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热点难点问题解答
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

40项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个人对公益事业的捐赠如何在个人所得税税前计算扣除?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1.个人转让股权时,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有哪些?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2.个人取得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个人所得税申报常见问题解析

个人所得税申报常见问题解析个人所得税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依法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然而,在申报过程中,很多人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下面,我们就来对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析。
一、申报时间的困惑首先,很多人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时间不太清楚。
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间是每年的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有特殊情况,比如需要补税但未超过 400 元,或者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且需要补税,是可以不用办理汇算清缴的。
另外,如果您取得的是经营所得,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31 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二、收入类型的界定收入类型的准确界定也是申报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
比如,有些人分不清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
一般来说,如果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存在雇佣关系,那么您取得的收入通常是工资薪金所得。
而如果您是独立提供劳务,不存在雇佣关系,那么取得的收入就是劳务报酬所得。
再比如,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则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三、专项附加扣除的疑问专项附加扣除是个人所得税申报中的重要部分,可以有效减轻纳税人的税负。
常见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个子女每月 1000 元,从子女年满 3 岁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 400 元;如果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 3600 元定额扣除。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因从事生产经营、提供劳务、资产增值以及取得无偿财产性收入而实现的收入,国家依照法定税率和税法规定应征收税款的一种税收。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是纳税人数量最多、税收规模最大的一项税种。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当前个人所得税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对策加以解决。
1、税基窄、税源单一。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涉及到的税源范围比较单一,主要以工资、薪金所得为征税基础,其他涉及到的类型较少。
”税基窄、税源单一使得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体系不够完善,税收规模受限。
2、逃税和漏税问题严重。
“个人所得税逃税是当前我国税收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
”许多高收入人群通过转移财产或其他方式进行避税,导致中低收入人群成为税收负担的主要来源。
此外,对于一些非营利组织或者暂无固定职业收入的人群,由于其收入来源渠道不同,瞒报和漏报现象也经常发生。
3、税率结构相对较低。
“人均税负不高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一个突出特点之一。
”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对其他经济发达国家较低,尤其是高收入人群的税率仍然处于一个相对较低的位置。
1、拓宽税基。
为了缓解税基窄、税源单一的问题,可以引入股利所得、不动产租赁所得、利息所得、知识产权等可征税来源。
2、加强税收监管。
对于逃税和漏税情况,国家应该加强税收监管,并采取有效措施打击避税行为,使得所有纳税人都能够公平缴纳税款。
3、提高税率结构。
在维护中低收入群体利益的基础上,应该逐步提高高收入人群的税率,提高税收贡献比例,从而实现税收公平。
4、建立公共服务设施。
针对非固定收入人群,可以建立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例如社会福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等等,从而弥补收入不稳定性带来的影响。
总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固然存在,但也凸显了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亟待加强的进程。
在国家的引导下,加强纳税人意识,树立诚实守信的纳税文化,探索适应新经济发展的税收改革措施,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税制的公平公正。
个人所得税申报常见问题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申报常见问题有哪些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的过程中,不少人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了解这些常见问题并掌握正确的解决方法,对于顺利完成申报至关重要。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常见的一些问题。
一、申报时间问题个人所得税申报是有明确的时间规定的。
一般来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办理时间为每年的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但如果您有特殊情况,比如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那么办理时间会有所不同。
有些人可能因为工作繁忙或对时间规定不清晰,错过了申报时间。
这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麻烦,比如罚款和滞纳金。
所以,一定要牢记申报时间,按时完成申报。
二、收入计算问题准确计算个人的收入是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基础。
但在这个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问题。
比如,对于一些兼职收入、劳务报酬等,可能没有被准确纳入计算范围。
还有一些人可能不清楚如何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
此外,对于一些非货币性的福利,如单位发放的实物福利、免费旅游等,是否应计入收入,很多人也存在疑问。
三、扣除项目问题扣除项目是影响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重要因素。
常见的扣除项目包括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但在申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1、信息填写不准确。
比如填写子女教育扣除时,子女的出生日期、教育阶段等填写错误。
2、未及时更新信息。
比如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在贷款还清后未及时停止申报。
3、对扣除标准理解有误。
比如住房租金扣除,不同城市的扣除标准是不同的,如果选错城市可能导致扣除金额错误。
专项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有些单位可能存在未足额缴纳的情况,这会影响扣除金额。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如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很多人不了解相关政策,不知道如何申报。
四、纳税地点问题纳税地点的选择也有一定的规定。
一般来说,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常见问题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常见问题个人所得税申报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个人所得税申报中的常见问题。
一、收入计算不准确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准确计算收入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一些纳税人可能会出现收入计算错误的情况。
这可能包括未将所有应税收入纳入计算,如兼职收入、奖金、股息红利等。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的收入形式,如实物福利、股票期权等,纳税人可能不清楚如何正确计算其价值并纳入应税收入。
二、扣除项目申报错误扣除项目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因素。
常见的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可能会因为对扣除政策的理解有误,或者未能提供准确的证明材料,导致扣除项目申报错误。
例如,将不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支出进行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教育费用凭证。
三、纳税申报时间把握不当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有明确的时间规定。
如果纳税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可能会面临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
一些纳税人可能因为忘记申报时间、对申报流程不熟悉或者拖延等原因,导致逾期申报。
四、多处取得收入的合并申报问题在现代社会,很多人可能会在多处取得收入,如同时拥有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需要将所有收入合并进行申报,但有些人可能会忽略这一点,只申报了其中一部分收入,从而导致申报不完整。
五、税务信息变更未及时更新纳税人的个人信息、收入情况、扣除项目等可能会发生变化。
如果这些变化没有及时在税务系统中更新,可能会影响申报的准确性。
例如,纳税人更换了工作单位、婚姻状况发生改变、家庭成员信息有变动等,都需要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更新。
六、对税收优惠政策不了解为了鼓励某些特定的行为或群体,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但一些纳税人由于不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或者对优惠政策的条件和适用范围不清楚,导致未能享受应有的税收优惠。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容易出现哪些问题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容易出现哪些问题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按照税法规定,对全年取得的综合所得进行汇总计算,确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办理税款结清的行为。
这一过程对于保障税收公平、准确计算纳税义务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一、对政策理解不准确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政策较为复杂,纳税人可能对一些关键概念和规定存在误解。
比如,对于综合所得的范围,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部分纳税人可能不清楚哪些收入应纳入汇算清缴的范畴。
又如,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有些人可能不了解具体的扣除标准和申报条件。
另外,对于税收优惠政策,如残疾人税收优惠、退役军人税收优惠等,部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能因为不了解而未享受到应有的优惠。
二、收入申报不完整在汇算清缴时,纳税人需要如实申报全年的收入。
然而,由于收入来源的多样化,一些纳税人可能会遗漏部分收入。
比如,除了工资薪金外,劳务报酬、稿酬等收入可能没有被完整申报。
有些纳税人可能会忽视一些零星的兼职收入,或者在多个平台取得的收入未进行汇总申报。
还有些人可能因为与支付方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导致部分收入未被准确记录和申报。
三、扣除项目申报错误专项附加扣除是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重要扣除项目,但在申报过程中容易出现错误。
例如,纳税人可能在填写子女教育扣除时,错误填写子女的教育阶段或就读学校信息;在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时,可能填写错误的贷款合同编号或贷款期限。
此外,对于大病医疗扣除,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特定的渠道进行申报,如果纳税人不了解相关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导致无法享受扣除。
四、计算错误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涉及多个因素和复杂的公式,纳税人在自行计算时容易出现错误。
比如,对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可能会错误地扣除或未扣除一些项目;在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时,也可能因为计算不准确而导致纳税金额的错误。
个人所得税税务检查热点与难点

个人所得税税务检查热点与难点个人所得税税务检查的热点问题解析及难点1各种形式的个人所得热点问题归集(1)承包所得——国税发〔1994〕179号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2)误餐补助——财税字〔1995〕82号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3)销售提成——财税字〔1997〕103号雇员为本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均应计入该雇员的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可不征收营业税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应计入个人从事服务业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上述收入扣除已缴纳的营业税税款后,应计入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4)困难补助——国税发〔1998〕155号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常见问题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常见问题个人所得税申报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人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下面就来为大家梳理一下个人所得税申报中的一些常见问题。
一、收入计算不准确这是比较常见的一个问题。
有些人可能会遗漏某些收入项目,比如兼职收入、特许权使用费、租金收入等。
还有些人可能对一些特殊收入的计算方法不清楚,导致申报的收入金额不准确。
比如,对于年终奖的计税方式,存在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两种方式,选择不同的方式可能会导致纳税金额有较大差异。
如果选错了计税方式,就可能会多交税或者少交税。
二、扣除项目申报错误个人所得税有很多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但在申报时,容易出现以下错误:1、不符合扣除条件却进行了申报。
比如,子女教育扣除要求子女处于学前教育至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如果子女已经毕业参加工作,就不能再享受此项扣除。
2、扣除金额申报错误。
例如,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每月扣除标准是 1000 元,如果申报的金额超过了这个标准,就是错误的。
3、未及时更新扣除信息。
比如,子女教育阶段发生变化、住房贷款提前还清等情况,没有及时在申报中进行修改。
三、纳税地点错误纳税人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以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为纳税地点;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为纳税地点;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以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纳税地点。
有些人可能因为工作变动、异地兼职等原因,不清楚自己应该在哪里申报纳税,导致纳税地点选择错误。
四、申报时间把握不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时间有明确规定,一般是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1 日至 6 月 30 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但有些人可能会忘记申报时间,或者提前申报、逾期申报。
提前申报可能会导致申报信息不准确,因为可能还有一些收入或扣除项目没有最终确定。
逾期申报则可能会面临罚款和滞纳金。
五、对税收优惠政策不了解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为或者照顾某些特殊群体,出台了一系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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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01-10245=43755
60000-11445=48555 60200-11485=48715 420000-103995=316005 420001-123245=296755
1.全年一次性奖金
年底双薪问题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2009〕121号)规定,国税函[2002]629号第一条有关“双薪 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即:已取消年底双薪的单独计税办法)。
——财税[2006]10号
1.五险一金
住房公积金
成都市2013年全部单位职工平 均工资47644元/年,住房公积 金免税上限1429.32元/月。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 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 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 ,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 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 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 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 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 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 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 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 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6.赠送礼品
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类型:
《财政部 国 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促 销展业赠送 礼品有关个 人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 (财税 [2011]50号)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 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 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 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 “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 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 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1.全年一次性奖金
案例分析
某公司职员李先生2013年12月14日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3000元,当月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000元。
• 12000-(3500-3000)=11500,以11500除以12,其商数 958.33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金 应纳税额为:11500 ×3%=345(元) •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不 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 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45元
(二)征税对象
征税项目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动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经营性所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具体内容
因任职或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 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所得 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得 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所得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提供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
其他人员 工资薪金所得
合伙企业
其他企业
个体工商户的 利息、股息、 生产经营所得 红利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国税函〔2005〕364号 、财税〔2003〕158号、财税〔2008〕83号
4.免费旅游
• 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 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 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 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卷等),应根据所发生 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 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 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 ,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 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 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 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 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 扣除。
3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 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 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 业保险费,应将超过 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 工资、薪金收入,计 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7]13号
6.赠送礼品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类型:
《财政部 国 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促 销展业赠送 礼品有关个 人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
(财税 [2011]50号)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 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 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 积分反馈礼品。
1.全年一次性奖金
注意年终奖发放金额的确定
序 号
年终一次性 奖金
应纳个人所得税
税后收入
1
54000
54000*10%-105= 5295
54000- 5295=48705
2
3 4 5 6
54001
60000 60200 420000 420001
54001*20%-555=10245
60000*20%-555=11445 60200*20%-555=11485 420000*25%-1005=103995 420001*30%-2755=123245
个税 问题
低价售房
为个人购买财产
赠送礼品
1.全年一次性奖金
常见错误
1.计算错误 2.该用优惠政策的没 有用
政策依据
1.国税发〔2005〕9号 2.国税函〔2005〕715 号 3.总局2011年第28号公 告 4.国税发〔2009〕121 号
实际案例
案例: 某公司职员朱先生 2013年12月14日取 得工资、薪金所得 5100元,当月又取 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收入24000元。
2.各种津补贴
公务交国税函[2006]245号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 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 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 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 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 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 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 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 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 税。
——财税字〔1995〕82号
地区 标准 内地 100
省内 甘孜、阿坝、凉山
120
省外 执行中央和国家机 关差旅费的标准
——《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14〕6 号)
3.为个人购买财产
• 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投资者 个体工商户的 或其家庭成 生产经营所得 员
• 个人取得年底双薪,如果其单位没有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 全年一次性资金计税办法计税。 • 如果其单位既有年底双薪,又有全年一次性奖金,并且二者在同一个 月内发放,可以将年底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统一执行《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 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如果二者不在同一个月份 内发放,应将年底双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统一计算个人所得税。
3.不该用优惠政策的
用了 4.与年底“双薪”混 淆
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缴税?
1.全年一次性奖金
• 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将雇员当月全年 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的,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的 应纳税额 =( 全年一次性奖金 - 差额 )×适用税率 - 速算
资本性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 财产性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其他所得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三)税率
(四)改革方向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详解个税改革方向
简单提高个税起 征点不公平,不 能体现每个家庭 的差异。
个税改革
按照十八届三中 全会的决定,要 “逐步建立分类 与综合相结合的 个人所得税制”。
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 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 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 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 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 征个人所得税。
2.各种津补贴
差旅费补贴
• 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国税发
[1994]第89号 )
•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 [2006]313号)规定: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补贴。
——财税[2004]11号
5.低价售房
• 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住房制度改革期 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 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以外,其他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 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少支付的差价按“工 资、薪金所得”征税。
• 计税方法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方法计算。
(二)各类保险的个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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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险一金
• 商业保险
3
• 企业年金
各类保险的个税问题
1.五险一金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1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 或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规定的 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 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 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和失业保险费,免征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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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热点难点问题解答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课题组
组长:范萍 组员:赵丹(温江局)、郑小民(金牛局)、李婕
(青羊局)、高梦洁(新津局)
主讲人:赵 丹
授课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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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热点难点问题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个人所得税概述
A 概念 概述
B 征税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