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第二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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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4篇

《民法典》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4篇

《民法典》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4篇篇1《民法典》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中国法律最高的法律规范,对这些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

一、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特点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指供应商向用户提供电力、自来水、天然气、热力等基础生活用品的协议。

这些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 公共性强:电力、水、气、热力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资源,具有广泛的公共属性。

因此,供用合同是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的规定和标准通常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和监督。

2. 一般性强:供用合同是一种一般性的合同,当事人一般不具备对合同内容进行自由约定的权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通常受到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限制。

3. 稳定性强:供用合同一般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一旦签订,双方在一定期限内都应当履行合同约定,即使条件发生变化,也需要遵循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

二、《民法典》对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规定在《民法典》中,对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的签订:《民法典》规定,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保留双方签字盖章的证据。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供用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品种、质量、数量、价款等基本条款,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2. 供应商的义务:《民法典》规定,供应商有义务保证提供的电力、水、气、热力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证供应的安全可靠、充足稳定。

同时,供应商应当及时履行维护、维修和应急处理等义务,确保供应的持续性和可靠性。

3. 用户的义务:《民法典》规定,用户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保证供应商可以正常提供服务,并合理使用电力、水、气、热力等资源。

用户还有义务维护使用设施的安全和卫生,合理节约能源,配合供应商进行设施维护和检修。

通用范文(正式版)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通用范文(正式版)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1. 引言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指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合作协议,旨在明确供方和用方在能源和水资源利用方面的权益和责任。

本文档将介绍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2. 合同目的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目的是确保供方和用方在能源和水资源利用方面的合作顺利进行。

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供方的供应能力和用方的用量需求,维护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

3. 合同主要内容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方面:3.1 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包括供方和用方的基本信息,合同的有效期,签订日期等内容。

双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前详细商讨合同的具体条款,并通过书面形式确认。

3.2 供应条件供方应当明确供应能力和供应条件,包括供应的电力、水量、气量、热量等指标,并确保供方有能力满足用方的需求。

双方应当约定供用资源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3.3 用量计量用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计量方式和计量设备进行用量计量。

供方应当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设备,并确保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双方应当就计量数据的处理和争议解决等事项达成一致。

3.4 用量付费用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价格和付费方式支付用量费用。

供方应当及时提供准确的用量信息和费用清单。

双方应当就费用的调整、缴纳方式和延期支付等事项达成一致。

3.5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包括合同解除和合同到期终止两种情况。

双方应当就合同终止的条件、程序和相关责任达成一致,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

4. 合同履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履行要求包括方面:4.1 监督检查供方应当加强对供应设施和供应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供应的可靠性、安全性和高效性。

用方应当配合供方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4.2 用量管理用方应当合理使用电力、水资源和气体,并采取节能措施。

供方应当对用方的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提供用量管理建议和技术支持。

4.3 服务保障供方应当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保障,解决用方在供应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民法典用电,水,气,热力合同3篇

民法典用电,水,气,热力合同3篇

民法典用电,水,气,热力合同3篇篇1甲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用电、用水、用气、热力供应服务达成以下合同协议:一、合同双方基本信息甲方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范围:水、电、气、热力的供应与服务。

营业资质证书及授权情况证明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区域:涵盖甲方服务区内的所有区域。

服务质量承诺与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不再使用甲方服务为止。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按照甲方公示的价格标准执行,乙方按时支付费用。

客户服务标准承诺等补充内容见合同附件一。

紧急联系热线及方式等附合同附件二。

乙方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及其他相关证照信息等内容(具体格式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调整)。

二、用电、用水、用气、热力供应事项约定(一)供应方式甲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向乙方提供连续的水电供应服务,并按照乙方需求提供燃气和热力供应服务。

如遇特殊情况需暂停供应服务的,应事先通知乙方,确保乙方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以上内容结束——篇2甲方(电力、水、气、热力供应方):____________乙方(需求方):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供应电力、水、气、热力等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协议:一、合同目的及定义本合同明确了甲方向乙方提供电力、水、气、热力供应服务的条款和条件,双方共同遵守。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甲方提供电力/水/气/热力供应,乙方使用电力/水/气/热力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1.2 本合同规定了甲乙双方在供用电/水/气/热力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有变更或补充,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章供应范围及服务内容2.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水/气/热力,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2.2 乙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力/水/气/热力,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合理使用。

2.3 甲方应定期对乙方使用的电力/水/气/热力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4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用电/水/气/热力宣传和教育,提高乙方的安全意识。

第三章价格及支付方式3.1 乙方使用的电力/水/气/热力价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3.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足额支付费用。

付款方式为:_______(现金、转账、等)。

3.3 乙方逾期未支付费用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取滞纳金。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4.1 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的电力/水/气/热力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乙方应予以配合。

合同法分则(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和租赁合同

合同法分则(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和租赁合同

合同法分则(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和租赁合同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一)、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指一方提供电、水、气、热力供另一方利用,另一方利用这些资源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属移转财产所有权合同的一种,买卖合同关于移转财产所有权所作的规定,对于该合同同样有适用效力。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公用性所谓公用性,是指供应人提供的电、水、气、热力的消费对象不是社会中的某些特殊阶层,而是一般的社会公众。

因此,供应人有强制缔约义务,不得拒绝利用人通常、合理的供应要求。

2、公益性所谓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公益性,是指这类公共供用合同的目的不只是为了供应方从中得到利益,更主要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公用供用企业并非纯粹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而是以促进公共生活水平等公益事业为重要目标的企业。

国家对于这类供用合同的收费标准都有一定的限制,供应人不得随意将收费标准提高。

3、继续性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中,利用人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供应方持续不断地履行合同义务,因此,与经由义务人的一次交付行为即可完成合同履行的合同不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为继续性合同。

在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因各种原因终止之时,终止合同的效力仅能向将来发生,而不能溯及过去。

(二)、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供用电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所享有的合同权利和所负担的合同义务,由于该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因此其效力可经由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合同义务来体现。

1、供电人的义务(1)、及时、安全、合格供电。

用户提出申请的,供电企业应尽速确定供电方案,并在一定期限内正式书面通知用户。

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

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8篇

《民法典》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8篇

《民法典》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8篇篇1合同双方:__________公司(下称“供应方”)与__________公司(下称“使用方”)鉴于供应方具备提供电力、水、气、热力等公共资源的能力和资质,而使用方有对前述资源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协议(下称“本协议”)。

一、合同总则本协议旨在明确供应方与使用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确保双方共同遵守并履行各自的职责。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二、供电、水、气、热力事项1. 供应方向使用方提供稳定、安全的电力、水、气、热力等资源。

2. 使用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标准支付相应的费用。

3. 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关于电力、水、气、热力供应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资源供应与费用结算1. 供应方应根据使用方的需求,按时提供电力、水、气、热力等资源。

2. 使用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电力、水、气、热力的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详见附件。

3. 如发生费用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四、服务标准与质量要求1. 供应方应确保提供的电力、水、气、热力等资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在资源供应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使用方有权要求供应方进行整改或替换。

3. 双方可另行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标准、质量等具体事项。

五、安全使用与违约责任1. 使用方应安全、合理使用电力、水、气、热力等资源,遵守相关安全规范。

2. 如因使用方的过错导致安全事故,使用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 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期限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约定。

2. 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

如需终止,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协商达成一致。

3. 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完成资源结算等事宜。

《民法典》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民法典》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民法典》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甲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电力、水、气、热力等供应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双方基本信息甲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名称)地址:(具体地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乙方:(用户姓名/公司名称)地址:(用户具体地址)联系方式:(用户联系电话)二、服务内容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电力、水、气、热力等供应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供应服务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三、服务标准与费用1. 甲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电力、水、气、热力等供应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2. 乙方应按照甲方公示的收费标准按时支付费用,如有调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3. 乙方应按照实际使用量支付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使用量进行计量和核实。

四、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合同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电力、水、气、热力等供应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2. 乙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费用,不得拖欠。

3. 乙方应合理使用电力、水、气、热力等资源,不得违规使用或转供他人。

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使用量进行计量和核实,乙方应配合甲方的计量工作。

5. 在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扩大使用范围。

六、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电力、水、气、热力等供应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的损失。

2.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供应服务,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 如乙方违规使用或转供他人,甲方有权停止供应服务,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

《民法典》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3篇

《民法典》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3篇

《民法典》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3篇篇1《民法典》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近年来,我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为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

《民法典》明确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相关规定,保护了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国公共服务领域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一、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基本规定《民法典》规定,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指供应单位向用户提供电、水、气、热力等公共服务,用户支付对应费用的合同关系。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1.合同的成立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成立需要供应单位与用户达成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服务的品种、质量、数量、价格、供用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重要条款,确保合同具有明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2.履行义务供应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户提供相应的服务,保证供应的电、水、气、热力等符合国家标准和用户需求。

用户应当按时、按量支付费用,保持设施设备的完好,合理使用公共服务资源。

3.违约责任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一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供应单位未按时供应电、水、气、热力,或用户未按时支付费用,均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合同解除与终止《民法典》规定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情形,保护了供用双方的权益。

1.合同解除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可以因以下情形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通知后未改正;(3)不可抗力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履行;(4)合同到期或履行完毕。

2.合同终止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可以因以下情形终止:(1)供用双方约定合同终止的;(2)一方宣告破产或被依法解散的;(3)供用单位的资质不再符合法律规定的。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应当依法办理手续,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三、争议解决《民法典》明确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争议解决的相关规定,保障了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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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电人的主要义务与责任
2.安全用电 第183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 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忍受与协助义务

有兴趣请学习下列法规等
1.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1996年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3.1996年电力工业部《供电营业规则》 4.1996年电力工业部《居民用户家用电器 损坏处理办法》 5.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 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有关供用电合同的示范文本
三、用电人的主要义务与责任


1.及时交付电费 第182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 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 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 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 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1996年《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9条:“用电 人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 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 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用电人经催告仍 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 止供电。”
二、供电人的主要义务与责任
3.因事故断电时应及时抢修 第181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 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 2010年实施的《供电监管办法》第14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处理供电故障的 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到达现 场抢修的时限,自接到报修之时起,城区范 围不超过60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120分钟, 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240分钟”。

二、供电人的主要义务与责任
1.安全供电的义务 第179条:“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 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 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 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供电质量,指供电的频率质量、电压质量和 供电可靠性三方面。

二、供电人的主要义务与责任
一、供用电合同概述
(二)供用电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供电营业规则》第93条第2款:“供用电合 同书面形式可分为标准格式和非标准格式两 类。标准格式合同适用于供电方式简单、一 般性用电需求的用户;非标准格式合同适用 于供用电方式特殊的用户。” 《合同法》第177条:“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 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 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 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司考真题
♥ (2007-3-55-多)九华公司在未接到任何事 先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被断电,遭受重大经济 损失。下列哪些情况下供电公司应承担赔偿 责任? A.因供电设施检修中断供电 A. B. B.为保证居民生活用电而拉闸限电 C.九华公司违法用电而中断供电 C. D.因电线被超高车辆挂断而断电 ?


2.中断供电应事先通知用电人 第180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 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 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 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28条,因供电设施计划 检修需要停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天通知用户 或者进行公告;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电时, 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因发电、 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时,供电企业应 当按照事先确定的限电序位进行停电或者限电,但 限电序位应经供电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并事前 公告用户。
第二章 供用电、水、气、 热力合同
一、供用电合同概述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供电人的主要义务与责任 三、用电人的主要义务与责任

一、供用电合同概述




(一)供用电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第176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 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1.供用电合同的主体是供电人和用电人 2.供用电合同的标的物是电力 3.供用电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或持续供给合同 4.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5.供用电合同的电价(即销售电价)实行政府定价 6.供用电合同为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一、供用电合同概述




(三)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及其意义 参阅1996年《供电营业规则》第47条规定。 如:“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 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意义:确定维护责任、侵权责任、合同履行地点 第178条:“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 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 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问题:居民用户电表的所有权归属与维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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