未实际在202房居住,因此,原告的所谓相邻权被侵犯的事实根本就不成立。

3、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答辩人的门面的采光和通风都不好,因此答辩人在二楼的外墙开了小窗,尺寸宽60×高85㎝,面积不足一个平方米,其占用的位置相对于答辩人单元外墙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原告诉状中所称“改变大楼承重结构”,一则与本案无关,二则完全是对事实的夸大其辞。

三、答辩人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答辩人再次声明,答辩人没有侵犯原告所谓相邻权的侵权行为,因此不应当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即使答辩人有侵权行为,但原告的有关赔偿请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应当得到法院支持。

1、根据《物权法》、《民法通则》有关相邻权的规定,处理相邻权纠纷的首先原则应当而且必须是恢复原状,只有在确实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才可以赔偿损失,而且是直接损失。

相邻权纠纷答辩状范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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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纠纷答辩状范本新【相邻权纠纷答辩状范本新】尊敬的法院:我系本案被告,对原告所提起的相邻权纠纷诉讼,依法向贵庭提出答辩状,并陈述如下:一、关于争议事实和相关权益的陈述根据原告的诉称,是对我作为相邻权人的行为提起诉讼。

然而,我作为被告主张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没有侵犯原告的相邻权。

原告声称我在修建围墙时超越了我与原告之间的界限,并给原告的正常居住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但是,根据实际情况,我在修建围墙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没有超越合理的范围,也没有侵犯原告的任何合法权益。

二、法律依据的陈述本案涉及的相邻权纠纷,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自己的身体权、财产权享有法律保护,并且对他人身体权、财产权的侵犯享有否决权。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七条则规定,相邻关系人对于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合理行为不得要求赔偿,也不得要求采取禁止措施。

基于以上法律规定,本案中我作为相邻权人行使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应被视为侵权。

同时,我主张原告的起诉请求应被驳回。

三、相关证据的陈述我提供以下证据以证明我的合法行为,并证明我并未侵犯原告的相邻权:1. 如实陈述我在修建围墙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相关材料;2. 提供与原告之间相邻权关系及边界线的确认相关文件;3. 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原告声称的影响并不属实;4. 提供证据证明我平时对原告的生活并无干扰。

根据上述证据,可以证明我在修建围墙过程中并无侵犯或干扰原告的相邻权行为,因此,原告关于我的起诉请求应被驳回。

四、要求法院作出的裁决鉴于本案事实和相关证据,我作为被告要求法院做出以下裁决:1. 驳回原告的起诉请求,维护我的合法权益;2. 公正客观地审理本案,并判决关于相邻权的争议事项。

请贵庭根据法律规定,依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并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相邻权纠纷答辩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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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纠纷答辩状范本尊敬的法官:您好!我是被告方的代表,现就本案提出答辩。

针对原告方提出的相邻权纠纷指控,我方有以下几点辩护意见:一、关于原告方的主张存在事实错误原告方声称我方在进行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了噪音扰民等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我方在进行房屋装修时已经尽最大努力避免了噪音和其他对邻居造成困扰的行为。

我们在装修前已经与邻居沟通,并做出了合理的时间段和装修方式安排,确保对邻居的生活造成最小程度的影响。

并且在装修过程中,我们使用了先进的隔音设备和工艺,以确保噪音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此外,原告方还声称我方的装修过程给其造成了精神上的极大困扰,但未能提供具体证据证明其受到了实际的精神损害。

纯主观的感受和猜测不能成为指控的依据,更不能成为法律调解或判决的依据。

因此,我方认为原告方关于噪音扰民和精神损害的主张是站不住脚的。

二、我方并未违反相关规定据我了解,原告方主张我方违反了某某条款或规定,但未提供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邻里关系法》及相关规定,仅凭主观的感受和猜测不能以违反法律为由进行指控,必须要有具体违反的条款和证据。

但原告方并未提供任何有力的证据证明我方违反了相关规定。

三、原告方的指控过于苛刻原告方对我方在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噪音量和时间范围提出了过于苛刻的要求。

我方的装修工作是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的,使用的设备和工艺也已经考虑到了对邻居的影响。

装修过程中无法完全避免噪音产生,但我们已经尽力减少了噪音对邻居的影响。

原告方的要求过于苛刻和不切实际,不符合一般社会标准和邻里关系法的基本原则,无法被法律认可。

四、我们已经采取了合理措施进行调解在接到邻居的投诉后,我方积极与原告方进行了沟通,并且主动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

我们愿意配合并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装修工作,以尽量减少对邻居的影响。

然而,原告方并未积极回应或提出合理的反馈意见,也未作出合理的妥协和调解建议。

在此情况下,我方并无法单方面满足原告方的过度要求。

相邻权纠纷答辩状范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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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纠纷答辩状范本新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方的代理人,我在此向法庭提交我方的答辩状。

本案是一起关于相邻权纠纷的案件,我方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提出如下答辩:一、关于原告方的主张原告方声称,我方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相邻权,造成了他们的损失。

原告方认为,我方在进行建筑工程时,未经他们同意侵入了他们的土地,并且对他们的房屋造成了损坏。

原告方要求法庭判决我方赔偿他们的损失,并恢复他们的相邻权。

二、关于我方的辩解1. 关于土地侵入我方在进行建筑工程时,确实需要使用一小部分原告方的土地。

然而,在进行工程前,我们已经与原告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并获得了他们的同意。

我们按照约定的范围进行了土地使用,没有侵犯原告方的相邻权。

2. 关于房屋损坏原告方声称,我们的建筑工程对他们的房屋造成了损坏。

然而,我们在进行工程时,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

我们聘请了专业的工程师和施工队伍,他们在进行工程时非常小心谨慎。

我们认为,原告方声称的房屋损坏与我们的工程无关,可能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

三、关于证据1. 合同和协议文件我们将向法庭提交与原告方的合同和协议文件,以证明我们在进行建筑工程前已经与原告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并获得了他们的同意。

2. 专业证人证词我们将邀请专业的工程师和施工队伍作为证人出庭,证明我们在进行工程时采取了一切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

3. 相关证据材料我们将提交相关的照片、视频和文件等证据材料,证明原告方声称的房屋损坏与我们的工程无关。

四、关于赔偿和恢复相邻权的请求如果法庭最终认定我们对原告方造成了损失,我们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我们希望法庭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公正地判断我们的责任和赔偿金额。

关于原告方要求恢复相邻权的请求,我们认为这是不合理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相邻权的恢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并不能一概而论。

我们希望法庭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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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通行权答辩状
相邻通行权答辩状怎么写?请看下面的相邻通行权答辩状范文吧!
相邻权民事答辩状【1】
原告:熊XX,男,19**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永州市冷水滩区珊瑚乡湖塘村腊树岭组,电话:1317****
原告:雷XX(系熊忠福之妻),女,19**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电话:151****
被告:陈XX,男,19**年9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永州市冷水滩区珊瑚乡湖塘村湖塘组。

被告:熊XX(系陈景彪之妻),女,1953年9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房屋的继续侵权行为,并排除妨害。

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侵权所带来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20万元。

3、请求依法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近邻,被告经有关部门批准于19XX年建
成现房,原告于19XX年经有关部门批准建成现房,原告在建房时为了处理好与被告之间的相邻关系,
要求国土部门在原告北面墙体距被告南面墙体之间特地预留了2.5m的间隔距离,以保证原告的墙脚不被被告的滴水侵害。

20XX年,被告在未与原告商量的情况下,私自在原告预留的2.5m的间距范围内修建了约2m高的围墙,其围墙的墙脚侵占了原告房屋北墙的墙脚30cm。

之后,被告又于20XX年2月8日在围墙上搭盖了石棉瓦, 两原告当时就制止其侵权行为,但两被告的儿子陈顺良拿着钉锤闯进的原告家中,并叫嚣着要打人,逼迫原告不敢吱声。

每逢下雨之际,石棉瓦上的水就冲向原告房屋北墙,导致原告房屋北墙渗水发霉,严重影响原告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给原告及其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上述事实形成之后,原告曾本着团结互助、方便生活的原则多次找两被告,希望通过协商解决彼此间的矛盾,然而两被告却不愿做出丝毫让步。

迫于无奈,原告于20XX年3月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其不法侵害,拆除侵权构筑物,原一、二审判决,虽然对被告的侵权事实予以了确认,
但由于原判决措辞含糊,又未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因而至今两被告不但没有停止其侵权行为,反而变本加厉对原告的房屋进行侵害,
甚至直接将生活污水排进原告的承重墙,致使原告的墙基下陷造成圈梁断裂,此位置正好在原告的楼梯间承重处。

20XX年6月21日,因为下雨时被告排进的雨水导致原告踏步处异常湿滑,原告雷柱德在楼梯踏步处摔倒受伤,其后被送进永州市中医院治疗,
被诊断为右桡骨小头骨折,住院6天,花费医疗费共计6000余元,原告及其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正面临着严重的威胁。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因相邻关系处理不当,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被告作为原告的近邻,因违法修建的围墙离原告的房屋北墙太近,其搭盖在上面的石棉瓦滴水和被告平时排放的生活污水给原告房屋北墙及其基脚造成了严重损害,
己危及到原告和其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此,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附:1、起诉状副本2份
2、证据清单一份
相邻权纠纷答辩状【2】
案情:原被告系上下楼层关系,原告房屋为地下室,2016年1月原告发现因被告家里厨房、卫生间地面防水层破坏,导致生活用水渗漏致使地下室墙面毁损,无法正常居住使用。

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经济损失1万元,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答辩意见:被告位于19号楼3单元101户房屋内地面铺设了瓷砖,被告房屋的水管与排污管从未改动,厨房、卫生间等处均未发现漏水、存有水渍等现象,被告不存在侵权行为,没有妨碍原告对其地下室的使用,原告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该栋楼房系老式单元住房,房龄较长,可能存在地面防水层年久失修导致的自然渗透,是房体本身质量问题,原告应向承建商主张损失赔偿,与被告无关,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外,原告在涉案煤屋对外出租并在主体承重墙上私自开凿排烟管道,危及建筑物安全,排烟管道出口正对被告厨房窗户,造成大量油烟排入被告室内,影响被告日常生活,被告要求原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拆除排烟筒,排除妨碍将开凿墙体恢复原状。

邻地通行权【3】
邻地通行权,又称“必要通行权”、“相邻通行权”,是指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一方必须利用相邻一方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取得通行等权利。

邻地通行权,又称“必要通行权”、“相邻通行权”,国外又称为袋地通行权(台湾地区民法典第787条)、围绕地通行权(日本民法典第210条)、必要通路权(德国民法典第917条),是指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一方必须利用相邻一方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取得通行等权利。

例如,土地与公共道路无适宜通路,致使土地不能正常使用时,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权通过周围他人土地,其周围土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则负有忍受通行的义务。

此类通行权系法律对相邻通行关系最低限度的调节,为相邻权的一种。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八十七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物权法》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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