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税12366解答增值税电子发票的16个热点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
财税实务江苏国税: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二)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江苏国税: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二)导读
根据应税销售额的大小,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纳税人在税款计算、发票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现就相关热点问题解答如下:
一、营改增纳税人如何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其中: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含税销售额为515万)。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二、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有何区别?
1、销售额标准不同: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又未提出申请登记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其中: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2.计税方法不同: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一。
增值税发票开票规范解读及常见问题解答

增值税发票开票规范解读及常见问题解答一、前言增值税发票是用于证明货物销售、劳务或者服务提供的合法凭证,也是一种重要的税务工具。
由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涉及到纳税人的权益和税务管理的规范,因此了解增值税发票开票规范以及常见问题的解答对于企业和个人纳税人都非常重要。
本文将对增值税发票的开票规范进行解读,并回答一些常见问题。
二、增值税发票开票规范解读1. 开票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增值税发票应当在交付货物、完成劳务或者服务的当月内开具,不能跨月开具。
如果发生延迟开具的情况,纳税人需要申请延期开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开具。
2. 开票内容增值税发票的内容包括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号码等基本信息,同时还包括商品或劳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详细信息。
开票人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确保发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 税率和税额计算增值税发票上的税率和税额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税法进行计算的。
一般来说,商品和劳务的标准税率是13%,低税率是9%,差别税率是6%。
纳税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税率,并计算出相应的税额。
4. 开票机构和发票样式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由国家税务机关授权的开票机构进行,一般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开票机构需要符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确保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增值税发票也有统一的样式和格式,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样式进行开具。
三、常见问题解答1. 增值税发票是否必须开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者服务时,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果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将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2. 增值税发票可以跨月开具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增值税发票应当在交付货物、完成劳务或者服务的当月内开具,不能跨月开具。
如果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开具,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申请延期开票。
3. 如何计算增值税发票的税额?增值税发票的税额是根据商品或劳务的金额和税率进行计算的。
12366发票开具相关热点问题

12366发票开具相关热点问题1.购买办公用品开具发票项目是否可以填写办公用品?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因此,纳税人应据实开具发票。
票面不能笼统填写办公用品。
2.向事业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开具给事业单位等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单位可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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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热点问题解答

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热点问题解答1、电子税务局是否支持逾期申报和提前申报?答:不支持逾期申报,支持提前申报。
2、电子税务局是否支持现金缴纳?答:不支持。
3、其他渠道申报信息(网厅、门前)是否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查询到?答:如果是在老网厅或者门前申报,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的“一户式查询”里可以查到申报记录,但是财务报表暂时查不到。
4、申报表的预览和下载弹出迅雷下载页面。
答:打开迅雷->系统设置->高级设置->去掉“监视全部浏览器”前面的对勾。
5、农产品发票数据没有带入到附表二。
答:数据初始化->附表二->数据准备区->核对数据是否正确->全部导入->重新打开附表二。
6、申报查询中点击预览按钮无法打开或显示空白页面。
答:首页->下载中心->常用软件下载->Adobe Reader->点击下载->正确安装后重新打开。
7、网厅或者门前做过的申报是否可以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打印?答:不支持。
需要打印的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8、出口退税申报表是否可以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答:支持。
9、如何打印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成功的申报表?答:一般申报->申报缴纳->涉税查询->预览/下载->打印。
10、CA登录保存报表仍显示未填写。
答:(1)在下载中心下载“江苏国税电子签名控件”,安装成功;(2)清除浏览器缓存,重启IE,重新CA登录。
(3)填写完报表后点击全部保存。
11、在电子税务局中有待缴款信息,但纳税人已在核心征管缴过税款,但电子税务局仍有待缴款信息。
答:在电子税务局点击“缴款”会提示已扣款的消息,不会重复扣款。
12、擎天数据导入后未能显示在15—19表中。
答:请纳税人先清除数据,然后重新初始化,再进入报表。
应该先导入擎天数据,再保存报表。
13、纳税人点击“缴款”提示“没有扣款成功的信息”。
答:请纳税人检查是否已与银行和税局签署三方协议,并且检查是否已经维护银行信息。
浅析电子发票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析电子发票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电子发票是指以电子方式生成、传输、保存和展示的发票,具备了发票的各项功能和法律效力。
相对于传统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具有更高的便捷性和环保性。
在电子发票应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关注和解决。
电子发票的使用普及程度相对较低。
虽然我国从2013年开始推行电子发票,但由于用户习惯、技术局限、人员抵触等多种原因,很多企业和个体户仍然使用传统的纸质发票。
这导致电子发票的使用率不高,影响了其发展和推广。
电子发票管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亟待提高。
由于电子发票数据存储在云端,存在被黑客攻击、数据泄露的风险。
而且,一旦电子发票数据遭到篡改或丢失,将对纳税人的申报及税务机关的核查产生负面影响。
需要加强电子发票数据的安全防护和备份措施,确保其完整性和可靠性。
电子发票在节约资源的也存在一定的环境问题。
虽然电子发票避免了纸质发票的印刷和邮寄,减少了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但由于电子设备的生产和废弃,也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需要在推广电子发票的加强电子垃圾的回收和循环利用,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为解决以上问题,我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提升电子发票的宣传推广力度,加强对用户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使用意识和习惯。
二是加强电子发票数据的安全保护,采取加密、备份等措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是加强电子发票和财务软件的兼容性,减少用户的操作难度,提高用户体验。
四是加强电子发票的环保意识,推广电子垃圾回收利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电子发票应用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来解决。
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电子发票才能真正成为一种便捷、安全、环保的发票形式,为财务管理和税务征收提供更好的支持。
12366热点问题及答案二

一季度热点问题及答案一、问:货物销售后,由于种种原因,购买方没有对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目前已经超过了认证期限,请问如果发生退货,是否可以将该发票退回销售方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的规定,如果购买方所购货物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必须自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进行认证,超过期限没有认证的,所购货物发生退货时,税务机关无法受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如果购买方所退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购买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可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在邮寄过程中丢失,请问购买方是否可以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不能重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前已经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前尚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关于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这些事财务人一定要知道!

关于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这些事财务人一定要知道!展开全文对我们财务人员来说,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大家颇为熟悉,然而,在使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免不了会发生丢失、毁损等情形,给我们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分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工作的推进,今后这类麻烦将会消失了!关于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这些事儿,作为财务人员,您可一定要知道!问题1:发票电子化改革如何具体实施?根据《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文件规定,在实现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化的基础上,发票电子化改革按以下阶段分步实施:第1步:2020年选择部分地区新办纳税人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改革试点;第2步: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第3步:2021年年底前,力争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税务网络可信身份系统,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管理服务模式,增进市场主体发票使用便利,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智慧税务建设。
问题2: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长啥样?有法律效力吗?很多未纳入改革试点的财务人员难免会对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长相”有些好奇:相比纸质专用发票,电子专票会有什么不同吗?下图是宁波试点地区的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我们可以看到:电子专票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
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电子专票发票样式更加简洁了。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虽然只是电子发票,但是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都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相同。
问题3: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具有哪些优点?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具有以下优点:1、不用再去排队领取发票以往领取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财务人员免不了要往返办税服务厅等候,而如今我们可以自主选择办税服务厅前台、电子税务局等多种渠道领用电子专票。
若选择电子税务局渠道领用电子专票,即可实现“全程网上办”,大大节省了财务人员时间。
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常见问题

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常见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增值税已经成为了我国最重要的税收之一,而增值税发票作为一种重要的税务凭证,其开具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常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常见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增值税发票开具过程中的错误在增值税发票开具过程中,常见的错误包括填写错误、错开发票序列号、开具重复发票等。
这些错误会导致开具的发票无效,给企业造成损失。
为了避免这些错误的发生,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仔细核对发票信息:在填写增值税发票时,企业应当仔细核对发票的开票信息,包括购方纳税人识别号、商品名称、金额等。
确保发票上的信息准确无误。
2.合理安排发票序列号:企业在开具发票时,要合理安排发票的序列号,避免出现序列号错开或重复开票的情况。
可以建立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确保每张发票都有唯一的序列号。
3.建立稽核机制:企业应建立内部审核机制,定期对已开具的发票进行稽核,确保发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对于出现错误的发票,及时进行整改和补救。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使用问题在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中,常常存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选择问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普通发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并且有一定差异,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正确的选择。
1.选择适用发票种类:企业应根据自身纳税人身份,选择适用的发票种类。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切不可盲目选择,以免造成纳税申报错误。
2.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差异: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在票据格式、税率计算等方面存在差异。
企业在选择发票种类后,应了解相关的操作流程和税率计算方法,以确保开具的发票合规且符合税法要求。
三、增值税发票开具后的管理问题开具增值税发票后,企业还需要进行相关的管理工作,包括发票的保存、报账核销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管理问题和解决方法:1.发票的保存与归档:企业在开具发票后,需要将发票妥善保存,以备税务机关的审查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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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税12366解答增值税电子发票的16个热点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37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
1、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发票,是否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目前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只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没有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增值税电子普通普通发票是什么样的?
答:(1)票样如图:
(2)实际如图: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是几位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的编码规则是什么?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
本公告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
4、什么类型的纳税人才符合条件申请开具电子发票?
答:适用于所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使用电子发票,并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系统开具。
较多适合电商、电信、快递、公用事业、商场超市等行业,以及大量使用通用机打发票,自印衔头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5、增值税电子发票使用什么系统开具?
答:2016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他开具电子发票的系统同时停止使用。
6、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如何实现开票数据的传递?和纳税人端的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是什么关系?答:示意图如下:
7、如何申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
答:(1)纳税人持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发票专用章印模、填制《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一式二份),到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
(2)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填报的《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进行审核确认,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并进行税控盘(或金税盘)初始化发型手续。
(3)纳税人可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也可由第三方建设提供服务平台来对接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
8、电子发票还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答: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电子签章,不需要再另外加盖发票专用章。
9、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错时能作废或红冲吗?
答: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这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0、增值税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同纸质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黑白彩色均可),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
11、电子发票必须要打印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购买方向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当场索取纸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打印服务。
对于拒绝提供免费打印服务或者纸质发票的,主管国税务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
12、增值税电子发票如何查询?
答: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录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s://)进行发票一致性查验。
1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重复打印,具有可复制性,会不会导致重复报销?
答:针对纳税人重复报销的问题:建议企业做台帐辅助。
14、电信联通的电子发票如何获取?
答:(1)电信用户业务办理完成后可自行登录江苏电信网厅js.189自助服务—电子发票专区进行开具、查看及下载。
(2)江苏联通用户在营业厅办理业务时,营业员会将电子发票信息发送至用户指定的江苏联通手机号码或指定邮箱。
江苏联通用户也可通过联通营业厅、手机营业厅、网上营业厅://.10010/,申请、查看、下载、打印发票。
15、客户通过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获取发票收到PDF文件打开乱码或不显示电子签章如何处理?
答:建议客户不要通过浏览器直接打开,应使用成熟的PDF阅读器。
16、联通电子发票为什么税率是“*”,税额是“0”,是免税的发票吗?
答:运营商电子发票符合国税总局相关业务及技术规范,可以通过国家税务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是正规的国税增值税普通发票。
税率为“*”是由于国家税务局特许运营商电子发票不做价税分离,不是免税业务,不影响收票方正常使用。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所需税控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17]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进一步加强对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所需税控设备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所需的税控服务器和税控盘组等设备(以下简称“其他税控设备”)的发售、S/N号录入、发行、安装、调试、技术支持等相关事项按照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各地税务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为纳税人或其书面委托的电子发票服务商办理税控专用设备和其他税控设备的录入、发行等事宜,不得限定是否本省购买等附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拒绝。
纳税人或其书面委托的电子发票服务商可以直接向服务单位总部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和其他税控设备,无需经其他单位确认。
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者拒绝向纳税人或其书面委托的电子发票服务商发售税控专用设备和其他税控设备。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建立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控设备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设立“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控设备监督管理工作台账”,参照《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协议》《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单》等文书(复印件留存备查)准确记录相关时间。
通过对税控专用设备和其他税控设备申请领购时间、领购完毕时间、录入完毕时间、发行完毕时间的及时记录,进行全流程监控管理,保障纳税人及时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5〕118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的规定落实税控专用设备和其他税控设备发售的具体要求,督促服务单位在接到申请后3~5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或其书面委托的电子发票服务商发售税控专用设备和其他税控设备。
如发现未按时发售、安装、调试等问题可依据监管办法第四章“违约责任”相关条款进行处罚,视情形严重程度可暂停其服务资格1~3个月。
四、税务总局将对各省国税局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监管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2017年9月30日前,请各省国税局将本通知的落实情况通过FTP指定目录(FTP:/center/货物和劳务税司/税控稽核处/电子发票税控管理工作)上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6月21日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
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