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食品安全法看工商管理部门食品监管责任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摘要:文章首先分析了食品安全监管中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进而探讨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履行的现状,指出了职能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最后,文章还提出了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中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对策,希望能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发挥借鉴指导作用。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工商行政管理;市场准入;质量监管;执法活动一、引言食品安全与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有着紧密的联系,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了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部门,他们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不足,因此,探讨分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安全职能履行的现状,指出其中存在的不足,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履行的对策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食品安全监管中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工商行政管理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职能部门,在进行食品安全监管中,主要需要履行以下基本职能。
1.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
食品经营主体必须进行登记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检查食品经营场所,如果各项指标合格,则下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然后再审核其他经营条件,如果合格,就颁发《营业执照》。
也就是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才能成为合法的食品经营主体。
如果没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则不能成为合法的市场经营主体,擅自进行食品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取缔。
2.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工商行政管理应该做好对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部门应当对流通领域内的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于不合格的产品应该责令召回。
对于出现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该立即进行处理,以降低社会危害。
同时,工商行政部门在行使监管过程中,还应该建立应急机制,以妥善处理和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工商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
三、监管职责1. 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
2. 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 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卫生要求。
4. 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对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食品质量合格。
5. 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下架、销毁。
6.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监管措施1.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证照管理,对未取得证照或证照失效的,依法予以查处。
2.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依法予以整改或取缔。
3.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整改或取缔。
4. 加强食品质量检验,对不合格食品依法予以查处。
5.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预警。
6.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五、责任追究1.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XX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几起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将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推上了风口浪尖。
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因部门利益难以协调而引发的部门职权冲突现象十分突出,包括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的职能交叉与职能缺位。
下面店铺为大家精心整理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篇一:“瘦肉精”市场专项监管责任书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规范》和工商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工商分局“瘦肉精”市场安全监管工作,明确各所“瘦肉精”市场安全监管的范围、内容、责任,真正做到监管有目标,检查有方向,查处有效果,达到事事有责任、人人有任务、处处有压力的工作目标。
特签定《“瘦肉精”安全监管责任书》。
一、工商所长为辖区监管第一责任人,各所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监管区域、监管范围、监管目标,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工商所长及各监管责任人负责对本责任区内相关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辖责任区“瘦肉精”进行检查。
并主动与相关经营户签定《守法经营承诺书》。
二、各工商所要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引导和督促生猪肉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严格规范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协议准入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退市制度。
进一步把好生猪肉入市关,全方位监控生猪肉销售市场,重点管好市内各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坚决杜绝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肉品流入我市市场。
三、对辖区“瘦肉精”市场巡查的主要内容是:(一) 查经营资格,看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和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二) 查进货票证,看生猪肉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以及是否建立健全了供货商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经营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释义】本条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要求。
(一)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的基本要求,只有依法行政,才能实现行政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
依法行政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照法定权限行使职权。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履行职责,不能玩忽职守、疏于履职,也不得越权。
二是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
程序是实体的保障,其作用就是通过制度化的管理和规定,防止恣意、专断的出现,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由于我国目前仍无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以及长期形成的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往往注重是否属于法定职权,执法的内容是否合法,而缺少对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性的关注。
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期限的规定,及时作出,不得随意拖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并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对当事人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重大事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条文释义: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条文释义:第六条第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管理部门之间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的规定。
在食品安全法的审议过程中, 如何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提高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性成为立法的焦点问题之一。
因此, 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分段监管体制的同时, 特别强调要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 以免各个监管部门在工作衔接上出现交叉重复或者监管漏洞。
在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综合协调职责的基础上, 又在本条规定各个监管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实现环环相扣的无缝衔接。
这方面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 日本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与中国比较相似, 按照食品从生产、加工到销售流通等环节明确有关政府部门的职责, 注重部门之间的明确分工和配合协作。
日本于 2003年通过了《食品安全基本法》 , 在内阁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 专门对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
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国内生鲜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农业投入品(农药、化肥、饲料和兽药等产、销、用的监督管理,进口农产品动植物检疫, 国产和进口粮食的安全性检查, 国内农产品品质和标识认证以及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 农产品加工中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方法的推广, 流通环节中批发市场和屠宰场的设拖建设, 消费者反应和信息的收集沟通等。
厚生劳动省主要负责加工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包括组织制定农产品中农药、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和加工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对进口食品的安全检查,国内食品加工企业的经营许可,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 流通环节食品 (畜、水产品的经营许可和依据食品卫生法进行监督执法以及发布食品安全情况。
浅谈工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的职责

无照食品经营行为的 性质为基准进行分析。
2 无证 无照 食品 经营 行为 是实 质的 一行 为
案件事实的多样与法律规范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冲撞 , 使得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不都是一一对应。 在行政执
法领域 , 个行 政 处罚 案件 同时违 反一 部法 律 中的 两个 以 一
现有的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能进行划分和明确 , 乃
i v si a i n d e o a e i he f o a e s e v so t o t t e n e tg to o s n t h v n t o d s f up r ii n wih u h
c r c o d n o f o a a e e t r s o sb lt a d a c r ig t o d m n g m n ep n ii y i
中 图分 类 号 : 9 D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6 8 3 (0 9 2 —09 — 2 10 — 9 7 2 0 )3 0 4 0
Dic s e h l wl h n u t y a d c m m e c e a t e t t e s u s d s al o y t e i d sr n o r e d p rm n h
势所 必行 , 就此 , 依据 国务 院第 5 次 常务 会 议精 神 , 9 国务
院下发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的决定》 ,
规 定按照 一个 监管环 节 由一个 部 门监管 的原则 , 采取 分段 上条款或两部以上法律中的条款, 符合多个法律责任构成 监 管 为主 、 品种 监管 为辅 的 方式 , 进一 步 理顺 食 品安 全 监 要件 的情 形 也屡 见不 鲜 。 区分无证 无 照食 品经 营行 为是一 管 职能 , 责任 。 明确 在 随后 的 中 央 编 办发 [043 20 ]5号《 于 进 一 步 明确 关 食 品安 全监 管部 门职责 分工 有关 问题 的通 知》 ,进 一步 明 确 了工 商行政 管理 部 门在食 品安全 监管 中 的责任 , 除规 定 工商行 政管理 部 门“ 负责 食品 流通环 节 的监管 ” 责外 , 职 更 行 为还 是数行 为 是分 清职责 的基 础 。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者义务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者义务的规定《食品安全法》在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方面,用29条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其中涉及食品经营者的有12条,同时《食品安全法》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2条规定了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义务。
下面分别释疑。
一、食品经营许可制度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第29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对从事食品流通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经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办理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
二、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第32条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就是说:加强对所经营食品的安全管理,严格食品卫生质量控制,提高食品经营合格率,保证食品卫生,保障人民健康,是食品经营企业的法律义务。
首先,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食品经营企业保证其经营的食品达到相应食品安全要求的基本前提,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经营食品查验和记录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食品销售与展示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和卫生检查制度等。
通过建立相关规章制度,把法律有关规定变成食品经营企业的具体规章制度,并要求每个食品从业人员认真遵守,通过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过程中的管理。
其次,通过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使职工树立“食品安全无小事”的意识,不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的自觉性和责任心。
再次,每个食品经营企业都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都应经过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三、食品经营者健康管理制度的规定《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释义】本条是关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急处置、报告、通报的规定。
实践经验证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最快时间内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恢复正常秩序,两个措施最重要:一是事故发生单位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散;二是及时报告和通报,以便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事故发生单位应急处置一旦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处在第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其反应是否快速,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直接影响食品安全事故的涉及面和危害程度,因此,事故发生单位有义务及时、主动、有效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
由于事故发生单位是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源头,是食品安全事故中的重要一方,因此,国家重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要求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事故发生单位不具备处理、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同时还是责任方,因此,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目的不是消除事故影响,主要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和蔓延。
一般来讲,事故发生单位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1)采取措施立即停止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及原料的食用和使用;(2)密切注意已食用可能导致事故的食品的人员,一旦出现不适症状的,立即送至医院救治;(3)保护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现场,控制和保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流失,以便有关部门采集、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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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食品实行 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识制度。
路漫漫其悠远
7、QS号码有一定的规律性 巡查时可凭数字号码来识别真假
前4位为认证受理机关的编号,前2位代表省、自治 区、直辖市,如江苏32,北京11,上海31;后2位 代表各市(地)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2)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 婴幼儿主、辅食品,辐照,营养强化剂 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食品用工具设备(
包括接触食品的涂料) 5)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 6)其他需要索证的食品
路漫漫其悠远
5、索证种类
1)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其原料,应当索 取由口岸进口食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 安全检验合格证
8、
4.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及有关批准文件 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指定专人保管备查,不得 涂改或伪造,需要复制者,经检验单位同意 准予影印并加盖公章,但不准作为商品广告 使用
菌),后四位是该产品通过QS认证的顺序号 0167。
路漫漫其悠远
2、规范经营者索证索票、建立台帐 问题。
(1)一般规定所有食品经营者无论个体还是企业 均需提供供货者的许可政和食品合格文件 。
(2)企业类食品经营者还需建立相应进货台帐制 度
(3)个体食品经营者是否也应建立进货台帐新法 均未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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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责任链
种植 生产
流通主渠道(CCP)
批发市场、超市、物流中心
餐饮 消费
路漫漫其悠远
一、正确定位,处理好与其他法律法 规的关系
(一)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二)《食品安全法》与其它有关法律的适
用。 (三)《食品安全法》与有关法规的适用。
路漫漫其悠远
二、关于《食品安全法》的适用难点 及解决
检查 其二、要善于运用询问、查询技巧手段,提
高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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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5年底另外13类食品启动QS认 证。完成所有28类产品的QS认证。
目前我国食品共分28大类:大米、小麦粉、 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 、饮料、调味品(味精、糖)、方便面、饼 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冷面米食品、膨化 食品、茶叶、糖果制品、啤酒、葡萄酒及果 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 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 粉及淀粉制品。
1、关于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到位问题
一是要抓住硬性规定性的东西。 外在特征检查和内在质量检查两种方法 外在特征检查,主要是:标签检查法、质量
标志的检查法、标准感官鉴别检查法等 内在质量检查主要是食品质量快速检测检查
法和食品质量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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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到位问题
二是善于发现和捕捉技巧或捷径性的东西。 其一、突出问题的针对性检查,拿食品常规
1、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到位问题。 2、规范经营者索证索票问题。 3、监督召回食品问题。 4、行政许可负责流通环节问题。
5、风险评估通报、建议问题。 6、监督管理:有权查封、扣押。 7、事故处置问题:通报、参与处理。 8、信息公开披露问题:准确、及时、客观。 9、关于经营问题食品的处罚问题。
路漫漫其悠远
从食品安全法看工商管 理部门食品监管责任
路漫漫其悠远 2020/4/15
工商部门的监管责任
全市占地面积53,068平方千米,总人口975万 人,人均GDP
18,244元,具有 消费型城市显 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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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的监管责任
监管对象:食品销售企业、个体工商户 20120户;各类食品综合市场226个,摊区 519个,早夜市126个;各类食品批发企业、 个体工商户2196户;粮食批发市场30处;个 体粮食经营门店2558户、粮食经营企业417 户。
后4位数字为该产品通过QS认证的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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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QS标志
QS **** **** ****
获证企业序号 产品类别编号 受理机关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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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黑龙江省鹿源春鹿业有限公司
QS号码: QS2311 1601 0167 前两位是黑龙江23,后两位是黑河技术监督
局11, 中间4位是产品类别,蔬菜制品1601(食用
中间4位数字为产品类别代号,小麦粉0101,大米0102 , 食用植物油0201,酱油0301,食醋0302,味精0304,肉制 品0401,乳制品0501,饮料0601,方便面0701,饼干0801 ,冷冻饮品1001,速冻面米食品1101,膨化食品1201,茶 叶1401,葡萄酒及果1502,啤酒1503,黄酒1504,蔬菜制 品1601,水产加工品2201,淀粉及淀粉制品2301,蜂产品 2601。
2)采购出口转内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其原 料,应当索取由省级以上质检部门依法确定 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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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采购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辐照食品应 当索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证书或审 查批件
4)采购鲜(冻)肉类,应当索取当地畜牧行 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兽医卫生检验合格证
(4)进口国外食品的进口商无论是个体还是企业 均需建立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制度,但如果只是销 售进口食品而自身非直接进口商的食品经营者,从 其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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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索证的范围
1)食品及其原料:a.肉制品,乳制品;b.粮油 及其制品;c.酒类,罐头,食糖,糕点,蜜 饯;d.冷食,固体及液体饮料,茶叶;e.调味 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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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列标志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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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哈尔滨市三品标志
2006年哈尔滨 市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633 个,绿色食品标志163个,有机食品标志94 个。凭借“三品”标志,哈埠农产品正源源不断 走向全国。
路漫漫其悠远
6、QS”标志是食品市场准入标志:
第一、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 ;
5)其他食品,应当索取生产者出具的有效生 产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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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3.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为该批食品的质 量凭证,必须核明该批食品的名称,生产单 位,生产日期和批号,产品检验项目和结果 ,加盖检验单位公章,并在该产品规定的保 质期限内使用有效,超过保质期限无效
路漫漫其悠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